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霖,刘锐强,金莆欣,王秀丽
(1.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2.河南省高校农业资源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3.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处理好农村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一方面,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面临着土地细碎化、劳动力非农化和资金约束三大障碍;另一方面,土地承载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由此造成了固化的人地关系和城乡劳动力流动不畅。因此,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双重约束,既要通过土地流转创新破解由于土地细碎化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问题,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又要借助土地金融创新将农民从资金障碍和固化的人地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坚持农业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7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农地金融创新,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信托流转的优越性就凸显出来。土地信托是农地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权稳定的前提下,农民作为委托人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专业信托机构,由其负责经营、管理和处置该部分土地,并将获得的收益分配给信托契约中指定的受益人[1]。土地信托满足了“三权分置”制度设计的初衷[2],具有土地金融和土地流转“双重属性”,既保护了土地权利各方的利益,又有效整合了各类生产要素,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同时也有助于工商业资本流向农业,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3]。
国外土地信托起源较早,一种是利用政府、社区组织和住房协会等实体组织来设立永久性基金的英美模式,有公共土地信托、社区土地信托和土地商事信托等形式[4];另一种是通过建立土地信托银行或银行参与信托业务的日本模式,有处分型土地信托和租赁型土地信托的形式[4]。国外土地信托的成功经验在于专业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双重指导、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土地信托外延广泛和目的多元,有土地保护、投资和开发等目的[5]。近年来,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在中国多地快速推广,如浙江绍兴的县、镇、乡三级服务机构的土地信托模式[6],湖南益阳市谢林镇以政府为平台的扶持种粮大户模式和草尾镇以信托公司为载体的信托模式等[7],都为其他地区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国内学术界围绕着土地信托法律制度[8]、土地信托流转模式[9]、土地信托平台建设[10]、土地信托风险管理[11]、农地经营权资本化[12]、土地信托经营决策模型[13]等问题展开研究,虽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对土地信托微观主体农户的土地信托决策行为进行定量研究的较少。因此,本文以河南省邓州市孟楼镇农户土地信托意愿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Probit-ISM模型对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意愿的因素进行研究,了解土地信托政策推行后当地农户真实的意愿表达和诉求、主体特征,探究各影响因素间的关联关系与层次结构,发现土地信托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境,为河南省推进土地信托流转提供对策建议,推动河南省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1.1.1 二元Probit回归模型 农户参加土地信托流转的意愿有“愿意”和“不愿意”2种,因此属于二元离散变量。Probit模型是一种多分类离散选择模型,适用于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的选择行为分析[14],其公式如下:
Y=P(Yi=1∣X)=Φ(βXi)
(1)
式中:Y代表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意愿;P(Yi=1∣X)表示在给定X的情况下,农民参加土地信托愿意的概率;Xi代表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意愿的各种因素,如年龄、教育程度、兼业人均收入等;Φ表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β为待估参数;i代表第i个调查样本。
1.1.2 解释结构模型(ISM) 解释结构模型(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ing,ISM)是WARFIELD[15]为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的结构问题而开发的方法,用于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的层次性[16]。它在提取影响系统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利用有向图、关联矩阵原理和计算机技术,明确因素间的逻辑层次结构,从中找出关键性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14]。ISM分析方法可分为3步:生成邻接矩阵、生成可达矩阵、确定因素的层次关系。
(1)生成邻接矩阵R
用S0表示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意愿,假设影响流转意愿的因素有k个,用Si(i=0,1,2,…,k)来表示。邻接矩阵表示各影响因素间的直接关系,当Si对Sj有影响时,Rij=1;当Si对Sj无影响时,Rij=0[17]。
(2)生成可达矩阵M
可达矩阵表示各影响因素之间任意次传递性的方阵,表示因素之间的可达度。由邻接矩阵R,采用布尔运算法则进行矩阵的幂运算,可求得邻接矩阵的可达矩阵[17]。
M=(R+I)λ+1=(R+I)λ≠(R+I)λ-1≠…≠(R+I)2≠(R+I)
(2)
式中:I为R的同阶次单位矩阵,2≤λ≤k。
(3)影响因素的层次划分
通过可达矩阵,对影响因素进行层次划分,最高层的因素根据下式获得:
L1={Si∣P(Si)∩Q(Si)=P(Si),i=0,1,2,…,k}
(3)
式中:P(Si)表示在可达矩阵M中,从Si因素出发,可以到达的全部因素的集合,称为因素Si的可达集,Q(Si)表示由可达矩阵中可以到达因素Si的全部因素的集合,称为因素Si的前因集[17],即:
P(Si)={Si∣mij=1},Q(Si)={Si∣mji=1}
(4)
式中:mij和mji是可达矩阵M中的元素。L1中的元素表示可以受其他层次因素的影响,而从该层次因素则不能影响其他层次因素。其他层次因素的确定方法是,先从原可达矩阵M中删去L1中因素对应的行与列,得到子矩阵M′,依次对M′执行相同操作,可得到位于第二层L2的因素[14];同理执行相同操作,可得到位于所有层次的因素。
数据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邓州市孟楼镇玉皇阁村、长乐村、耿营村和南孔村4个村庄中287户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和部分村民可能存在有表达及理解偏差,因此排除明显有问题的问卷,实际问卷有效数为263份,有效率为91.63%。
孟楼镇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地处豫西南边缘,位于河南省与湖北省2省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723.8 mm,平均气温15.1 ℃。全镇2.9万人,占地54.5 km2,共有15个行政村,耕地保有量4 193.35 hm2,是一个以传统农业为经济支柱的典型农业乡镇。
2016年9月孟楼镇启动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和邓州市政府共同投资成立了农村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农户签订土地信托流转合同,流转土地3 800 hm2。农村开发公司实施了土地整理和地力提升工程,统筹配套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整治后孟楼镇的耕地从7至8等级全部提升为6等地,新增耕地面积106.67 hm2,新增占补平衡指标66.67 hm2,土地平整度有所提高。土地整治完成后,由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设计规划,将孟楼镇划分为粮食种植区、休闲农业景观体验区、种业繁育及水产区、设施农业及林下经济产业4大农业区域,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进行农业经营,流转所得收益在政府、集体和个人中进行合理分配,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式土地信托模式。
土地信托的主要资金来源:一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提供的土地整治资金和引入的其他社会资金;二是土地信托租金差额;三是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交易收入。该模式里农户的收益有三部分,一是9 000 元·hm-2的土地信托租金;二是土地整治后耕地等级提升后租金溢价收入的20%,三是新增耕地交易收入的20%。
依据计划行为理论,个体态度受个人能力、情感、认知、资源和机会等条件的制约[18],由行为模型可知,个体人口统计因素、社会压力、实施环境等外部变量是促使行为实施的重要外因,而认知和情感则是促使行为实施的内因。农户土地信托决策行为同样也是内外因条件相互作用下的结果。农民个体对某事物的认知受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的影响,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结构等都会影响着户主对某一问题的认知和判断,从而影响着农户的行为意向[19]。何春华[20]认为农户的家庭禀赋、个人特征和社会制度构建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土地信托意愿。农户拥有的土地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决策的外部环境条件,一般认为随着耕地数量的增加,由于规模经济效应,平均生产成本会下降,因此对农户的土地信托意愿有削弱作用。李莉莉[2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户的文化教育水平、家庭土地数量、土地信托政策认知和土地流转租金对农户的土地信托意愿有显著影响。政策认知为农户的行为决策提供了依据,黄腾等[22]采用路径分析法,认为农户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市场的发育程度和价格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因此,基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并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将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意愿的控制变量分为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资源禀赋和政策认知4个方面,并据此进行调查问卷设计。其中,土地信托流转价格是影响土地信托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孟楼镇的土地信托价格由政府制定,因此本研究在农户对政府信托政策满意程度这一变量里设置了土地信托价格的满意程度、土地信托收益发放及时度的满意程度2个选项;在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这一变量里除了设置对政策理解认知外,还设置了对土地信托风险的认知问题,各影响因素描述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统计表Table 1 Variable description statistics
(1)据孟楼镇提供的资料可知,该镇仅用3周时间就签订了土地信托合同5 966份,占全镇总户数的95%,共有38家企业和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参与了土地流转。但从调查问卷可知,有29.12%的农户在签订合同后产生了反复情绪,其主要原因集中在土地信托后就业途径不理想和担心土地到期后能否顺利返还,其中一部分村民则对土地流转后企业的种植作物产生意见,担心高耗肥的种植模式会带来耕地地力水平的下降。
(2)调查对象中男户主占调查数量的54.33%。调查对象中35岁以下的人数占19.59%,年龄在35~45岁的人数占23.71%,年龄在45~50岁的人数占27.84%,50岁以上的为28.86%,说明目前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的还是以中老年人为主。他们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人数有65.01%,初中教育程度的有23.71%,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仅为11.28%。
(3)从家庭特征来看,大多数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中老年劳动力除了从事农业生产外,在周边镇域、县域从事短期务工,兼业收入不高,年均2.74万元。该地区土地资源细碎化程度不高,户均地块为1.44块,农民土地流转前种植以小麦和玉米为主。
(4)从问卷可知,提及对土地信托活动的态度,持随大流态度的人占到60.82%,说明在流转的过程中,大多数农户是没有主见的,往往受他人的影响较大,难以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对土地信托这一新生事物,农户在认知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数据显示47.42%的农户最初不了解土地信托,通过政府的宣传普及才有所认知,调查中非常了解土地信托及其实施政策的人只有8.22%。在土地信托认知程度变量中本文设计了关于土地信托风险的问题,发现大部分农户对未来风险的认知程度不高,农民将收入稳定、规避风险作为参加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的决策前提之一,认为这种形式的土地信托风险相对较小。农户对未来收益的预计也会影响到流转意愿,而这将通过对现行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表现出来,大部分村民都认为9 000 元·hm-2流转价格偏低,希望能进一步提升价格到12 000 元·hm-2。
本文采用Eviews10.0对数据进行分析,首先对数据进行相关性检验,然后将所有变量加入,观察结果的显著性,随后在5%的显著水平上进行反向筛选,结果见表2。所有变量都符合正态分布模型,证明Probit模型是适用于本次分析的。
表2 变量回归分析表Table 2 Regression analysis of variables
在5%显著水平上,变量家庭人口总数、年龄、兼业人均收入、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对土地信托的态度、对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通过了检验,为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将这6个变量进一步进行反向回归检验,结果见表3。在反向检验之后,这些变量依旧在5%水平上是显著的,说明这6个变量是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
表3 变量反向筛选回归分析表Table 3 Regression analysis of variable reverse screening
从表2可以看出,男户主一般倾向于土地信托。农户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土地信托意愿,年龄越小,学历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土地信托行为。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耕作时间长,对土地感情深厚,倾向于将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土地信托意愿较弱。教育程度越高,对新生事物接受程度越高,外出务工机会也多,土地信托意愿较强。家庭人口总数与土地信托意愿呈负相关,家庭人口越多,粮食需求量越大,在家劳动力越多,从事农业生产能力较强,可能越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健康状况会影响农户的土地信托意愿,二者呈负相关,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户倾向于土地信托。农户的兼业收入越高,越倾向于土地信托。如果外出务工收入不高且不稳定,与在家耕作相比,不能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则出于照顾家庭等原因,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信托[23]。土地面积、地块量和平均产量对孟楼镇农民土地信托意愿影响不显著,当地耕地地力水平比较平均,农民种植收入模式较单一,因此土地资源禀赋在农民决策上影响不明显。对土地信托行为及政府政策了解越深刻,农户越倾向于土地信托行为[24]。
将农户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意愿编号为S0,然后对影响农户意愿的显著变量进行编号,分别是:S1为家庭人口总数,S2为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S3为对土地信托的态度,S4为对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S5为年龄,S6为兼业人均收入。根据德尔菲法,将它们之间的影响关系列出来见图1,A代表行因素受到列因素的影响,V代表列因素受到行因素的影响,如果2个因素之间无影响关系,则用0来表示。
图1 影响因素间的逻辑关系Fig.1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nfluencing factors
根据图1各变量间的逻辑关系和前文研究方法中生成邻接矩阵的赋值原则,将其转化为邻接矩阵R。
根据公式(2)在Matlab中对邻接矩阵R进行计算,得到对应的元素间可达矩阵M。
根据公式(3)和(4)确定各层因素。可得第一层因素为L1={S0},剔除可达矩阵中该因素所对应的行与列后,构造新的可达矩阵M′进行运算,可得出第二层因素为L2={S3}。同理类推,第三层因素为L3={S2,S4,S6},第四层因素为L4={S1,S5},由此得出了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意愿的各层因素。根据各因素所对应的层级,对可达矩阵M进行重新排列,得到新的可达矩阵N。
根据各影响因素间的层次结构和可达矩阵N,构建各因素间的解释结构模型图,见图2。
由图2可知,农户土地信托意愿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结果为:对土地信托的态度为表层直接因素,其他影响因素通过该因素影响农户的土地信托决策;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对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兼业人均收入为中间间接因素,它们作用于对土地信托态度这个表层因素;而家庭人口总数、年龄是深层根源原因,中间因素会受到深层根源因素的影响。
图2 农户土地信托意愿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Fig.2 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land trust willingness
年龄对土地信托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也是其中的深层次根源之一。究其原因是年轻人出于对城市多元化生活模式的向往,更倾向于经济收入更高的非农就业模式,因此愿意选择土地信托。而老年人在非农就业市场缺乏竞争力,收入也不稳定,大多数会倾向于家庭式生产,土地信托意愿较弱,因此年龄的差异性成为影响农户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家庭人口总数对土地信托流转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一般情况下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家庭收入越多,土地信托意愿越弱。
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对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兼业人均收入为中间间接因素。兼业收入越高的人群,接触社会越广泛,接受新生事物越快,同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会降低,越倾向于土地信托,而家庭的兼业收入又受劳动力年龄和家庭人口总数的制约。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取决于农户获得的信息,AUGIER[25]认为,农户的决策与企业的决策相比,同时存在理性与非理性行为,导致非理性行为决策的原因是信息的局限性。年轻人的教育水平较高和信息渠道广泛,更容易做出理性决策。而中老年人的认知更容易受周边其他群体行为的影响,因此在决策中经常会有随大流的行为,因此年龄不同,土地信托认知程度不同,行为决策也不同。土地信托的委托期限一般较长,考虑到能否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土地信托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就非常重要。而政府制定的信托政策公信力较高,在现有农村社会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中老年人居多,而这部分人天然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程度较高,土地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就会越高。邓州市政府在推进孟楼镇土地信托过程中,提供了多形式的就业补贴和多渠道的就业帮扶政策,如提供5 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提供就业岗位的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每人300元的补贴,并对农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这些土地信托政策都大大改观了农户对土地信托的态度,提高了农户对土地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
土地信托是在“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下,激活农村土地经济价值的一项制度创新,具有现实需求性和实践落实性,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不能和金融业协调发展,产业化、市场化发育滞后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激活了土地的资本属性,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通过对邓州市孟楼镇土地信托的案例研究,发现土地信托行为促进了当地土地的集中连片,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政府主导的信托模式既盘活了国家土地整治资金,提升了土地质量等级,又做到了规划先行。在调查中发现,这种土地信托模式农户参与积极性高,在收益分配上,农户承担风险小且分配方式更多元化,同时也兼顾了集体收入,有助于集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但该模式也存在不足,政府在其中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和压力,运营的效率是否高效有待检验,也会使农民产生“保底”心理,过分依赖政府。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在该模式中,农民在早期容易忽视对信托机构的经营模式、信托经营项目的考察,后期会产生反复心理,如当地农民对土地用来种植黄芪、山药等耗地作物的经营项目存在不满情绪,有不续约的意图倾向。通过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信托模式的优越性与不足的总结,可以为其他地区推广土地信托提供参考。
本文基于二元Probit回归模型,得出影响农户土地信托意愿的因素包括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政策认知三方面,具体体现在年龄、家庭人口总数与土地信托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兼业人均收入、对土地信托的态度、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和对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与土地信托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资源禀赋在回归结果中没有对土地信托意愿起到显著性的影响,分析其原因是当地属于平原地带,土地资源丰富,种植模式以小麦、玉米为主,农民农业收入差异较小,所以在农户决策时,对土地信托意愿影响不显著。在此基础上,运用ISM解释结构模型得到了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其中对土地信托的态度为表层直接因素,对土地信托的认知程度、对信托政策的满意程度和兼业人均收入为中间间接因素,家庭人口总数和年龄是深层根源因素。
信托是基于委托代理形成的一种利益联结机制,因此受托人的诚信体系非常重要。由于农户受其土地信托认知所限,在信息对称、理性思考等方面无法和商业机构进行博弈,因此农户的决策行为更倾向于规避风险,地方政府的介入增强了农户土地信托的信心。在对孟楼镇的调查中发现,由于担心商业信托公司不能按时发放土地租金,农民一边倒的倾向于政府主导模式,他们普遍认为此种模式风险较小,尽管有部分农民对政府流转租金的高低存在争议,但此种模式给了农民稳定租金收入的心理预期,使他们能够放心参与到土地信托活动中。
因此,农户参与土地信托行为是在对自身资源禀赋进行各种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做出效用最大化的选择。基于此在推行土地信托过程中,应该建立土地信托风险保障机制。第一,要建立商业信托机构的资格审查机制和农业经营主体遴选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考核商业信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推荐有丰富涉农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参与土地信托,降低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第二,要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共担机制建设,开展农业保险、农业贷款和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防范农地经营风险和土地金融违约风险。同时,可考虑从公共财政中设置风险保障金制度,通过实施风险救济保障,减少参与主体的后顾之忧。第三,也要建立专门机构对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通过行政督察、公众督察和行业自查等方式,明确监管内容,推动信息公开透明。督促信托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土地信托收益,保障农户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要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心理,提高农户参与土地信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