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的巡察机制

2017-11-07 06:26李大维
安徽史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行省总督机制

李大维

(白城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的巡察机制

李大维

(白城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罗马帝国巡察机制是针对行省管理构建的一种监督模式,始于奥古斯都时期,至公元2世纪中叶完善。它的架构包括中央巡察机制和地方巡察机制两部分;巡察内容覆盖行省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在运作上坚持中央集权与行省自主巡察的原则,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互相沟通、充分监督、高度统一的巡察网络。罗马帝国的巡察机制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中央集权和提高行省管理效能,是古代帝国将巡察与国家管理有机结合的体现。

罗马帝国;元首制;巡察机制;行省管理

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罗马进入统一中央集权帝国的构建和发展时期。自此开始,行省从罗马的海外领土向中央集权帝国的地方行政单位转变,行省管理日益重要。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致力于完善行省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政策,提高行省管理水平,加强中央集权。那么,罗马帝国统治者制定行省管理制度与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在此过程中,是否对政策的实施抑或各级官员进行必要的监督,是否关注其落实的效果,进而予以纠偏。这些问题,不仅与科学有效地管理行省密切相关,更是中央集权帝国构建和发展中不可规避且必须面对的。

一、巡察机制的出现

行省总督巡察是罗马共和国在行省管理领域的重要创举,形成了以行省总督为核心的行省管理人员以流动的形式了解行省情况、解决各类问题的管理模式,减轻了元老院直接管理各行省的负担。当然,它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罗马共和国将行省视为被征服的领土,该时期行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维护秩序的稳定和征收赋税。因而行省总督巡察侧重于维护社会秩序、贯彻罗马的统治权威,对行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的关注不足。其次,虽然元老院拥有委任行省总督的权力,并出台了一系列防止行省总督权力膨胀和贪腐的规定*例如,公元前180年,元老院规定执政官、行政官的最低年龄标准;公元前150年,元老院规定禁止执政官连任,禁止军事统帅长期把持统帅军队的权力。参见Charles Freeman,Egypt,Greece and Rome,p.397.,但并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且,行省总督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力,不必随时向元老院汇报巡察信息,以致元老院无法全面掌握行省的动态。

再次,受共和末期内战的影响,行省总督巡察在很大程度上被废止。共和时期行省总督负责制的本质是以元老院为核心的罗马贵族统治在海外领土的延伸,是贵族之间分享海外政治、经济利益的主要方式。尤其在马略军事改革后,军事权力迅速介入到罗马政坛,担任行省总督不仅意味着能够聚敛财富,更是以行省为基地进一步向外扩张,壮大自己的政治、军事势力,进而同其他政敌抗衡的主要途径。马略、苏拉、庞培、凯撒等行省总督,凭借手中掌握的军事权力,冲脱共和制度的限制,主导罗马的政治运作甚至重塑罗马的权力架构*塔西佗记载,“由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管理行省,只能导致无穷无尽的争议和腐败。元老院和人民在那里的统治却由于权贵之间的倾轧和官吏们的贪得无厌而得不到信任;法制对于这些弊端也拿不出什么有效的办法,因为暴力,徇私和作为最后手段的金钱早已把法制搅的一塌糊涂了。”塔西佗著,王以铸、崔妙因译:《编年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页。。于是,行省对罗马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力上的,共和国的政治中心虽在罗马和意大利,但命运却由远在行省建功立业的行省总督决定。

公元前27年,罗马共和国最终在内战中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奥古斯都建立的元首制。元首制的本质是在保留共和旧制表象下的一人之治,元首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垄断各项大权。在行省管理领域,奥古斯都主导的一系列改革围绕两方面展开。

一是限制行省总督权力。从内战中崛起的奥古斯都深知,若不限制和监督行省总督的权力,必然会爆发新一轮的内战,元首的一人之治更无从谈起。奥古斯都一方面确立行省总督的权力来源,另一方面分离其权力。他通过划分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亲自委任元首行省总督、干预元老院行省管理、重整军团等举措,使自己在行省拥有最高大权(imperium)*奥古斯都将帝国境内的行省分为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元老院行省原则上由元老院委任总督管理,但元首不仅可举荐总督人选,其颁布的法令亦适用于全部行省。关于奥古斯都行省改革及元首制时期的行省管理体制参见Dio Cassius,Roman History,Vol.VI,Loeb Classical Libra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5,pp.227ff;Barbara Levick,The Government of the Roman Empire(A Source Book),London:Routledge,2001,pp.9—10;Fergus Millar,The Roman Republic and the Augustan Revolution,London: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pp.314—321;George Hope Stevewnson,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es,New York:Published by G.E.Stechert,pp.103—116.。行省总督的权力不再来源于元老院和罗马人民,而是受命于元首,代元首管理行省。这就从根本上剥夺了行省总督独霸一方的法律依据。

奥古斯都将财政权力从行省总督权力中分离出来,以削弱行省总督拥兵自重的经济基础。他设立元首金库(fiscus)管理行省的税收,为各项支出提供经费*关于奥古斯都时期财政开支问题参见张楠、张强:《奥古斯都功德碑译注》,《古代文明》2007年第1期,第16—18页。;责成行省总督和地方贵族等进行全面的人口和土地普查,在此基础上厘定各项税种及税额*罗马帝国的直接税包括人头税、土地税、财产税、遗产税等;间接税包括商品交易税、奴隶交易税、关税、港口税等。参见Stevenson,George Hope,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nes,New York:Published by G.E.Stechert,1939,pp.133—155.。奥古斯都剥夺了行省总督征收赋税的权力,取而代之的是行省的城市贵族、部落酋长、邦国国王、由竞标产生的包税人等负责征收赋税*关于行省的税收征集办法参见Stevenson,George Hope,Roman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till the Age of the Antonines,pp.131—149;P.A.Brunt,Princeps and Equite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73,1983,p.46;Werner Eck,The Age of Augustus,Oxford:Black Well Publishing,2007,p.98;Matthew Bunson,Encyclopedia of the Roman Empire,New York:Facts on File,Inc.,2002,p.254.。由此,奥古斯都确立了以基层征收为主的税收征集模式,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省总督与包税人沆瀣一气,贪污腐败的情况发生。作为进一步的举措,奥古斯都在行省财政管理领域派特使(procurator Augusti)进行巡察,在中央层面构建了特使巡察机制。特使由元首亲自委任,独立于行省总督,代表元首转运赋税,监督行省总督、地方贵族以及包税人的征税活动。

二是展开对行省的综合治理。元首制的建立标志着罗马进入帝国时期。行省从罗马的海外领土向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单位转变。加之奥古斯都确立不再扩张的政策,行省管理的内容从共和时期的征服和统治拓展到综合治理。为了进一步掌握行省的情况,科学地制定行省管理政策,奥古斯都多次亲自巡察行省。苏维托尼乌斯记载:“除阿非利加行省和撒丁尼亚行省之外,他访问过所有的行省。”*苏维托尼乌斯著,张竹明、王乃新、蒋平译:《罗马十二帝王传》,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7页。奥古斯都主要的巡察有:公元前30年至前29年巡察高卢行省;公元前27年至前25年巡察西班牙行省;公元前25年至前23年巡察莱茵河、多瑙河沿线诸行省;公元前20年至前19年巡察西西里、小亚、叙利亚、希腊等行省和地区;公元前13年再度巡察高卢行省和西班牙行省;公元前8年巡察日耳曼行省。在巡察中,奥古斯都筹划防御体系建设,在小亚、叙利亚等地的边境构建了以附庸国为主的防御体系;在莱茵河-多瑙河流域,以河流山川等天然屏障防御日耳曼人;他整饬行省的社会经济秩序,推行休养生息政策,宣扬罗马文明,关注民生与城市建设。奥古斯都巡察是在中央集权国家构建的关键时期,直接干预行省管理的举措,标志着元首巡察成为一种重要的中央巡察机制。

就行省管理的实际情况而言,罗马帝国版图辽阔,各行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等或有差异,元首很难进行全面的、直接的管理。因而奥古斯都在限制行省总督权力的同时,将行省总督负责制作为行省管理的基本制度。他还使共和时期的行省总督巡察成为行省总督行使权力、管理行省的常态化机制,进而确立了以行省总督为核心的行省巡察机制。据记载,“迦太基行省的总督冬季在沿海地区的新迦太基城和塔拉克城等地办公,夏季巡察各地,持续关注行省的事务、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Barbara Levick,The Government of the Roman Empire(A Source Book),p.13;pp.43—44.;小亚行省总督的治所在帕伽马,但总督就任伊始不是前往治所,而是自沿海地区的城市向爱普苏斯城展开巡察*Matthew Bunson,Encyclopedia of the Roman Empire,pp.49—50.。

以上分析表明,巡察机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奥古斯都维护元首制下中央集权国家统治的需要,其建设的直接目标在于加强对行省的政治控御和综合治理。在具体思路上,奥古斯都继承了共和时期行省总督以巡察的方式管理行省的实践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构建了以元首巡察、特使巡察为主的中央巡察机制和以行省总督巡察为核心的行省巡察机制。在此后的历史中,巡察机制的内涵建设不断丰富,至哈德良时期形成了巡察内容覆盖面广,在运作上中央与行省高度统一的两级巡察机制。

二、行省巡察机制

行省巡察是罗马帝国的地方巡察机制。它是以行省总督为核心的行省管理机构贯彻中央的意志、管理行省的主要方式。行省巡察机制在架构上包括行省总督巡察和行省政府专职人员巡察两种形式,目标以维护行省局势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巡察内容涵盖行省管理的多个领域。

行省总督巡察是行省总督治理行省的主要方式。行省总督巡察的内容主要有:

二、边疆安全。边疆地区的行省总督承担着维护边疆安全的重任。一如莫西亚行省总督提比略·普劳提乌斯·埃里乌斯(公元60—67年在任)的墓志铭所举:接见多瑙河边境之外的部落酋长及其家族前来定居;率军镇压萨尔玛提雅人的进攻;主持在多瑙河岸举行的敌军受降仪式;会见达西亚国王,接纳对方为保证和平而遣送的人质*ILS.986;ILS.950.。再如:多米提安执政时的不列颠总督阿格里古拉长期巡察行省北部的边境,规划与构建防御工事;图拉真担任上日耳曼行省总督期间,巡察莱茵河上游和多瑙河沿线的防务建设,修缮和新建多条军用线路,铺设桥梁,整肃军纪*Julian Bennett,Trajan Optimus Princeps,A Life and Times,London:Routledge,1997,pp.52—53.。由此可见,行省总督巡察边疆的工作包括了治军、定边、布防、外交等诸多事务,是其行使军事指挥权、维护边疆安全的具体体现。通过巡察,行省总督实现了对边疆局势的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公元2世纪以来,行省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使行省总督管理的事务更为繁杂,单一的以行省总督为主的巡察很难满足全面管理行省事务之需。图拉真、哈德良等元首推进了以行省政府中的常任化、专职化人员巡察为依托的巡察机制建设*行省政府人事结构和职能建设历经两个阶段。公元1世纪的行省政府主要是以行省总督为核心,包括其从自己的士兵、亲信、仆役中选拔的助手组成的行省管理机构,人员数量较少,且随行省总督的离任而去职。图拉真时期开始,常任制行省政府形成,行省政府职能健全,人员数量有较大增幅。关于行省政府人事结构问题参见N.J.E.Austin,N.B.Rankov,Exploratio:Military and Political Intelligence in the Roman World from the Second Punic War to the Battle of Adrianople,London:Routledge,2004,pp.149—154;Edward T.Salmon,A History of Roman World,London:Methuen&CO.Ltd.,1963,pp.79—82;A.H.M.Jones,“The Roman Civil Service (Clerical and Sub-Clerical Grades)”,Journal of Roman Studies,p.37ff.。行省政府专门的巡察人员称“行省免役士兵”(beneficiarii consularis),系从军团的免除日常劳役的士兵(beneficiarii)中选拔。他们最初是行省总督的私人助手,自图拉真时期开始,逐渐成为行省政府的常任职员。行省免役士兵采取专项巡察的形式,负责社会秩序、边疆安全、经济建设等领域的巡察工作。考古发现表明,行省免役士兵驻守在设置于道路沿线的警卫哨所,监控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在边境地区的哨所中执勤,监控边境安全,作为总督和边境驻军联络的通信人员。他们还在驿站和关口执勤,监督交通运输与征收税赋;行省的金矿、银矿等矿山,采石场、国家铸币厂等,均有行省免役士兵监督*关于行省免役士兵问题参见拙作《罗马帝国弗鲁曼塔里伊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75—79页。。行省免役士兵巡察弥补了行省总督巡察覆盖面较窄、流动性较强的缺陷,满足了公元2世纪以来行省管理的需要,形成了对各个领域的长效监督,是行省管理全面深化、细化的表现。

行省巡察机制的运作遵循行省自主巡察和坚持中央集权的原则,与元首治理行省的基本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行省巡察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行省总督具有决定巡察线路权力。小普林尼担任比泰尼亚-本都行省总督后,首先在马里亚海角巡察,之后偕同所有的随从前往爱普苏斯,计划自海路和陆路两线,巡察整个行省*Pliny,Letters and Panegyricus,Vol.2,1969,p.187.。行省总督在其管辖的行省内拥有司法审判的全权,可就任何事务展开司法调查。一如下日耳曼行省总督科尔布罗在其颁布的法令中强调,“我经常考虑如何维护城市的公义,因为这是我的司法权力所在。凡是请求神圣的元首裁断的事务,首先要交由我来审理。”*Barbara Levick,The Government of the Roman Empire(A Source Book),p.12.在没有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行省总督责令地方议会结合罗马法对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制定地方性法令。边疆地区的行省总督,一定程度上拥有筹划边防体系的权力。公元50年代的不列颠行省总督普布利乌斯·欧斯托里乌斯在不列颠行省西部进行了全面的巡察,据此构筑防御体系*Edited by Malcolm Todd,A Companion to Roman Britain,New Jersey:Blackwell Publishing,2004,p.70.。

发挥行省巡察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中央的无限放权。行省巡察是与中央集权高度统一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省巡察机制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央集权。行省巡察本质上是元首管理行省的方式,在目标和内容上必须保持与中央的一致性,服从于元首的法令和决议,落实元首治理行省的方针和政策。例如在司法审判领域,元首的指令适用于所有行省,是行省总督审理相关案件的法律依据。这些法令如:克劳狄乌斯颁布的规范犹太人和其他民族居民关系的法令*Clifford Ando,Imperial Idealogy and Provincial Loyalty in the Roman Empir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p.110.;公元58年尼禄颁布的禁止滥用公共设施法令*塔西佗著,王以铸、崔妙因译:《编年史》,第445页。;多米提安统治时期,规定了行省总督司法巡察中对税收问题、城市民生问题的普遍处理原则。他强调,行省总督应贯彻历代元首一如既往不增加行省负担的政策,查处私自增加行省税赋的擅权行为,维护民众的利益,只有得到元首许可,方能征收税赋,任何人不得违背元首的指示*SEG,17.755.。

三、中央巡察机制

特使的职权包括:

二、审理经济案件。在监督财政收支的过程中,特使常遇到有关经济纠纷的案件。为便于特使展开巡察工作,元首授予其审理经济纠纷的司法权。一般认为,这一权力始于尼禄时期,但最初仅是依据元首的授权,大致到哈德良时期被写入律法,正式成为特使的一项重要职权元首制初期,行省的司法权为行省总督独享,特使不得僭越。例如提比略时期的小亚行省特使僭越该权力,以致被元老院弹劾(参见塔西佗著,王以铸、崔妙因译:《编年史》,第209—210页)。自公元1世纪中叶始,特使逐渐具有审理经济案件的司法权(参见Fergus Millar,“The Development of Jurisdiction by Imperial Procurators:Further Evidence”,Historia:Zeitschrift fur Alte Geschichte,Vol.14(1965),pp.362—367;H.M.Jones,Documents Illustrating the Reigns of Augustus and Tiberius,1976.p.369;P.A.Brunt,Princeps and Equites,pp.48—50;Edited by P.A.Brunt,Roman Imperial Them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pp.163—171)。。尼禄时期,小亚行省特使划定了该行省两个村落的土地边界*Barbara Levick,The Government of the Roman Empire(A Source Book),p.60.;公元77年,韦伯乡命特使解决两个邻近村落的土地纠纷:“元首·凯撒·韦伯乡·奥古斯都致瓦纳西尼的贵族和元老。考虑到你们与马里阿尼人关于土地边界纠纷,我已经给我的特使克劳狄乌斯·克莱门写信,责成其厘定土地边界,并指派土地测绘人员协助其工作”*CIL.10.8038.;多米提安向特使下达指示,要求维护城市和乡村的经济秩序,禁止他人非法摊派*SEG.17.755.;公元102年,叙利亚行省特使审理两座相邻城市的土地权属纠纷并作出裁决*AE.1939.178.。

元首巡察是元首亲自巡察行省,考察官风政绩,关注行省社会舆情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推行治国政策的直接举措。元首巡察始于奥古斯都时期,但自奥古斯都之后一度消弭。概因罗马帝国进入稳定的发展阶段,新的问题尚不突出,是以元首并无亲自巡察行省的必要性。公元117年,哈德良成为元首后,复见全面和持久的巡察。哈德良时期的罗马帝国处在转折的路口。在国际关系上,图拉真于公元101年至公元117年先后发动达西亚战争和帕提亚战争,将帝国的版图推向极致。然而战争的胜利以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代价,尤其是对被征服地区的防御,使这场战争在图拉真晚年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遇。哈德良继位伊始放弃了图拉真在两河流域征服的土地,维持帝国原有的疆界。由此一来,重整边防、维持军队的战斗力等问题被提上日程。在国内管理上,公元2世纪的行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然而,行省政府人事结构和职能建设方面呈现的新态势亟需得到国家制度层面的肯定,行省发展中存在的诸如城市之间盲目攀比、公共财政滥用等风气有待纠正。为此,哈德良自继位伊始便在行省展开全面巡察*关于哈德良巡察问题参见Elizabeth Speller,Following Hadrian:A Second-Century Journey Through the Roman Empi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公元119年,哈德良巡察日耳曼边境,考察莱茵河上游与多瑙河上游之间的防御薄弱地带,规划防御设施建设、调整军营布防*Dio Cassius,Roman History,Vol.VIII,p.441.;公元122年,他巡察不列颠行省,在行省总督内波斯的陪同下前往北部边境视察,亲自部署防御设施建设,指导修建不列颠长墙;公元128年,他巡察小亚地区,接见周边地区附庸国的国王,询问管理情况。随着国外战事的消弭,加强军队建设迫在眉睫。哈德良巡察驻军,每到一处军营,都要检查军队作训、武器装备、日常生活等情况,他向军队训话,要求军队一如战争时期积极备战、严守军纪*Aelii Spartiani,Scriptores Historiae Augustae,Vol.I,London:Loeb Classical Library,p.59;Dio Cassius,Roman History,Vol.VIII,pp.435—437.。除巡察边防外,哈德良检核行省政府的工作绩效,查处滥用职权的行省总督和特使*Aelii Spartiani,Scriptores Historiae Augustae,Vol.I,p.43;p.65.,亲自审理或主持审判重要案件*Aelii Spartiani,Scriptores Historiae Augustae,Vol.I,p.43;p.65.。他还与各阶层展开广泛交流。例如在西班牙巡察期间,拜谒神庙、召集部落酋长讨论赋税问题,在希腊参观历史古迹、与学者畅谈、主持群众娱乐活动、受理民众诉状等*参见Dio Cassius,Roman History,Vol.VIII,pp.441—443;Aelii Spartiani,Scriptores Historiae Augustae,Vol.I,p.59.。

哈德良巡察时既对国家发展战略,又对国家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对于查找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繁荣等大有裨益。以交通建设为例,哈德良针对驿站经营亏损和管理制度滞后的现象,设置邮驿长(praefectus vehiculorum)一职*Aelii Spartiani,Scriptores Historiae Augustae,Vol.I,p.23.,专门负责管理驿站运营、验核通行凭证,适应了新时期信息传递和交通运输提出的需求。不仅如此,哈德良巡察使罗马帝国的中央集权进入鼎盛时期。他考核行省政府职官绩效,与行省贵族和学者畅谈治国问题,视察城市、军队和边疆防御体系建设等做法,本质是元首权力在全国的崇尚和宣扬,其强化中央集权的用意十分明显。此外,由于元首长期在行省巡察,元首与元老院共商国是的传统形式被废弃,元首在制定决策过程中更不必征得元老院形式上的同意,元首决议(rescripts)与元老院诏令开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见Paul J.Alexander,“Letters and Speeches of the Emperor of Hadrian”,Harvard Studies in Classical Philology,Vol.49,pp.141—177.,从而使元首集权化的程度更高。

余 论

通过上述考察,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巡察机制建设经历了初步构建和完备两个阶段,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巡察机制。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后,元首拥有管理行省的最高大权,但鉴于统治版图辽阔的帝国的需要,又不得不依靠行省总督代其行使统治权力。这种关系决定了巡察机制架构的基本模式。一方面,奥古斯都通过亲巡、委派特使的举措,构建了中央巡察机制;另一方面,他发挥行省总督在行省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了以行省总督巡察为主要特征的行省巡察机制。到公元2世纪,随着行省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行省管理任务更为繁重,内容更为庞杂。该时期,哈德良增加特使的岗位、拓展特使的职权,并在行省展开长期的亲巡,丰富中央巡察机制;行省巡察机制建设同样受到元首的重视,出现了以行省免役士兵为专职巡察人员的常态化巡察机制。

中央巡察机制和行省巡察机制在运作上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在中央集权原则下高度统一的整体。中央巡察机制与行省巡察机制的目标和内容高度统一,都是以促进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为宗旨,共同作用于行省管理的主要领域。虽然行省总督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行委派巡察人员、因地制宜开展巡察工作的自主权,但无论是在目标还是在内容上,必须坚持中央集权的原则,保持与中央巡察的一致性,且随时上报巡察信息,请示元首进一步的指示。中央巡察机制是对行省巡察的监督,更是主导巡察机制发展的力量。特使作为制衡行省总督的巡察人员,专门监督行省的财政收支和经济建设,具有审理相关案件的司法权;可直接与行省免役士兵、行省的基层组织、群众等进行交流,直接向元首汇报有关行省的信息。奥古斯都、哈德良等元首以亲自巡察的形式,全方位考察行省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进行整改,直接推进国家的转型发展,并加强对行省巡察机制的监督,促使其不断完善。此外,作为进一步制约行省巡查机制的举措,行省居民或基层管理部门可委托特使或直接向元首呈递诉状,表达诉求或控告行省职官。

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巡察机制建设取得的历史经验值得借鉴。巡察机制不仅是对共和时期行省管理经验的继承,更为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增添了新的内涵,成为行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行省管理的主要形式,是维护中央集权和保持中央与地方进行有效沟通的纽带。巡察机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包括特使、行省免役士兵等专门巡察人员在内的新的职官体系,培养了一批专门从事巡察工作的人才,亦为骑士等级特别是军队中优秀官兵担负国家行政管理任务开辟了重要渠道。巡察机制贯穿于行省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制定、落实、效果回馈等环节,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要任务,巡察内容涵盖了经济、社会建设和国家安全等领域,有助于执政者及时回应各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其科学地制定行省管理政策与制度提供了事实依据,同时增强了行省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力,缓解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完备的巡察机制,成为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进入全面繁荣时期的制度保障。

巡察机制的完备与稳定的运作,是与罗马帝国的中央集权息息相关的。公元1—2世纪的元首执政时期,权力不断强化,凌驾于军权、地方政权和元老院权力之上,并加强对行省的监督,保证了巡察机制的持续建设和运作的稳定性。但是,行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仅促使行省总督、基层政府的管理者逐渐被罗马统治集团接纳,而且在国家政权格局中日益占据主体地位。这种情况集中的表现在公元2世纪的行省总督、军团长等要职多为行省出身者垄断*关于公元1世纪以来行省贵族崛起问题的梳理,参见拙作《罗马帝国弗鲁曼塔里伊研究》,第91—93页。。随着行省政治势力的崛起,中央集权势必受到冲击,罗马帝国的权力架构将被重建。开启罗马帝国政治格局重构之门的是日耳曼人的入侵。自马可·奥略留执政时期开始,日耳曼人主要部落发起了对罗马帝国边疆的进攻。由于行省总督、军团统帅是抵御外敌入侵的骨干力量,他们借助对外战争之机,积极笼络军队的支持,或是拥兵自重,或是推翻现任元首*关于公元3世纪元首与军队的关系问题参见Pat Southern,The Roman Empire From Severus to Constantine,London:Routledge,2001,pp.14—81。。及至公元3世纪,在外敌入侵加剧,军队叛变、行省分立、中央集权衰落的局面下,地方巡察机制已经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了。

面对边疆危机和政治危机,以及巡察机制本身的困境,马可·奥略留,特别是公元3世纪的元首加强了中央巡察机制,以期望实现对行省的全面控御,挽救国家的危机。主要举措有:一、将元首亲征作为常态化的中央巡察机制推进。元首亲征以维护边疆安全为中心,向行省社会管理和政治控御等多方面拓展,其贯彻的中央集权精神不仅与哈德良时期的元首巡察一脉相承,更契合了边疆危机时期亟需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介入的迫切需要,成为元首巡察的特殊表现形式。二、建立行营制度。行营是元首亲征期间在行省的驻地,是组织军事防御、进行常态化的巡察和控御行省的中心。行营多从行省首府、重要城市、军营驻地中选择,视边疆局势的变动迁移。三、加强中央巡察人员队伍建设。大致是在塞普提姆斯·塞维鲁统治时期,原主要作为元首通信人员的弗鲁曼塔里伊被委以搜集行省情报和监督军政要员等职权,成为元首控御各地军政势力的中央巡察人员。上述趋势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在戴克里先时期出现了以“稽查使”(agentes in rebus)为主要巡察人员的中央巡察机构,元首制时期中央和行省两级巡察机制被最终取消。关于马可·奥略留以来的罗马帝国巡察机制发展态势问题非本文篇幅所能详述,有待日后专门讨论。

OntheInspectionSystemofRomanEmpire

LI Da-wei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Baicheng Normal University,Baicheng 137000,China)

The inspection system of Roman Empire focus on the consolidation of imperial power and the governance of the Empire.The formation of this system in the age of Augustus’ and comes into its maturity during the mid-2 century.It consists of the central inspection system and the provincial inspection system,which the first as a core,and the second as a general power.The inspection system dealt with various affairs,such as inspect the local government,the city building,the provincial budget,the frontier defence and so on.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Roman political institution that the inspection system both provided information and acted a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at,which maintained the stability of centralization on one hand,and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Roman Empire on the other hand.

the Roman Empire;principate;inspection system;provincial management

K545.3

A

1005-605X(2017)05-0107-10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罗马帝国巡察机制与行省管理”(17YJC770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李大维(1980- ),男,满族,辽宁锦州人,白城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汪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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