周俊俊,李 钢,洪丹丹,徐 锋,徐嘉辉,于 悦,陈曦亮
(a.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b. 陕西省地表系统与环境承载力重点实验室,西安 710127)
人口贩运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人类发展进程中规模最大、性质最恶劣、影响最深远、持续时间最长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继贩卖毒品、走私军火后位列世界第三的犯罪现象(Logan et al.,2009)。儿童和妇女是人口贩运的主要受害者,每年约有120 000名妇女和儿童被贩运到西欧(Laczko et al.,2003),这一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据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报告,全球30%的贩运受害者是儿童,被贩运的女孩(23%) 多于男孩(7%)(UNHR,2000);2012 年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约有570 万男孩和女孩处于强迫劳动或奴役状态(ILO,2012),这不仅是对国际立法制度与人权保障机制的挑战,更是世界精神文明的衰退。《2018 年全球人口贩运报告》指出,女童是全球人口贩运的主要被害群体,这一现象与地区间的资源不均衡、性别不平等以及移民政策有关,使女童被用于充当牟利赚钱的工具(UNODC, 2018)。《巴勒莫议定书》将儿童贩运定义为,出于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劳役或切除器官的目的,招募、运输、转移、窝藏或接收18岁以下儿童的行为(UN,2000)。美国联邦法律将“严重”的儿童贩运定义为“性贩运”,通过武力欺诈、强迫或利诱使未满18 岁的人员从事此类行为(Kaufka-Walts et al.,2011)。目前,儿童贩运网络从多样化的国际组织到小型、灵活的网络组织甚至是本地网络屡见不鲜(Paolo,2015),作案团伙与任务分工通常包括业余/低级贩运者、中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3个等级(Zavrsnik,2012)。由于区域地理环境的差异性与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各国对儿童贩运治理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美国侧重单边主义的预防策略,通过加强边界管辖和移民管理阻止儿童贩运发生,并建立“安珀警报”系统,助力寻找被拐失踪儿童(李文军,2017;Okech et al.,2018);加拿大强调从源头上降低贩运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的脆弱性以抑制儿童贩运;欧盟则提出从惩治犯罪者、保护受害者和预防未来犯罪3 个方面打击儿童贩运(董纯朴,2014)。
近期中国的“梅姨案”“孙海洋寻子”“刘学州寻亲”“丰县八孩”等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和学界关注,众多事件背后隐藏的拐卖儿童犯罪这一丑恶现象浮出水面。由于国情环境的差异,中国将其称为拐卖儿童犯罪,经历了由“合法”到“不合法”的演变过程。在早期,子女通常被视为父母的生育性财产,买卖儿童在法律和道德上都被视为一种可接受的行为(王良顺,2014)。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拐卖儿童犯罪定义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14周岁以下儿童的行为(有删减)①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09/userobject7ai1382.html。2008 年中国颁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3和2021年陆续2次颁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这些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供了指导方向。2009 年,中国建立了DNA 反拐数据库,为拐卖受害者科学寻亲提供了有效途径(Yu et al.,2018)。截至2021 年12 月,公安部“团圆行动”已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890 名,找回失踪被拐儿童10 932 名,成功帮助一批失散家庭实现团圆(公安部网站,2021)。当下中国以打击和预防拐卖为主,侧重消除买方市场(兰立宏,2014)。由于拐卖犯罪通常具有空间距离远、时间跨度长、总量估算难、追查线索少、找回难度大等特点(李钢等,2017a),打拐行动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内起短暂作用,拐卖犯罪屡禁不止(李钢等,2017b)。
虽然国际公约与各国法律严厉打击儿童贩运,然而这种现象依旧屡禁不止,持续影响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总结,比较中外儿童贩运研究的差异性,明确儿童贩运的研究方向、重点及不足,这对当下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此,基于Web of Science 和CNKI 数据库,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运用CiteSpace 软件对2000 年以来中外儿童贩运研究热点与趋势进行分析,以期为未来深化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国外文献以“Web of ScienceTM核心合集”为数据源,主题词为“child trafficking”和“child smuggling”,语种为“English”,文献类型为“Article”,时间范围为2000—2020 年,共筛选得到有效文献215篇。国内以CNKI期刊文献为数据源,检索主题为“拐卖、贩运、贩卖+儿童”,时间跨度为2000—2020 年,检索得到244 篇有效文献(核心文献46篇)(检索时间为2021-05-08)。为了区别中外文献研究的差异性,国外文献梳理表述为儿童贩运,国内则为拐卖儿童犯罪。
采用CiteSpace 5.7,导入文献数据,时间跨度设置为2000—2020 年,单个时间分区选择1 a,选择每个时间分区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前50个数据,分别调整前、中、后阀值运行软件,进行发文时间、地区分布、学科分布、关键词共现与高被引文献等分析。
根据发文量,利用自然断裂点分级法将国外研究划分为2 个阶段(图1)。第1 阶段为波动增长阶段(2000—2010年),除了2007、2008和2010年以外(分别为9、7、8篇),其他年份发文量均少于5篇,呈相对缓慢的波动增长态势,这表明儿童贩运研究正处于“成长期”。由于信息和数据获取难度大,儿童贩运通常被囊括在人口贩运研究中。该类研究主要将妇女儿童归为1类的混合型(Baldwin et al.,2011)、小样本定性研究(Raphael et al.,2010),旨在揭示贩运受害者的生存困境,并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和权益保护。但妇女儿童的合并研究忽视了二者的差异,使得儿童受害者的脆弱性和特殊性被掩盖。第2阶段为快速增长阶段(2011—2020年),发文量较上一阶段显著增加,呈持续增长态势,其中2018 年发文量高达28 篇。儿童受害者被作为独立个体进行讨论,学者们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成员上,尝试从不同视角揭示儿童受害者被解救后的伤害风险、康复治疗和发展福祉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Fong et al.,2010;Abu-Ali et al.,2011;Islam,2019)。
图1 2000—2020年国内外儿童贩运研究的发文量Fig.1 The publication number of the child trafficking studies from abroad and China during 2000-2020
依据发文量,将国内研究分为2个阶段(见图1)。2000—2010 年是缓慢发展阶段,总发文量80篇,但核心文献仅有13 篇(占5.33%)。早期学术界大多探究拐卖儿童犯罪的定罪标准(付立庆,2007)、刑法裁定(王吉春,2016)与法律文件的解读(陈国庆等,2010),注重拐卖犯罪先期预防的功能性作用。2010年以后拐卖儿童犯罪研究处于波动增长阶段,发文量显著增加,年均发文量约为16篇。学者们除了讨论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修订以外(杜庆贵,2011),也关注儿童解救后的救助保障(李春雷 等,2013) 和收养问题(王葆莳,2015),并提出通过多方参与和共同协作的方式遏制拐卖犯罪现象。此外,李钢等(2018)从犯罪地理学视角发现,20 世纪90 年代前后是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发期,总量上被拐男童多于女童,拐卖热点区随时间推移,由华东向西南以及东南地区演变。
国家分布上(图2),美国发文量位居首位,高达88 篇,占总发文量的40.93%;其次是英国,占比13.02%;加拿大、南非和中国发文量均在5篇以上;西班牙、意大利、苏格兰、荷兰和墨西哥发文量位居世界前10。可见,儿童贩运研究阵地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与这些国家早期发生的跨国人口贩运问题有关。相比之下,中国的拐卖儿童犯罪研究起步较晚,整体进程相对缓慢,但近年来犯罪地理学的发展为拐卖儿童犯罪研究带来新机遇。
图2 2000—2020年国内外儿童贩运研究发文量排名前10的国家Fig.2 The top 10 countries of the child trafficking studies from abroad and China during 2000-2020
学科分布上(表1),国外研究集中在社会学领域(Social Work),发文量为37 篇;且与其他学科连接最密切,侧重探究儿童贩运的国际环境与社会关系。其次是心理学(Psychology),发文量为29篇,主要聚焦儿童受害者遭受的身体虐待、心理创伤与社会回归等问题。再者,儿科领域(Pediatrics)和家庭研究领域(Family Studies)的发文量分别为27 和25 篇,主要关注医疗机构在儿童贩运中的作用,以及儿童受害者的家庭环境与亲子关系。犯罪学与刑罚学(Criminology&Penology)的发文量为20篇,主要探究与儿童贩运有关的国际公约与法律政策、社会福利与生存环境。
表1 2000—2020年国内外儿童贩运研究的学科分布Table 1 The discipline categories of child trafficking from abroad and China during 2000-2020
由表1 可看出,CNKI 文献中法学领域的发文量最多,占比高达75.82%,大多讨论中国拐卖犯罪“设刑重,动刑轻”的现实原因以及过度刑法化问题(赵军,2016)。其次是犯罪学领域,发文量占比8.61%,聚焦犯罪成因、侦察对策与公安部打拐纪实。再者,社会学和政治学发文量分别占比5.33%和4.92%,主要剖析传统文化、保障机制、法治宣传与监护力度等制度性与结构性因素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影响(Chu,2011;赵捷,2012)。此外,以李钢团队为主的犯罪地理学研究“异军突起”,揭示中国拐卖儿童犯罪不仅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与年龄梯度,而且省域拐卖的时空格局、流动路径与影响因素各不相同(刘玲等,2020)。
2.4.1 国外儿童贩运的知识图谱分析 国外儿童贩运研究共有225 个关键词节点、782 条连接,密度为0.031(图3)。词频统计发现,儿童贩运(child trafficking)和人口贩运(human trafficking)的频次最多,分别为40 和30,中心度分别为0.51 和0.38,网络关系结构链接复杂。其次是商业性剥削(commercial sexual exploitation)、性贩运(child sex trafficking)和虐待(abuse),这些关键词的出现频次均>15,组成了儿童贩运的研究热点。具体来看,儿童贩运源于早期的人口贩运(Allain,1990),经济危机、饥饿贫困、战争冲突、移民政策或自然灾害等因素所引发的人口流动是导致人口贩运的主要原因(Sigmon, 2008)。儿童可能在本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与社会进行大量的接触,但由于儿童的危险辨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生活处事经验有限,更容易暴露在危险的环境中而遭遇剥削、欺骗、操纵和贩运(Rigby et al.,2015)。儿童受害者大多从贫穷地区或国家流向富裕或相对富裕的地区或国家,流出地的推力因素(如低教育水平、高失业率、性别歧视、贫困等)与流入地“美好生活”的拉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刺激贩运现象的发生(Omorodion,2009),最终形成所谓的“现代奴隶制”——儿童贩运(Gozdziak et al.,2006)。商业性剥削和性贩运是儿童贩运的主要类型,学者们发现长期遭受忽视、虐待和无家可归的儿童更容易成为性贩运受害者,即使被解救后也更易受到心理侵害(Gibbs et al.,2018;Wood,2020)。儿科医生在识别性贩运受害者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帮助儿童受害者治疗身体创伤,还能引导受害者形成健康、正常的心理状态(Havlicek et al.,2016;Albright et al.,2020)。
图3 2000—2020年国外儿童贩运研究的关键词共现网络Fig.3 The co-appearance network of keywords in child trafficking from abroad during 2000-2020
进一步对高被引文献进行聚类分析得到7个聚类(表2),依据研究内容归纳为以下4个主题模块。主题模块1:儿童贩运类型,主要包括#0聚类——被贩运儿童(trafficked child)和#4聚类——内部贩运(internal trafficking)。儿童贩运是突出的全球性问题,欧洲和亚洲中部国家有16%贩运受害者是儿童,非洲和中东地区则有68%受害者是未成年人(UNODC,2018)。美洲地区的儿童商业性剥削高达51%,中亚和欧洲达到了62%,他们可能来自农村、郊区或城市家庭,包括不同种族/民族、性别和身份的儿童(Cole et al., 2015)。国际劳工组织估计,2016 年全世界约有450 万儿童是劳工贩运受害者(ILO,2017),约47%~49%的劳工贩运受害者集中在非洲、中东、南亚和东亚地区。如在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帮佣和乞讨是较为常见的劳工贩运类型(Hilson,2008;Rafferty,2013),哥伦比亚则以儿童雇佣军为主(Hurtado et al.,2017)。这些恶劣的剥削形式与各国极端贫困以及童工立法的缺失有关(Ren,2004),其中,男孩比女孩更容易遭受贩运伤害,其生存处境和健康状况较为严峻。童婚贩运主要集中在南亚地区,其次是西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近东和北非位居第三(Jensen et al.,2013)。受地区婚嫁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影响(Sen,1990),南亚和非洲的女性童婚率普遍较高,分别为48%和42%(Gaffney-Rhys,2011)。人们认为童婚不仅可以改善原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还可以解决嫁入地区的劳动危机(Gaffney-Rhys,2011)。因此,在落后贫困和资源匮乏的农村地区,与童婚贩运相关的经济交易更加猖獗(Parsons et al.,2015)。已有研究发现南亚和非洲地区的童婚贩卖现象仍高达40%(Nguyen et al.,2015),不平等的性别地位意味着女童在社会角色和责任关系中的选择和控制更少(Mikhail,2002)。此外,在东南亚地区,与旅游业有关的儿童性贩运数量不断增加,甚至形成了网络规模庞大、组织结构严密的儿童卖淫基地(Rafferty,2007)。
表2 国外儿童贩运研究的高被引文献聚类Table 2 Information table of clusters of highly cited papers in child trafficking from abroad
主题模块2:儿童商业性贩运与性剥削,包括#2聚类——性暴力(sexual violence)和#6聚类——儿童性贩运(child sex trafficking)。美国较早关注商业性剥削和性贩运带来的身体创伤、精神障碍和药物滥用等问题(Le et al.,2018),其中儿童受害者表现出较低的社会支持水平和生活应对能力(Rothman et al.,2020)。Bissias(2016)从接触性侵犯视角,揭示了性剥削对美国12岁以下儿童造成的持久性伤害,并提出从特定点到网络解救儿童受害者的建议。在了解儿童创伤和人权保护的基础上,医疗人员能有效地识别高风险儿童并为其提供健康保障(Greenbaum,2014)。其中,儿科临床医生为儿童贩运受害者提供了完善的医疗设施和安全的护理环境,通过及时治疗和转诊帮助受害者减轻痛苦(Lutz,2018)。针对儿童贩运带来的个体伤害与社会风险,公共政策、医疗教育、健康服务等社会各界工作者需共同合作,帮助儿童康复和重返社会(Millerperrin et al.,2017)。然而,儿童性贩运与性剥削受儿童期情感、是否遭受性虐待、是否离家出走、家庭成员是否从事性工作等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Fedina et al.,2019),因而需整合多视角资源识别受害者,将简单的儿童营救方式转移到儿童创伤医疗上,以预防疾病传播,减轻儿童心理和经济负担(Ladd et al.,2017;Gordon et al.,2018)。
主题模块3:儿童贩运自杀风险评估,包括#1聚类——自杀行为(suicidal behavior)和#5 聚类——严重的身体暴力(severe physical violence)。儿童的成长轨迹主要取决于生存环境及其生活照顾者,贫穷、动荡和暴力环境中的弱势儿童极易被忽视,沦为潜在贩运受害者(Peck,2020)。儿童在贫困家庭监管不力或被虐待的情况下,更容易遭遇贩运(Jobe,2010)。其中居住在国际边界附近的儿童面临的跨国贩运风险较高,犯罪分子通常会借助发达的人际网络组织、招募和运输儿童。儿童贩运的整个生命周期与其身体遭受的暴力伤害程度相关,如心理创伤、精神问题和药物滥用可能导致儿童受害者更具有自杀倾向和反社会行为(Kiss et al.,2015a),而良好的医疗服务是促进儿童受害者心理健康的重要措施(Rafferty,2017)。Kiss等(2015b)发现东南亚61.2%的儿童贩运幸存者患有抑郁症,5.2%的幸存者在1个月内有自杀倾向。一项非政府组织的记录发现,印度孟买的儿童性贩运受害者占总数的一半,贫穷与性别歧视使得女童的性贩运风险增加,应采取结构性干预措施改善女童的机会选择,以减少贩运数量(Silverman et al.,2007)。
主题模块4:儿童保护与贩运防控对策,包括#3 聚类——国家转介机制(national referral mechanism)。儿童贩运早期被视为一种孤立的局部现象,社会针对弱势儿童提供的保护政策和服务体系相对薄弱(Harvey et al.,2015)。儿童贩运类型和风险受性别影响,需重视因性别偏差而忽视的贩运受害者群体(Mitchell et al.,2017)。Varma(2015)从受害者视角揭示了长期遭受性剥削的儿童可能会经历抑郁、焦虑、精神分裂和社交孤立等各种创伤综合症,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Edward et al.,2009),而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文化融合是儿童幸存者治疗心理创伤的有效途径(Abu-Ali et al.,2011)。Barnert等(2016)基于法律视角指出为了保护贩运受害者的最大利益,安全港立法将遭受商业性剥削的受害者视为需要服务的弱势儿童,而不是罪犯。法医人员在儿童贩运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他们可为儿童受害者提供起诉、康复和赔偿保护,帮助其恢复 权 利 和 尊 严(Obertová et al., 2018)。Jordan(2018)从医疗健康视角探究了儿童商业性贩运的创伤护理情况,让不同性别、年龄和种族的患者参与制定安全计划书,并对受害者的创伤敏感性和病情隐私性进行评估。Fong 等(2010)认为儿童受害者的生存环境与福利制度面临挑战,福利机构应制定一项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永久性计划,预防和减少儿童贩运的发生。此外,社区参与在预防儿童贩运中的作用逐渐显现(Hynes,2015),孟加拉国从非政府组织视角倡导构建儿童友好型空间,通过改善儿童社区生活环境,降低儿童脆弱性以预防贩运风险(Islam,2019)。因此,学者们建议从宏观社会环境(如经济危机、自然灾害、战争疾病、女性歧视、劳工市场与全球性旅游业)与微观个体风险(如家庭关系、儿童处境、父母疾病)2个层面探究儿童贩运的发生机制,并提出针对性的儿童保护对策(Roby,2005)。
2.4.2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知识图谱分析 国内文献(图4)共有340个关键词节点、735条连接,密度为0.013,关键词节点和网络密度较离散。其中,拐卖儿童的出现频次最高为39,中心度最大为0.35;其次是拐卖儿童犯罪,出现频次和中心度分别为26和0.29;再者,拐卖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和对策等的出现频次均>10,这些关键词体现了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热点。具体来看,已有研究早期着重讨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构成(杨文龙,2008)、量刑标准与立法完善等(蔡曦蕾,2016),并提出将此种犯罪行为明确规制在法律范围之内。拐卖作案人通常包括与受害者毫无血缘或情感联系的陌生人、与受害者有亲缘或情感关系的熟人以及受害者的亲生父母3类人员(朱兵阳,2019),其中亲生亲卖案件占近三成(邢红枚等,2017),然而法律裁定对监护人的量刑较轻(Xin et al.,2021)。收买方通常因合法收养门槛高,在无法生育或生育性别偏好不符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儿童,儿童收养刚需催生了较大的买方市场(王锡章,2015)。拐卖男童一般为了延续香火,女童则作为“童养媳”(Shen et al.,2013)。为了从源头遏制拐卖犯罪,2015年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提出“买方入刑”的规定,兼顾社会与法制的双重伦理,对收买方进行法律惩戒(徐颖,2019)。在全国宏观尺度上,中国拐卖儿童犯罪时间上呈“中段高发、首尾低发”态势,空间上呈“西部集中拐出,东部分散拐入”的“三片两线”的“场-流”分布格局,并具有一定的带动与回流效应(李钢等,2019);在市域中观尺度上,省会城市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热点高发区;在微观尺度上,乡村是拐卖儿童犯罪的主要频发地,包括家附近、街道里巷、集市、车站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开放型地点(薛淑艳等,2020)。区域地理环境、经济条件、文化传统等区域性差异以及生育政策、立法执法、收养制度和户籍制度等制度性规定产生的地区差异梯度力,是拐卖儿童犯罪空间迁移的诱因(李钢等,2020)。而被拐儿童的生命历程变迁、所遭受的心理创伤与家乡网络成员的社会反应,对寻亲成功后的原生家庭融入具有重要影响(薛淑艳等,2021)。
图4 2000—2020年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关键词共现网络Fig.4 The co-appearance network of keywords in child trafficking from China during 2000-2020
国内外儿童贩运研究存在较大差异(图5),国外儿童贩运不仅是全球公共卫生问题(Todres,2011),也是重大刑事司法问题(Greenbaum et al.,2018),其主要以剥削为目的,包括直接剥削(控制儿童本身)与间接剥削(控制儿童的近亲属)2种方式(Blazek et al.,2018),涉及非法收养、商业性贩运、童工剥削、强迫童婚、儿童雇佣军和强制器官切除等多种贩运类型(DiRienzo et al.,2017)。多数儿童受害者是非法移民,具有受教育水平低和生活孤立等共性(Logan et al.,2009)。国外研究数据来源于家庭服务部门、社会行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和社会跟踪调查等渠道,定性与定量方法应用较多;研究对象从儿童受害者和贩运者向家庭监护者、医疗救助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参与者等延伸;研究领域从社会学、心理学和儿科医学向家庭研究、犯罪学与法学和公共环境与职业健康等扩展,包括贩运发生的社会原因与法律政策解析,以及儿童受害者的身体创伤、心理健康、家庭回归、医疗救助与自杀风险等。
图5 中外儿童贩运研究的主体框架Fig.5 The overall framework of child trafficking studies from abroad and China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以非法收养为主,包括诱骗养子型、家庭操控型、成人劳工型、复合过渡型等类型,前2 种最为常见(王金玲,2005)。早期研究主要依靠警方统计数据和社会调查数据,缺乏大样本的定量分析。近年来,裁判文书网(Huang et al.,2019)和“宝贝回家”(王皎贝等,2021)等网络平台数据逐渐得到应用,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多源充足的资料。国内拐卖儿童犯罪多以近距离省内拐卖为主,犯罪人和收买人的共同作案,造成了儿童受害人在流出地、中转地与流入地之间被动的、无意识的、非正常的迁移现象。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犯罪学和社会学3 大领域,侧重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政策、打拐行动、社会原因与防控对策等定性分析。目前,犯罪地理学从“人-环境-行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角度探讨个体的时空行为模式,为理解拐卖儿童犯罪和地理环境的时空交互提供新视角。
总体上,国外儿童贩运研究起步较早,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相对成熟,而国内仍处于初始阶段。国外儿童贩运研究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对贩运来源地、中转地和目的地的地理环境因素关注不够,儿童贩运的高发场所、地理路径与迁移网络被忽视了,难以从完整的“时-空-人”三维视角揭示儿童贩运的规律。同时,已有文献主要探讨受害人的个体特征、健康状况与卫生护理等,尚未考虑周围环境因素对受害人日常活动的影响。此外,已有研究将犯罪看作孤立的事件,尚未考虑时空环境因素对犯罪人行为决策的影响,且缺乏对犯罪人重复犯罪的系统分析,忽视了犯罪人过去的活动经历对其“后案节点”的影响。比较而言,国内研究以质性分析为主,缺少长时间序列的跟踪调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跨境拐卖路径与热点源区。同时,缺乏地理学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交叉研究,寻亲中被拐儿童的记忆空间重构与社会回归融入尚未得到关注。此外,针对原生家庭的韧性演变与生命周期过程关注较少,未来研究应关注拐卖犯罪人的生命轨迹与社会关系网络变迁。
近年来,犯罪地理学以社会问题为导向,关注犯罪现象的格局、过程与机理,沿着“揭示问题、服务安全、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控领域贡献力量(龙冬平等,2017)。儿童贩运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兼具社会性、时间性、空间性与流动性等多重属性,涉及犯罪人、受害人或监护人与其他社会人等不同犯罪相关主体,受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政策制度、文化传统等诸多要素的复杂交互影响。因此,未来研究如何将时间与空间维度,将儿童贩运的相关主体(犯罪人、受害人或监护人与其他社会人)与时空环境(社会环境、建成环境及周围人流环境)进行综合贯穿非常重要。如贩运中受害人的活动轨迹与居住环境暴露、犯罪人的出行距离与时空行为决策、监护人的群体分异与空间活动交互等均是今后研究的创新突破点,可用于揭示地理环境在儿童贩运中的作用。
本文总结与比较分析了2000年以来中外儿童贩运的研究热点与趋势,主要结论包括:
1)中外儿童贩运研究的发文量整体呈波动增长态势,美国的发文量位居世界首位,国外研究集中在社会学、心理学、儿科医学、家庭研究与犯罪学等5大领域。国内研究发展进程相对缓慢,早期研究集中在法学、犯罪学与社会学3大领域,近年来地理学领域快速兴起。
2)由于区域环境与国情存在差异,国外儿童贩运包含在人口贩运研究中,更关注以剥削为目的跨国贩运,包括直接剥削与间接剥削2种方式,涉及商业性贩运、童工贩运、人体器官贩运、童婚贩运等多种贩运类型,商业性贩运与性剥削是儿童贩运的主要研究热点;国内拐卖儿童犯罪通常与拐卖妇女合并讨论,聚焦于以收养为目的的省域拐卖,诱骗养子型和家庭操控型是最常见的2种类型,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政策与社会原因是热点关注话题。
3)随着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发展,国外儿童贩运的研究主题从儿童受害者的贩运类型向儿童被解救后的自杀风险与福祉评估、康复回归与重返社会、儿童保护与贩运防控对策持续拓展;国内拐卖儿童犯罪的研究主题从法律政策与社会原因向时空格局、影响因素、安置回归与社会融入延伸。未来如何将儿童贩运的相关主体(犯罪人、受害人或监护人与其他社会人)与时空环境(社会环境、建成环境及周围人流环境)进行综合贯穿,从犯罪地理学视角探究儿童贩运的地理环境因素与时空活动轨迹的演变,深入解析“时-空-人”三维视角下儿童贩运的发生机制至关重要。
1)加强对儿童贩运的概念界定与法律框架构建。国际儿童贩运的概念主要基于《巴勒莫议定书》中对人口贩运概念的延伸,以人权维护与司法责任为目标达成共识和制定对策。但儿童贩运植根于不同时期的国际发展环境,不同国家的儿童贩运类型各异,相关概念界定未达成共识,无法统一解释儿童贩运问题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同时,尚未形成统一的儿童贩运法律框架,虽然各国都期望通过刑事法典打击儿童贩运。但由于各国的立法差异,导致儿童贩运可在国际间流动,并为其规避法律制裁提供了“避风港”。因此,未来应立足于不同区域的现实语境,加强对儿童贩运的概念界定与法律框架构建,促进理论成果向实践应用转化。
2)以综合性思维重新审视儿童贩运的国际环境。犯罪地理学秉承地理学的综合思维,聚焦犯罪活动的发生、分布及其演变规律与机制,为儿童贩运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在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地区新型经济格局、资源分配与收入差距的形成,导致地方传统的文化习俗与价值观念受到冲击,儿童原有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威胁儿童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加。因此,在全球化与地方化较量过程中,儿童贩运的地理格局与路径网络也更加复杂,诱发儿童贩运的环境因素错综复杂,人类必须反思现代文明高速发展背后的“犯罪根源”,探讨跨区域和跨文化背景下儿童贩运的内在机制与外在影响,这对贩运防控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3)规范区域间人口流动形式,构建国际反贩运合作机制。儿童贩运不仅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现象,更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演化过程具有深刻的时代性与区域性特征。当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跨国人口流动现象,同时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儿童贩运时有发生,特别是口岸、边防与边境地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儿童极易沦为贩运受害者。因此,如何从个人、组织、社区和政府层面不断完善政策制度,规范区域间人口流动形式,构建综合全面的儿童保护机制,防止儿童贩运局势恶化尤为重要。此外,各国还应重视不同区域尺度下公众参与对反贩运行动的反馈效应,突破“区域保护主义”,避免“模式经验主义”的反贩运困境,探索多样化的儿童贩运防治对策与管理模式。
4)反思理论研究与实际成效的局限性。打击儿童贩运是维护国际安全与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由于受传统道德和法律漏洞的影响,贩运受害者识别受限。并且儿童贩运过程涉及大量的时空信息,但由于儿童贩运的隐蔽性和分散性,数据获取和方法应用受限,较难形成统一范式来量化这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究结果的推广性。当下多学科交叉融合与计量分析方法的引入为儿童贩运研究提供了新契机,如何从多文化思想碰撞、多学科理论交叉、多方法技术融合解决儿童贩运问题至关重要。同时,如何在实践中充分利用GPS、GIS 和RS 等现代科技手段,追踪和打击儿童贩运尤为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