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萍
2021年4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启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严把质量关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
高位推动凝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呼玛县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精干力量,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工作开展。县级组织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印发《呼玛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发《提级清查实施方案》。县乡村三级成立清查小组64个,抽调财政、审计、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先后开展了2轮乡镇自查、2轮县级提级检查,对查出的突出问题,以村屯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开展培训强宣传,推动工作快速落实。数次召开由乡镇经管人员、村屯财务人员参加的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举办了乡镇经管系统暨村级财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从业素质,为清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整治工作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村屯通过村级微信群、宣传条幅、公开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向群众讲清政策、讲清要求,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公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置于阳光下开展,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加强合作促协调,实现治理同频共振。整合了农业农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教育、乡村振兴等多部门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实施协同作战,建立了联合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线索,深入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和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各乡镇、村屯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联合审查组、县级清查组,下沉到乡村开展督查,重点围绕“清查集体账目、清查集体资源、清查集体资产、清查集体债权”以及省纪委监委确定的14个方面重点问题,逐项逐条督导审查,共清查资金8497万元、项目226个、资产129个、资源47项。截至2021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完成清查,乡村覆盖率100%;全县共清理整改“三资”问题306个,整改完成率100%;共回收资金45.63万元、资源88.3亩,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14个。
完善制度建章程,促进“三资”管理规范。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定了《呼玛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呼玛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从农村集体“三资”界定、盘点、核实、登记,到“三资”管理人员匹配、配套制度,再到集体资金收支、审计监督,作了详细的规定,做到制度齐全、管理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