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锦华
更好理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论述制度间协调的政府有为的宏观调控决策机制,需要借鉴不同政府参与市场调控的历史经验,剖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社会主义阵营市场化改革,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政策政府作用机制和精准微观调控尊重市场竞争有效结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有为政府经济调控,论证政治经济学新路径的中国制度结合的结构性制度优势。
从单一市场机制调配社会资源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色诺芬都有著作描述,主要集中于市场导致的分工生产环节。而古典经济学在市场机制探索上主要围绕国家对于市场化分工的干预进行论述。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学术研究中,配第在17世纪就开始研究政府与制造业分工关系,论述劳动生产率变化。魁奈、杜尔哥在18世纪时就分析社会不平等的市场关系因素。斯密财富观中对重商主义的批评,表达了市场干预市场的可能性。1890年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进一步综合市场机制有效决定理论。“认识市场的分配功能,明确要素报酬由其供给和需求决定。”这个阶段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期,世界市场尚未形成,此时唯市场论成为理论经济学界的共识。
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建设完成之后,资本的逐利性带来商品生产和需求市场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相继引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状态下政府宏微观调控成为政府干预市场配置经济结构的重要政策实践,其中以“罗斯福新政”和“里根经济学”为代表。
1.罗斯福新政中凯恩斯经济学政府宏观调控研究
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为应对经济大萧条率先实践政府干预理论,罗斯福面对“自由放任”的弊病,力推“罗斯福新政”。以凯恩斯主义改进市场经济制度弊端为目的的政府宏观调控,掀开世界范围内政府干预经济的序幕。
“罗斯福新政”将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具体化为宏观制度建设和微观企业规范。首先,重构金融体系。“实施赤字财政政策,投资社会化包括管理私人投资和实行公共投资两方面内容。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凯恩斯主张加强货币管理,增加货币供给量,以扩大投资。其次,规范企业行为。救济失业人员。相应的工人诉求强化了社会保障和劳工权利立法,实施《公平劳动标准法》《联邦紧急救济法》等落实以工代赈。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罗斯福于1933年的“维护美国政府信誉案”经济咨文中,声称要政府出资兴建一系列重大工程,等等。
罗斯福新政的政府调控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状态下的短期救急策略。“罗斯福应对反危机的新政理论的实践促成了凯恩斯政府宏观调控理论的系统形成”,但凯恩斯学派的政府调控制度本身,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失衡的必然规律。凯恩斯经济学推崇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干预市场经济,从而实现有限度的宏观调控。凯恩斯主义强化制度建设,确认要对收入分配进行国家干预,建立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机制,以控制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来源是有效需求不足,可以通过政府引导消费等形式破除心理上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影响,凯恩斯所谓的宏观干预,是市场秩序失衡状态下的一种行政手段消减经济周期的补充决策,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率,以及其他办法,指导消费倾向。
2.里根经济学中政府宏观经济调控
以解决宏观经济滞胀的里根经济学随之问世。里根总统在理论上结合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双向整合,综合供给能创造自己的需求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是引起物价水平、实行减税和收缩货币同时施策的宏观调控战略,以抑制财政扩张带来的通货膨胀,远离凯恩斯所倡导的需求管理。
里根经济学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降低企业和公民的经济负担,同时削减政府财政支出实现财政再平衡,并通过《税制改革法案》进行法律界定。通过减税降低财政收入比例。“供给学派推崇‘小政府’的经济理念是萨伊定律的复活”。以拉弗为代表的激进供给学派秉持全方位且大规模减税的主张,温和供给学派的费尔德斯坦则确信应渐进推动减税政策落地。“施泰格法案几乎可以立刻增加联邦税收”,里根在法律制度层面落实减税政策。里根1981年《综合预算调整法案》,削减的支出类别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补贴、教育补贴等,并成立精简政府机构冗员和财政支出审查的格瑞斯委员会。
里根经济学微观政策供给管理。在具体政策上开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以供给学派政策刺激供给、应对经济停滞,以货币主义政策应对通货膨胀。白宫下属的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中的信息和管制事务办公室负责以社会净收益最大化的政府监管标准审核,开放金融业、电信、天然气等传统垄断行业的私人市场准入,由副总统担任主任。里根经济学在1982年通过《经济复兴计划》的紧缩货币供给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进生产落实减税,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双向刺激,使得美国宏观经济在政策干预下获得有效反弹,在降低通胀促进经济复苏方面取得了成功。
凯恩斯主义理论缺陷促使“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诞生,在应对滞涨危机状态下壮大理论基础。1970年美国经济“滞涨”,萨金特、华莱士等分别提出理性预期学说符合一般均衡理论,“促使新凯恩斯主义出现”。新凯恩斯主义以曼昆、布兰查德、费尔普斯和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学者,出现在其后的20世纪80年代。当林德贝克明确地“赋予新凯恩斯主义一种新自由主义观点”,阐明新凯恩斯主义彻底背离凯恩斯经济学范式,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谋求新的理论指导。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存在制度协调的局限性。政府手段的宏观调控与自由市场来回选择,构成资本主义政府的市场决策机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一直处于探索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之间边界进程,两项制度无法完成制度间结构性适配,暴露出资本主义政府宏观调控的局限性。
1.市场社会主义中政府宏观经济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存在一个由计划向市场作用探索的市场社会主义阶段。按照罗默(1994)等人的概括,“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先后历经价格机制引入、均衡价格运算、引入市场竞争、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理论探索与市场经济制度实践、以及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立”。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政府作用艰辛探索。在1960至1980年间计划经济体制艰辛改革的过程中,围绕计划与市场进行市场制度理论探究。市场社会主义以兰格(Lange,Oskar)的将“供需数量匹配寻求物价的计量博弈”的试错模式作为开端。波兰的布鲁斯提出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分权模式,“在社会所有制上追求政治民主化进而满足社会利益”。他的同乡拉斯基(Harold Laski)则将匈牙利市场化改革失败归因成“在原则上都把市场力量的作用范围只局限于产品市场内,而把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把资本市场摒除在外”。锡克(Ota Sik)阐述其宏观收入计划协调下的自由市场模式,“以克服劳资对立,进而凝聚成资本中立化理论”。社会主义阵营的市场机制转型的市场社会主义尝试,并没有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国情常态运行的市场机制,这场经济制度实验以政治失败宣告结束。
新自由主义也认为缺乏市场的经济配置方式不可行,并对市场社会主义进行抨击。米塞斯(Mises)认为,“不可能把市场及其价格形成机制同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的功能分离开”。哈耶克(Hayek)认为,经济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分散化知识的利用,那么这种可以被利用的运转方式就是市场的价格体制。“经济是满足社会个体需要的一种手段,任何事物都不具备内在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它对于人们具有主观上的使用价值的时候,客观的使用价值才会具有价值。”自由主义及奥地利学派否认市场经济中政府宏微调控作用,狭隘地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存在制度偏见和理论偏见。
随着苏联及东欧学者们对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研究的深化,逐渐认识到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上,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才是可能的经济体制改革解决方案。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实践与政府有为优势
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中国的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在经济制度中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实现政府有为宏观调控,促进了开放背景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但既往的经济制度学术分析中,仅围绕市场机制、微观参与者能动性、国企改革和政商关系论述,分析视角难免狭隘,需要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分析从制度结构上进行展开。
围绕国家性质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体制机制(尤其是经济体制)、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精准宏观调控)等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层面,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结合政府有为宏观调控,才能从比较的视野探讨政府有为路径,阐述制度结合的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研究起始于“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研究。薛暮桥(1956)的计划经济与价值规律文章,在经济理论界掀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并提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仍然有必要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作用”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孙冶方(1956)强调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遵循生产中价值规律思想,社会主义经济“要求有更发达、更大规模更灵活的流通”。顾准(1956)总结“经济计划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就必须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
单一计划手段的思想束缚突破后,经济理论界汇集于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关系研究。于祖尧(1979)发表《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首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于祖尧称:“不能完全放任交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操纵,还必须有看得见的手,即国家计划和政府管理,来干预这些事情。”董辅礽(1980)揭示了指令性计划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根本缺陷,提出由市场调节经济的运行,“改革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即摒弃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厉以宁(1987)关于社会计划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论点概括,认为“二次调节中政府参与要素分配非常必要”。吴敬琏(1988)为首的课题组提出“企业、竞争性市场体系和宏观调节体系‘三环节配套改革’的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进行产业调整,以发挥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优越性。学者普遍认为,政府管理机制改革适应了市场机制的运行,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需要政府宏观有为建立新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与政府有为优势结合的研究。王立胜(2018)认为,需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政府有为作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洪银兴(2018)总结“1992年十四大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由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对象由企业转向市场。经济由此提高了效率、增强了活力”。刘国光(2019)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本调节制度,是“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应当突出计划手段在调控中的作用,计划主要以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为主,并具有必要的约束和问责的功能”。高小平(2019)认为,“这种制度结合优势,主要是由政治制度本质机理、新型国家治理机理、时代主题认知机理所决定的。”王萍(2021)提出“国有企业不断让利、政府优化管理职能、经济体制转型中市场制度建设等方面……(政府有为调控)能够不断凸显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
外国学者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性进行研究。麦金农(Mackinnon)提出“麦金农之谜”,他(1993)阐释道,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通过强制的金融支持维持实际存款利率正向和国有企业改制,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保持宏观经济的平稳有序。戴维·斯威卡特(David Card)描述中国走市场社会主义道路,将中国的经济活力认为是“(政府调控下)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创新”。诺兰(Peter Nolan)则将中国模式理解为“全球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哈佛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2011)提出(政府与市场构成)“市场列宁主义”经济模式,具有双向影响。迈克尔· 斯宾塞(Michael Spence)总结中国经济奇迹,重点描述了“市场配置和拥有负责、可信和有能力的政府”。学者们总结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成果和实践经验,都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源于政府在宏微观市场调控资源的有效机制,起到了经济发展的“制度稳定器”的作用。
对于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即政府有为,不同社会制度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资本主义社会因其社会化大生产和私有制资本扩张的要求,无法实现社会化生产的协调管理,难以构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而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经济发展和国家工业化产业规划的需要,以及应对人民美好生活要求与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解放诉求,需要改革资源配置的计划手段,以政府有为调控整合国内优势资源促进共同富裕。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思潮是市场自由化。以奥地利学派为主的米塞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认为单一市场经济制度完全能够应对一切经济问题并对社会政治结构采取政治多党制议会制民主化的政治制度与之匹配,实现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与高效率。与之相对的,兰格等社会主义阵营学者则开展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市场社会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研究。
以比较法研究政府有为调控制度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容进行分析比较,这是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的关键。通过政府职能调整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划清界限,逐渐形成以公有制为基础落实宏观经济配置,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结合,以政府有为带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制度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结构性经济分析层面,学者分析市场和政府的相互作用。最早可以从庇古(1920)在福利经济学第2卷,论述政府宏观调控将“公产品的外部性等因素明确,首次确立市场失灵时由政府规制经济”。科斯(Ronald H.Coase)指出:“权威(计划)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的手段。”1937年科斯论述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配置资源的手段,1959年他提出了公产品供给的私营企业经营思考尝试,在界定产权的前提下能够做到效率突破。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把科斯定理斥为“科斯谬见”,他认为:“在产权制度下无法解决‘搭便车’现象,外部性问题交易成本也很高的当下,市场机制无法解决,需要将政府的依法宏观调控引入竞争。”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79)的基本观点是:“应当将‘市场理论’置于核心地位而不是将资源配置理论置于核心地位。”诺斯(Douglass C.North)(1990)认为:“市场经济中劳动报酬的分配取决于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而效率又依赖于包括规则和习惯的制度。”在对公共资源的监管方面,奥斯特罗姆认为:“介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存在特定的市场经济制度模式,在特定的环境下政府与市场结合效率更高。”面临资本主义发展的残酷淘汰机制以及因此带来的劳动人民内卷压力、并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股票市场开放形成的全民资本主义浪潮,资本主义通过行政权力让渡企业调节和部分公产品免费供给和社会保障完善,也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框架。
米克(Ronald L.Meek)从政府角度阐释,“国民经济发展中政府通过对高等教育的研究领域和教学计划的干预,实现劳动力职业结构的市场化供给,更好地满足产学研过程中的商业公司需求的技术进步和人才积累”。赫什(Adam Hersh)(2005)提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冲突表现在其‘弱政府、强市场’与‘强政府,规范知识、价值和个体’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政府的冲突。”部分学者研究企业与市场替代的理论,如德姆塞茨(1994)把企业定义为“一种为其他人进行专业化生产的制度”,迪屈奇(1999)曾明确说明“不存在公司意味着没有生产”,进而论述微观经济体从产业调整、市场配置和税收等方面也都发挥了政府的作用。
由此总结:西方国家在微观企业和宏观政府之间建立起非营利机构等缓冲部门,并积极参与市场微观实践。在特定国家案例中,德国社保和社会福利的前端统计权责让渡给非营利机构,而西班牙则通过塞万提斯学院的企业形式推行西班牙官方海外教育,这些都是政府微观市场配置经济要素的全新尝试。
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广泛参与市场建设并维护其秩序,引发发展经济学家关于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多重思考。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与约瑟夫·熊彼特、罗伯特·索罗等人,均认同政府主导了经济增长要素中的科技知识创新的市场调控。库兹涅茨(1957)通过数据说明“政府配置农业劳动力转型工商业能够提升市场经济社会总效率”。保罗·罗默(Paul M.Romer)的内生增长模型则“从知识生产和要素流动的引导上强化政府作用”,并促成包括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罗伯特·卢卡斯(Lucas)(提出新增长理论)、巴罗(通过把数量方法应用于分析社会政策问题提出税收平滑和政策无效论)、格鲁斯曼和海尔普曼(横向创新理论)、阿吉昂和豪威特在内的一大批经济学家探究宏观调控政策中政府和市场作用的结合。
对市场经济和宏微观调控的制度结合研究现状进行理论梳理。首先,在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几乎很少有对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区分的,忽视了社会主义可以使用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优势。基于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政党形态以及政府法制程度等视角的分析,国外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依然停留在传统意识形态对立和对苏联社会主义探索失败的极端生产资料控制的计划经济的嘲讽,充斥着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米塞斯、哈耶克的全部私有化观点的内在逻辑的错误解读。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和经济改革形成的理论成果,为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宏微观调控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借鉴,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有效实践优势,是制度自信的重要内容,但却缺乏政府领导与市场经济结合方面的优势理论研究。最后,中国国内已经对经典社会主义作家理论有了较丰富而深入的研究,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下的有为政府领域还处于研究过程阶段,研究角度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丰富成熟的研究成果,值得进行理论探索。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优势在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同时发挥有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深刻的区别是所有制关系存在差异和基于差异形成的政府和市场作用不同。政府并不是市场的配角,政府驾驭市场的能力体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产业结构调整中,体现在支持创新引领经济发展中,体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中。政府有为引导市场主体在自主决策上的社会主义路径,带领优势资源向社会需要的重点行业倾斜,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持续性要求。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下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在于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从而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李春华(2021)提出:“政府用更加务实的举措把新发展理念更加精准地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有为政府宏观调控制度的优势体现在高质量发展。中国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调控理论的必要性来源,并非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的生产剩余造成的市场失灵。将国家利益所代表的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整,从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实践发展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宏观调控制度能够依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竞争性市场机制进行长远利益的远期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统筹兼顾,保证在绿水青山的环境下挖掘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下的金山银山,使资源配置和社会再生产愈发合理。
有为政府宏观调控还表现在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政府从具体问题着眼,通过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分配方式、企业所有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健全市场经济制度;通过行政部门改革、政策革新等方式将城乡以及区域协调、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等宏观调控方式进行完善;通过社会主义发展计划的制定提前部署产业结构;通过协调区域要素分配实现发展平衡性;通过产学研融合培养领先科技人才;通过强化经济法相关立法和监督司法部门执法对国有企业和市场参与者进行秩序维护,在重大工程建设上调配资源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分配方式的劳动基础上的不断要素化完善,增强劳动积极性和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完备的社会主义制度整合促进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发挥了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两者相得益彰。
有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完善。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和要求来追溯,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经济整体运行质量亟待提升。学者韩喜平、丛立峰提出政府依托新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分析框架应用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整体性分析,破解现代化经济发展难题。中国跨国企业在世界市场参与过程中面对新产业转型升级与科技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微笑曲线比重加剧的现状,需要更加契合的政策引导,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均衡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政策的政府有为,表现在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宏观调控的精准配合中发现新的比较优势、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市场活力与淘汰落后产能并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通过转化经济增长动力,优化经济结构更好地调动精准宏观调控机制,实现全能型政府向有为政府转化,实现市场决定下的要素配置向科学决策和绿色发展趋近,捍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其外部属性,价格机制和其他要素共同影响供求关系,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单一的市场定价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会出现基于庇古公共产品外部性等理论,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而市场经济本身也存在不同资源禀赋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弊端,并体现在世界市场交易中的国际贸易体系的逆全球化潮流中,属于南北发展不平衡背景下的民族国家,对于保护自身产业体系的反一体化进程。
如何落实政府有为宏观调控,学者们做了有效探讨。孙蚌珠(2018)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苏剑(2021)提出:“中国经济在2022至2023年期间,宏观经济将面临供需双萎缩的局面,需要从政府宏观政策跨周期设计进行调控。”宏观调控需要有为政府恰当运用政策工具,实现精准调控手段。
有为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之一,可以运用政策包进行宏观调控的精准操作。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计划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文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实现以经济体按计划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宏观调控具有前瞻性,不会受制于特定的精英群体和利益集团绑定,能够维护相对自主和强有力产业调整的调控手段。
行政手段包括行政法律的行业规定和行政部门的经济行为监管,如通过各级政府在相应市场主体行业进行引导发展政策或者产业配套政策的设立以及工商、税务、城管、消防、环保等不定期应急检查,实现特定场景下的市场扶持和监管。
经济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常见的有政府对特定科技产业如“新基建”配套行业和企业进行的财政扶持和固定资产采购扶持,以及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或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较好的企业在商品出口的时候对其退税,或者补贴房租、劳动力价格、配套人才引进激励等。
计划手段通常是适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期长期规划,以及每隔五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将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融入政府工作计划和政府报告中。在相对应的特定产业和领域开展产业扶持,使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需求,建立长期发展产业配套,实现上下游要素市场的盘活。
法律手段更多的是补充手段,是市场经济的最后章节,能够维护所有者权益、守护市场契约的正常履行、做到以强制手段的公平交换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性。如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完善合同交易的具体细则权限、补充知识产权等虚拟资产买卖和认定标准。通过将具体的市场经济的全流通领域的法制环节打通,维护市场经济的相对稳定。
道德手段更多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社会融入,将市场经济中维护传统社会中的优秀道德的个体和企业进行市场化奖励,如“三好市民”“文明标兵”“感动中国”“道德模范”等道德奖励方式,实现以经济收益促进道德环境形成的良好社会秩序。
文化手段更多重视意识形态教育。通过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企业、社会、家庭中的具体宣讲和企业组织中的思想政治党建,实践先进文化融入社会生产中,即融入先进文化生产者主体又促进先进文化商品主体的生产,调整经济关系,促进市场和谐,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政策的政府有为,表现在政府有为多样调控手段。发挥各要素增长潜力,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计划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文化手段等多种方式,协调社会生产各部门资源禀赋,更好地组织市场有效和政府有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历史进程,就是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构建政商关系的过程。政府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以政府有为促进市场作为,更需要关注微观市场主体,从创新管理和改良服务上进行政务系统的精准宏观调控。
构建“亲、清”的新型市场和政府关系方面,学者郭瑞萍(2021)有所阐述:“政府有为能够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中,具有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的优势,也能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体营造发展环境。”
宏观调控的政府有为与商业决策现代化。具体来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需要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进行政府社会决策和公共服务“下沉到基层”。从地方财政扶持到行业专项引导基金,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市场引导将优势发展要素做好整合和政务服务配套,创新监管思路与监管手段;加强公共服务等现代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上努力。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社会福利制度完善,为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型企业发展“铺路、架桥”,对接上下游产业协作,解决企业生产流通环节,培养优势产业结构和生态经济发展。
政商关系重塑需要科技赋能。有效决策机制更多的是需要治理能力现代化加持和科学技术优化管理赋能,实现政府服务从理念、行为、制度到方式方法流程的全方位创新。从市场监督的智慧网联到公共服务的云端决策,将“新基建”技术落实在智能城市系统和立体城市服务机制,打造即时双向反馈、科学民主决策、便捷云端服务的“亲、清”政商关系。
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规范化、法制化。需要将公权力“阳光化”,高质量发展首先就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清朗的政治生态。在宏观调控的相应决策中,减少不敢为、不作为的权责意识,关切市场和企业的合理诉求,通过行业协会、工商联、新的社会阶层等方式建立政府沟通机制,实现政府决策规范化、法制化。从项目核准备案、行业资质审批等方面落实“放、服、管”改革,提高履职水平和涉企服务能力。
宏观调控的精准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完善。通过健全政商交往制度创新不断迭代,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管理方式,实现一系列务实的政商协作新制度建立,提升企业营商便利度。首先,建立服务市场的政府服务制度。将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精准化、环节透明化。让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公共政策的利益攸关方都有权利参与公开答辩,在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整改意见建议基础上调整政策规划,“集民智、聚民心”,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其次,建立“违法必究”的政府行政监督制度。通过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治理主体的监督责任,纠正“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对于政府部门越权、违法等行政决策进行批评和监督,培植涵养健康政商关系的政治生态,健全完善公权监督体系。最后,建立政商资讯直通车制度。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中,团结行业领袖、企业商会等主要负责人,建立商情反馈和决策互助机制,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将政府服务信息公开和民企政务环境满意度列入考核标准,以奖惩机制倒逼政务服务优化完善。
政府在宏观经济上的作用,在于将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干预宏观经济体的发展过程,并引导市场主体在自主决策上的社会主义导向,带领优势资源向社会需要的重点行业倾斜以满足国家发展的持续性。政府在经济发展精准的宏观调控上通过供给侧结构改革、创新引领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等手段引导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方向符合国家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方向改进、从而稳定市场降低经济波动实现逆周期性经济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政策的政府有为,表现在亲清的政商关系建设中。政府有为使商业市场上建设新型政商沟通机制,实现政府市场机制纠偏和行业行政服务现代化简政放权的有效统一。在政府职能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中,建设高效政务驱动机制,助力新行业、新产业转型升级,践行“放管服”的相关要求,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既需要在实践中完善顶层经济制度设计,又要符合政府宏观战略蓝图规划。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过程中以精准微观调控发挥有为政府的优势,以系统性底层制度补充推动市场经济活力,实现制度间相配合的高度协同机制,为政府有为带动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断推动,在经济改革调整中最重要的实践方式就是适时提出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立足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同时,提高供需水平的高标准,使经济增长目标从高速转向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在中国主要表现在结构性错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在工业化建设中的逐渐深化,机械化大工业生产带来的无差别生产商品增多,严重的产能过剩出现。在此过程中,商品生产在市场中出现了产品质量差、污染环境、假冒伪劣等一系列低端商品和低端服务供给,造成高端商品消费转移到国外,既无法刺激内需的同时又不能提升产业质量,亟需一个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过程。从生产端的供给侧入手进行产业调整,完善产品的科技属性和多样化服务,成为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解决产业上的供给需求结构性错位。从国民经济增速上来看,中国经济的新常态是一个发展速度问题,实际上是结构问题。从经济发展的要素来看,中国经济的增长要素变革逐渐从需求不足转化为供给失调。错位的供需结构阻碍了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拉低了经济增速。经济结构的失衡方面,仅从人的结构失衡来看,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新生儿基数逐渐下滑,劳动力数量代际递减,逐渐增加的养老支出和社会抚养成本使得劳动力结构迅速失衡,人口结构的失衡成为中国经济从2014年起增速迅速掉头的最重要因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五项关键相配套,实现“三去一降一补”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要素整合中的正向作用。积极稳妥去产能,优化供给结构成为当务之急。最完善的产业类型和最丰富的工业种类以及最全面的制造业产业工人是中国产业升级的基础性优势,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高质量产品生产的需求和高附加值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优势条件。而部分高能耗产业如钢铁化学机械纺织等工业产业随着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基本实现,成为行业性过剩产能,占用了宝贵的资源要素并造成生产单价和质量长期无法提升的现状。在这些行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关停并转成为深化内生增长的要素。通过技术创新和效率转化,增加产业链的产品附加值,完善高端产品供给进而替代同类进口产品。支持直播电商、现代物流、云数据计算平台的发展和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对产品生产结构、公司组织和经营方式以及产业布局模式进行优化和升级,理顺供给端的新旧能转化。
有为政府精准微观调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府有为要将调整供给端结构和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同时进行。“从供给侧和生产领域建立国家制造业创新模式的同时深化要素市场改革,降低落后行业企业产业升级的资金成本和要素成本,使供给结构能够动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生产要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业调整与科技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体现了供给侧改革的优势。”
政府的顶层制度有为创新在设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创新作为新发展需要,迎合工业技术和产业调整。实践经济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同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统一,实现竞争性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够发挥政府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以政府有为科技创新为经济改革营造新环境。“深化改革过程中,许多体制扭曲不能被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所纠正。”将市场优势转化为创新潜力,有序引导创新资源完成要素配置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建立,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政府通过扶持科技创新的主体助力经济发展,创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政府在创新进步人才奖励方面,设置各地人才引进政策,为高新技术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在科研重大选题上实行政府主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申请的方式为创新主体注资。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市场需求为指导的技术研发机制、将高校与企业共建研究院直接服务企业进而推动个体企业技术增长服务社会作为一种科研成果转化方式,营造良好企业和科创高校共享的创新环境。在创新产业的本地化建设中,地方政府通过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设计,开启高技术人才和高新企业的“梧桐树”计划招募,实现不同创新主体的区位内整合,实现技术优势和产学研的有序结合,为科技创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大的引擎作用来保驾护航。
政府作用于市场体制创新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科学技术是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其本质是商品。通过建立科技专利的商品市场化体系实现技术的民用和商用普及,是资本主义社会最便捷的技术转化手段。中国政府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托知识产权交易的各种专利技术转让平台开始逐渐建立,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通过对技术的金融支持和证券化改善融资渠道。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完善新三板、科创板改革,建立有效服务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设立科创企业政府引导性基金和行业科创基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市场的国资、地资、城投梯次募投模式,为科创型企业打通资金壁垒,助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资本助推降低生产的边际成本,使得科技型商品尽早投向市场,提升社会总福利。通过市场主动选择专精特新企业,政府以政策和资金引导助力科创企业,发挥市场对科技成果的评判和淘汰机制,更多扶持成长期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科技类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服务科技创新。政府的政策变化能够对其他技术创新要素其作用,影响科技整体环境的发展。作为科技创新外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在服务各创新主体时加强硬件设施的完善,包括建立共享信息数据库、数据处理中心、电子图书馆、电子通信网络等商业措施,服务更多科创企业。公共服务建设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科技相关配套产业设施建设。从创新的外部环境来说,“铁、公、机”等基础设施路网建设和村村通电网建设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创造了新农村市场。从内部环境来说,随着通信网络的边远地区覆盖,实现了本地农特产品的在线直播产业出现。市场经济技术资源匹配和结合政府制度性资源的补充,使得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优势更加明显,科技创新的外部性增强,甚至出现区域化科创中心聚集的现象。
有为政府精准微观调控以科技创新促进发展动力转型。在市场经济竞争的环境下,精准微观调控是以企业、各科研院所等为主体,以金融和其他要素为辅助,以有为政府的各项机制创新和公共服务为主导的系统综合体。在旧的事物改造和新的知识出现的市场经济商品创造过程中把创新融入其中,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支持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优势,在创新链、创新产业链中补足资金链缺口和政策缺口,实现科技和制度创新同步变革。
国有企业的定义是某国投资或者参与控股的企业,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和利益。中国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地方政府资本投资的企业或者相应事业单位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其主要工作是调节国民经济各个方面,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通过现代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政企分离,形成具备工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的企业制度,能够较为高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营主体。
有为政府平等对待公有制企业和市场竞争。学者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人民性制度优势进行剖析,杨斌(2020)指出:“公有制的优势体现在全民所有制的共有产权收益的人民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资本优势。资本优势是国有企业的强项,国有企业以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参与市场,成为国民经济中参与主体的中流砥柱。具有“国有资本优势”,能够迅速形成与世界500强企业相当的资本竞争力,能够迅速抢占市场。比如2019年,国有企业总资产规模210.4万亿,在几乎所有工商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在所有支柱行业中均起到重要支撑,在第一产业的钢铁、有色、机械、冶金、化学、纺织,在第二产业的机械、电子、白色家电等重要产业中,国有资本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均占多数,超过行业总产值的50%以上。
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具有国家优势。国有企业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国家工业化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政府基础公共服务能力。从保护民族工业来看,贸易全球化带来的资本要素全球流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公司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降维冲击中国市场,对中国民族工业企业恶性购买和垄断,中国老牌民企国货因技术、质量等因素无法应对冲击,需国有企业进行优质国家资产保护。通过央行在经济过热的时期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和适度收缩的货币政策,能够为经济发展降温,缓和通货膨胀压力,实现社会总投资的理性。而反向操作能助力经济恢复,提高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比例,推动滞涨条件下的生产快速恢复。
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具有政治优势。从企业的社会属性看,中国的国有企业具备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区域经济发展协调的使命。与以私有制为主的个人企业追求个人利益不同,国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发展和执行,能够承担经济和社会的战略性重要支柱产业和支柱行业的筹划费用和能力。国有企业在区域协调发展上也能考虑宏观产业发展要素,在革命老区和边疆穷困县等区域布局产业,提高当地民生水平和社会福利。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的一员,在参与市场有效竞争的同时完善私有企业不愿意提供的就业、环保、抢险救灾等公共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有为政府精准微观调控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奉行社会责任。通过国有企业的投资和行业指导,能够将国有企业的外部和内部优势转化为国内宏观经济协调和国际市场竞争,体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的优势。国有企业还发挥改善民生、落实就业、满足商品需求等积极作用。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相互协调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依靠市场机制的社会共识和宏观调控的政策干预有效结合,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如何落实有为政府的作用,成为当前中国理论经济学界重点关注的话题。通过明晰政府调控在市场机制作用、调控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社会主义经济转型中的机制的探索以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有为调控完成宏微观经济要素的资源配置方式,认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相互协调至关重要。以政府调控的文献综述返溯市场调控重要性,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有为,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结构性制度优势。
市场经济本身的弊端会促使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短视难以可持续发展、拉大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有为落实各项调控手段是经过历史检验的。在全体、全局、全要素引领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经济建设中,政府有为调控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政府的需要积极有为,完善政府职能的同时,进行长期规划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升级、引导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国有企业优化公共服务责任。从政府精准宏观调控进行市场公平保障、完善市场法制等基础上进行市场监管和秩序维护,落实精准调控手段,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提振外向型经济开放进程,落实高质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展和调控方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