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发宾,周 慧,郭亚晶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a.科学技术处;b.后勤管理中心;c.艺术设计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3)
高等职业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能发挥高职院校的技术、设备和信息资源优势,对培养教师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支撑学校申报国家高水平建设项目、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等均具有重要作用。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使命任务及实际情况,本文从协同创新中心定位与发展、协同体系建设与资源共享等4个维度,遴选中心建设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情况等12个评价要素,构建了高等职业院校协同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权重赋值,并借此体系对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开展科学、客观评价,以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绩效水平,规范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同时引导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高职院校的发展改革。
协同创新是指通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相关参与方“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从而实现参与方深度合作和发展。因此,高职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是高职院校、相关企业、政府等以知识、技术增值为核心,充分挖掘合作渠道、方式,为实现地方、区域、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合作模式。中心的建设能促进高职院校、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在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实现技术产业化,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各自力量,同时提升自己的社会认可度、知名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是当今技术创新的新范式,也是高职院校快速提升自己社会服务能力的新途径。
为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任务目标,2012年5月,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按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4种类型,2012年国家在本科院校共认定协同创新中心14个,为推进实施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要求,通过以评促建,以评问效等措施和手段,监控、评估已认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开展状况。2016年,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从协同创新中心地位、能力和水平、中期目标实现情况、承担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协同创新的实质性成果、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费使用情况共6个维度,联合对第一批认定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了检查评估。虽然评价指标的构建、要素和权重设置仍存争议,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此评价指标的应用对已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推进、指导政策和建设机制的完善调整、支持资金额度的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在该方案的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00个左右。至2019年7月,教育部共认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480个。为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计划通过扶优扶强、持续推进等建设原则,立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通过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等十大任务来支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推进和落实。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2019年国家共立项了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50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150个,分A、B、C 3档。通过对已立项建设院校建设任务书的统计分析,几乎所有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在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或提升服务发展水平等建设子任务中,均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列为二级或三级建设子任务。经统计分析,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为 50万元~250万元/个。高等职业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无论从立项数量还是资助力度都已达到一定的规模,但尚无高层级的、权威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还较滞后、缺位。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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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现状可知,因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尚未单独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立项建设、验收下发过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更未开展过相关的评价(估)工作;此外,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与本科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有较大差别,不能直接引用本科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评价标准对高职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开展评价;在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中,存在只建设不验收,只立项不评价,想评价但无参考性标准等问题。上述问题,容易导致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面临建设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中心建设的参与责权利不清和权利义务不对等、建设绩效差、优劣的甄别无依据等难题。总之,协同创新中心的现状、问题及难题已严重影响中心的建设,同时建设的现状也容易背离工作开展的初衷。
在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构建评价维度、合理遴选评价要素,构建学校层级的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引导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改革确有必要并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管理一直强调对所完成的项目需从理念意识、技术措施两方面进行规范有序管理,并且定义项目的理念意识管理和技术措施管理对项目的成功具有同等重要作用。由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现状分析可知,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无论对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院校均是全新事物,如果没有相应的理念、意识支撑,其建设工作较难取得理想效果。归纳分析影响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理念和意识,本文认为其中至少应包括院校决策层对中心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部署,在人才引进配备、资金、场地投入、政策引导和校内外协同机制的创建等方面的承诺和计划采取的措施等。
因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的主要依据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2个文件,只有研究分析上述文件精神,才能准确把握国家对高职院校建设的任务使命定位,也才能对高职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行准确科学定位,最终使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本科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通过分析总结上述文件及建设现状,本文认为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定位应该是以应用研究类为主,着力进行产品研发、应用型技术攻关、工艺开发、技术推广、智库咨询,重点服务区域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兼具工艺传承、大师培育和人才培养等功能。
为全面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管理影响因素,本文用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对中心建设的管理影响因素开展了全面分析。影响中心建设的管理因素至少应该包括中心立项部门的管理制度和保障中心建设的内部管理制度2个层级。在立项部门层级,至少应该包括中心建设的具体规划,资金、政策支持,立项、管理、年度(中期)考核和验收等具体要求的管理制度、协同性机制,例如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心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保障中心建设的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应该包括保障中心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度,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及分配管理制度,中心近期、中远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制度。
基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较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更多、联系更紧密,协同作用、效果的发挥更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所以建设前必须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本文认为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中心建设,特别是成果转化所依托的行业、产业布局和分布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对促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政策、强制性制度颁布和落实情况;企业对参与科技创新、增加科研投入的认识和紧迫性,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政策的了解和执行情况等。
只有全面分析影响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影响因素,结合评价者所处层级,并从中选择重要性、关键性的影响因素,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评价者所处的层级不同,各院校创新中心建设选取的维度和评价要素也不可能相似、相同,当然任何一个评价体系也不可能同时涵盖所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影响因素。为实现评价工作为管理者服务,达到“以评促建、以评问效”等初衷,本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以学校层级为观测点,以协同创新中心验收为测评点,遴选了定位与发展、共享与协同体系建设、功能与成果输出、全过程管理4个维度,下含12个评价要素。评价维度及遴选的要素具体情况详见图1。
图1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构建Fig.1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indexes fo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construc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a
评价要素的遴选和甄别是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合理性的基础,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及其合理设置是甄别评价对象优劣的保证。评价组织者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参与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设置的专家的知识结构、阅历和关注点等等不同,均会影响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分配。在全面遴选、甄别主要评价因素的基础上,各评价者可结合评价对象的实际及评价工作的需要,科学赋值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指标权重设置可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最优指标法和专家组会议法。本文采用的是专家组会议法,基于篇幅原因,权重设置的具体过程在此不作赘述。本文以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管理职能部门为评价主体,以有管理权限的具体协同创新中心为评价对象;对此体系设置的指标权重值及评价观测点、考核要素等详见表1。
表1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权重赋值及考核要素
此评价指标的权重设置环节,通过评价结果分级及赋分,实现了管理制度、体系等不易量化的评价要素从定性评价向定量(半定量)评价的转化,最终实现所有评价要素的定量化(半定量化)评价。在评价体系的具体使用过程中,评价组织者需在此基础上设计方便评价专家、工作人员使用的表格。在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评价者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选取不设比率,由评审专家在查阅评审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主要观测和考核要素,取得的成效(成绩),横向对比完成成果数量、质量,选择评价等级;2)主要观测和考核要素中所列的相关机制、制度及文件,可单独成文,也可在同一文件中体现,但必须有能体现评价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3)主要观测和考核要素支撑材料的提交,由具体组织者作具体要求和规范;4)辐射的专业参加专业评估(认证)获评等级情况的评价等级选择,依据辐射专业参加专业评估(认证)获评等级情况就高选取,未参加专业评估(认证)的,此项按0分赋值。
所有评价都应该服务“以评促建,以评问效”的评价初衷,同时还需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完成所有评价要素的评价并汇总总分后,可得到各参评中心的评价量化结果。当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5人时,建议以所有专家总得分平均值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最终得分。当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7人时,建议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剩余专家总得分平均值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最终得分。根据中心最终评价得分,本文建议将评价结果分成7个等级。具体分级情况及结果应用建议详见表2。
表2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结果分级及结果应用建议
对二级考核要素的等级赋值,可帮助各参评中心在不打听、不对比其他参评对象的基础上,也能知道本中心各评价要素所处位次,知道参评要素与评价者期望值的差距。同时,评价结果对分析中心建设失败的原因及针对原因部署补救措施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评价组织者不同,评价的目的不同,评价阶段不同,参与评价体系构建的专家不同。识别和遴选的评价要素均可能差别较大,各评价要素所赋权重值也可能差别较大。只有结合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邀请评价体系的构建专家,借助层次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最优目标法等权重设置数学工具,才能保证评价体系、指标权重及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