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频侦查三要素

2022-09-22 09:15
政法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监控图像

成 果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440)

科技发展到今天,视频监控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简而言之,将视频监控技术运用到侦查领域,进行破案线索的查找、证据的固定收集等工作则是视频侦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公安机关顺势而为,在新形势下产生了视频侦查这一侦查模式。公安实践部门涌现出大量的技战法,各大专院校尤其是公安院校迸发出了许多关于视频侦查的观点与理论,相关科研机构和公司也积极进行软硬件的研发,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反哺实践,并借助科技的力量,视频侦查处在一个高速且相对成熟的发展期。

剖析我国视频侦查的发展,主要由规模、思维、技术三要素推动,其中规模是指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思维是指侦查人员的思维,技术是指视频技术。在上述背景下,回顾我国视频侦查工作中视频监控的建设情况,归纳研究侦查人员的思维形态和意识,探讨视频技术的不足与未来发展的趋势,揭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推动视频侦查工作发展,意义深远。

一、规模:我国视频侦查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视频侦查是一种有着独特优势的侦查模式。其独特优势在于视频监控系统与侦查活动能够完美契合,即利用视频技术为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信息。从空间维度看,有人、物、环境的视觉信息;从时间维度看,有人、物、环境的变化信息;从点的角度看,表示现实状态;从线的角度看,则表现为过程。侦查的基本任务是揭露、证实犯罪和犯罪人,打击和预防犯罪人的破坏活动,为提起公诉提供可靠的证据等,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情报信息的支撑。传统的侦查工作中,对情报信息的研判主要以人力为主,这一模式易受到空间、时间等因素的制约,较大地影响了犯罪情报产品的产出。在大数据浪潮的席卷下,侦查工作也需要突破人力为主工作模式的时空制约,而视觉技术的功能特点正好迎合该转变要求,可以实现侦查中情报信息工作模式的转变。加之依靠各种辅助技术和匹配技术,使得视频图像数据的表现形式及其获取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视频技术通过时空属性赋予了侦查活动新的色彩,有效地减少了侦查活动的信息盲点,将侦查视阈中以前分离出来的信息向可感知、可控的方向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侦查人员办案思路,提高了侦查工作的整体效率。

目前,侦查人员利用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和记录的信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如雨后春笋,借助视频技术的侦查早已演变为一种新的侦查方式,被称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网侦技术之后的第四大侦查破案技术支撑。全国众多地方的侦查部门成立了视频侦查中队、专班甚至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如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被称为“鹰眼神探”的曾素明,以其名字命名的“曾素明视频侦查工作室”于2019年11月21日成功入选首届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侦查工作室名单,成为全国公安机关17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视频侦查专家工作室之一。可见视频侦查的实战效益得到了全国各地侦查部门的普遍认可。[1]

我国视频侦查工作是在公安科技发展的时代浪潮中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其发展历程也折射出了视频侦查的发展脉络。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我国公安科学技术蓬勃发展,在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点亮了我国公安事业下一步发展方向的指明灯,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大规模建设做好铺垫。同年,公安部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及其重大决策,并深化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等一系列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提到,组织开展在城市的主要道路和路口、易发案部位、重点要害单位、社区及公共场所等部位,安装电子报警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经过初期试点城市的建设,诞生了北京、苏州、济南和杭州四种模式。2004年6月,公安部和科技部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正式启动。2005年公安部确立了22个作为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试点城市。同年10月,这一工作继续纵深推进,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现场会,会议通过了部署“3111”试点工程的决议。“3111”试点工程中的城市包括大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小到中小城市、区和县,基本实现了东部沿海经济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全覆盖。

2009年8月,公安部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经验交流暨农村技防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了2003年以来开展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相关经验。随后,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化局先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与《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2011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与应用经验交流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2012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建设与应用工作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同年6月,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正式颁布实施《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此要求既为跨区域大规模联网及资源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实现全国视频信息的互联互通确定了国家标准,极大地助力了全国范围内的“平安城市”项目建设的普遍推广和应用。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视频侦查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城市及经济发达城市已经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的视频监控主干系统,大部分中小城市也建立了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为开展视频侦查提供了充分的设施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发展。从全国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呈现出格局并不平衡的特征:各区域的视频侦查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由东到西逐渐递减,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建设水平高,发展迅猛,许多城市已经完成了二、三期建设,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大部分城市一期建设完成不久,甚至有些刚刚起步。这一特征也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阶梯式递减正相关。总体来看,我国视频侦查基础设施建设是呈现大规模的形态的,尤其体现在视频侦查工作发展初期,通过大量架设摄像机,形成全方位无缝隙的视频监控网络,发挥规模效应,以此来推动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

二、思维:侦查人员思维和意识

侦查人员在进行视频侦查时,要从视频监控中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与信息。怎样获取?获取哪些内容?取决于侦查人员的思维形态。视频监控基础设施所呈现的监控画面本身是客观的,不具有倾向性,侦查人员要对其进行加工研判,才能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信息,这一过程就是侦查人员的思维加工。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实践当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技战法,这些技战法的提炼蕴含了侦查人员在分析监控画面时所运用的各种思维形态。即使是同一段动态片段或是同一张静态图像,经过不同人员不同思维的加工,获得的图像信息侧重点也会不尽相同。

人类最基本的两种思维形态是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这两种思维形态也经常被用于视频侦查工作当中。其中,形象思维是人们运用表象、直感、想象等形式,对研究对象的有关形象信息,以及贮存在大脑里的形象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比较、整合、转化等),从而从形象上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2]而逻辑思维是“指人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它以抽象性为特征,撇开具体形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3]861当侦查人员在观看监控图像时,识别出画面中的人、车、机、事、物等形象信息,此时运用的是形象思维。如若需要进一步挖掘线索信息,即根据视频图像,结合自身业务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和对画面取舍,则此时运用的是逻辑思维。在视频侦查的活动当中,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并非判若鸿沟,二者经常复合运用,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形成最大合力。侦查人员经常在案件中运用视频侦查技战法,能够增强对视频监控基础设施的运用能力,进而提高在视频侦查工作中运用两种思维形态的水平。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浙江省公安厅刑侦部门探索总结的“视频侦查十大战法”,江苏省扬州刑侦部门总结的“视频侦查八大战法”,在全国不同层级的培训、研讨班中进行宣讲使用,掀起了视频侦查研究的热潮。时至今日,这些技战法在一线依然应用广泛,各地民警也在这些技战法基础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扩充了一些其他技战法,如深圳市公安局提炼了伏击联动法、轨迹点划法和预判布控法等等,以及前文提到的曾素明,他提出了“曾素明视频侦查三要素”。侦查人员在侦办案件中运用这些技战法,收集涉案视频资料,将其作为案件证据材料用以支持后续诉讼环节,此后涉案视频图像将以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呈现。为避免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或证据在质证后不予认可,侦查主体应强化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做好涉案视频图像向法定证据形式转化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证据标准,把好证据质量关,推动涉案视频图像在进入案件审判环节后,充分发挥自身证明力。

基于视频侦查的任务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应有意识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增强涉案视频图像或片段作为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提升视听资料的证明力,为后续诉讼环节提供坚实可靠的证据资料。据此侦查人员可以从两方面来着力:一是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的学习,强化对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视听资料证据内涵、侦查取证规范等内容的理解掌握;二是提升证据意识,加强对案件情节和办案思路的掌握和运用,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视频图像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的关系,提高涉案视频图像或片段的采用率,深入挖掘关键涉案信息,高效准确地运用视频图像侦查方法,进而提升视听资料的证据关联性。

前文已提到,在视频侦查工作初期,需要通过规模来拉动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当建设规模触及上限后,视频侦查效益的提升转为依靠实施视频侦查主体人员的思维运用能力来实现,通过战法总结与创新,使既有资源达到使用率最大化。依靠思维形态是我国目前现阶段视频侦查工作向前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三、技术:视频技术及其趋势与展望

视频侦查是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等现代科学技术与侦查手段相结合的产物,是指法定侦查主体为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运用以视频技术为主的一系列现代化信息技术及应用方法,依法获取、处理、管理、分析与案件有关的视频图像,从中发现反映案件发生发展事实的线索信息,并将其运用于案件侦办过程及形成诉讼证据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4]7对此定义的理解,应以视频技术为中心,而不是图像。首先,视频技术是视频侦查的核心,是将视频侦查与其他专门调查工作相区分的主要依据,技术不仅能够使监控的画面更加清晰,还能够提升监控画面相关要素的识别率与提取率,克服人工裸眼作业带来的局限与不足,并能促进视频监控信息互补互证,由线索信息链向证据链更快、更好地转化。而且随着现代科技的深入发展,会有更多与视频技术相关的新技术被纳入视频侦查工作体系之中,如物联网等。其次,视频图像是视频侦查在当前阶段的主要信息载体,但不是唯一的信息载体。随着自动化与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视频图像可能会被更高效、更精准、更具体的信息载体所取代。从这个视角剖释,一些实战部门将视频侦查称为“图侦”是不适宜的,而且此叫法易与传统的刑事图像技术混淆。

从视频侦查的定义可以看出,以视频技术为主的一系列现代化信息技术是视频侦查得以诞生的关键因素。视频技术是“经济基础”,视频侦查是“上层建筑”,没有视频技术,视频侦查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视频侦查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社会生产活动,主体是侦查人员,客体是犯罪人及其行为,而连接二者之间的介质是视频技术及其相关技术。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介质在主体和客体二者中建立互动关系,使视频侦查这一活动最终能够产生价值。其详细运转流程如下:视频侦查工作的核心是视频技术,视频技术向侦查人员输出视频图像及其数据信息作为产品,侦查人员通过采集、分析这些数据和图像,来获取案发时的线索和证据,为揭露、证实犯罪和抓获犯罪人提供有力的佐证。

每一项技术手段都自有其成本要求与功能特性,对视频侦查所运用的视频技术进行研究,主要是研究视频技术的发展与不足、趋势与展望,以及在侦查中起到的作用如何,这是接下来将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与不足

视频技术从最初的应用转化成果——电视,到将其延伸至安全领域后形成的工作方法——视频监控,经历了第一代模拟监控系统、第二代数字化本地视频监控系统和第三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三个发展阶段,但无论怎样发展,始终离不开“光—电—光”的两次转化,而实现这两次转化至少需要电视摄像机(采集端部分)、信号传输设备和显示器(监控端部分)三个组件。

图1 视频系统基本组成部分

传统的视频侦查是建立在现场有固定的视频监控的基础上的,从构成部件的技术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固定性方面。这里所说的固定性,是针对采集端部分和监控端部分两部分而言。采集端部分:现有的视频监控以固定监控为主,这主要是受到带宽等问题的制约,显然对于一些监控点不固定和布线困难的场合不适用;监控端部分: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只能在固定的场所,即监控中心才能看到监控画面,并对采集端实施推摄、拉摄、摇摄、移摄等操作,监视模式较为单一。

2.被动性方面。目前大多数监控系统形式主要还是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的主要功能是录像和网络视频传输,主动识别、捕获目标和跟踪目标的能力是欠缺的。所以,这一不足需要人工来弥补,即不管是实时监控还是回放录像,侦查人员要识别出异常情况并给出相关的预警。依赖人工会造成一个难以避免的严重问题:人不是机器,在疲劳的生理状态下,极易出现漏报情况,埋下隐患。

3.性能方面。传统的视频监控最大一个特点是因为地理位置已经选择且固定,一般监控点和观察点二者相隔有一定距离,这样一来会衍生出信令、视频等信息数据传输不畅通,进而影响性能状态稳定等问题,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图像清晰度,由摄像机是采用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还是CCD(电荷耦合元件)决定,可以从f(焦距)、FOV(视场角)、F(光圈)、DOF(景深)来评价和选择摄像机镜头;二是图像处理性能,包括PPI(图像分辨率)、最低照度、水平解析度、S/N(信噪比)、BLC(背光补偿)与宽动态、强光抑制、AWB(白平衡)、Day/Night(日夜模式)。其中,常用的黑白摄像机清晰度一般为450线-600线,而彩色的一般为330线-480线;S/N的典型值为45db-55db,若为50db,则图像有少量噪声,但图像质量良好;若为60db,则图像质量优良,不出现噪声。

图2 摄像机信噪比对比示意图

4.成本方面。搭建传统的监控系统周期花费长,缺乏灵活性,一旦部署好,不易撤销。而且搭建传统的监控系统成本也比较高:如果是个人店铺等小的场景,若干摄像机(3-5个)、录像机、硬盘、显示器、线材、人工等费用保守估计在6000元左右;如果是大型监控,若干摄像机(200左右)、平台软件、服务器、磁盘阵列、硬盘、解码器、电视墙、施工预算,一般100万元左右。

(二)趋势:移动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电子科技产品的发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即移动化。因为移动化的本质是人性化,方便人们携带,体现了科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视频技术领域中,移动视频监控技术是未来视频监控技术发展的一个趋势,这一趋势将深刻影响视频技术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

1.移动视频监控及其实现原理、架构、业务功能。随着“Anytime、Anywhere、Anydevice”等概念的提出,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多元化需求,基于移动设备的“移动视频监控”顺势而生。所谓移动视频监控,主要是指采集端或监控端是否具有移动能力,即所谓的“移动前端”及“移动终端”。采集端采用无线或者有线摄像头,即为移动前端;监控端是移动设备,并采用无线网络连接,即为移动终端。这两种形式均可称为移动视频监控。

移动视频监控最早出现于欧美国家,著名的视频监控企业诸如美国Object Video、日本 NICE等,能够提供用于民航、铁路与军工行业的一整套综合视频信息处理方案,主要用在这些行业的报警监控。尤其美国的Object Video企业,其技术走在世界前沿,所以很多政府行政部门、军队部门都采用该企业的安防监控。在采集、编码相关的移动图像视频信息过程中,会借助Hanhsx-4G算法来进行优化,并通过移动通信信号数据进行保真处理。随后经CDMA/EDGE/4G多通道设备将监控到的动态数据传输至网络监控中心的手机、电脑平台,监控端可以随时随地实时地看到动态图像画面。其实现原理是:

(1)DSP嵌入式板卡设备中,集成有数字摄像机、DVR录像机、视频服务器等硬件,负责对某一场景环境的目标进行检测、分类与跟踪。

(2)智能分析模块对运动目标、事件进行分析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的报警信号发送至上位机。

(3)上位机将A/D转换完成的相关信息,包括图像和预警内容,传输至传感器Controlling System、ServoMechanism(伺服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最终实现摄像机对运动目标的反馈控制。

图3 移动视频监控技术实现原理

移动视频监控的逻辑架构,主要由Video Acquisition/Capture Module(视频采集模块)、VCA(Video Content Analysis智能视频分析模块)、Monitoring module(监控模块)等组成。物理架构则包含视频摄像机、编码器、控制器、视频后端服务器、显示器、DVR(Digital Video Record录像机)等硬件。其中,位于图片中心位置的单片机DSP识别、定位与跟踪运动的目标,并依靠Wifi、4G/5G网络传输协议来发送相应的指令。

图4 移动视频监控物理架构

相比传统的视频监控,移动视频监控有许多优点,如铺设成本较低、便捷高效、网络覆盖面较广、几乎不受区域限制等,因此其前景广阔。特别是当监控目标点和后台监控管理中心位置距离较远且分布比较散乱时,利用传统网络布线的方式成本就显得非常高,尤其是遇到河流山脉等障碍物或者对监控目标点不固定的移动物体(如运钞车等)的监控,移动视频监控就能大显身手,大放异彩。另外,一些人员不易接近的场所,如生化武器危险区、易燃易爆危险区、高空作业区等,装有移动采集端的移动视频监控也可以发挥优势。

移动视频监控业务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个人应用、家庭应用以及行业应用三个大类,除去一些基本的视频监控功能,还有以下业务功能:

(1)定位显示、跟踪及监测功能。定位显示是指实时地显示各个移动监控终端的位置信息,跟踪及监测功能是指在点选相应的终端之后,对其进行跟踪和监测。

(2)设定监控任务。移动视频监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智能化的,表现之一就是侦查人员在设定监控任务之后,后台根据事先设定的监控任务控制前端设备,对监控点进行录像并将录像保存到平台上。录像可分为24小时开机录像、定时录像以及异常情况下录像。事后,如果侦查人员有需求,还可以收到短信、彩信、微信、app绑定等方式的通知,使用起来更人性化。

(3)无线通信功能。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实现各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通信以及与远端指挥中心的无线通信,通信的内容可以是语音、音视频及各种多媒体信息,同时接收终端的呼叫请求。

(4)信息安全控制。对于一些对安全性、隐私性要求较高的单位,如行动技术、国保、国安等涉密部门,移动视频监控也可配备相应级别的安全措施,如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进行实时监控,调取、查阅、拷贝视频监控内容也必须在授权下才能进行。对于授权用户的鉴别,可以通过密码登录或者负责人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

移动视频监控技术是在传统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之上,融合了无线网络技术之后,衍生发展出来的,是视频监控方式多元化的一个体现。前文已提到,移动视频监控技术解决了传统视频监控系统查阅监控图像必须在电视墙、电脑等固定场所的缺点,这是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最大的亮点。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监控员在固定场所调阅监控图像,那么对于现场情况实时地把握分析判断也必须在监控屏幕现场进行。未来的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是人性化、智能化的。总体来说,智能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先通过采集端对监控现场进行算法分析,分析当前监控画面是否是特定的报警案(事)件,如群体性事件、故意伤害案件、打架斗殴案件等,如果是,则提取出来,将这些案(事)件报警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给移动设备。整个过程可以在没有人员监看的情况下实现,智能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实质是代替了监看人员并完成对特定目标的监控任务。实现这一功能需要事前给系统中的模型设定险情阈值,当达到阈值时,则系统判断出险情,移动客户端就会自动发出警报信息,负责人即可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并对其判断处理,大大提高监控的效率。

未来趋势中智能化的另一个体现是具有报警功能。这里所说的报警功能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移动侦测功能,只要有设置后的特定目标经过,主机就会发出警报声,并且这个画面会弹出来变成全屏,提醒侦查人员注意;二是报警系统可以和监控系统相互联动,报警探头可直接或者通过报警主机连到录像机的报警输入,在设定报警区域后,探头被触发可作出以下响应:可联动警号发出警报声,可将报警信号发短信给设定的手机号,可拨打相关人员手机,可触发录像机录像并弹出相应画面。

2.移动视频监控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利用移动视频监控技术进行侦查,是视频侦查智能化的一个体现,也是视频侦查技术的再拓展。视频侦查概念中所依靠的视频侦查技术,办案民警已经约定俗成地采用传统视频侦查技术进行侦查破案,几乎很少采用移动视频侦查技术。一是从天时、地利的角度来看,传统的视频侦查技术确实有其自身的优点:天时是指传统视频侦查技术是移动视频侦查技术的前身,地利是指传统视频侦查技术已经形成规模且成熟。不论从规模、技术完善程度来说,移动视频侦查技术尚处于由起步向蓬勃发展的过渡阶段;二是从“有效、成形、可复制”的角度来看,移动视频侦查技术是“有效”“成形”且“可复制”的。“有效、成形、可复制”是狭义视频侦查方法的三大基本属性。“有效”意指视频侦查方法在实践中对侦查破案有实际帮助作用,“成形”意指视频侦查方法的具体内容应是相对固定的,“可复制”意指同一视频侦查方法,在相同的背景条件下可由不同的侦查主体实施。复制利用移动视频监控进行侦查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未发现传统视频监控的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尝试去寻找诸如行车记录仪等移动监控视频,以此增加破案的几率。

其实,移动视频监控的对象不仅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物体,代表性的如汽车。在涉车类案件中,嫌疑人会使用汽车进行作案,或者是在犯罪过程中乘坐了汽车,或者是偷盗汽车,针对这些案件的侦破,多是采用车牌查证、车型比对、GPS定位、车载监控视频调取等方法。

(三)展望:其他移动视频监控技术

无人机技术是未来移动视频监控技术发展的典型代表。无人机是无人驾驶飞机的简称,英文缩写为“UAV”, 它可以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进行操作,也可以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来操纵,它最主要的特征是不载人,并且有成本低、效率较高、使用方便、机动性能好、无人员伤亡风险等优点。在公安领域,它可以用来完成现场侦查、交通巡逻、治安监控等任务。公安部“2.23部督案件”,在对案件里假烟制造源头进行追查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氏兄弟的进货渠道主要来自福建省云霄县的一个村庄。该村庄地处偏僻,民风固化,村庄的每一个路口都有明哨、暗哨、流动哨,外人根本难以靠近。要既不暴露侦查人员,又能摸清嫌疑人每天的活动轨迹,最后侦查人员决定通过无人机为主,行车记录仪为辅进行侦查。根据无人机拍摄到的画面,侦查员对村庄附近的大山进行了视频侦查,对大山的地形、地貌进行了分析、排查,发现有七处疑似生产假烟的小工厂。除此之外,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将中型面包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及其驾驶进山的时间规律。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侦查后,湖北、广东、福建多地公安烟草部门联手行动,捣毁假烟生产窝点七处,查扣涉案车辆6台,查获香烟380余箱,烟丝21吨,香烟滤嘴139.3万支,缴获振槽、炒丝机、电动筛、香烟塑膜机等假烟生产设备16台,涉案价值923万元。这起制贩假烟案,涉案价值累计达1.47亿元,将这样一个庞大的制售假烟网络连根拔起,运用无人机技术进行移动视频侦查立下了汗马功劳。

目前来看,在上述三要素中,技术这一要素发展潜力最大,最有可能为视频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活力,这是因为技术的革新速度比人的思维迭代和基础设施建设都要快。视频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能够为视频侦查带来巨大变革,这一影响贯穿视频侦查工作发展始末。现阶段,传统视频侦查工作已经进入瓶颈期,单纯依靠加大建设规模与警力配置,改变不了视频图像分析研判效率普遍低下的局面,无法彻底解决人工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只有对技术推陈出新,才能使视频侦查工作开拓新局面。

结 语

回顾前文可知,在起始阶段,我国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主要依靠规模驱动: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大面积铺开,覆盖范围日益广泛,使得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被监控探头捕捉记录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从而增加了犯罪成本,传统的接触式犯罪日渐减少,直接在应用效果上推动了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但任何事物都有增长的界限,当监控探头达到一定的饱和程度时,此时需要侦查人员能够在掌握和运用视频技术的基础上,有效配置视频侦查工作中的资源,解决业务需求中的实际问题,以此来推动视频侦查工作进步。但要实现视频侦查工作飞跃式发展,视频技术革新依然是最核心的战斗力,以此来打破工作出现中出现的桎梏和瓶颈,提高视频侦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当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与侦查人员对新技术的掌握运用,又将促进视频侦查工作向前发展,是以视频侦查工作将由规模、思维、技术三者交替驱动发展。

猜你喜欢
侦查人员监控图像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践偏差与制度重构
——基于裁判文书和庭审实录(2018-2020)的实证研究
The Great Barrier Reef shows coral comeback
基于无人机的监控系统设计
浅析p-V图像中的两个疑难问题
侦查人员出庭问题实证研究
巧用图像中的点、线、面解题
有趣的图像诗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科学训练监控新趋势——适时监控
趣味数独等4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