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亮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中有言“《幽怪录》……盖此等文备众体,可见史才、诗笔、议论”,已论及唐小说“诗、史、论”相融合的体制。而目前学界重点阐论诗赋予唐五代小说的融渗,如崔际银的《诗与唐人小说》、吴怀东的《唐诗与传奇的生成》等,其他相关文体只是简略提及。事实上,唐五代小说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不仅仅吸收诗赋,还向书牍文、公牍文等十多种文体借鉴,呈现集各体之所长的艺术美,表现出适应时代审美及文风嬗变的开放性、灵活性。
古人论文辨体,往往以体制为先。明朝人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有论:“文章必先体裁,然后可论工拙。”清朝钱谦益亦云:“学有源流,文有体要。”体制是文体的基本规范,是文体与文体相互区别的关键。各文体“定体虽无,大体则有”,绝不至混淆错乱。元代潘昂霄《金石例》以人体喻文体,“体制亦不可不知……不知其体,则喻人无容仪”,文体体制如同人之容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古人的观念中,小说体制源自史传。《新唐书》谓:“传记、小说……皆出于史官之流也。”唐五代小说中的不少作品采用了史传体例,有些作品为求新求变,将书牍文、公牍文等作为体制的核心,使之形成“诗、史、论”相融合的体制。
诗歌长期居于文坛主导地位,相比其他文体具有极强的优越感和强大的渗透力。尤其在以诗赋取士的唐五代时期,诗歌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强势入侵小说。如张鷟《游仙窟》,“余”与崔女郎的相识、相知、相会、分别等核心事件由诗歌所构成。如以诗结缘,“自隐多姿则……人更别求天”。以诗传情,“敛笑偷残靥,含羞露半唇。一眉犹叵耐,双眼定伤人”。以诗话别,“人去悠悠隔两天……但令翅羽为人生,会些高飞共君去。”“余”与崔女郎之间吟诵的诗歌,不仅将两人的相遇及情事相勾连,还将其衔接为具有内在联系的主干情节。情节的起承转合,对人物、心境的评论,诗歌都恰到好处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叙述者、故事人物等借助公牍文等多种文体发表议论,陈述政见。如《徐玄之》以马知玄进状为徐玄之申诉开端:“伏以王子日不遵典法……但恐季世之端,自此而起。”生死攸关之际,螱飞上疏为徐玄之、马知玄伸张正义:“臣闻纵盘游,恣渔猎者,位必亡;罪贤臣,戮忠谠者,国必丧……”迫于形势,君主改变了重罚徐玄之的决定。故事至此,问题已妥善解决,本可落下帷幕。匠心独运的小说家将一篇表文融入结构之中,告知蚍蜉国即将遭遇灭顶之灾:“历数堪忧,伏乞斥臣遐方,免逢丧乱。”蚍蜉国的命运及情节的走向果如表文中所预言。《徐玄之》通过这三道表、状、疏议论时事、安排情节,改变了小说的格局。
书牍文、判文、论说文等也纷纷涌入唐五代小说。不同文体对小说文体的影响强弱有别,如诗与小说相融后,小说脱胎换骨,形成“诗化小说”。判文融入唐五代小说的篇目有《玄怪录·董慎》《剧谈录·崔道枢食井鱼》等八篇,其渗入小说,冲击了以史传体例写小说的惯性思维,亦促成了新小说的出现。此后诞生的公案小说,与唐五代小说植入判文不无关系。《通幽记·李哲》《异闻记·梁大同古铭记》等唐五代小说,书牍文为结构的核心。小说家以开放式的立体思维,将相关文体作为作品架构的关键,为小说的结撰体例提供了新的范式。
唐五代小说“诗、史、论”的融合,其根本原因在于小说观念的改变。此时的小说家已意识到小说有时意在助笑谈,不能简单地将小说与史传等同。李复言《续玄怪录·张质》因“讶其神荡,说奇以导”而转述,谷神子《博异志·崔玄微》内容虚幻诞妄,毫无凭据。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批判《摭遗》不合史实,“以大抵小说所载事,多不足信,而《青琐摭遗》诞妄尤多”。唐五代小说所叙或与历史相偏差,或完全为子虚乌有,正表明小说不再是史传的附庸。既然小说不同于史传,在文体体制上就可逸出其规范,形成“诗、史、论”的融合,体现小说发展的多元化倾向。
“诗、史、论”熔为一炉的唐五代小说作品甚多,如《莺莺传》《柳毅传》等以单篇行于世的传奇小说,《玄怪录》《续玄怪录》等艺术价值较高的小说集等。“诗、史、论”融入唐五代小说,是出于小说故事叙述的需要。
唐五代小说家骨子里尚未改变小说为小道莫技、不登大雅之堂的观念。段成式《酉阳杂俎自序》云小说“子为醯醢也。炙鸮羞鳖,岂容下箸乎”。为提升小说地位,小说家发挥“史才”,选取合适的人物、事件,以营造真实叙事的效果。如《鉴诫录·鬼传书》中的高骈,《旧唐书》确有记载:“高骈,字千里,幽州人。”高骈曾镇守西蜀,故事附会于他,有据可循。但小说家不甘心让小说充当史传的附庸。他们借“史”的叙事能力编造人物、设置情节。如宰相赵畚、指挥史姜知古在历代史志文献中无法考索,冥司给世人送信显然是荒诞无稽之事。叙述者在迷离徜徉、虚实相映的故事情节中,借冥间事影射现实,丰富了小说的意蕴。文中所附之诗“我昔胜君昔,君今胜我今。人生一世事,何用苦相侵”,情真意切、打动人心,刻画了冥司凄苦无依的形象。尤其是鬼吏与姜指挥史关于钱财的议论性对话,将作品主旨和盘托出,意味深长。
唐五代小说主要以“史”叙事,以“诗”抒情、以“论”阐发观点。唐五代小说之叙事,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叙事行为是否合乎“情理”;“诗”不仅仅针对诗歌文体自身,作者更在意的是其对作品叙述的作用;唐五代小说中的“论”形式相对自由,叙事者于开篇、文中、文末都可随性而发。叙述者赋予“论”丰富的叙述功能。如调节叙述节奏,杜光庭《墉城集仙录·金木元君》中西王母、上元夫人劝说汉武帝弃恶行善的告诫。这些文字虽在故事的时间流中,接受者阅读时所感受到的却是故事的停顿。唐五代小说家重视作品的文采与思想,叙述时将“诗、史、论”熔为一炉,演绎情节婉转、文辞华美、引人入胜的故事。
唐五代小说家大多时候以第三人称全知或限知叙事视角,在小说文本中发表见解,或进行道德评价,或阐释文本意义,以达到干预故事叙述的目的。
唐小说集《云溪友议·巫咏难》,相较于《高唐赋》《清平乐·咏雨》等“巫山神女”题材作品,有三个显著特征:文中穿插了6首吟咏巫山神女的诗歌;故事的参与者为众人所熟知的文坛大豪;创作目的意在颠覆人们对巫山神女的情结。作者并未就巫山神女故事本身展开叙述,而是采取了铺叙岩壁题诗的叙事策略。一首接一首的诗歌,冲淡了小说的故事性。段成式针对李德裕吟咏巫山神女的诗作,亮出自己叙述者兼作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对故事评议,“我公作《神女》之诗,思神女之会,唯虑成梦,亦恐非真”,使接受者意识到“巫山神女”故事的文化意蕴不再局限于人神相会:“段成式一番议论意在谏劝李德裕……后人遂以为真事,思与巫山神相会,也是虚妄之举。”
有些作品叙述者不直接现身故事,故事人物成为其“代言人”。如《陶尹二君》,古丈夫有一段自述其身世、经历的宏论:“余,秦之役夫也。……余乃同与脱骊山之祸,共匿于此。”古丈夫已加入仙籍,人世的纷争全已看透。他的述说,与超然物外的神仙身份全然不符。深究此番言论,实为作者借古丈夫之口而为之,表达对清明盛世的期待。叙述干预是语态文体功能的一种表现,选择恰当的叙述语态不仅能获得某种叙述趣味,从枯燥单调的场面中发掘出某种诗意,还能构筑某种叙述背景,以衬托出主题,传达文本的意义内涵。
叙述者对故事的干预,充分展示了“史才”:为突出古丈夫颠沛流离的人生,选取了秦始皇求仙、焚书坑儒、修筑长城等典型事件。在凄苦的笔调中,插入情意盎然的诗作。“饵柏身轻叠嶂间……一饷云游碧落间”,“谁知古是与今非……彩云空惹薜萝衣”。古丈夫与毛女吟咏歌颂仙界美好的诗句,拓展了作品叙述的空间,照应了与古丈夫、毛女相遇的情节,流露出对仙乡异境的向往。“诗、史、论”因表达创作意图的需要而组合在一起。
唐五代小说家有意将“诗、史、论”相结合,以发挥各自的长处。“诗、史、论”融合之际,“史”居于主导地位,为小说家提供了总揽全局的叙述能力。唐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叙事》就中说道:“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诗”则烘托气氛、抒发情感。大量诗歌的涌入,与唐五代诗歌盛行的文化风尚相呼应,有利于展示作者才华,小说作品也因此而具有审美的艺术色彩。“论”看似枯燥,影响情节的连续性,却是作者干预故事、表达创作意图的重要方式。“诗、史、论”融为一体,便于叙述者更好地与接受者互动。因为小说作品的意义是接受者和作者一起共同完成的,叙述者不断与接受者交流、对话,作品的意义就在接受者的接受中生成。受时代、知识素养、身世、阅读经验等的影响,对同一篇作品不同读者的理解不尽相同,就有必要采用一定的表达方式,引导接受者理解作者创作的初衷,“诗、史、论”结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总之,“诗、史、论”相融合体现了唐五代小说的“破体”现象。尊体与破体是相辅相成、交融互动的。刘勰《文心雕龙·通变篇》说:“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堪久,通则不乏。”文章只有求变求新才能持久,贯通才能不竭。刘勰又并非简单地赞成破体,“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每种文体虽有基本规范,但并不墨守成规、拘于程式,文体具有吸纳其他文体各种要素的开放性、包容性。各文体随情境、场景、对象、内容等的变化可相应改变,绝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历史上的名篇,很多都是“破体”之作。正如王国维《人间词话》所言,“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陈套,豪杰之士亦难于中自出新意,故往往遁而作他体,以发表其思想感情,一切文体所以始盛而终衰者,皆由于此”。小说发展同样遵循此规律。从产生伊始至宋元,历经三变,其中第二变为唐代,“唐人乃有单篇,别为传奇一类。……凡如此类,或附会疑似,或竟托子虚,虽情态万殊,而大致略似。其始不过淫思古意,辞客寄怀,犹诗家之乐府古艳诸篇也”。唐五代小说面貌各异,或附会,或假托,文辞绚烂,情态万殊。唐五代小说在承袭史传文学的基础上,不断加以突破,最终从中脱颖而出,“破体为文”,形成“诗、史、论”相融合的体式,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的真正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