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

2022-09-21 12:19
唯实 2022年9期
关键词:经济带长江江苏

陈 润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在提及今后五年我省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时,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加有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列为其中的重点工作之一。报告以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定位未来五年的阶段特征,同时强调:“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着力解决‘重化围江’问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江苏是以“江”字打头的省份,长江在江苏境内蜿蜒432.5公里,岸线总长1169公里,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是长江的出海门户。因此,我们更应站在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的政治大局下,深刻认识江苏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的特殊战略地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更加鲜明地扛起长江大保护的使命担当,在全面分析当前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及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基础上,坚定不移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于2020年11月在江苏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实地考察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并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因此,我们必须从四个方面,深刻认识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国之大者”地位,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一江春水绵延江苏,惠泽人民。

1.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一方面,坚定不移抓好江苏长江大保护工作,对提升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长江流域水系发达,湖泊众多,在污染降解、蓄洪防旱、气候调节、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特别是长江江苏段所属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该区域有高达41.3%的森林覆盖率,有占全国总数39.7%的珍稀濒危植物;区域内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3个,占全国的30.7%;建有国家级地质公园54个,占全国的29.3%。由此可见,江苏长江大保护工作质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战略性生态安全。另一方面,长江自西向东横穿江苏全域,岸线总长1169公里,涵养着全省沿江、环江、近江等大片区域的自然生态;加之江苏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省内长江干线及其支流与湖、河、海等各类水域贯通交织,构成了“水韵江苏”的生态系统,长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品质,直接影响着全省水域系统的健康循环,由此可见,长江大保护工作,是江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美丽江苏”建设中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

2.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是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长江在江苏境内绵延430余公里,流经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8个设区市,是全省8000余万人民群众的“母亲河”。长江大保护工作在提升江苏人民生活品质方面,发挥着根本性、战略性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长江是江苏人民最重要的水源基地,长江干线江苏段共有城市水源地26个,年供水量33亿立方米,江苏人民近八成用水依赖长江。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开展包括长江水资源治理、水生态建设在内的长江大保护工作,才能守护好江苏人民用水安全“生命线”。第二,长江沿岸8个设区市拥有65%的江苏人口,是江苏人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只有通过长江大保护工作,在长江沿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优美人居环境,打造水清鱼跃、岸绿景美的长江生态,才能为江苏人民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3.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就全国来说,以长江流域为贯穿的长江经济带,是全国第二大经济地带,GDP占全国的40%,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好、发展潜力最大、国民经济支撑作用最强的区域。因此,以长江大保护工作为驱动和抓手,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优美、交通顺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在长江坐标系中,江苏既通江达海,又紧靠“龙头”上海,具有独特的区位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齐全的产业形态、领先的发展实力,在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政策中地位极其重要。因此,江苏必须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旗帜,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建设现代产业高地、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区域协同治理,为我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的作用。

长江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国之大者”,铁腕治理污染、系统修复生态,全力推进长江江苏段高质量发展,主要取得了六方面的突出成效。

1.顶层设计工作不断完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战略引领、规划先行,先后下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等,将长江大保护放在最突出位置,从顶层设计和执行层面,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2.联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放大长江大保护省市共治共管工作机制,完善覆盖江苏全省的上下游“双向补偿”政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以及绿色技术应用示范推广联动等,打造长江沿岸城市绿色产业发展联盟,努力构建省内外、省内各市县共同参与推动长江大保护的整体合力。

3.绿色转型发展成效凸显。拟定《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从规划编制、布局优化、生态保护、环评审批等方面,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从严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不断缓解“重化围江”问题,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环保贷”等政策推动绿色转型、绿色发展。

4.污染处置行动务实有力。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创新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绿岛”项目。

5.区域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将长江作为江苏人民的“生命之源”,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开展“回头看”,构建从长江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

6.生态修复工作统筹推进。坚持江海河湖统筹、水气土共治,加快推动沿江地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长江沿线特色示范段,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指标达到21世纪以来最好水平。

当前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各地长江大保护工作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协同有待进一步密切。尽管国家层面不断加强对长江大保护的总体统筹,统一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同时也推动建立了长江大保护省际协同、部门协作等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但是在环境修复、执法监督、绿色产业发展等具体操作层面上,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情况。

2.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自2021年以来,国家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但是在回应、对标国家立法,结合各地区长江大保护工作具体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法规、地方标准建设,固化相应工作机制和政策安排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和盲区。

3.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尽管近年来通过沿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长江经济带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但是整体产业结构“偏重”“偏化”情况仍然存在,资源型、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仍占一定比重,在产业绿色发展过程中,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的引领功能仍不够突出,绿色发展均衡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资金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中的沿江复绿、生态修复、污染治理、产业改造升级等工作,都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撑。目前,尽管国家层面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设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但是,在充分挖掘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增强长江大保护资金支撑,开展生态补偿、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

5.信息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目前,尽管国家、省、市等各个层面均致力于搭建“数字长江”平台,通过大数据、区块链、GIS、云计算等现代手段,不断提升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水平,但是,在围绕长江大保护工作,实现各部门、各区域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构建长江大保护相关“监控、预警、追踪、取证、查处”五位一体技防体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密切工作协同。一是要进一步密切部门协同。针对长江大保护工作需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发力的情况,从部、省、市等各个层面,通过制定工作联动方案、开展多方联合行动等方式,发挥“1+1﹥2”的工作合力,在联合执法、联合修复、联合宣传等方面,达到系统施治目标。二是要进一步密切区域协同。针对长江流经多省多地、长江大保护需要各区域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特点,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建立跨省市的沟通联络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督办机制等,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污染问题联防联控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元共治格局,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2.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一是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长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法规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在长江保护法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制度空白的领域、事项,研究提出制定相关法规或者文件的计划,形成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体标准为支撑,促进长江保护法真正落地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长江保护法的战略、基础、统领作用。二是要在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地方性立法的总体框架下,思考长江大保护工作,推动长江大保护相关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野生动物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等各类法规规章、条例方案等的制定工作,为长江大保护工作提供系统全面的制度支撑。

3.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沿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绿色、循环发展。一是与“重化围江”作持之以恒的斗争,对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等化工企业,做好“停”“改”“关”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压减、转移、改造、提升,推动现有化工产业向新材料、功能性化学品、新型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转型,加快迈向价值链、创新链中高端,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特色品牌优势。二是要规范产业转移承接,编制统一的长江流域产业准入指导目录,提升长江流域产业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能耗、排污、用地标准,防止污染产业向中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城市转移。三是要培育绿色龙头企业,支持绿色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较强的工业企业加强绿色产品设计研发,降低绿色产品开发成本,提升绿色生产盈利能力,增强绿色示范带动效应。

4.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一是长江沿岸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解决公益诉讼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闲置”问题,以及由于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导致的财政资金难以统筹使用问题,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持续完善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奖补政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大保护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大保护的信贷发放,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信贷规模倾斜、资金优先保障、利率定价优惠、贷款期限延长、适度扩大审批权限、优化担保方式等优惠政策,发挥好政策性银行的骨干作用和市场引导作用。三是提升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度和社会资本的活跃度,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和治理,特别是要引导社会资金集中进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中公共性强、战略意义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高的领域,产生聚合效应,高效率推进绿色发展。

5.进一步夯实信息基础。一是织密监测网络,通过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排查沿江生态破坏问题,扩大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覆盖范围,建成末端监控、工况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全过程监控防范体系,进一步提升长江沿岸“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二是强化智能执法,构建“人巡+船巡+车巡+视频巡查+无人机巡查”的“空天水岸”立体执法监管模式,构建长江大保护“监控、预警、追踪、取证、查处”五位一体技防体系。三是从国家层面深化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执法司法信息数据联通,建立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涵盖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新建及扩建项目审批数据、行政执法数据、刑事及公益诉讼司法数据等在内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造“智慧长江”“数字大脑”,为长江大保护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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