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基“仕江西”事的明清史籍书写流变研究

2022-08-12 06:22金邦一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刘基江西

金邦一

(文成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 文成 325300)

福科认为,“权力和知识是直接连带的”,语言与知识不可避免地被权力塑造。[1]29在中国以官史为代表的的官方语调强盛的历史记载体系中,史料叙述作为被规范的书写权力,通过代理人(如词臣、史官等),体现朝廷的意识形态。书写者个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意图以及受历史环境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往往对事实进行有意无意地缺失、补足和错载,其史料叙述在细节选择、语词修饰上体现出差异,刘伯温传记的记叙系统也同样如此。

刘基作为明开国元勋、历代帝王庙陪祀名臣,已成为明王朝和中国历史上的显著符号,有着较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根据刘基生平,其功业和勋阀主要体现在至正二十年(1360)春入朱元璋幕后,书写者往往着重记载其在此后的事迹,而其在元王朝二十三年(1336—1359)仕官履历多半不详,这一点与其元末丰富的诗文个人生活和时局纪录(见《刘伯温集》[2])形成鲜明的反差。在简略的刘基历时性的仕元纪录中,历史书写者出于政权中的地位和个人价值取向,同样对刘基进行了选择性、修饰性改造。

一、明初的原始记载

至元二年(1336),游学江东三年的刘基赴江西行省高安县任县丞,六年(1340),调任江西行省掾史,至正二年(1342)从行省辞归。刘基诗文多有任职印证。[3]]215-218作为记述传主生平的行状、神道碑,一般被认为在事实记述上有较高的可信度(如果我们忽略撰写者出于传统的记述习惯,出现对传主生平负面行为的记载缺失),是普遍的传主生平基准。约撰写于洪武十二年①黄梦池《故诚意伯刘公行状》(下简称《行状》)对刘基“仕江西”事有详细记载:

“应进士举,授江西瑞州府高安县丞。……之官,以廉节著名,发奸擿伏,不避强御,为政严而有惠爱,小民自以为得慈父,而豪右数欲陷之。时上下咸知其廉平,卒莫能害也。新昌州有人命狱,府委公覆检案,覈得其故杀状,初检官得罢职,罪其家,众掎蒙古根脚,欲害公以复仇。江西行省大臣素知公,遂辟为职官掾史,以谠直闻,后与幕官议事不合,遂投劾去。”[4]633

在此记述中,刘基的施政行为,可以概括为三个为官准则的实践。一是惠爱百姓。《行状》记载,在高安任上,刘基“为政……有惠爱,小民自以为得慈父”。二是打击不法豪强。《行状》记载,在高安任上,刘基“发奸擿伏,不避强御,为政严”,“新昌州有人命狱,府委公覆检案,覈得其故杀状,初检官得罢职,罪其家”。三是执法廉平。《行状》记载,“时上下咸知其廉平”。

以刘基撰写于高安任上的《官箴》所反映的刘基仕官理念(以及理念在当时社会场可能的后果)作为对照,“惠爱百姓”“打击不法豪强”“执法廉平”与《行状》的记载形成清晰的对应。1.惠爱百姓。刘基认为,对待民众要有“以慈治民”“视民如儿”的态度,在具体的行政措施上,民众如果“疾病颠连”,则行政者必须“我扶我持”,认为带领老百姓得到发展就像农民种禾苗一样,“蚤夜孜孜……涝疏旱溉”。2.打击不法豪强。刘基认为胥吏“弄法舞文,聋痴瞽愚”,在迷惑长官得到信任后,便“傲兀民士,凭陵里闾”,因此得出要“遇吏如奴”的对胥吏防备措施;对于地方豪强,刘基提出“禁暴戢奸,损赢益亏”的执政理念,并表明自己“威匪予憎”“刚不可畏”“无容稗秕”“威以挫奸”的正面对抗措施。3.执法廉平。刘基提出“无谓彼富,我必极之;无谓彼贫,我必直之”的对待富有、贫穷人士在“理”前面平等的观念。

通过以上两文献分析,刘基在任职江西时就形成了“惠爱百姓”“打击不法豪强”“执法廉平”的廉政观念。这种行政方式形成的理念依据,是儒家宣称的代君王行使天意、抚绥地方的责任感②。这种理念设计(或理论宣誓)作为一种文本呈现,在《官箴》中没有显示刘基遭遇的行政后果,但在《行状》中得到合乎逻辑的显露。1.普通百姓的拥护,“小民自以为得慈父”。2.豪强的抵制和迫害。刘基认为自己代君王行政,不顾及官场交错的地方关系实施的刚猛施政,导致其与地方豪强及背后的“蒙古脚跟”的冲突。在高安县对豪强的恶行直道施政后,“豪右数欲陷之”;其审核新昌州的人命案“覈得其故杀状”(即对原人命案作案凶手或作案过程翻案),触碰了封建官场内部人员相互遮掩的忌讳,同为司法系统的“初检官……得罢职”,并“罪其家”,让“初检官”及刘基惩恶无所回避的豪强们找到发作的机会,“众掎蒙古根脚,欲害公以复仇”。其“谠直”性格③招致了在腐败的官场中可能得到的遭受报复的后果。《行状》的刘基“仕江西事”记述,和刘基本人撰写的《官箴》,在理念及理念实践上形成了严密的对应。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元朝官场对刘基实行了的人性化和制度保护,被《行状》忠实纪录。“上下咸知其廉平,卒莫能害也”“江西行省大臣素知公,遂辟为职官掾史”,使得刘基能在江西官场没有遭受人身侵害。这种体现元代公权力对官员庇护的实践,没有随着新王朝建立的背景而随风变化,《行状》的记述贴近刘基生平实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行状》作为原始资料的记述权威也反映在一百七十多年后的神道碑的书写中,时宁波人张时彻撰写的《明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赠太师谥文成护军诚意伯刘公神道碑铭》延续了《行状》的说法④。

“行状”以及连带的“神道碑”记载,作为记述传主生平的原始材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以下对各时期刘基“江西仕官事”,主要以先出史料《行状》作为比较基准。从明中期到清初,对刘基的江西任职记载体现出事实的缺失、补足、改写等的不同风貌,体现出基于具体的历史场和个人立场,撰写者对于史实反应的选择性倾向。

二、明中期馆阁之臣的记述

明中期《明一统志》《殿阁词林记》撰写者具有馆阁词臣身份,朝廷意识形态规训色彩比较明显,记述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明中期馆阁之臣对刘基“仕江西事”的记述

(一)《明一统志》

历代“一统志”作为记载王朝各地建置沿革、山川形胜、风俗、古迹、人物、建筑等书籍,代表政权力量对王朝事物命名,带有浓重的政权力量色彩,其依据王朝档案史料撰写而成的色彩,又带有原始材料的可信度基础。成书于天顺五年(1461)的《明一统志》对刘基元代的仕官事记载为“元进士,后弃官归隐”。“进士(仕元起点)”“弃官归隐(仕元终点)”的两处细节记载,与《行状》的细节记述一致。然而,此处“(先为)元进士,(后)弃官归隐”的记述,体现出影视“剪辑”手法的作者叙述指向。首先提及刘基作为进士,突出刘基作为元代不多的进士中的巨大荣耀(如果我们考虑到“南人进士”的稀缺,其荣耀性更为显著[3]212),修饰了刘基的才能,而下文紧接着的“弃官归隐”叙事,体现了对于元王朝的不合作态度,作为元朝科举选官制度下的“天之骄子”对元王朝的遗弃,记叙指向为刘基对元王朝的不认同;尽管从刘基“中进士”的1333年到“辞官归隐”1359年,有36年的时限,刘基在元代五次为官[3]217-269,但《明一统志》中两事的先后并列在接受学上缩短了“中进士”和“弃官归隐”的事件间隔,造成了接受学上的刘基仕元时间短暂的效果,客观上为刘基从“仕元”到“入朱元璋幕”扫清了封建君臣伦理的障碍。

编撰者淡化刘基的仕元背景,明显受到明政权权力规训的影响。《明一统志》成书于天顺五年(1461),时明英宗经历土木堡之变,被敌对的蒙古政权(瓦剌,即北元政权)俘虏,因此,明王朝开国元勋刘基的长时间、屡次服务元政权的背景应为一个具体的讳写点。作为在具体社会环境中生活的个人,刘基在元王朝的五次离职,有其个人性格的原因,也有躲避元末地方战乱、与元王朝的政治路线冲突、时局不可为等社会因素⑤的考量,《明一统志》不仅忽略了这些复杂的具体因素,以及刘基在每次离职后都迅速起复的事实对元王朝持续效忠的事实,记述指向,是塑造与明政权联系紧密的刘基形象。

考察《明一统志》的撰写者李贤(1408—1466)、彭时(1406—1475),则为与皇权联系紧密的馆阁之臣。李贤、彭时在英宗复辟的天顺年间(1127—1138)或入直文渊阁或兼翰林院学士,其王朝地理志书(《明一统志》)的撰写体现出明官方定调口吻。虽然《明一统志》体大而纪事简略的撰写规范是刘基纪事简略的一个原因,但“弃官归隐”的描述,从技术上回避了元江西行省官员对刘基的温情庇护以及刘基性格中并不合适官场的缺点。另外,“弃官归隐”的结局,也让之后的刘基传记里通常表述的刘基“西湖望云”“知天命有归”,并投奔朱明政权的叙述增加了情理力度。

因此,《明一统志》虽然没有对刘基的“仕江西事”进行具体记载,但在其仕元的总体叙述中,体现出与元王朝切割的倾向,奠定了明代对刘基“仕江西事”的省略、改写的基调,并产生出因此的补足、纠偏的空间。

(二)《殿阁词林记》

约成书于嘉靖年间的《殿阁词林记》刘基“仕江西事”延续了《明一统志》对刘基明王朝政权话语修饰的倾向,尽管对“仕江西事”的事件记载更为详细,“治高安,有能声,江西行省辟掾史,基辞去。”与《一统志》类似,“有能声”凸显了刘基的才能,“基辞去”凸显了与元政权关系的疏远(后文“寻起为江浙儒学提举,又辞去”加强了这个指向)。此文亦回避了《行状》中刘基与地方实力派、同僚冲突的事件中,显示出刘基不圆熟于官场的性格,以及元行省官员对刘基的保护。在具体的历史事实记述上,本文献记载为“江西行省辟掾史,基辞去”(即在江西行省聘请刘基为掾史的时候,刘基当即推辞)的表述,与事实上的刘基在江西行省接受任职的情况相反。与《明一统志》类似,此文献是将《行状》中“行省保护刘基将其调任掾史——刘基接受任职——刘基与幕官起冲突——刘基辞职”的过程,剪辑纪事的首尾,在表述上形成刘基与江西行省(以及元王朝)不合作的形象。

考察《殿阁词林记》的撰写廖道南,为正德十六年(1521年)进士,选庶吉士,历编修,至侍讲学士经筵,亦为典型的馆阁词臣,其记载的具有官方定调的立场是合乎情理的。

这种官方定调的《殿阁词林记》对刘基事迹的正面记载,亦可以从明中期刘基身后地位的抬升去考量。本书成于嘉靖年间(1522—1566),在之前的正德十三年(1518),刘基被追封为太师、诚意伯,嘉靖十年(1531),刘基九世孙刘瑜复袭诚意伯,⑥刘基“侑祀太庙”,以明初封爵三十四位功臣的最后一名和伯爵的勋位,在太庙位次“六王之下”[5]115,位置在比其等级高的公爵、侯爵以及排在前位的忠勤伯汪广洋之上,可谓巨大的“超擢”,标志着刘氏家族在明王朝的全面复兴。因此,在刘基在朝廷地位明显抬升的情况下,此文献对于刘基与官场潜规则冲突的仕官经历的回避,以及与元王朝不合作的形象书写在情理之中。

三、明后期的庞杂记述

明代中后期私修国史成风[6],基于撰写者仕官的不同身份以及由之的皇权规训程度区别,万历年间的刘基“仕江西事”记载众声喧哗,显示出更为芜杂的样貌。具体记述如表2所示。

表2 明后期馆阁之臣对刘基“仕江西事”的记述

《殿阁词林记》《国朝列卿纪》对刘基在高安任职,进行了“有能声”的褒扬性记载,《名山藏》专述刘基的高安事,对“有能声”后的刘基官场冲突性性格进行行政风格、处境、行为结果的记载。“以刚廉不合去”,记述了刘基“刚廉”的行政风格,导致其“(与官场)不合”的处境,结果为“去(离职)”,这个角度的转换,揭示了《殿阁词林记》等的“有能声”的颂扬而忽略刘基“刚廉”性格在封建官场中的不合程序导致的碰壁,正面呈现回避了刘基的与通行官场规则冲突的事件。与《殿阁词林记》等的评价性叙述相较,《名山藏》显示出更为具体的冲突记述,更符合历史要求的“事件叙述”的记录本色。

综合以上本节涉及的几种文献,在万历年间的刘基“仕江西事”记载中,刘基与官僚系统的冲突性记述显著加强。

四文献的撰写者,均脱离了与政权联系紧密的台阁词臣或高官的身份,并多有在官场不如意之事。《今献备遗》作者项笃寿,任南京考功郎中,后调职赴京,屡与张居正意见不合,由兵部郎中贬为广东参议,即称病辞官归里。《皇明词林人物考》撰者王兆云,生卒事迹不详,因此没有仕官履历,《皇明词林人物考》的“材料大多委巷流传之事”⑧,王兆云应为民间中下层文人。《皇明书》的撰写者为邓元锡,嘉靖举人,未入仕。《名山藏》的撰写者为何乔远(1558—1631),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累擢礼部郎中,曾上疏反对石星封倭之议,未被采纳,后屡次触犯宦官,被谪为广西布政司经历,不就归里。泰昌时召为太仆少卿。崇祯二年(1629)又以言事为权贵所忌,再次引归。四者的中下层文人身份、官场的不如意,让其更多逃避了政权话语的规训(何乔远的同样刚廉的性格以及遭受的打击,让其对刘基的高安任职时的“刚廉”事有更多同感)。另外,对于刘基“仕江西事”更为开放的转录或抄录,表明刘基的“仕江西”过程中的“刚廉”行政风格,在民间有较为广泛的传播度和接受度。项笃寿对于不回避刘基在官场和上官的冲突并辞职的书写策略,与其本人与上官(张居正)的意见不合、称病辞官归里形成生平上的同构,可能具有借他者块垒,浇个人酒杯的书写冲动。正由于撰写者与权力中心的关系并不融洽,让其书写一定程度逃离了政治场意识形态规训所掩盖的事实表达,显示出更为自由而趋向真实性的书写策略。

综上,万历年间的刘基“仕江西事”呈现出斑驳的倾向。以馆阁之臣或高官为代表的历史叙事还在延续,但已经不是记述的主流。更多的是来自中下层文人或者不得志于朝的文人(官员),在书写中一定程度上逃避了朝廷的话语规训,体现对“仕江西”事的叙述,刘基性格中倔强、刚直以及由之与(元)朝廷起的冲突被凸显,或为明后期日趋腐败朝政在性格或处境类似的知识分子心中引起心灵映射。

四、明末的文学性改写

从明中期到万历年间的刘基“仕江西”事记述,虽然对历史事件有省略、侧重、扭曲、补足,但还是偏向于对史料的“剪辑”处理,作者的主观性隐藏,如果不经过材料的比对辨析,很分辨史料的剪辑和作者的有意选择的区别。而成书于元明易代之际的张岱的刘基“仕江西”事记述,则显示出作者强烈的主观介入乃至创作色彩。张岱的记述如表3所示。

表3 明末刘基“仕江西事”的文学性改写

《石匮书》采取了和以上涉及史籍完全不同的写法,点出刘基“在高安,与幕僚不合去”,是将事实上刘基“在高安(任县丞)”、(在江西行省任掾史)与“幕官(而非幕僚)”不合离职的两事并为一事件叙述。张岱此言,则为刘基为高安县丞的离职原因,是与属下幕僚不合,将通常记述中刘基在高安县与“蒙古脚跟”、在江西行省作为掾史与“幕官”的官场劣势或下级关系,替换为高安县丞与(县)幕僚的优势及上级关系。通过叙述,刘基在官场上的“劣势——优势”地位出现倒置,形成对“幕僚”职级地位上的优势,与以上史籍的记述形成巨大的出入。

张岱利用家藏资料著述此书,五易其稿、九正其讹,[9]670可见其撰写的用心。以张岱世家公子的财富和地位,明后期印刷业的发展和书籍的传播,明中后期以来的各种刘基“仕江西”事的记述史料并不难获得,因此很难理解张岱的这种处理不是有意的选择、改编,导致其叙述手法不像谨严的史学叙述,而趋向选择、编织(fiction)的文学表达。这种呈现手法,可能与张岱试图通过史书撰写,渗透挽救明末危局意识的目的有关。张岱的祖先做过太仆寺卿,张家受明王朝世恩,张岱身上,体现出忠于故明的民族气节,甲申之变(1644)后,张岱“披发入山、駴駴为野人”,张岱透露出《石匮书》的撰写意图,其云,自己在明亡后已经作好了《自挽诗》,并“每欲引决”,而“因《石匮书》其未成,尚视息人世”[10]1。《石匮书》撰写始于崇祯元年(1628),撰成于为清顺治十二年(1355,南明永历九年),其撰写时期,正值李自成兵乱、清兵南下、朝政东林与阉党的斗争、大规模的蝗旱灾害的明王朝风雨飘摇及至崩塌、南明小朝廷苟延残喘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急需一个挽救明王朝于危亡的英雄的出现,而刘基在元末农民战争中对于战事的巨大预言能力,扭转危局的特质,成为张岱寄托故明复兴思想的合适对象。在明开国勋臣的叙述次序上,《石匮书》一改嘉靖十二年(1535)后明开国元勋“叙爵”的排位○1,在叙述完做出卓越武功的明初“六王”之后,跳过公爵、侯爵及忠勤伯汪广洋,直接叙述刘基,可见其对刘基推崇。

在本文中,张岱着力塑造了一个神机妙算、指挥若定的恢复天下乱局的明开国元勋形象,“诸将多从公滁、濠间,力战有功”,而“(刘)基以儒生缓带称军祭酒(即首席军师)⑨”,张岱以巨大的篇幅,连续描绘了刘基入成为朱元璋“军祭酒”后的龙江大捷、平定处州苗乱、预言方氏被平定、建德指挥李文忠、鄱阳湖大战等刘基关键性战役,凸显其卓尔不群的建功立业能力,并杂采野史,叙述刘基指挥冯胜、海宁大捷预言、指挥攻克苏州、靖难之役、迁都北京[11]26-30事。在这种指挥将领的军师形象的塑造氛围下,刘基在“仕江西”场域中的“上级——优势”地位,是文学性连贯叙述、刻画平面人物的常见表现,虽然和多数史籍的所定型的“仕江西”时的事件叙述出入巨大。

综上,张岱《石匮书》对刘基的仕官江西事较大偏离了中国史学的“实录”传统,进行了与史籍叙述系统差别较大的改写。张岱浓重的故明色彩,让其对刘基的叙述显示出英雄化和传奇化的倾向,其文学化的改写,内心的表现大于史书的实录记述。

五、由明入清的叙述转变

明清易代,让明遗民脱离了明政权的权力场,其被明政权话语规训的书写底线被逐渐突破,另一方面,新朝的政权规训在遗民中亦发生影响。明遗民或深或浅地流露出对故明的留恋意识。明遗民的记述如表4所示。

表4 明末清初刘基“仕江西事”的记述

(一)《罪惟录》

与张岱不同,同为浙东的明遗民,查继佐的记述脱离了张岱强烈的情感注入以及在对象上寄托改变时局的诉求,明清易代作为一种逐渐显明的现实,让其撰写的《明书》显示出易代后写前代史的冷静。查继佐《罪惟录》中的《刘基传》记述“仕江西事”恢复了《行状》中记述详细的本色,虽然査继佐云此书“事之直书”[11]11,但是在具体的行文中,查继佐亦对清代异族统治的背景有所忌惮回避。在与清朝类似的元政权时,查继佐采取了负面信息回避的修饰策略,在“仕江西”事的叙述中,《行状》中“蒙古脚跟”的表述被舍弃,代之以没有民族色彩的“豪强”。而刘基“尽·反新昌故狱”,被“检官”“嗛谋中伤”后,“行中书省移塞入幕府避之”,“移塞”的匆忙语态,看得出刘基在触犯得罪官场同僚的狼狈。在掾史的任职中,查继佐明确点出了和刘基起冲突对象的长官身份(“其长”),以及冲突的激烈程度(“抗议”),以及刘基的“投劾去”的刚烈性格。值得注意的是,查继佐在撰写时用了几个副词加强了刘基与元王朝的分裂程度,如在“尽·反新昌故狱”之前,“尽”显示出元政权下的新昌“故狱”之多(当然也隐含了刘基的能干),在描写与江西行省官长议事不合时,刘基以“辄(总是)”提示其对抗的频繁,查继佐的书写透露出对异族政权的较为激烈的不认同倾向。和明代诸多残缺改写的同类记载相比,《罪惟录》完整叙述了《行状》记载的刘基任职高安及江西行省行政、冲突、辞去的细节,但在叙述中隐蔽了与刘基起冲突豪强的异族身份,更为显在地表现了刘基作为官场素人,在官场的不圆通导致“人多怨之”的常见后果,掩盖了事件中的异族统治冲突。这种记述,一面表现了在査继佐这样的明遗民在脱离了明政权的权力场后,被政权话语规训的书写底线被逐渐突破,另一方面,新的政权规训在明遗民中亦发生影响。

查继佐(1601—1676),浙江海宁人,崇祯六年(1534)举人。清顺治二年(1645),清军南下,他与黄宗羲等募义师投入抗清斗争,事败归里。后卷入“庄廷鑨《明史》案”,被吴六奇力救得免。因为查继佐在入清后没有出仕,并卷入民族斗争色彩严重的“《明史》案”,其记述中的故明色彩更为明显。《罪惟录》撰写开始于明王朝灭亡的崇祯十七年(1644),即体现出其为故明做历史叙述的意图。另外,刘基是其先祖查伯圭的“密友”⑩,因此,对于查继佐来说,对于刘基的撰写,又难免带上家族及私人的情感偏好。⑪

因此,在《罪惟录》中,查继佐在叙述“仕江西”事时加重了刘基与元王朝对抗的色彩,体现了隐藏在叙述背后,查继佐浓重的故明思想立场。对刘基“尽·反新昌故狱”的办事能力的提升叙述,可能带上了家族及个人偏好。

(二)《明书》

傅维麟《明书》中刘基“仕江西事”的记载于查继佐大体相似,在叙述与清朝类似的异族政权时,也回避《行状》中“蒙古脚跟”的表述,与《罪惟录》不同的是,“在官摧抑豪贵”的记述后,加上“人(与民相对,多指地位较高的人群,如蒙古豪强)多怨之”的表述,隐讳点出其得罪地方豪强的情况,连同后文抄录的“检官以罪去,嗛谋中伤”,加强了当地中上层对刘基不满的情绪。在这样的记载下,“行中书省移基入幕府避之”文字记录,提及的行省对刘基的庇护显得更为宽厚,记述段落凸显了元政权官僚体制中的温情和清正的一面。与之对应,《明书》在“与其长抗议不合”事件表述删去了《罪惟录》中的程度副词“辄”(总是),使得刘基的“与其长抗议不合”可能是单个事件(而非连续性事件),减低了刘基与行省(元王朝)官员的冲突程度,因此也减少査继佐表述中的民族意识解读空间。

傅维麟为明末举人,清顺治三年(1646)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东昌兵备道、左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工部尚书等职,为很明显的由明入清,并担任高官的知识分子,由于其在权力中心的地位,对于刘基“仕江西”事表述民族色彩的隐晦及降调顺理成章。

然而作为曾经的明末举人,傅维麟在《明书》记述中又流露出与新朝政权规训相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如前所叙,在“仕江西事”中傅维麟回避了《行状》中关于异族的负面叙述,另一方面,对于刘基的先仕元再仕明,傅维麟又在篇尾的史论中记述,“基数仕元不用,罢归以归太祖,是元遗太祖”,则又显示了元、明两个分别由蒙古族和汉族建立的政权在用人上的“不能”与“能”,“太祖”的称呼和“元遗太祖”的表述,很难说其身上的故明色彩已经去除。

综合《罪惟录》《明书》中的刘基“仕江西事”记载,在明清易代之后,明朝的政治规训失效,使得刘基的生平事实记述更为广阔和详至。清代的政治规训笼罩在查继佐、傅维麟关于异族(蒙古)的回避性叙述中,即使是在野的查继佐身上依旧生效;傅维麟作为清初大臣,其接受规训的状态更为明显,但其在“史论”等处依然显示了故明色彩。

六、结语

以上涉及的刘基“仕江西事”的撰写者,分别为位高权重的馆阁之臣、中下层文人、文学家等,他们知识储备丰厚,占有史料丰富,具有较高的文字修养和史学编撰训练,理应对刘基的“仕江西事”有事件轮廓大体一致,事件细节出入不大的叙事。然而,由于古代“文人——官员”一体性的性质,叙事者往往受到政权意识形态的限制,使其撰写出现对细节的忽略和改编;受到当朝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往往存在不能突破的叙事底线;在明清易代之间的撰写中,叙事者在刘基的身上寄托挽救时局影响出现的心态,出现了文学化的史籍记述;在明清易代完成的史籍撰写中,作为新朝官员的前明知识分子一方面接受新政权的规训,另一面又透露出对旧政权的留恋,其中,在野的知识分子更为开放地透露出对前朝的褒奖和留恋。刘基仕江西事的书写流变,体现出历史撰写受到政权规训和个人价值取向的影响。

注释:

①[明]黄梦池《故诚意伯刘公行状》约撰写于刘琏死(1389)后不久:“公薨,而琏没,仲璟与琏之子廌请录公遗事,因辑平昔所闻大略为行状。”程敏政:《明文衡》,四部丛刊景明本,638。(按:本文注释、参考文献电子书均来源于北京大学整理的中国基本古籍库,下不另说明。)

②即《官箴》中自陈的“君禄我食,君令我施”。

③刘基一直以“倔强书生”自命。《宋学士文集》,四部丛刊景明正德本,493。

④“举元进士,授江西高安县丞,以廉节著名,发奸擿伏,不避强御,为政严而有惠,小民咸慈父戴之,而豪右数欲陷焉。时上下信其廉平,卒莫能害也。新昌州有杀人者狱,公覆案得实,而初检官以不实当罪,乃其家欲甘心于公。江西行省大臣辟公为掾史纾解之,已而与幕官议事不合,遂投劾去。”[明]张时彻:《芝园集》明嘉靖刻本,449。此文献没有提及作为地方豪强的“蒙古脚跟”,但叙述的刘基在元代中进士、任高安县丞、任江西行省掾史、江西行省大臣对刘基的保护、刘基在江西行省与幕官的冲突与《行状》高度一致。

⑤“以瑜为诚意伯,岁禄七百石。”[明]范守己《皇明肃皇外史》卷十一,清宣统津寄庐钞本,113。

⑥苏伯衡、毛奇龄等人的文献,更是点出至正十四年(1354)的辞职,刘基有“征海丧师”的履职无效行为,因而可能被惩处的原因。[明]苏伯衡《跋刘伯温先生手帖后》:“至正癸巳(1351),江浙行省左丞铁里帖木尔统诸军捕寇海上,先生以江浙儒学副提举应其辟,为其行军参谋。既而左丞丧师被谴,先生亦自投劾而去,奉太夫人侨于越。”[清]毛奇龄《大理寺寺丞前兵科掌印给事中任君行状》:“会青田刘基以行军参谋受浙江行省左丞铁里帖木尔之聘,征海丧师,乃奉其母遁萧山,而自投劾去。”分别析自蔡堂根《<萧山任氏家乘>中的刘基文献考述》,《文献》,2012年01期,131;见[清]毛奇龄:《西河集》,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790。

⑦“《名山藏》,明晋江何乔远著。……万历刊白纸本。”林家溱《福州坊巷志林家溱文史丛稿》,福州:福建美术出版社,2013年,390。

⑧《四库全书总目》,清乾隆武英殿刻本,1095。

⑨军祭酒即“军师祭酒”,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司空府属官,位在左、右军师之下;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属丞相府。参掌军律。根据史籍,刘基并无担任“军祭酒”的记载,此处以“军祭酒”修饰刘基官职,既表明刘基杰出的谋略,又表明与朱元璋的君臣相契。

⑩“刘青田……与伯圭为密友,先生盖伯圭公十五世孙也(考《查氏宗谱》,实十三世)。”[明]沈起:《查东山先生年谱》,民国嘉业堂丛书本,不分卷,1。关于在刘基在海盐“望气海上”事,刘基同时代友人姚桐寿有亲历记载,见[元]姚桐寿:《乐郊私语》,民国景明宝颜堂秘籍本,不分卷,1。

⑪如与刘基被人质疑的先仕元再仕明的评价问题,查继佐辩护为:“至正辛卯(1351)而后,论元臣从违,宜有变格。准以《春秋》大义,义在用夏,原非畔经。弇州必以余阙例诚意,犹未审于砥运之大矣!”([清]查继佐:《罪惟录》,四部丛刊三编景手稿本,978)査继佐以至正十一年(1351)后的时局变化、《春秋》的“义在用夏”的儒家正统思想为刘基辩护,并认为王世贞(“弇州”)以元代殉难死节的余阙来要求刘基,是没有看到元王朝将衰亡的天道运行趋势。本文史论中还将刘基不拜小明王解释为刘基“全帝(朱元璋)德者”(意为朱元璋集团中具有不认可民间宗教领袖小明王作为统治者的声音,为至正二十六年朱元璋杀害小明王做合理性辩护);高度赞扬了刘基子刘璟的靖难死节。査继佐还表示明朝皇帝的宽宏气量,如靖难之役后第二年(1404)朱棣对刘璟子刘貊的“赐钞”,对其父“罪”的不深求;朱棣孙子朱瞻基“授貊照磨刑部”;虽然刘璟在朱棣登基的时候仍称朱棣为“殿下(即亲王)”是大不敬,而“‘殿下’犹优璟后矣”([清]查继佐:《罪惟录》,四部丛刊三编景手稿本,978),显示出即使反抗明帝王个人,明王朝仍抚恤开国勋臣。史论中查继佐对刘基及其相关的“刘诚意世家”的事件辩护及阐发,显示查继佐记述刘基事时可能带有的家族及个人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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