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振兴背景下兴安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2022-09-07 09:06周宏伟徐莉林
山西农经 2022年16期
关键词:兴安盟培育农民

□周宏伟,徐莉林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兴安盟盟委、行署联合印发了《兴安盟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措施》,提出了5 方面18 条具体政策措施,旨在破解乡村引才引智难题,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自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但兴安盟作为大兴安岭南麓连片特困地区,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还面临着诸多挑战。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人才振兴

长期以来农业地区的中青年、优质人才持续外流,导致农业地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素质偏低、老龄化严重问题日益突出,乡村人才发展水平与乡村振兴的要求存在差距。

人才振兴是指对目前在农业地区的人员及返乡、入乡就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使其成为会技能、懂应用、懂管理、会经营的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成为乡村振兴中的有力人才支撑。

1.2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拥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拥有现代农业技能的农业继承者。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并且将农业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获得可观的收入。他们不是盲目种地,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是市场的主体,并且拥有“创业”的特征,其与传统农民的区别在于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传统农民是被迫烙上的“身份”。

1.3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对留在农村地区的农民和有意愿返乡入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城市“打工仔”等人员开设系统性的培训课程,培养一批具备生产经营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

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

2.1 解决未来“谁来种地”问题的根本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发展远超农村发展。原本在农村务农的青壮年看到城市更有发展空间之后,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农村青壮年数量大量减少,农村发展受到影响,出现了大量无人种植的土地。

我国农村如果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将来会面对“无人种地”的局面。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坚决守住18 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所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根本途径。

2.2 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关键因素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问题,对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将农民变成一种“职业”,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努力培养农民的职业素养,让其彻底摆脱“落后”“贫穷”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工作中。另一方面,通过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他们的知识素养,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拥有更多就业技能和创业的能力,可有效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工农之间的关系。此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留住青壮年,使得青壮年回到农村、服务农村,激发乡村活力,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3 兴安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中段,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

截至2021 年,兴安盟现有耕地80 万hm,其中水浇地25.33 万hm,粮食作物以玉米、大豆、小麦、水稻为主,年产量在20 亿kg 以上。2008 年牲畜总头数达798 万只,其中大小畜669 万头、生猪饲养240 万头,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

根据兴安盟统计局发布的《兴安盟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城乡人口情况》来看,兴安盟常住人口中,2020 年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54 183 人,占53.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62 746 人,占46.77%人,如图1 所示。由此可见,在兴安盟发展的过程中,农村人口仍是发展的主力军之一,是推动兴安盟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图1 兴安盟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兴安盟农牧局在《关于对我盟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提案回复》中提到,截至2021 年,兴安盟拥有农牧科研人才41 人,农技推广人才1 490 人,农村实用人才21 250 人,盟本级农技高技术人才57 人。同时对2/3的农技推广人才每年定期进行5 d 以上脱产学习,更新培训农技知识,不断更新农技人才知识结构,提升队伍服务水平。

为提高农牧民综合素质,兴安盟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三农下乡、田间指导、田间学校、家政培训等活动,每年参加培训的农牧民数量接近10 万人左右。

2015 年兴安盟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针对积极性强、素质较高的农牧民进行“理论+实践+交流”的系统化素质提升工程。由兴安盟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立教学师资库,为农牧民提供教学。截至2021 年6 月17 日,兴安盟累计培训高素质农牧民超过5 000 余人。将有意愿参加学习、有能力发展产业的农牧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计划在兴安盟筛选2 000 人参加培训。

4 兴安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必要前提,更是整个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这为兴安盟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要达到乡村人才振兴的新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兴安盟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4.1 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精准度不够

兴安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当地各级政府、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相互协调配合,农广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处理形成政策合力。目前,兴安盟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考核方面处于探索和实践阶段,培训方法不具有权威性和标准性,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不健全,农民的培训准入资格不明确,培训引导和宣传政策不到位,从而降低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兴安盟受温带大陆性气候影响,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因此在培训前,政府、培训机构与农民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通过访谈得知,一些培训机构在培训前没有了解学员的需求,只注重培训人员的数量是否达标,忽视了培训内容与学员的需求,导致农民学习不到真正需要的职业培训内容。

4.2 农民文化素质低,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

据兴安盟统计局发布的《兴安盟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人口受教育情况》来看,截至2021 年11 月1 日,兴安盟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9 780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 824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2 903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7 166 人(以上各种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结合《兴安盟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城乡人口情况》,2020 年乡村总人数为662 746 人,占总人口的46.77%。足以证明,兴安盟农民群众的文化教育程度大多数停留在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

根据实地调研,兴安盟多数地区的农民从事简单的种植和养殖业,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对农业生产市场意识薄弱,很难接受新兴事物,无法发展现代化农业。农民缺少精确识别职业培训的能力,缺乏学习和吸收理论知识的能力,无法理解培训知识的真正含义,导致在实践中用不到所学的培训知识,降低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3 师资力量薄弱,培训课程单调

理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应是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讲的课可以让农民听得懂、准确掌握、容易吸收,这样才能让参加培训的农民愿意来、乐意来。目前,兴安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建设薄弱,一种是一些培训教师理论功底较厚,但缺乏实践,课堂上讲的全是理论,一到实践就一知半解。另一种是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讲课生动有趣,可以吸引农民朋友积极参加,但是他们的理论功底不高,总结不出更深层次的东西,难以给予农民更多的启迪。

根据兴安盟农牧局相关材料,目前兴安盟多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采用集体培训方式,帮助参加培训的学员树立团队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和管理能力。

5 兴安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对策

5.1 完善培训制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主要参与者和收益者。一方面,兴安盟各级政府,相关培训机构应当发挥自身职能,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目标,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整合农民培训资源,建立核心的农民培训机构。根据每个地区的种植或养殖特征,结合农民的个人情况、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明白这是一件关乎他们利益的事情,提高农民参与度。

另一方面,对培训农民进行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当地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缺乏的技能、不愿意参加培训等原因。与当地村干部进行沟通,并了解实际情况,与当地农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了解参加培训农民的需求,制订适合当地的培训课程内容,使得培训内容与农民需要相匹配。

5.2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调动培训积极性

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主要人才支柱之一。一方面,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建设,提升农民文化素质,避免农民内部基础文化素质差距明显。以农业科学技术为推广点,开展宣传教育,让农民懂得培训的重要性。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振农民精神状态、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奠定乡村人才振兴的基础。提高农民民主法律素质,强化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明白自己主人公地位,使得农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另一方面,兴安盟政府制订多个惠农强农政策,完善农村基础培训设施建设,并依托农广校、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培训部门专业培训农民。可以利用互联网、云平台、5G 技术等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教师应根据学员的文化程度、种养殖种类、兴趣爱好等特点制订培训内容。

5.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丰富课程内容

培训教师整体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培育农民整体素质好坏的关键因素。目前,虽然兴安盟定期更新培训教师的技术和理论知识内容,但是面对结构复杂的农民群众,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为了更好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兴安盟需要打造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些教师不仅理论知识过硬,而且擅长实践教学,拥有能够洞察农民想学什么、愿意学什么的能力。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盟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师资源库,分类选拔职业培训教师。

与此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培训授课,通过与农民进行交流,更新培训教师的知识内容。在培训课程内容上,兴安盟农民大多数处于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实行培训与农事、理论与实践、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模式。采用让农民通俗易懂的教学方式,按照农业生产的周期性与规律性,紧密结合农事季节组织培训,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定期考核培训成果。

6 结束语

乡村要振兴,人才必振兴。全面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我国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到2025 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应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出了新要求,“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因此,兴安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通过政府、社会、农民等多元主体的联结互动,实现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有效衔接,从而培育出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乡村人才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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