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梅
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乡镇负主要责任,乡镇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呢?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首先要克服心理上畏惧感,直面困难。同时要寻找工作突破口,从最容易入手的地方以点带面开展工作。最后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将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云南省鹤庆县云鹤镇宅基地管理工作就是这样开展的。2021年云鹤镇农户申请老宅拆除重建122户,初审通过99户,处理群众纠纷85起。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长期以来本地老百姓存在错误认识,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私人财产,未认识到在宅基地上批甲盖乙、少批多占等是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多,盘活难。老宅基地由于缺乏规划,布局混乱、四至不清、排水不便,纠纷多。
部门工作职责未理顺。宅基地工作涉及部门多,在具体工作中部门间仍有推诿扯皮情况。由于当前政策规定相对原则,容易混淆房子与地的管理职责。如“乱占耕地建房”在很多人的认识中是房子违建后“耕地”就成“准宅基地”,只要交点罚款就可办理宅基地证。在实际工作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不同,部门间信息不通、配合不够,工作难落实,任务难完成。
规划与实际不符。部分村组老宅基地上还有老房子未拆除,规划上实际为一般耕地。有些坝区村组,周围都是永久基本农田,因无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申请宅基地时,却无处可批。
人少事多难统筹。近年来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存在职能增加、人员编制减少的情况,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新划来的宅基地管理职能,由于涉及法律政策多,无历史资料、无专业设备、无工作经费、无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难以开展。而宅基地又涉及国计民生,相关检查多、问责多,工作难干风险大。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鹤镇及时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云鹤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广泛宣传,强化认识。加大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老百姓在宅基地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宣传普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宣传农户在住房上享有所有权,在宅基地上享有资格权。结合政策规定,强调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结合《鹤庆县农村住房建设联审联批办法(试行)》,强调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流程、面积标准。镇政府通过业务培训会、工作例会、党员组长会、广播播放等形式,村组干部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等途径,全镇全覆盖开展了宅基地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严格要求,规范程序。工作规范化需要严格标准。对老百姓建房问题,要严格执行村民建房“一户一宅”“退旧批新”的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分散选址建设和超面积建房,鼓励村民原址重建。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下乡工作组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形式,对老百姓建房进行全方位监管。收到农户建房申请、村民小组公示和村审查材料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初审,对照《鹤庆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控制标准及相关要求(试行)》,对建房人住宅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做好审批工作。
防患未然,搞好统计。要切实保障户有所居,“疏”“堵”结合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21年云鹤镇农户申请老宅拆除重建122户,初审通过99户。
加大巡查,强化监管。云鹤镇压实各村包片干部日常巡查责任,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对于违法建设要求“早发现早制止”。镇政府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农户违法建设行为,摸清基本信息,搞好巡查登记,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交办落实,由镇工作组、包村干部跟踪问效,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偷建抢建行为。
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宅基地纠纷调解等业务培训,确保业务人员成为行家里手,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
进一步做实做细工作。宅基地联审联批和“三到场”是宅基地管理工作上行之有效的突破口。联审联批方式能从源头上把好“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三到场”方法对宅基地明确使用权、明晰界线,减少邻里纠纷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在联审联批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资格标准、面积标准;在“三到场”工作中要看主房,还要看附属设施、大门、围墙等是否占用邻居间界线及集体公共设施用地。坚持用好这些方式方法,做实做细宅基地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先规划后建设”。随着村庄规划的完善,继续实行申请新批宅基地的由农户自己选址已与现实不符,要合理规划定点审批区域,村庄内没有集体建设用地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实现统一规划定点审批。对统一规划为村组宅基地的区域按宅基地进行管理。
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管理既要受到法律约束又要建立在村民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农村建房涉及宅基地(本户宅基地、他户宅基地、村规划区宅基地)、村庄道路、集体公共设施用地、林地、耕地、湿地等,涉及部门多,各个部门职责不同,工作中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村民自治基础上,县级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置乡村违法建筑时,对具体违占用地,必要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占用规划为村宅基地的,通报宅基地管理部门;占用村内道路、集体公共设施用地的,通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占用耕地、林地的,通报耕地、林地管理部门;占用他户宅基地的,通报宅基地管理部门。
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随着宅基地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镇政府应统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增加相应站所人员力量,以确保宅基地联审联批、“三到场”等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