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制度设计与实践反思
——基于68所高校招生简章的文本分析

2022-08-30 13:31李彩彦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笔试院系博士

李彩彦

(昆明学院 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博士招生选拔作为入口关对博士培养质量有基础性作用,而“博士招生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取决于选拔方式的有效性”。[1]“‘申请—考核制’已成为欧美国家博士招生的主要方式”,[2]并且应用于国内高校。[3]北京大学2003年提出申请考核制的改革设想,于2007年留学生招生中率先实行,2007年复旦大学试点“申请考核制”。2012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建议》提出:“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2013年《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在国家政策层面得以确立并推广。“截止2020年7月,我国364所高校博士招生单位中247所高校(67.86%)采用‘申请考核’制”。[1]申请考核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博士招生制度的标准化、唯纸笔测试等不足,更注重考生的综合素养、科研能力考察,赋予高校和导师招生更大的自主性、灵活性,利于选拔优质博士生源和提高博士教育质量。然而,实践中仍然面临实施不规范、公平性受质疑等问题。已有的研究集中探讨申请考核制的发展历史[4][5]、理论探究[6][7][3]、实施情况及效果[8][9][10]、经验介绍[11][12][13],聚焦于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养料”,仍存在广阔的探究空间,“特别是制度设计和执行效果的相关实证研究亟待加强”[14],申请考核制制度设计上,段斌斌、胡春燕、周文辉、刘阳等人对招生文本做量化统计;实施与执行效果方面,李海生通过师生问卷调查、陈聪对两类主体给予调查以及王海迪对科研产出、学术热情进行衡量,宋朝阳、郑若玲、王双英等结合具体案例、不同学科探究申请考核制实践,然而,鲜有研究高校思政骨干申请考核博士招生。

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2008年教育部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2016年更名为“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2018年更名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博士专项”)以来,成效显著,招生高校、专业、人数不断增加。然而,“思政博士专项”相关研究较少探讨辅导员博士的培养、学习;实践中,其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缺乏统一的、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与培养标准,缺少明确的学科支持,培养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多而杂,就读人员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比较明显。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方法,以“思政博士专项”2021年招生简章和实施细则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申请考核制”的政策制度现状、主要特征及问题,以期为“思政博士专项”工作及招生改革提供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样本

(一)研究对象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实施细则是高校博士招生的正式文件、制度文本,规定了招生方式、报考条件、报考流程、选拔方式、选拔标准等,直接决定博士招生的方式、程序和录取,影响博士招生质量。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以2021年“思政博士专项”68所高校招生方案为研究对象,遴选出申请考核制招生院系64个。

(二)研究样本

“思政博士专项”实施以来,招生高校、专业、人数不断增加,教育部2021年公布的招生高校68所,涉及96个院系(含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和研修中心,以下简称“研修中心”),由于个别单位的网上资料查询不到或链接失效,实际有效样本为68所高校96个院系的204份招生简章和复试方案。对统计指标简要说明如下:一是“思政博士专项”政策性强,教育部规定了工作年限、报考人员身份等报考条件。二是博士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等多种,申请考核制的称谓略有不同,在此作上述统称;有的单位称实行“普通招考”但以申请考核方式进行,归结起来有四种情形: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同一高校A院普通招考+B院申请考核或A条件类考生普通招考+B条件类考生申请考核,因此,统计招生方式时,为确保准确性采用校院数+院系数。

2021年“思政博士专项”招生高校68所,涉及96个院系。从96个院系的招生方式来看,申请考核制64个,占66.67%、普通招考27个,占28.13%、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并用的占3.13%,2个院系的招考方式不详。从68所高校的招生方式来看,2所高校不同院系实行不同招生方式,2所高校实行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并用,全部使用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的高校各有40所、23所,分别占该专项招生高校总量的58.82%、33.82%。综合来看,申请考核制已成为“思政博士专项”最主要的招生方式。

表1 “思政博士专项”招考方式统计表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思政博士专项”申请考核招生制度与其他博士申请考核制在总体流程、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上基本相同,包含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核与材料初审、综合考核、录取五个流程;申请材料除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外,其他基本一致,需要提交研究计划、课程成绩单、专家推荐信、硕士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各高校“思政博士专项”招生简章和复试方案总体构成基本相同,呈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以单独条款列出该专项报考要求;二是学校或院系专门发布“思政博士专项”招生简章。透过其招生简章和复试方案的文本分析发现,各单位在报考条件、选拔方式、选拔标准、评分方式、导师权力、保障机制、信息咨询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报考条件分化,存在重科研、外语和院校出身倾向

1.报考条件执行有差异。分析2021年68所高校招生简章发现,各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执行有差异,一是执行教育部“基础”报考条件,另一种是在教育部规定条件上“加码”,表现为四种形式:一是对毕业院校或学科的实力提出较高要求,8个院系规定了毕业院校或学科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或学科评估等级较好。二是对报考专业做“合理要求”,教育部规定“本、硕专业不限”,10个院系要求本科或硕士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3个院系规定具体学科。三是对报考者身份的界定与审查有差异,有的在招生简章里明确报考人员“辅导员”身份的界定以国家文件为准或具体列出可报考人员身份,有的没有提出辅导员、党务骨干到底包括哪些人员。四是增加报考条件、提高门槛。

2.报考条件重科研水平和外语水平,报考资格重院校出身。“思政博士专项”报考条件“加码”,表现为在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上提高门槛,呈现出报考条件重科研、外语和出身的倾向。由表2可知,第一,39个院系规定了外语水平的报考条件,占申请考核院系的60.94%,占专项招生总院系的40.63%,主要是要求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六级或托福或雅思;或本科为英语专业;或毕业于英语国家或地区;或近几年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访学、生活半年以上;或发表英语文章;或翻译英文著作达数万字。有三种实行方式,一是外语免考(达到招生单位要求)或笔试(达不到的参加笔试),二是外语水平达到招生单位要求才具备报考资格,三是外语可替代型限定,如果有高水平成果可放宽外语要求。第二,35个院系规定了科研水平的报考条件,占申请考核院系的54.69%,占专项招生总院系的36.46%;主要是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CSSCI或CSSCI扩展版或SSCI期刊,或主持省厅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第三,8个院系规定了毕业院校或学科,主要是要求毕业于重点大学、重点专业,或毕业专业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级为A+或A或B+或B。第四,6个院系要求硕士学业成绩优秀或者毕业论文等级良好,如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本科生或硕士生阶段平均学分绩4.0分制3.0以下或百分制80分以下的考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中国地质大学规定“往届生须满足硕士学位论文等级良及以上。同时,须满足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或专业在学科评估为B类及以上”。

表2 “思政博士专项”报考条件的院系统计表

(二)选拔方式多元,面临适切性效益性考验

1.选拔方式多元化,但有趋同之忧。第一,选拔方式多样,有材料评审、综合面试、英语笔试、专业笔试环节,综合考核通过面试、笔试、自我介绍、介绍研究计划或个人研究、完成考核组布置的阅读材料与研究设计、考官提问与考生回答、考生抽题作答与考官提问多种方式相结合。归结起来有七种:材料评分+综合考核;材料考核(是晋级的唯一条件,但材料评分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综合面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材料考核+外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综合面试;材料考核+外语笔试+综合面试。综合起来,核心的要素主要有材料审核、笔试(专业+外语、专业或外语)、综合考核(面试或笔试+面试)。第二,“思政博士专项”独特性的考量与体现不充分。一是“思政博士专项”专业方向多,对自身独特性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据西南大学对21个基地的统计,思政博士专项有72个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类53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类15个、高校辅导员工作类4个;由于辅导员博士研究生专业背景复杂、尚没有统一的辅导员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辅导员博士研究生培养遭遇瓶颈。[15]二是没有顾及生源学科背景多样的现实,与学术博士、专业学位或院内其他学科用一套考核方案。“思政专项博士”与学科博士、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到底有何不同?缺乏追问与澄清。三是考核取向徘徊在“知识本位”与“能力本位”之间,面临“知识本位”与“能力本位”的两难。主要表现是申请考核没有放弃用于专业知识考察的笔试,科研能力考察主要依据已有科研成果和提交的研究计划,综合考核注重考察学术潜质、专业基础、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等。“思政博士专项”怎样才能兼顾思政工作的“职业性”“实践性”、博士人才的“研究性”。究其原因,关键是思政骨干博士的培养目标到底是什么?思政骨干博士的关键能力究竟有哪些?思政博士选拔到底应该考什么?这些隐藏于招生制度背后的核心问题有待深入思考,这些深层次问题也是制约博士招生和培养的重要问题。

2.材料评审是晋级的最主要途径,但其设计的合理性有待检验。申请考核制与普通招考的最大区别是申请环节、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是申请考核的基础环节,是晋级的最主要途径,其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博士生源质量的甄别,关乎申请考核制的有效性、公平性。实践中发现,“申请”环节存在评审标准模糊、权重失衡、作用发挥受限等问题。

第一,材料评审是晋级的最主要途径,但其评审标准模糊。纵观96个院系的招生简章和实施细则,材料评审标准清晰且公之于众的寥寥无几,甚至个别单位不公布信息;绝大多数单位在方案里模糊提及,根据提交的材料考察考生的学历背景、科研能力、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没有具体、清晰呈现考核的详细指标与分数赋值;部分单位提出材料评审维度及分值;有个别单位清晰列出考核标准的内容及其分值,如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材料评审是晋级的最主要途径,但是提交材料有待精简,权重差异大,材料使用不充分,特别是专家推荐信在材料审核中是否列入考核?其分值与作用是怎样的?“研究计划”与考生学术素养的实质性联系何在?材料评审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差异大,其权重区间为20-50%,以20-30%为主;有的把材料评审视为晋级的唯一途径,但材料评分不计入总成绩,如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之,其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检验。

3.注重综合能力考察,未放弃笔试,但以面试为主。第一,申请考核制剑锋直指笔试弊端,但是“思政博士专项”申请考核制招生中未舍弃笔试。一是笔试本身具有重要价值。博士招生笔试受诟病并不是因为笔试本身固有的弊端,而是普通招考中笔试被置于错误的位置,不利于鉴别考生的学术潜能和科研能力。[16]二是鉴于国内申请考核制实践和国外博士招生经验,完全舍弃笔试不利于全面鉴别考生的专业水准和培养潜质。三是鉴于该专项的特性,笔试很有必要。考生学科背景多样,这与该专项仅有的6个招生专业之间有巨大鸿沟。思政队伍整体理论薄弱,而博士培养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因此,笔试是必要的。第二,招考中,面试比重大、评分模糊。面试是申请考核的基本环节,与客观的纸笔测验相比,主观性强。面试评分标准和程序模糊,且鲜有单位详细公布;同时,面试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80%,如云南大学面试成绩占80%,其合理性、公平性受到质疑。

(三)选拔标准模糊,主观性空间大

第一,选拔标准和评分方式模糊,主观性强。调查证实,导师认为申请考核制的最大困难是录取标准难以量化和指标化,其次是难以避免人情因素的不良影响。[17]一是考核方案里描述考察科研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素养等,缺乏量化的具体指标及其赋分。二是缺乏合理的考核参照系和录取标准。三是评分的操作和核算方式不精细。四是评分标准模糊,加之学术潜质等难以量化,且缺乏有效的衡量工具,主要依靠人的判断,主观性强。第二,缺乏评分标准和必要的信息公开。大多没有公布评分标准及分值,而后有限地公布通过名单的考生姓名,甚至连得分都不公布。公平性引发质疑。

(四)高校招生权自主性大,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

1.招生自主权大。博士招生自主权体现在学校、院系、导师三个层面,其中,“导师招生自主权是当前博士招生争论的焦点,也是博导关注的热点,主要包括导师是否拥有招生自主权、在招生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怎样保障招生自主权的落实等问题”。[18]导师在报考资格、选拔标准、录取标准与人选上具有较大自主权。调查证实,“70%以上的导师认为申请考核制中招生权力大于传统考试制,近80%导师承认拥有招生自主权,仅20%的导师认为招生权受到一定制约”。[17]单位和导师的招生权主要有三类,第一,集体决策。考核组对考生材料、面试单独打分,然后取平均分。第二,集体决策,但导师有较大自主权。一是报考前联系导师或者需征得导师同意。大连理工大学要求报考前征得导师同意,并由导师在系统中审核才能获取报名码。二是导师推荐制。大连海事大学要求征得导师同意并书面推荐。三是综合考核和录取中导师有重要决定权。西南财经大学复试中设“导师综合评价”环节,由报考导师独立负责考生综合评价,评价其科研计划、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郑州大学政管院规定“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并参加考核工作”“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第三,导师不参与决策。招生简章中明确报考前无需联系导师或实行导师回避制,如北京化工大学在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中,实行申请人导师回避制,考核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综合考核至少有2名外单位专家。

2.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如何让招生权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是关键,目前博士招生权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机制。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报考人员身份审核、报考材料、学术诚信、材料评审、面试、录取等缺乏有效监督;二是申诉和复议机制不完善,甚至渠道不畅或束之高阁。

(五)信息公开程度低,引发招生公平性质疑

第一,信息公开有限。信息公开涉及公开的时限、内容和范围,博士招生的信息公开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公布招生简章及考核方案。12个院系的招生简章或考核细则不同程度缺失,如内蒙古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查询不到,西南大学心理学部、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马院的招生和复试方案链接失效、单位网页上查询找不到。二是公布材料审核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审核标准与评分标准、考生材料及得分。极少数院系公布了细致的材料审核或科研能力考核指标,如江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按照论文类、著作类、项目类、工作获奖(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等)、科技奖励等分类分级公布材料审核和科研评分标准。三是公布综合考核的选拔标准、评分方式、晋级考生材料及其得分。笼统描述从科研、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甚至连考生复试名单都不公开,只是通知当事人。四是公布拟录取结果的及时性、范围、内容不充分。五是申诉、复议、违纪处罚几乎不公布。第二,申诉和复议机制薄弱。“实践中,存在申诉渠道不够畅通、申诉方式单一、申诉程序相对繁杂、申诉反馈不够积极等问题”。[19]

三、讨论与建议

(一)完善“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方案设计

1.“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设计,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要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的体现。“思政博士专项”与申请考核制怎样绘就最大同心圆,有必要回到各自本身与交汇点上来审视。随着《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政策导向的辅导员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以及博士专业学位发展要求,需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视“思政博士专项”的政策制度设计。一是亟待思考“思政骨干专项”培养目标到底是什么?培养高校思政队伍优秀学术人才,还是思政领域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还是思政工作实践研究者?这一问题的回答关乎该专项的总方向、关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战略与思路、关乎招生取向、招考方式、选拔标准的设计与实施。二是需要深入研究思政骨干博士的关键能力到底有哪些?应采用何种筛选机制?不同的培养目标、人才类型,其关键能力及其构成是不同的,思政骨干博士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关键能力呢?是作为学术人的科研能力,还是作为思政实践者的实践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还是作为思政行业精英的管理能力和实践智慧?申请考核制下博士能力结构研究薄弱,内容上偏重单向度的专业能力、学术能力、学术潜力、学术热情,对象上缺乏分类的专业型与学术型博士能力结构构建,学术型博士能力结构不外乎“社会适应论”“学术创新论”,思政骨干博士关键能力更是鲜有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制度设计的问题及思考。招生单位如何在执行教育部政策与发挥招生自主权上寻找最大公约数来实现招生效益、公平的均衡。一是本科、硕士所学专业是否限定?教育部提出,“本、硕专业不受限制”的规定符合思政队伍多学科背景实际,而博士招生单位希望选拔专业基础好的考生而规定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这是博士培养的客观需求。为破解“多”与“专”的矛盾,首先,根据《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辅导员职业知识规定,建议增加教育法学、高等教育学为思政专项招生专业,或者拓展与辅导员职业相关的博士招生专业和方向,如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中增加或拓展“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人力资源与管理”研究方向和招生人数。其次,设置思政骨干专项的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正是“思政博士专项”专业博士学位增设、招生专业增加与调整的良机。再次,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术导师+实践导师或学科导师+工作导师,高校博导担任学术导师,选拔思政领域优秀的辅导员、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导师。然后,宽进严考,放宽报名专业限制,考核中“加试专业知识”或增加“跨一级学科人员专业笔试”。二是针对“就读期间和毕业后从事辅导员或党务工作”政策执行差的问题,可采取四方面措施:首先,强化报考人员读博“院—校—省”审批机制和“校—省—教育部”备案机制;同时,依托全国高校辅导员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跟踪管理。其次,完善协议机制。攻读人员与工作单位、就读高校分别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服务年限,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再次,实行报备制,入学时向学校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备,毕业时毕业证、学位证寄回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并由其保管至服务期满;同时把思政骨干博士纳入省级思政骨干库、后备人才进行培育。

3.探索统一的、有针对性的思政骨干博士培养方案。“用学术学位理念、措施培养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才具有历时合理性”,[20]尽管有40个招生单位专门发布“思政博士专项”招生简章,但是仅有2个部门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办法和评分准则,然而成熟的有针对性的招生培养方案较缺乏。可借鉴美国高等教育标准促进委员会《高等教育与学生事务硕士水平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标准和指导方针》,研制中国本土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博士培养方案,建立与之匹配的招生方式。

(二)设置弹性报考条件,维护教育机会公平

设置弹性报考条件。目前,“思政博士专项”报考条件有四种情形,一是基本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无额外限制。二是报考条件加码+资格限定型,限定院校学科、外语、科研等报考资格;还有对年龄提出高要求,福建师范大学要求不超过40周岁,西南财经大学以硕士毕业5年为界实行不同的招生方式。三是报考条件加码+资格可替代型,对院校学科、外语、科研有限定,但是有可替代性方式,如若外语达不到要求,可参加英语笔试或有高水平科研可放宽外语。四是不同招考方式与报考条件并存,西南财经大学以硕士毕业5年作为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的分界条件之一,申请考核的报考条件是应届毕业生或硕士毕业5年以内的人员,科研达到要求,其他则采取普通招考。综合来看,报考条件设置方面,要完善准入条件,摒弃唯出身论、唯成果论,特别是要取消毕业院校或专业排名限制,改善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准入唯一化,结合思政骨干特点,灵活设置报考条件,如可把工作实绩、获奖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可替代条件,维护考生教育机会公平。

(三)规范选拔流程与标准,有效选才

1.改革选拔流程,设置合理的选拔标准。博士申请考核制主要是针对传统招考的笔试弊端而提出的,选拔流程和方式要避免新瓶装旧酒。针对申请、考核关键阶段,改善流程,主要是改革考核组人员构成、考核标准、成绩核算办法。一是立足“思政博士专项”的招生对象、培养要求、行业特点和职业能力标准来研制材料和面试的评分标准,通过经验交流、行业会议、课题研究、实践案例等方式研制高校思政骨干博士考核指标,提炼思政博士的关键能力,改变唯材料、唯科研的单一门槛,或者把“材料审核定乾坤”转变为科研加分制。二是重视“申请”环节,发挥申请环节及材料作用,把弱化导师意见、专家推荐等提上日程,建立专家推荐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纸笔推荐信的单一模式。三是及时公布选拔依据和评分准则。四是优化招生考核和决策机制,实行校内、校外学科专家相结合,尝试导师回避制、导师单独评分+集体决策、校内外学科专家+导师+思政行业优秀代表共同评分。五是优化成绩核算办法,改变以往取平均分、加权等单一方法,尝试去掉最高分、最低分或者去掉高分之后来算平均分;在同导师或同专业里核算成绩;采用原始分+归一计分法,笔试成绩用原始分数,材料、面试用归一计分法,弱化组间分数差距,实现组间公平。

2.结合生源实际,灵活设置选拔流程与方式。一是针对思政骨干学科背景多样,设置“跨一级学科专业加试”选拔方式。二是英语可适当降低,或者业绩突出的考生可适当放宽英语要求;或者减少英语笔试;或者调整英语笔试比重,把英语笔试、口语作为选拔的参考性因素,不作为晋级决定条件,或者不计入总成绩。三是材料审核上,制定符合思政工作者的科研或业绩要求,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选、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行业荣誉和科研纳入材料评分,或者作为报考资格的可替代性条件、优先录取条件。

(四)加强监督和信息公开,公平选才

1.完善招生自主权和监督机制建设。一是为导师招生自主权创造条件。首先,实行导师推荐制、倒查机制。其次,导师审核推荐与学院复核相结合。材料审核或综合考核中,建立导师单独评审环节,导师负责材料初评,并提出推荐名单,考核组进行复核和把关。二是约束招生自主权。首先,集体决策,实行同行专家外审+导师组考核+导师负责制。或者在材料评审、综合考核阶段,由考核组5位成员分别评分,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考核意见,获得3个“通过”的人员进入复试。其次,材料匿名评审,隐去考生姓名、导师等信息,随机组成的三位考核专家独立评分,审查合格的交给导师筛选。再次,先报考后选导师,报名时不选导师,材料评审后或录取后,再双向选择。然后,将导师遴选、聘任、考核、奖惩与博士培养质量挂钩。三是加强招生自主权监督。首先,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做好记录,允许学生、家长、媒体旁观或者通过视频观看面试现场。其次,实行利益相关者监督。四是完善申诉和复议机制。从教育部到高校、院系重视招生监督、申诉、复议制度建设与经验总结。高校建立可追溯、可修整的监督与容错纠错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和信息对称性,公布畅通的申诉和复议渠道、详细的申诉和复议方法、规范的申诉和复议程序、必要的申诉和复议回应。

2.推进博士招考信息公开。一是从信息公开的时限、内容和范围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二是从学校到省级主管部门建立“思政骨干专项”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该专项的申报人员、校级和省级审批人员,把好身份审核关、监督关。三是招生简章和考核细则及时公开、可查阅。四是信息公开充分、真实,材料审核、复试阶段除公布流程、复试名单外,应该全面、及时公开考核标准、评分细则、考生基本信息、考生材料及得分,可供查询和检验。

3.完善“思政博士专项”博导的选拔与培养。一是建立思政博导遴选机制,改变行政摊派、唯项目论的思政博导遴选,综合考虑博导个性、研究专长、博士培养质量,建立省级和校级思政博导库。二是推行“双导师制”,高校博导担任学术导师,依托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基地、研修中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等从思政领域一线遴选和聘请优秀辅导员、学工管理人员作为第二导师。

公平选才与有效选才是博士招生的核心主题。高等教育政策评估中,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入学、培养、结果、评价等环节,如参与机会公平、选拔与培养过程公平、选拔与评价结果公平;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博士选拔的有效性和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如能否选拔出学术能力佳、综合素质高的博士,选拔成本与效益俱佳。在“思政博士专项”和申请考核中,需要处理好由行政权力主导、基于科层逻辑的形式公平与由学术权力主导、旨在择优选拔的实质公平;[16]需要处理好公平选才与有效选才的关系,“没有质量的教育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脱离了质量的教育公平只是低水平的形式公平,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21]69理想状况下,形式公平应服务于实质公平这一根本价值,那么行政管理部门就要尊重学术权力,[22]如“思政博士专项”对考生学科背景限定、是否笔试应当根据博士培养要求、学科特点而定,不能由于科层问责而一味套用上级要求;申请考核标准拟定,应该尊重导师组、学科专家的共识,而非行政主导评价标准。平衡好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才能更好地选才。申请考核制在选才效果上更有优势,但并不是简单地把前置学历、过往论文发表作为门槛或者选才依据,思政骨干博士申请考核究竟应该考什么,需要用事实去验证效果、用研究去探查标准,这样既能更好地完善申请考核制,也能维护起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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