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银昕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在大量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经济压舱石”的地位从未动摇。
国庆节前夕,《法人》记者采访了数位曾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合规培训的资深律师,他们对近10年来国有企业的法治化建设各有感言。
随着海外业务开展得愈发深入,中国企业遭遇的合规案例不断增多,促使国内企业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相继推出,依法治国落实到企业层面,国有企业自然是重中之重。
今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被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是“依法治企”领域的又一步大棋。
“尽管存在外部压力,但主要推动力量还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已经到了新阶段,对依法治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在企业战略地位也更高了。”9月30日,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艳对记者说。
“针对央企的合规管理办法很快也会传递到地方国企。紧接着就会有地方国资委出台跟进的文件,对省属国企提出相同要求。”9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丽萍对记者表示,国资委印发管理办法,可以等同地视为,今后所有国有企业都要按照这个要求部署。
2022年,是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国有企业在三年内要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在创新引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提升产业供应链水平上发挥重大作用,在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等方面发挥特殊保障作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行动最后一年,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又被提出了新要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虎在工作中接触过不同性质的企业。9月30日,他告诉记者,在当前的法治实践中,不同性质的企业对合规经营的态度有所不同。“外企在我国是道德式合规,由于跨国公司在合规审核方面的经验已经比较成熟,他们喜欢用道德标准来看待合规这件事;民营企业多数是涉案型合规,往往在出现不合规问题后才想起来解决;而国企、央企是事先的‘预防式合规’,更注重在顶层设计上对有合规风险的业务进行管控。”赵虎表示,接下来央企乃至国企将大范围设立首席合规官职位,以及一整套合规审查机制,与“预防式合规”的特点极为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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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还认为,国企在我国经济的命脉行业中占主导地位,属于“压舱石”的角色,国企一旦认真重视法治建设问题,对其他性质的企业,有标杆式的示范作用。“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不仅适合地方国企和央企,也适合体量较大、层级较多、运行时容易出现官僚化倾向的大组织,对一些有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来说,都很适用。”
近几年,关于国有企业法治化建设的文件不断出台。
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并且提出“到2020年,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此后,各地方国资委相继出台了针对省属国企的法治建设意见,内容要求与上述《意见》基本相同。
2021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部分企业率先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的总体目标,而且明确提出了合规管理体系、依法治理体系和领导责任体系等五大体系。
随后,各省份国资委相继印发省一级法治国企建设意见,管辖范围从中央企业扩展到了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