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萍 王小林 郑义富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促进法》集中体现了两个关键词,即指引和赋能。这两个关键词既是党和国家对新时代的父母做出的规诫,亦是对学校、教师和社会提出的要求。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路上重要的引路人和陪伴者,在新时代亟须转变角色,以期更好地提升自我、教书育人。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推崇“师道尊严”,教师的角色被勾勒为“传道者、授业者和解惑者”。我国几千年来的尊师重教传统渗透在中华儿女的文化基因和血脉之中,深刻地影响着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情感和态度。家长和学生习惯将教师视为知识上的权威,将教师的言行视为唯一的标尺,从而剥夺了家长对子女应有的教育权,使得家庭教育长期以来依附学校教育,处于一种尴尬的从属地位。长此以往,家庭的教育功能日渐式微,家长的教育需求被压抑和淹没。
时至21世纪的今天,家庭教育愈发凸显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对每一个父母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事业。“双减”政策出台和《促进法》颁布后,家庭教育的重心将回归家庭,父母或监护人将承担教养子女的重要任务。国家从立法的高度明确家长是子女教育的主体责任人,也划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权责边界。父母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教育权,对其进行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新时代的学校应主动变革,主动打破学校封闭办学的壁垒,接纳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改变家长过往听命于学校、服从教师“权威”的旧格局。新时代的教师应认真学习、贯彻《促进法》,认识自身角色的转变,厘清自己的权责边界,主动向家长让渡家庭教育的权利,帮助家长赋权增能,积极完成自身的角色转变。
《促进法》第三章《国家支持》和第四章《社会协同》中均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为家长实施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应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教师作为传统的“传道者、授业者和解惑者”,其身份认同在新时代迎来了新的转变:教师不仅要向学生同时也要向家长传道、授业和解惑,这是新时代赋予教师的责任。
学校应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协同育人。教师在学校的指导下,可以开展常规的家校合作活动,如家长会、家访、家庭会议、家长沙龙等,也可以开展一些富有适切性、创造性的家校合作活动,如家校共同叙事、共读共赏(共读一本好书、共赏一部电影)、家长作为教学助手走进课堂等。同时,教师应善于观察和决策,及时发现问题,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未成年人家长及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教师根据班情和学情,既能充分调动家长资源,做好家校合作工作,又能从家长的实际需求出发,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在《促进法》颁布之后,学校作为与之息息相关的教育组织机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并在学习的基础之上,深刻领悟和贯彻执行其具体指令和要求,确保学校教育和教师行为依法、守法,不逾越法律的“红线”。
首先,教师要明白国家制定《促进法》的目的是传承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注重家教、家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接班人。 这是党和国家站在战略高度,应时代变革之需,做出的重要立法举措。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大国良师,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和过硬的理论素养,自觉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从教。
其次,教师要明确家长及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学校和教师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因此,教师需要改变以往“唯师论”的固化思维,不宜越俎代庖,应将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主动让渡给家长,同时,履行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和辅助的职责。
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需要营造一个有“爱”的环境,浸润儿童的心灵,促使人的个性的解放。营造一个有“爱”的校园环境和家庭氛围,关键在于培养具有生命关怀意识的“普通好老师”。学校应通过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更多具有高尚师德、过硬本领的“普通好老师”,以德育德,服务育人目标的达成。
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时,不能将以往的教学知识、感性经验和固有看法作为教育信条,新时代的大国良师需要在教书育人上努力钻研,提升自己的师德水平和育人能力,更好地教育学生和指导家长。教师首先要系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和道德认知发展规律,并且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相关理论,做到胸有成竹,科学、系统地指导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启迪家长以发展的、动态的眼光看待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从国家、社会、学生成长等综合视角来理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首先,教师要反思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法》颁发后,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参与普法宣传、制定课程、联络家长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打通从“立法”到“执法”的“最后一公里”,让“法”的推进立竿见影。
其次,教师要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法》实施背景下的家校合作工作应变“攻”为“守”,改变以往学校主导、家长服从的局面。新时代的家校关系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教师应具备动态管理的意识,善于在事物的动态发展中不断创新,用开放的心境、机智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可以对家长的需求进行分类、重点关注、有的放矢;可以对家长进行定期激励,如评选“月度优秀家长”“最佳父母榜样”等;还可以向家长虚心请教,定期召开家长沙龙,倾听家长的声音,与家长共同面对学生问题,以合作者的姿态与家长共情,让“法”的效力事半功倍。
教育的本质是国家向人民提供的一种公益性服务。我国的教育方针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应转变思维,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指导家庭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家长的需求,解决共性的问题,也要尊重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当前,教师指导家庭教育基本按照学校的计划展开,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约谈个别家长、举行亲子活动或者开展家长沙龙,如围绕“与青春期的孩子沟通”“帮助孩子戒掉网瘾”“指导孩子高效学习”开展专题指导。然而,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很多时候这种程序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棘手的问题。
国家鼓励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学校开设家庭教育校本课程,畅通学校和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并以具体问题为导向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因此,教师作为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者,应放下“身段”、走进家庭,尊重不同家长群体的多元价值取向,针对不同的学生、家长提供“定制菜单”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课程定制之初,由家长提出诉求,教师了解情况,做好前期家访工作并制定个性化的服务内容;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通过与家长面对面交流,分阶段、分类别进行个性化辅导并及时反馈,做好记录;课程结束后,教师总结经验、掌握规律,并做好跟踪辅导,巩固成效。
教师和家长并非天然的合作者,传统文化下的学校教育将家长视为“局外人”,不允许家长过多地干涉学校工作,家长习惯“听命”于学校教育;加之部分家长由于忙于生计,无暇兼顾子女教育,索性将子女的教育权完全交给学校和教师。长此以往,家校分离状况会导致学校与家庭的教育理念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行动不协调。教师与家长的教育目标不一致,甚至彼此对立,给孩子的发展带来阻碍。
新时代的家校合作提倡“学校般的家庭”和“家庭般的学校”,即家庭教育要将子女视作学生,父母学习科学的教养方法,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哪怕是家庭教育也要像学校教育那样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学校教育要将学生视作孩子,即使是秩序井然、纪律严明的学校教育也要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出发,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努力营造一种如家般温暖的学校氛围。这种辩证的合作观体现的是以儿童发展为关键、以关爱孩子为核心的整体教育观。
教师是家校合作的桥梁和纽带,承担日常与家长沟通、互动的工作,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家校合作的成败。首先,教师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从家长的角度看待问题,设计符合家长需求的教育目标,尽量使得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目标一致,让合作的效力发挥到最大程度。其次,教师应走进家庭、走近家长,延伸学校教育,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素养。最后,教师应掌握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进行监督与评价,向家长及时反馈,做好评价育人。教师在家校合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与家长合作,教师是主导,应澄清观念、转变思维、尊重家长、学会共情,以便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生态格局。
社区是家校合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新时代的家校合作重视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格局,建设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家庭与社区的立体化育人网络。家校合作,尤其是家校社的伙伴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增加学校的办学效益,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目前,社区参与家校合作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家校合作的社区活动基地,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物质资源,组建配套齐全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国防军事教育的社区基地。新时代背景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应拓宽学校、家庭、社区的合作渠道,将家校合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成立以社区为主导的家校合作机构;尝试建立不同社区之间的家校合作协作网络,联系更多的学校跨区、跨校合作,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构建覆盖城乡的市、镇街、社区(村)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家校社协同育人文化氛围。
首先,教师应从思想上放下偏见,接纳家长、社区成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伙伴,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家校社合作的优势,明确自己在协同育人中的权利和职责,与家长、社区分工合作,提高家校合作的频率与质量。其次,教师要从行动上摒弃“单打独斗”的陈旧做法,跳出“小我”的精神境界,学会与同事、家长、社区合作,集思广益,以“大教育观”和“整体思维”去精诚合作,使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教育目的实现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