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办法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办法还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的法律地位和具体程序、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强化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机制。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新设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对国际合作、专业队伍建设、物质保障、证人保护等有关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意见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扎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根据公安部制定印发的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同时,标准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其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对合伙人实施业绩评价、考核晋升和利润分配。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合伙人业绩考核政策与标准,确保全体合伙人在统一的“利润池”中分配,禁止以费用报销代替利润分配,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禁止“各自为政”“分灶吃饭”。
公安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其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2022)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交通标志。为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新交通标志细化了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同时强化了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