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雷,赵 萌
(西南大学 体育学院 重庆 400715)
高等教育是中国崛起的智力源起,关涉中华民族复兴伟业。2015年11月5日,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简称“双一流”建设),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的新纲领。由高校层面统一发展向学科层面个性发展的转变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思路。该文件发布后,聚焦于学科发展的学科评估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进一步关注。自2002年至2016年,按照4年一次的评估准则,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已完成4轮学科评估。在此期间,通过学科评估的规范和引领,我国各体育学学位点逐渐明确了学科发展方向,取得了学科建设上的诸多优异业绩,实现了规模增长与质量提升的“双丰收”。然而,学科评估排名办法也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其未能科学展示不同学位点的建设成效[1]。教育部学位中心在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中专门提出要实施“多元呈现评估结果”的工作举措,指出“优化结果分档方法,多元呈现评估结果,分类发布总体结果,同时与提供单项评估结果相结合”。这预示着第五轮学科评估将更加注重对排名办法的优化。
体育学具有自身独特的学科特征,涵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关涉教学、竞赛和科研等多个方面。体育学这种综合性和实践性的学科特征使其拥有自己独特的学科发展规律[2]。在当前持续加强“双一流”建设的战略机遇下,在第五轮学科评估“多元呈现评估结果”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更加科学地体现我国体育学的学科评估排名,真正做到“以评促建”,在“丛林生态”下推进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体育学学位点共同发展,成为体育学界应当思考的重要现实问题。
目前学科评估的结果以排名的方式进行最终呈现,学科排名成为学科评估工作形式上的终结点。学科评估结果与资源配置具有一定联系,甚至在北京大学这样的顶级高校中诸如教育学等弱势学科的发展同样受到影响[3]。科学的学科排名办法成为事关推动各学位点一级学科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动力。从已有研究看,目前关于体育学学科评估问题的针对性研究很少,其中李慧林对国内4个涉及体育学学科评估的组织与实施办法进行了分析,对指标建构和评估结果代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4];阳艺武对美国体育学博士学科评估进行了分析[5],但已有研究均未对学科评估的排名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本研究以《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多元呈现评估结果”作为政策依托,试图辨析学科评估工作的本体特征,剖析当前学科评估排名办法的不足,结合对体育学自身学科发展规律的分析,提出优化体育学学科评估排名办法的具体思路。
自2002年开始的学科评估工作至今已完成4轮,第5轮学科评估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预计年内将发布结果。然而,在过去的近20年间,体育学界对于学科评估的深入探讨并不多见。各学位点首先需要对学科评估本身具有正确的认知,才能够正确看待和应对学科评估。依据评估学理论,对于评估工作的研究首先需要从实践出发来阐述评估的科学依据。而在实践中每一项评估都必须回答评估什么(评估对象)、为什么评估(评估目的)、依据哪些标准评估(评估指标)、由谁进行评估(评估主体)和如何评估(评估方法)这些问题[6]。在此,我们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对学科评估自身性质进行辨析。
一般而言,评估是一种委托研究,由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向评估对象实施的一种评测行为。中介机构因为其具备的第三方角色,能够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其中2002年教育部学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首轮学科评估,强调了“是我国第一次由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的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学位中心的学科评估最大的特征在于其权威性,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学位中心机构自身的权威性。作为学科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方,学位中心虽然是作为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但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领导均由教育部党组任命[7],与全国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具有直接隶属关系,这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学位中心自身的权威性。第二,学位中心掌握了大量与学科相关的权威数据。学位中心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了研究生层面的多项工作,如研究生与学位评估、研究生考试和学位证书认证等[8],这为学位中心积累了大量与学科评估指标相关的一手数据,保证了数据上的权威性。学科评估工作的这种权威性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从评价指标的设置看,呈现出典型的综合性特征。具体而言,第5轮学科评估设置的一级指标涵盖了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以及社会服务和学科声誉等四个方面。其中,“人才培养”被置于评估指标的首位,人才培养进一步成为核心指标[9],这也贯彻了将立德树人作为学科评估根本标准的内在要求。从二级和三级指标看,评估涵盖了思政教育、社会服务、师德师风、学生就业、实践成果、课程与教材建设等诸多涉及人才培养和院系发展的重要指标。可以说,当前的学科评估是对人才培养、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考量,体现出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这种综合性体现了“学科建设”这一概念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宽泛理解。同时,学科评估的这种综合性也直接反映出各学位点的整体实力。因此,每轮学科评估结果公布后普遍被社会各界直接用于各学位点单位的排名。
评估是社会政策和公共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评估一般涉及项目的实施、项目的产出和项目的效率等多个维度[10],对应着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和绩效评估等几个方面。学科是随着高等教育制度建设和特定领域的知识生产而确立的,具有历时性特征。学科的发展是由目标、投入、生产、结果和效果5个环节构成。结果环节一般是显性的绩效,而其他环节更多的是潜在的绩效[11]。在目前的学科评估工作中,评估的是4年一个周期的建设结果,即4年间的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内容。评估指标的设定侧重于对建设成效的评价,对指标的过程性变化关注度不高,并非基于“投入-产出”的建设效益的评估。由此看,学科评估体现出典型的成效性评估特征。
2002-2004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了第一轮评估工作,共有229个学位授予单位的 1 336个学科自愿申请参评。这是我国首次针对一级学科开展的全国范围的学科评估,该项工作在参评单位内部和教育战线受到广泛好评[12]。学科评估始终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内涵”的基本理念,为引导和规训体育学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正向作用。学位中心的学科评估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参评,一是引导了体育学界开始从一级学科的视角思考体育学的学科建设问题;二是通过较为科学的指标设置为体育学界明确了学科建设的内涵。
从第一个方面看,虽然体育学自1983年便以一级学科的身份列入《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目录》,但体育学界在学科评估工作启动之前,对学科建设的讨论更多的是针对体育学各细分学科,如学校体育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社会学和运动训练学等,很少有学者注意到从体育学一级学科的视角对学科建设问题进行探讨。在2004年公布体育学评估结果后,部分参与第一轮学科评估学位点的学者对体育学科建设进行了深度思考,引导了业界学者开始成规模地从一级学科的角度思考体育学的学科建设工作。
从第二个方面看,体育学界早期对于什么是体育学学科建设和具体应该如何建设等问题研究不足[13]。随着2002年第一轮学科评估的开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设立了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4个一级指标,同时在每个一级指标下面设立了详细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它们共同组成了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从已经完成的过去5轮学科评估工作看,虽然详细的指标体系会根据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9],但上述4个一级指标体系却始终保持了相对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体育学明确了学科建设内涵,同时也发挥了重要的目标引领作用。
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和发展过程的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14],另一方面在于促进高校学科竞争,提高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15]。学科评估工作的周期性和结果的公开性也使得地方政府和高校开始运用学科评估来评价学科建设成绩。学科评估逐渐成为衡量学科建设的一把标尺,由此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形成了一种公开的学科竞争机制。
从体育学来看,在第1-4轮学科评估中,参评单位分别为14家、27家、53家和78家,体现出体育学界对于学科评估工作认同度的持续提升。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之后,学科评估结果开始与政府的资源配置相联系,学科竞争加剧。这促使体育学各学位点之间在人才引进、成果刊发、人才培养和国际期刊创办等学科内涵建设的关键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对体育学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体育学科共同体规模的增长与自身研究实力的提升[16]。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公布后,位于“A+”档次的2所高校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的体育学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单位,成为我国体育学学科建设的引领者。
学科评估结果最终是以排名的方式呈现。为了淡化社会各界对于排名的过度关注,凸显学科评估“以评促建”的工作理念,学位中心自第2轮学科评估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弱化了评估结果的分值呈现方式,努力使位次概念模糊化。比如:在第2轮学科评估中,改变了第1轮评估中用精准到百分位得分进行排名的办法,采用整数分值排名[17],由此出现了较多得分一致的高校,在排名上得以并列呈现的现象。至第4轮学科评估,学位中心在结果公布中直接取消了各参评单位得分和排名,采用“分档呈现”方式,进一步淡化了具体位次。然而,在“双一流”战略持续深化实施的背景下,现有学科评估排名办法依然对体育学的学科建设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从2006年起,每轮学科评估都将淡化排名作为评估工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实施的“分档呈现”的方式取得了突破性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排名的敏感性。然而,目前的学科评估依然是根据分支指标核算后的总体得分进行排名,是各学位点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以一种固定的排名方式呈现于社会。体育学具有典型的综合性和应用性特征,学科内涵在于教学、科研和训练的“三结合”[18]。部分学位点在体育学的学科建设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一些学科特色。从体育学的学科发展规律看,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运动竞赛,每一个领域成绩的产出均有其各自的周期和规律。一个体育学学位点在4年的评估周期中,在任何一个3级指标中能够取得一些进步和突破都是很可观的成绩。而学科评估最终结果是所有指标评测的累加得分后的固定排名,其中某1个或某2个三级评价指标的进步很难在最终排名上得以体现。各体育学参评单位学科建设特色成果或某一具体指标的标志性突破难以在现有的评估结果呈现中凸显。
从第4轮学科评估看,有多个体育学学位点在一些3级评价指标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比如:在“导师指导时间”评价上,哈尔滨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的得分位列第一档;在“导师指导质量”指标的评价中,湖南科技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位列第一档;而在“境外来华学习交流人数”指标的评价上牡丹江师范学院位列第二档,超过了数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而在学科评估的结果中,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仅位列“C-”档次,湖南科技大学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则因为未进入体育学参评单位的“前70%”,而没有出现在最终的评估结果名单中。
此外,现行学科评估排名的分档方式主要通过参评学科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划分。在这种排名规则下,参评学位点的总数便显得尤为重要。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体育学共有78个学位点参评,按照规则,归属A档(含“A-”“A”和“A+”)的学位点数量为参评总数的10%,即:78×10%=7.8≈8个。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参评学位点的总数出现了下降。第五轮学科评估有74个学位点参评,则依据目前的分档排名规则,归属A档(含“A-”“A”和“A+”)的学位点数量只有74×10%=7.4≈7个。换言之,即使各学位点的学科建设质量相对于第四轮产生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会有1个学位点从上一轮的A档等次中落选。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退出学科评估的学位点往往是整体实力相对较弱的单位。在目前固化的总分排名规则下,这些学位点的参评结果往往不理想,只是充当了分档排名的“分母”,降低了参评的积极性。同时,总体参评学位点数量的减少又使得各等次学位点指标的减少,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学科评估中的“内卷”。
现行学科评估是一种结果性评估,并不考量学科的投入环节,这便产生了评估的公平性问题。具体到体育学来看,体育学学位点根据院校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独立的体育专业院校,如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二是师范类高校的体育院系,如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三是综合类高校的体育系部,如清华大学体育部。在这三类体育学学位点中,体育专业院校普遍以体育学作为自己的中心,集全校之力进行建设。另外两类体育学学位点则是以高校中一个独立系部的形式存在,需要借助学校的资源分配进行建设,在体育学的学科建设投入上很难与体育专业院校相提并论。此外,随着我国前期“985”“211”工程和当前“双一流”战略的实施,大学之间的资源供给早已产生了较大差异。普通地方院校和“双一流”院校在办学经费、政策供给上差距明显。
鉴于学科评估所具有的权威性,从第3轮学科评估有些省级政府依据学科评估排名给予相对优势学科对应的资源和政策支持,希望实现“以评促建”[19],但这同时形成了学科建设中强者恒强、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从体育学第4轮学科评估结果看,获得“B+”以上成绩的学校共15所,其中7所体育专业院校,7所原“985”或“211”院校,地方普通院校只有福建师范大学一家。对比第3轮和第4轮体育学学科评估的排名(见表1)能够发现,排名前8位的高校中有7所学校的位次变动均保持在上下1位以内的变化,优势地位稳固。
表1 体育学第3轮、第4轮学科评估结果对比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前体育学学科评估所采取的不分院校类型,实施统一排名的方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平性问题。在不考量学位点的学科资源投入的前提下,体育专业院校所具有的规模优势和原“985”“211”院校所具备的平台优势在体育学学科评估中成为普通综合类院校所难以企及的。这使得在学科评估这场“竞赛”中,大家无法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二是动力机制问题。在现行学科制度下,地方政府和高校将资源配置与学科评估结果挂钩的方式导致高等次排位的体育学学位点的优势逐渐固化。由于体育学学位点在院校类型上的多元化,地方普通高校的体育学学位点很难在现行排名办法下实现突破。在现行学科激励制度下体育学学位点的建设动力不足,很难实现学科评估倡导的“以评促建”的初衷。
现行的学科评估结果是依据各评估指标得分累加之后的总分进行的排序,排序结果呈现出唯一性和固定性。在这种排名规则下,体育学学位点在学科建设中产生的一些成绩和亮点很难在最终的排名中得到体现,不利于推动和激励体育学的内涵建设。在此,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改进当前固态化、唯一化的排名办法,借鉴德国体育学科评估工作中的动态排名办法。
德国体育学学科评估是由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CHE)在全国范围内以3年为一个周期组织的评估工作,目前公布的是2018年的评估结果。该学科评估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对评估结果的动态化呈现。德国体育学的评价指标涵盖了8个一级指标和29个二级指标(见表2)[20]。根据评估得分,每个二级指标均被分为由高到低的4个档次。德国高等教育中心为评估结果建立了专门的查询网页,评估结果没有固定的排序,每个查询排名结果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29个二级指标中任意选择6个指标,网站会根据选择的指标进行自动排序。选择的指标不同,得到的评估结果也不同。
表2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心体育学学科评估指标
具体到我国的体育学学科评估,动态排名办法的实施能够改变目前仅通过总分累加的方式获得的唯一排行榜,使得排名具有动态性。以第5轮体育学学科评估指标为例,通过选择“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这个指标能够了解目前各体育学学位点在研究生教学方面的排名;通过选择“在校生代表性成果”和“学位论文质量”等指标能够了解各体育学学位点在研究生指导质量方面的排名。这种排名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优势。第一,动态排名办法能够展现各体育学学位点的学科建设特色。体育学具有典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征,学科内涵在于教学、科研和竞赛的“三结合”。动态排名办法实施后,社会各界能够通过选择各自看重的各级指标,从而得到不同的排名结果。对于总体资源不占优势的地方普通高校的体育学学位点,同样能够在一些三级指标中取得突破,展现自身的学科建设成绩,真正落实和实现学科评估“以评促建”的宗旨。第二,动态排名办法能够更加全面地展示评估的总体情况。动态排名办法的实施能够全面展示各体育学学位点在3级指标层面上的建设水平,既全面展示了学位点的建设成绩,也通过数据的全面公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管的作用。第三,动态排名办法能够淡化社会各界对名次的关注,消解以评估为导向的学科建设。从第3轮学科评估开始,众多学位点为了争取更好的学科发展资源,将精力过多地用于对照评估要求进行学科建设,忽略了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动态排名办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转移社会各界对于排名的关注,纾解当前评估排名与资源配置直接挂钩的制度困境,引导各学位点真正将精力投入到学科内涵建设中来。
在第4轮学科评估中,体育学共有78个学位授予单位自愿申请参评,与第3轮学科评估相比,增加25个单位,增幅达到47.17%。其中,博士授权学科21个,参评率为100%,硕士授权学科57个,参评率为59.4%。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业体育院校排名;二是“双一流”建设院校(含原“985”“211”建设院校)排名;三是地方普通院校排名。从学科建设视角看,在学科评估中实施分类排名的办法对于体育学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益处。
第一,分类排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体育学学科评估的公平性问题。学科的发展是由目标、投入、生产、结果和效果5个环节构成。结果环节一般是显性的绩效,而其他环节更多的是潜在的绩效[11]。现行学科评估以结果为导向,并未考量投入与产出之间的绩效问题。如前所述,体育学参评单位主要涉及体育专业院校、师范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三种。体育专业院校举全校之力打造的体育学学位点与师范类和综合类高校中作为二级学院存在的体育学学位点不可同日而语。而“双一流”高校与地方普通高校的资源配置同样差异显著。这是我国体育学自身学科发展的现实境遇。分类排名办法是指将体育专业院校、“双一流”建设院校和地方普通院校进行分别排名,同样类型的高校和相似平台的高校之间进行比较,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评估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
以第4轮学科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以体育专业院校和地方普通高校为例,单独排名后的结果如下。从表3和表4中的信息可以发现,体育专业院校在第四轮体育学学科评估中全部位于“B-”以上等次;而地方普通高校的排名则普遍位于“B”档以下等次。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资源配置与办学规模造成的。通过分类排名办法的实施能够使同类型的学位点院校进行横向比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排名的公平性与客观性。
表3 第四轮体育学学科评估体育专业院校等次
表4 第四轮体育学学科评估地方普通院校等次(非985,211院校)
第二,分类排名有助于打破当前体育学学科评估排名中的“等级固化”现象,推动体育学学位点实施内涵式发展的积极性。
依据现行学科评估办法,在评价上存在“天花板效应”。其中排名位于“A”档(含A+、A和A-)的高校,在很多指标上已经做到最优,后续学校很难对其实现超越,形成了学科评估中的“档次固化”。分类排名办法在实现了评估结果相对公平的同时,也使各高校在同类排名中看到了超越的可能。从表2中的信息可以发现,在第4轮体育学学科评估中,地方普通院校的等次主要集中于“B-”至“C-”的4个等次中,共计22所院校。在这一区间中,地方普通院校数量较大,且等次较为集中,各体育学学位点之间总体得分差异不大。从理论层面分析,这一区间中各类指标得分相对较低,拥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使得学科建设与学科排名之间有了密切联系的可能性,通过加强体育学的内涵建设,能够实现较大幅度的排名超越,打破当前体育学学科评估排名中的“等级固化”现象。由此能够激发地方普通院校的体育学学位点积极实施学科建设的理论可能。
此外,从体育学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看,安徽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和新疆师范大学8所高校均位列“C档”(含C+、C、C-),涵盖了排位在“40%-70%”的参评单位,是学科排名中较靠后的等次。上述高校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上述高校均为地方高校;二是上述高校所在省份没有体育专业院校,它们是本省体育学的“龙头”,也是本省体育学研究生的主要培养单位。而从学科制度角度看,体育学能够在高等教育中获得认同,进而独立门户的立足点正是国家对于体育师资培养的需求。通过分类排名的办法有助于凸显上述地方院校在体育学人才培养中作出的重要贡献,有利于各体育学学位点吸引学科建设资源的投入,进而保障体育学在全国范围内的规模效应和健康的“学科丛林生态”。
一个追求评估的社会是一个喜欢理性思考并对传统和偏见进行批判质询的社会[6]。新近发布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强化分类评价”和“多元呈现评估结果”的指导思想。这为随后优化新一轮学科评估排名办法做好了铺垫。本文从体育学自身学科特征出发,呈现学科评估对促进体育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审视当前学科评估排名办法的不足,为优化体育学学科评估排名办法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力图借助学科评估工作更好地提升我国体育学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切实推动体育学的内涵式发展作出一点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