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竹书《诗》性质再探
——兼谈海昏竹书《诗》之启示

2022-10-13 11:11
北方论丛 2022年5期
关键词:刘贺释文小雅

张 峰

一、海昏《诗》派别争论

最先讨论海昏《诗》派别的是整理者,认为海昏《诗》可能属于《鲁诗》。主要证据在于:一是《汉书·儒林传》记载刘贺从王式(传《鲁诗》)学《诗》;二是海昏《诗》中部分《小雅》《大雅》诗的编排结构,以及《大雅》无“荡之十”,均与熹平石经《诗》相同。曹建国、魏博芳对整理者的意见进行了反驳,认为刘贺虽受王式影响可能学《鲁诗》,但《齐诗》学者夏侯始昌为刘贺父刘髆太傅,《韩诗》传人王吉也深受刘贺器重,其学《齐诗》《韩诗》均有可能。汉代三家《诗》本同一,分组及系篇相同,“熹平石经《诗经》用《鲁诗》文字,并不能证明这样的诗篇分组及编排方式也专属于《鲁诗》。……汉代鲁、齐、韩等三家《诗》的分别主要在于说解,文本的差别不大或者说不是决定性因素”;再者,“刊刻熹平石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文字谬误,当和文本结构关系不大”。基于此,曹建国、魏博芳认为海昏侯《诗》可能属于《韩诗》,理由在于:一是海昏《诗》中《陈风·墓门》和《小雅·宾之初筵》有《传》,内容更接近《韩诗》;二是海昏《诗》对字词的诂训与《毛诗》郑玄笺的解释接近,郑玄曾跟张恭祖学《韩诗》,笺注《毛诗》多用《韩诗》义。

确实如曹建国、魏博芳所论,整理者之说不尽合理。首先,《汉书·儒林传》虽记载王式“为昌邑王师……‘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但是正如曹、魏指出的,《韩诗》第四代传人王吉深受刘贺器重,在刘贺一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汉书·王吉传》记载,王吉为昌邑王中尉,“王不好书术而乐逸游”,王吉上书引《诗》进行劝谏,结果是“贺虽不遵道,然犹知敬礼吉”,且“吉辄谏争,甚得辅弼之义,虽不治民,国中莫不敬重焉”。后来霍光迎立刘贺进京,王吉又奏书戒王。刘贺不听,“即位二十余日以行淫乱废”。刘贺被废直至死亡不会不对王吉的谏言进行反思。从这一点看,王吉对其影响可能超过王式,死后将《韩诗》带入墓中也有其可能性。

另外,即便三家《诗》本身,在两汉时期也不断经历辗转传抄,产生过一定的错误,甚至章句错误。如《毛诗·小雅·都人士》首章,《礼记·缁衣》引之,郑注曰:“此《诗》,毛氏有之,三家则亡。”而海昏《诗》也有此章。后文要引的《般》“于绎思”句,传统注释认为三家有之(详后文),而海昏《诗》却无此句。西汉早期的阜阳汉简《诗经》于每篇末记《诗》之字数,四家《诗》中《毛诗》《鲁诗》记述章句数,海昏《诗》除了于篇末记述章句数外,还有明晰的目录,这些记述形式最初可能都是因为汉初《诗经》传播无序,为了避免错误而行的方法,最后成为了固定的表达形式。这一点可以比较战国早中期的安大简《诗经》,无章句字数的记载,便可明了。目前我们无法确认三家《诗》在所有篇次的安排上相同与否,即便未来可以证明有些许不同,也可能有流传造成的因素,实质是否有别,难以定论。再说,海昏《诗》之《小雅》《大雅》部分篇次与石经《诗》篇次相同,并不能得出《韩诗》甚至《齐诗》之相同篇目之篇次与石经《诗》不同,这从上引《韩诗外传》引《大雅》篇序与石经《诗》相合中可见一斑。

本文认为,海昏《诗》确有可能如曹、魏所论,属于《韩诗》。但对于他们提出的两个证据,我们仅同意第一个,对第二个则并不完全认同。原因其一,海昏《诗》对经文文字的诂训与毛传、郑笺相比,与毛传更近,而非郑笺(详本文第三部分)。其二,郑笺多本《韩诗》是马瑞辰说,实际从《后汉书·郑玄传》记载来看,郑玄之学,摒弃门户,网罗众家,“郑康成习《韩诗》,兼通齐鲁,最后治《毛诗》,笺《诗》乃在注《礼》之后,以《礼》注《诗》,非墨守一氏。笺中有用三家申毛者,有用三家改毛者。……毛古文,郑用三家从今文”。郑玄笺《诗》兼采三家,据日本学者大川节尚《郑玄の诗经学》统计,采《齐诗》说46条,采《鲁诗》说94条,采《韩诗》说82条,采杂说88条。曹、魏仅凭郑笺多本《韩诗》,不加区别,作为海昏《诗》为《韩诗》的证据,疑点颇多。

今天我们研究并区分《诗》之派属,最重要的是从经文解说入手,辨同别异,并参以其他,全方位考察。基于此,我们对《海昏简牍初论》(下简称“《初论》”)中发表的所有海昏《诗》简进行了详细研究,从海昏《诗》序、“《传》曰”、诂训、异文,以及其他旁证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其属《韩诗》的可能性极大。另外,由于海昏《诗》属于较早且相对完好的出土《诗》本,启发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二、海昏《诗》可能属于《韩诗》之证据

(一) 序

“《关雎》,刺时也。”“《汉广》,说人也。”“《汝坟》,辞家也。”“《芣苢》,伤夫有恶疾也。”“《黍离》,伯封作也。”“《蝃蝀》,刺奔女也。”“《溱与洧》,说人也。”“《鸡鸣》,谗人也。”“《夫栘》,燕兄弟也。”“《伐木》,文王敬故也。”“《鼓钟》,刺昭王也。”“《宾之初筵》,卫武公饮酒悔过也。”“《抑》,卫武公刺王室以自戒也。”“《假乐》,美宣王之德也。”“《云汉》,宣王遭乱仰天也。”“《雨无极》,正大夫刺幽王也。”“《四月》,叹征役也。”“《閟宫有侐》,公子奚斯作也。”“《那》,美襄公也。”皆与《毛诗》首语一例,则《韩诗》有序明矣。

海昏《诗》在每篇之后有对章句及诗旨总结的话,如《桧风·隰有苌楚》经文篇末曰:“三章章四句,凡十二句。说人。”这与《毛诗》在每篇末记写章句数的方法相同,但类似诗旨的“说人”,《毛诗》是放在篇首的,即《毛诗》小序。海昏《诗》的这种记载方式显然与上引蔡邕《独断》中引的《鲁诗》序类似,即先记章句,再记诗旨。这一方面可证《鲁诗》序很可能置于一篇之末,另一方面还可证“说人”确实为《诗》之序。

(二)《传》曰

海昏《诗》有两处“《传》曰”,下文分别述说。

其一,《小雅·宾之初筵》:“……爵制饰食多是则不敢。《传》曰:卫武公饮酒而酉未错。”毛传认为是“卫武公刺时也”,但诸家多不从。如朱熹《诗集传》云:“韩氏序曰:‘卫武公饮酒悔过也。’今按此诗意,与《大雅·抑》戒相类,必武公自悔之作,当从韩义。”王先谦云:“《后汉书·孔融传》李注引《韩诗》曰:‘卫武公饮酒悔过也。’朱子《集传》引作《韩诗序》。《易林·大壮之家人》:‘举觞饮酒,未得至口。侧弁醉讻,拔剑斫怒。武公作悔。’齐义与韩说同。案,武公入相在平王世,幽王已往,《抑诗》已云‘追刺’,不应又作此篇。齐韩以为‘悔过’,当从之。”《易林》所说若为《齐诗》,则说明《韩诗》《齐诗》旨意相同。

其二,海昏《陈风·墓门》:“……将颠倒思予乎?《传》曰:‘大夫解居……妇人,不由其道,妇人为作是诗也。’”毛传则以为“刺陈佗也”。海昏“《传》曰”中提到的“解居”与“妇人”的故事也见于《续列女传·陈辩女传》,以及《楚辞·天问》“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下王逸注,两者均引《墓门》诗。王先谦认为此说属于《鲁诗》,齐、韩未闻。曹建国、魏博芳认为《续列女传·陈辩女传》所载的故事属于公共性文本,难以确定其属于《鲁诗》。

按,曹、魏之说有理。徐复观曾说:“先秦本有一叙述诗本事并发挥其大义之‘传’,为汉初诸家所共同祖述。”如《召南·行露》,《韩诗外传·卷一》的解释与《列女传·贞顺传·召南申女》完全相同,《毛诗序》也与之同出一源。解居和妇人(陈辩女)的故事,诚如曹、魏所说,《鲁诗》用此说,《韩诗》亦有可能用此说,且类似例子还有很多。

又,《毛诗·墓门》“歌以讯〈誶〉止”,毛传:“讯〈誶〉,告也。”《释文》:“讯,本又作誶,告也。《韩诗》:‘讯,谏也。’”《玉篇·言部》:“《韩诗》:‘誶,谏也。’”阜阳汉简作“誶”。是《毛诗》《韩诗》均作“誶”,“讯”为讹字,但一训告,一训谏。按照《续列女传·陈辩女传》及王逸《楚辞·天问》注,陈辩女作《墓门》诗讽刺责骂解居,则《韩诗》训“谏”更符合《陈辩女传》这一诗本事,说明《韩诗》也采用陈辩女的故事是极其可能的。综上,海昏《诗》中的两则“《传》曰”内容都可与《韩诗》联系起来。

(三)诂训

海昏《诗》中的诂训有的与《韩诗》相合。如海昏《小雅·斯干》第四章“如矢斯勒”,注曰:“勒,隅也。”《毛诗》作“如矢斯棘”,毛传:“棘,稜廉也。”《释文》曰:“《韩诗》作朸。朸,隅也。”(《玉篇·木部》引《韩诗》也作“朸”)“朸”与海昏《诗》“勒”不但同声旁,而且诂训相同。

海昏《斯干》第八章作:“载弄之章。”注曰:“弄,抏也。”《毛诗》作“载弄之璋”,毛、郑于“弄”下无单独传笺,《毛诗》他处亦未见“弄”字,故不存在此字毛氏已经诂训此处省略的可能。《玉篇·人部》:“弄,玩也。《诗》云载弄之璋。”顾野王时三家唯《韩诗》存,理论上说引《诗》之字与《毛诗》同的应为《毛诗》,但也可能为《韩诗》;引字与《毛诗》异的则可能为《韩诗》。海昏之“章”与《玉篇》“璋”虽然不是完全同字,但声旁完全相同。推测《韩诗》可能作“章”,亦有作“璋”者。《玉篇》的解释可能用《韩诗》义,那么海昏《诗》与之相合。

另外,《毛诗·小雅·沔水》“民之讹言,宁莫之惩”,海昏《诗》作“民之化言(化言,讹言)……语……言也,宁莫之徵”,中间的话当为注语,其中“言也”上部所缺一部分疑为《玉篇残卷·言部》“譌”下引《韩诗》“譌言,諠言也”之“諠”字。若如此,也可证海昏《诗》与《韩诗》关系紧密。

(四)异文

四家《诗》之间的异文,从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看,关系非常复杂,不是表现为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表现为相互交叉。前文已述,异文并不能作为判断《诗》派的主要因素。但从某种程度上看,异文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将海昏《诗》与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整理的三家《诗》异文对比后发现,经文用字一定程度上与《韩诗》关系较密切。下面将与《韩诗》用字对比结果列表显示如下(见表1、表2)。

表1 海昏《诗》与《韩诗》异文相同或声旁、形旁相同者

还有一条句子异文,海昏《诗》与三家皆不合,即《毛诗·周颂·般》一章七句,于“时周之命”下做结;而三家《诗》在“时周之命”下还有一句“于绎思”,与《赉》篇同。《释文》云:“‘于绎思’,《毛诗》无此句,齐、鲁、韩《诗》有之。今《毛诗》有者,衍文也。崔《集注》本有,是采三家之本,崔因有故解之。”王先谦曰:“臧镛堂云:‘此句涉上《赉篇》而误,即在三家,亦为衍文。’阮元云:‘《释文》所说,自得其实。臧氏乃併三家此句亦以为衍,误矣。’愚案:《独断》言‘《般》一章七句’,亦不数此句,陆云三家皆有,或《鲁诗》有二本也。”海昏《诗》言《般》为七句,与《独断》同,显然也无“于绎思”一句,证明臧镛堂说可从,《释文》言三家有者盖为衍文。或即《释文》所用传本之底本较海昏《诗》古,至海昏《诗》时,此句已经亡佚。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五)其他旁证

一是王吉以《齐论语》《韩诗》传授,刘贺墓中出土有《齐论语》传本,似可作海昏《诗》为《韩诗》的间接旁证。

原因其一,《列女传·辩通传·晋弓工妻》、《潜夫论·德化》、班彪《北征赋》、《吴越春秋·吴太伯传》等均论及此诗,以为与公刘仁德有关。其中《德化》云:“《诗》云:‘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惟叶柅柅。’又曰:‘鸢飞厉天,鱼跃于渊。恺悌君子,胡不作人?’公刘厚德,恩及草木,羊牛六畜,且犹感德,仁不忍践履生草,则又况于民萌而有不化者乎?”《潜夫论》《列女传》为鲁说,《北征赋》为齐说,《吴越春秋》作者赵晔从杜抚受《韩诗》,为韩说。是三家旨意同。从《德化》引《诗》看,显然以“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方苞方体,惟叶柅柅”四句为一章,并在“惟叶柅柅”下分隔。而海昏《大雅·行苇》,从对其所在目录释文复原看,应是“敦彼行苇六”,即首章“敦彼行苇”共六句,也即在与《毛诗》对应的 “莫远具尔”下作结,与《孝经》说解简引《诗》在“莫远具壐(尔)”下作结正同。说明海昏《诗》、《孝经》说解简引《诗》与《德化》引《鲁诗》分章不同,它们不应是《鲁诗》。

其二,说解简中的“苨”,《毛诗》作“泥泥”,《释文》云:“张辑作‘苨苨’,云‘草盛也’。”王先谦曰:“张兼采鲁韩义,鲁作‘柅柅’,明‘苨苨’是韩之异文。”正与《孝经》说解简引《诗》作“苨”用字同。所以《孝经》说解简引《诗》与《韩诗》关系密切,所引《诗》及“《传》曰”可能分别来自《韩诗》及《韩诗内传》(详下文具体论述),这也能从侧面证明同墓出土的海昏《诗》更可能跟《韩诗》有关。

总之,从海昏《诗》序、“《传》曰”、诂训、异文,以及其他旁证来看,其与《韩诗》关系紧密,性质可能属于《韩诗》。

三、海昏《诗》之启示

三家《诗》亡佚之后,从宋代王应麟著《诗考》开始,并经明清学者的努力,进行了大量的辑佚工作,但还有很多问题并不清楚。虽海昏《诗》绝大部分竹简已经残断,但其前端的总目录和部分正文保存较好,对认识西汉三家《诗》及《毛诗》的相关问题颇有启发,试举一二。

(一)毛传与海昏《诗》诂训多相合

整理者已经指出,海昏《诗》的诂训分为两种:一是专门对某一字词的诂训,二是对某诗句的训解。从目前发表的简文看,对某一字词的诂训,首先是列出被训释之字词,之后对该字词进行诂训。对某诗句的训解,则是在诗句后直接列出训解的话。这些都与毛传的诂训方法相同。

(4)《小雅·沔水》“沔彼流水,朝宗于海”,毛传:“水犹有所朝宗。”海昏《诗》:“水犹有所朝宗。”

(5)《小雅·斯干》“哙哙其正”,毛传:“正,长也。”郑笺:“正,昼也。”海昏《诗》:“正,长者也。”

(8)《小雅·宾之初筵》“俾出童羖”,毛传:“羖,羊不童也。”海昏《诗》:“羖,不童。”

(二)《毛诗》“故言”分章与海昏《诗》多相合

《毛诗》有三篇带有“故言”的分章,分别是《周南·关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一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大雅·思齐》“四章章六句,故言五章,二章章六句,三章章四句”;《大雅·行苇》“八章章四句,故言七章,二章章六句,五章章四句”。《关雎》之《释文》云:“五章是郑所分,故言以下是毛公本意,后放此。”海昏《思齐》《行苇》的分章同毛公“故言”。从韵读上看,《思齐》“故言”分章显然优于郑氏;而对于《行苇》,《诗集传》云:“毛首章以四句兴二句,不成文理,二章又不协韵。郑首章有起兴而无所兴,皆误。今正之”为四章,章八句。从韵读上看,《集传》说合理。

目前公布的海昏《诗》未见《关雎》分章,但是简文明言风诗总章数为484章,与《毛诗》相合。若海昏《关雎》分章同“故言”,则必须有其他一篇或几篇的分章比《毛诗》少两章,这样总数才能相合。这种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海昏《小雅·都人士》与《毛诗》分章不同,即是例子。

(三)海昏《诗》诂训可能是对《韩诗内传》或《韩诗故》的摘抄

本文第二部分论证海昏《诗》可能属于《韩诗》,其中的诂训与经文写在一起,这与《汉书·艺文志》载经、故、传分开不同。从海昏《诗》诂训上看,主要对个别字词作解释,且非常精炼;也有对一句话或几句话作解释的,如《小雅·桑扈》“皮交非敖,万福来求。交非敖者,万物之所求也”;《小雅·无羊》“维熊维罴,男子之详。维虫维蛇,女子之详。人之言……梦见熊罴,则男子之详也;虫蛇,女子之详也”。从目前发表的简文看,这类解释少于字词诂训。还有就是上文提到的两处“《传》曰”。海昏《诗》中的这些诂训及“《传》曰”出自何处?

韩婴作《内传》《外传》,沈家本、杨树达、徐复观认为今存《外传》十卷为二者合编。屈守元已提出疑问:“前人引《内传》,早者如《白虎通》,其文皆不在今本《外传》之中。唐人《群书治要》所引《外传》,无一条为《内传》之文混入者,是隋唐时代,《内传》、《外传》固各自为书也。”《内传》《外传》为不同书目,虽均为“推诗人之意”,但二者差异很大:“‘内传’体著述是在解经,往往追寻经的本义,而不作过多引申或推演;而‘外传’体著述仅仅是使用经典以为己用,所以对经义的解读往往‘断章取义’,尽可能寻求各种引申义来勉强贴合其说理内容的主题。”

就上所论,海昏《诗》中的诂训不会来自《外传》,也不大可能来自《韩诗说》。《韩诗故》是对《韩诗》的诂训,卷数浩繁;《韩诗内传》也对经文进行解释。疑海昏《诗》诂训可能是个人根据对经文的理解需要摘抄于《韩诗内传》,或者《韩诗故》,是刘贺生前自用的《诗》本。海昏《诗》中的“《传》曰”,就诗论诗,不作演绎,应当是引《韩诗内传》文。其中“卫武公饮酒而酉未错”,朱熹认为是《韩诗序》文,海昏《诗》则明确说是“《传》曰”。这种不同的认识并不矛盾,即《韩诗》学派的序文(包括海昏《诗》篇末序文),可能来自《内传》,是以有“《传》曰”的说法。诚如成瓘《篛园日札》卷三《韩诗序考》所说:“疑为《韩诗》者,或析《内传》为序。……乡先生马宛斯撰《绎史》,以《汉广》《汝坟》诗序考出以为《韩诗内传》,可取为据也。”

四、结语

海昏《诗》原貌属于完整的西汉中期之前的《诗》文本,虽出土时多有残乱,但我们相信,海昏《诗》的整体风、雅、颂编排顺序与《毛诗》无异。本文对其学派属性进行了论证,认为属于《韩诗》的可能性极大。这对我们了解汉代三家《诗》的形式与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还论述了海昏《诗》的启示,认为海昏《诗》中诂训与毛传多相合,可能摘抄自《韩诗内传》或《韩诗故》。清人马国翰、沈清瑞辑有《韩诗故》二卷,《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韩诗故》下江瀚说:“是篇所辑,颇为寥落,由其以《薛君章句》别为一编。除《经典释文》而外,所采无几。至如《李广〈黄〉集解》引《韩诗·柏舟》‘卫宣姜自誓所作’、《燕燕》‘卫定姜归其娣送之而作’。吕祖谦《读诗记》引董逌云‘《韩诗》古之人无斁’,斁作择,大都难以徵信。……”海昏《诗》的出土,可为《韩诗故》的辑佚及研究《韩诗》学派相关著作提供真实材料,重要性不言而喻。

注:本文曾提交“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诗》类文献专题)”(西南大学,2021年11月27-28日),会上,王化平教授并不主张贸然对出土的《诗》类文献进行派别划分,这是很谨慎的做法。又,拙文定版看校样时,检索到于浩《海昏简〈诗〉与西汉早期鲁诗的传授》(《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14-122页)从整理者说,认为海昏《诗》属于《鲁诗》。拙文未能及时引用,是不应有的疏忽。

猜你喜欢
刘贺释文小雅
作家现在时·徐小雅
摘《书谱》孙过庭句
苦读千年史,笑吟万家诗。
张敞救下废帝刘贺
《肩水金关汉简(贰)》释文订补
正史的罅隙
小雅
Grammar Teaching in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
海昏侯墓,藏着废帝真相
母爱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