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设备检修公司 王忠军 高婕 王涛|文、图
起重吊装作业是设备检维修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操作,其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事故后果较严重,属于设备检维修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吊物的突然摆动及人员站位不合理均会造成起重吊装事故,为了防止吊物在空中摆动,在起吊过程中经常用到辅助绳索。溜绳(溜绳、拖拉绳)即为起重操作中用来起平衡作用的辅助绳索。
溜绳主要指起吊作业中在被吊物上拴一根绳索,下端由人力控制,防止被吊物在吊装过程中任意摆动。溜绳、拖拉绳的定义、作用与溜绳一致。为了便于理解,文中统一称为溜绳。
虽然溜绳在起重作业中使用频繁,但相应的国家标准GB 50798—2012《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SH/T3536—2011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SY 6279—2016《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等起重标准规范中对于溜绳的使用均没有具体要求,只有GB 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5.1.8做了以下简单规定:“吊装过程中工件应设溜绳,工件在吊装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
中石油集团公司的相关程序文件中也没有对溜绳的使用做出具体要求,独山子石化公司制定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起重吊装作业模板》也只对溜绳的使用做了两条简单要求。《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第6.3.13 条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吊物摆动,禁止将溜绳缠绕在人体任何部位”。《起重吊装作业模板》附录A 技术要求第7 条:“按吊装负荷经计算后选择吊具、索具,吊物绑扎牢固,防护措施良好,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溜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将溜绳缠绕在人体任何部位”。
由于缺少明确的国家标准,各企业对溜绳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也五花八门,造成溜绳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起吊现场是否使用溜绳,由起重指挥员根据经验、现场环境自行判断,溜绳的使用范围标准不一。
2.起吊作业中作业人员经常将吊带、钢丝绳等物品充当溜绳,充当溜绳的物品种类繁多。
3.对溜绳的绑点、捆绑方式等缺乏明确要求。
吊装作业过程中,没有溜绳就会导致操作者手扶吊物,这是起重吊装过程中伤害手、脚部的主要原因,甚至被砸、被挤压导致死亡。
事 故 案 例:2021 年7 月24 日下午,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大冷作班班长贺钢安排班组人员申雄伟、何大庆吊运2 台异步机机座。由于作业人员图省事,未在机座吊运过程中使用溜绳。当机座吊运至停靠在原预处理厂房西南角的电动平板车上方时,需要进行位置调整。由于机座上没有溜绳,分管生产与安全的副总经理丁某某直接用手拖扯机座,进行位置调整,同时叫路过的恒达立公司油漆工石科锋帮忙拖扯。15 时23 分,2 台异步机机座在下落到平板车的瞬间发生倾翻,石科锋侥幸躲开,丁某某躲闪不及,被上面的机座砸到胸口倒地,下面的机座压到双脚。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手持吊物是一种严重的危险行为,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但很多负责人认为这个都是小事,可大事往往就是由无数小事引发的;小事不解决,大事早晚会来。设备检修公司也发生过一起手扶吊物引发的手指被挤压致骨折的事故。
为了解决此类“小事”,也为了作业人员在溜绳使用过程中“有章可循”,公司特对溜绳的使用做出以下规定:
1.吊物质量超过0.1 吨、体积超过1 立方米、长度超过2 米、起吊高度超过支撑面2 米、容易散落的吊物、在高压线(管线)附近或吊点不合理时必须使用溜绳。起重吊装作业时优先使用溜绳或溜钩,禁止用手扶持吊物代替溜绳。
2.溜绳的捆绑点应在吊物本体上,且必须捆绑牢固;禁止将溜绳捆绑在吊带、吊钩、吊链链条等影响吊物平衡的位置。
3.溜绳的捆绑建议采用活扣捆绑或使用安全挂钩捆绑,不可打死结。吊物起吊后用溜绳调控方向,吊物到位后也应先拉着溜绳调控方向。溜绳操作人员要与吊物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站在吊物下方、禁止将溜绳缠绕在人体部位。
4.溜绳材质应为绳径不小于φ8 mm 的纤维绳,专人保管,周期性检查,确保绳索完好,如出现磨损、断股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5.大型吊物起吊时应使用两根及以上溜绳,确保吊物在移动过程中保持平衡。
随着起重工程机械的换代升级、起重系统中各种预警、限位技术的广泛使用,过去经常发生的吊车翻覆等起重类的重大事故将越来越少;而个人起吊能力不足,起吊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引发的事故会凸显出来。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应从小处入手,从“溜绳的使用管理”这一细节入手,只要解决了这类小事,大事也就杜绝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