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帝国;行省;免役士兵
罗马帝国治域辽阔,各行省政府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极为繁复,如文书的上呈与下达、社会秩序的维持、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各类纠纷的调解等。在众多维持行省政府运转的人员中,免役士兵即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类。
免役士兵拉丁语写作“beneficiarii”,1字面意思是“受恩惠之人”,最初是对罗马军队中一类士兵的称呼。他们协助军队统帅处理文书、通信、钱粮薄记等军务,被统帅授予免除军事训练和劳役的恩惠,位列高级士兵等级。2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后,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随着军团参与行省管理趋势的发展,加之行省政府面对逐渐增多的管理事务,一些行省的总督开始从军团中抽调免役士兵作为私人助手,协助其处理日常政务。后来,罗马元首逐渐将这种做法推广至全部行省,目的是使免役士兵从行省总督私人助手向常任的办事人员转变,并在行省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的发展过程,较为集中地体现出行省政府的人事结构和职能变化。本文在梳理相关铭文的基础上拟对免役士兵的出现、遴选及其职能进行较全面的考查,希望能促进对行省管理体制、中央与行省关系等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元首制建立之初的行省政府承袭共和国遗绪,人事结构和职能相对简单。随着行省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行省管理任务日益繁复,客观上要求行省政府对原有的人事结构进行改革。于是,行省总督借鉴军团参与行省管理积累的经验,从中抽调一部分免役士兵,协助自己处理行省日常政务以及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这种做法得到元首的支持和推广,至公元2世纪,在元首逐渐加强对行省管理的背景下,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见于全部行省,成为行省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奥古斯都(Augustus,前27—14年在位)建立元首制后,鉴于辽阔的治域以及实现行省的和平过渡等需要,保留了共和时期行省总督负责制。他任命行省总督代其行使管理行省的最高大权,行省总督在所辖行省内享有最高的军事和民政权力。1克劳狄乌斯(Claudius,41—54年在位)时期的下日耳曼行省总督科尔布罗(Gneaus Domitius Corbulo,盛年在1世纪中叶)在颁布的法令中强调:“我经常考虑如何维护城市公义,因为这是我司法权所在。凡请求神圣的元首裁断之事,须先交我审理。”2一如共和时期,行省总督依托私人庇护关系组建行省政府。行省总督赴任前,可自行安排人事,各类人员分为官方随员和私人助手两类,数量较为精简。官方随员主要包括仪仗人员(lictor)和差役(viator)以及仆从等。行省总督的私人助手是行省政府的骨干,协助其处理行省日常政事和私人事务,由行省总督在亲朋、门客、依附民、奴隶和获释奴中自行选择。具体包括被称为行省总督“朋友”(amicius)的幕僚;作为行省总督门客并希望在行省积累政治军事资历的青年贵族;由奴隶、获释奴等担任的办事人员。3
共和时期,行省总督的职权是偏军事的,元首制建立后,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逐渐侧重内政管理,其中又以社会经济领域为重。公元68年埃及总督提比略·尤里乌斯·亚历山大(Tiberius Julius Alexander,盛年在1世纪中后期)颁布的一项法令中强调:“我采取各种措施,维持亚历山大城之繁荣及其自奥古斯都以来所享有之权益”;“我并不是不关注你们强调的保证埃及持续繁荣的事实,我已竭尽所能地纠正弊病”。该法令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行省管理中的土地测量、税收评估与普查、契约、农业产区规划、元首地产经营、农民利益、抵押与债权、城市发展、婚礼嫁妆、惩处告密者、纠正下级官员滥用职权等。4据其他史料记载,这些工作仅是行省总督职责的一部分。其他还有:救助灾民、受理民众诉状、制定与颁行行省法律、协调城市关系、核查城市财政收支、管理各类档案等。5面对新的形势和繁杂的管理工作,以往精简的行省政府有必要扩容,更有必要吸纳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了解行省情况之人。
在适应这一需求上,军团参与行省管理趋势的出现和发展,为行省政府提供了可用之人。自奥古斯都确立不再扩张的边疆政策以来,军团逐渐固定驻扎在各自防区,与行省社会经济的接触日益密切,开始以各种形式参与到行省管理之中。例如,奥古斯都时期,第十军团分遣队士兵在军团长指挥下于马其顿行省(Macedonia)架设桥梁;公元75年,第十四弗拉维军团派出士兵于叙利亚行省(Syria)的安提科城(Antioch)开凿运河;1公元1世纪一则铭文记载军团佐将(optio)率施工人员修建城市建筑;2还有军团的军官或士兵受行省总督委派协助地方进行人口和土地普查。3军团士兵还在重要的交通路段、城市执勤,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追击逃犯等。4军团与行省的接触使军团士兵积累了行省管理经验,加深了对行省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认知。其中,免役士兵在从事军团钱粮、通信、文书等工作上有比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制度,而且在为军团办事的过程中与行省政府和社会多有接触,这是他們得以被行省总督安排行省管理工作的优势。
据现有史料,最早有关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的记载见于卡里古拉(Caligula,37—41年在位)时期。非洲行省总督从驻扎于此的第三奥古斯都军团中抽调一部分免役士兵,指派其从事行省管理工作。5后来,这种做法又见于其他行省。例如在尼禄(Nero,54—68年在位)统治时期,不列颠行省第二十军团的一位免役士兵曾作为该行省总督的助手;6公元70年代,第四马其顿军团的一位免役士兵作为卢格杜尼西斯行省(Lugdunensis)总督泰提尼乌斯·塞里努斯(Tettienius Serenius,盛年在1世纪后期)的助手;7公元80年代,第三奥古斯都军团免役士兵塞克斯图·苏尔庇西乌斯(Sextus Sulpicius,盛年在1世纪后期)作为非洲行省总督助手。8同期同类铭文在莫西亚行省(Moesia)、9达尔马提亚行省(Dalmatia)也有发现。10据现有史料,公元1世纪,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主要见于拥有军团驻扎的行省,在行省类型上并不受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的限制,总体上呈现出推广的态势。
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根本原因是元首领导下中央政府的推动。在罗马帝国权力架构中,“元首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权力的中心”。11奥古斯都为清除共和末叶政制鼎革之际行省管理的积弊,促进地中海世界的统一,改革了行省管理体制。公元前27年,他将行省划分为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元首行省多位于边疆地区,有军队驻防;元老院行省多位于局势和平的内地。元首在元首行省拥有最高大权(imperium);元老院行省继续沿用共和国传统,由元老院通过抽签委派行省总督管理。公元前23年,奥古斯都又获得“高于所有行省总督的最高大权”(imperium maius),这一权力终生持有,元首可藉此干预元老院行省管理,其决策和法令适用于所有行省。故而,元老院行省和元首行省的划分,实际上仍是元首的一统天下。12奥古斯都在改造旧制度的基础上所制定的行省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后因时局的变化也在不断完善。
及至公元2世纪,行省社会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省与罗马的一体化趋势增强,1如何进一步推进行省社会经济建设、总结经验与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成为行省管理的主要任务。对此,该时期元首对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的管理、行省管理体制的完善、社会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以及边疆防御体系的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的核心是元首致力于对行省进行统筹管理和深化管理。尤其在图拉真(Trajan,98年—117年在位)统治时期,作为在行省出生且长期活跃在行省的元首,更为关注行省管理,所推行的改革中包括调整部分行省类型,加强对元老院行省的干预,发展道路交通体系,整饬城市财政秩序等。2元首管理行省力度的加强,促使行省政府继续充实办事人员、加强管理能力建设,以便承担日益增加的行省管理任务。
自图拉真时代开始,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图拉真在诺里库姆行省(Noricum)、下日耳曼行省(Germania Inferior)、达西亚行省(Dacia)、上潘诺尼亚行省(Pannonia Superior)、下潘诺尼亚行省(Pannonia Inferior)、叙利亚行省的道路沿线设置警卫哨所(statio),派免役士兵执勤,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军用物资转运等。3通过在行省设置警卫哨所,图拉真将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的做法从内地行省推广至莱茵河—多瑙河沿线的边疆行省,而且使免役士兵在分布上从行省首府扩大到行省重要城市和交通要地,相应地,免役士兵职权亦从协助行省总督处理行省政府日常政务,扩展到监督行省社会经济建设、物资转运,负责边疆与内地的信息沟通等领域,这既适应了行省管理的新需求,更为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图拉真的建设思路得到了哈德良(Hadrian)以及后来元首的继承和发展,及至公元2世纪中叶,该时期各行省有关免役士兵的铭文表明,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的做法在所有行省全面推广。
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的出现和全面推广,为传统的行省政府注入了新的因素,成为行省管理体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后,其追求和平与秩序的总目标决定了行省管理体制仍有必要沿袭旧制,这有助于避免新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动荡,保障行省管理的平稳过渡。所以,行省总督仍由元老等级的卸任执政官、大法官出任;行省政府的构成人员及组织形式尚未发生显著变化。当行省稳定后,民政管理和组织社会经济生活作为主要的任务,逐渐取代了以往的征服与平定活动,这就要求行省政府适应行省管理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在人事和职能等方面做出一定调整。更重要的是,元首制下元首一人之治的本质,为行省政府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因为只有建设一个有别于传统的、适应行省管理需要的行省政府,才能为元首制对地中海世界的统治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所以,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模式的出现和全面推广,是元首力求革新传统的行省政府的基本政策的体现,随着这一政策的推进以及相关经验的积累,行省政府的免役士兵在选用和任职上逐渐制度化,并被赋予更多的职权。
免役士兵的遴选和任职由元首统一筹划,由行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元首基于免役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积累的实践经验,针对免役士兵的选用确立了普遍性的原则,重点是逐渐使免役士兵与行省总督从私人庇护关系向行政隶属关系转变,进而革新行省政府人事管理制度;行省政府可自主遴选免役士兵,决定具体数量、任期、升转等事宜。
免役士兵的遴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行省军团的免役士兵中遴选。通过统计有关铭文中记录的免役士兵入职行省政府之前所在军团的番号,并结合行省驻军分布,具体可分为3种情况。一是在拥有一支军团驻扎的行省中遴选。例如,小普林尼(Pliny the Younger,61年—113年)任比泰尼亚(Bithynia)行省总督期间,从该行省军团中选派10名免役士兵协助税收监察使工作;1驻扎诺里库姆行省的第二意大利军团有多名免役士兵被该行省政府调派至塞莱西亚(Celeia)等警卫哨所执勤。2二是在拥有多支军团驻扎的行省,每支军团皆有一定数量的免役士兵被选入行省政府。例如,在拥有3支军团驻扎的上日耳曼行省,公元2世纪中叶的铭文记录了奥古斯都第八军团和第二十二初创军团的免役士兵在行省政府任职。3三是没有军团驻扎的行省,一般从邻近行省驻军中调派。例如,一位在加拉提亚行省(Galatia)政府供职的免役士兵,隶属于驻防在附近的卡帕多西亚行省(Cappadocia)的第十二军团;4小亚行省政府的一位免役士兵来自驻扎在上莫西亚行省的第四弗拉维军团。
二、在资质上,需具有一定文化的罗马公民。罗马公民权有助于免役士兵以管理者身份,代表行省政府处理相关事务以及与行省居民接触。据铭文所记免役士兵的出生地、家世、姓氏、亲族等相关信息可知,行省政府中供职的免役士兵皆有罗马公民权。例如,公元2世纪,先后有多位出生于意大利的免役士兵在诺里库姆行省的一个警卫哨所执勤;6还有免役士兵出生于行省中的罗马殖民城等或是享有罗马公民权的市镇等。免役士兵在行省政府中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处理日常文书、管理行省社会经济事务等,这些工作应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而且,免役士兵在供職于行省政府之前,已有在军团服役的经历,故而对行省情况、行省管理政策等有一定的了解。
三、在人数上,各行省政府的免役士兵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以下莫西亚行省为例,公元134年一则记录该行省政府人事构成的铭文中,列出11名免役士兵;7到公元3世纪初,据考古发现,下莫西亚行省警卫哨所数量有20处以上,而根据相关铭文提供的信息来看,当时每个警卫哨所有2名左右免役士兵执勤。8就各个行省的情况来看,免役士兵的具体人数或有不同,应是根据行省的政治军事地位及管理需要等情况而定。例如,马可·奥略留(Marcus Aurelius,161年—180年在位)时期一则铭文记载努米底亚行省(Numidia)的30名免役士兵;9同时期另一则铭文记载下潘诺尼亚行省的60名免役士兵,10一则铭文记载拜提卡(Baetica)行省的27名免役士兵。11努米底亚行省、拜提卡行省地处内地,长期以来局势较为稳定,各拥有1支军团;下潘诺尼亚行省、不列颠行省地处边疆,政治军事地位重要,分别驻扎2支军团和3支军团,特别是下潘诺尼亚行省,一直是边防要地,且多位元首曾在此长期驻跸。
免役士兵的任职形式经历了一个从行省总督私人助手向行省政府常任的办事人员转变的过程。他们最初以行省总督私人助手的身份任职,与行省总督结成私人庇护关系。这种关系直接表现在他们的称号上,一般是以“beneficiarii+行省总督姓名+行省总督称号”方式表述。例如,公元79年一篇铭文所记之卢格杜尼西斯行省政府的免役士兵称号是:“行省总督特提尼乌斯·塞里尼乌斯之免役士兵”(beneficiarii Tettienius Serenius legati Augusti propraetore)。1免役士兵与行省总督的私人庇护关系,实际上是共和时期恩主(patronus)与门客(clientela)关系的延续,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意味着免役士兵对行省总督的忠诚和行省总督对他们的控制,然而对中央政府而言,可能是一种离心的力量。而且,随着行省管理的日益深入,建立一个具有组织和管理行省社会经济活动、维持秩序稳定的官僚化的行省政府十分必要。因此,元首开始去除行省政府人事管理上的私属性,建立官僚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关于免役士兵从行省总督私人助手向行省政府办事人员的转变,据相关铭文提供的信息,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它始于公元2世纪中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各行省中完成的时间有所不同,其重要标志是免役士兵称号的统一化。据铭文,公元150年前后,帝国西部的一些行省以及莱茵河—多瑙河沿线多个行省中的免役士兵率先统一采用“beneficiarii consularis”称号,2在公元180年至公元190年期间,各行省政府中的免役士兵统一采用“beneficiarii consularis”称号。其中,拉丁语“consularis”的意思是“执政官的”,最初仅用于称呼由卸任执政官担任的行省总督,后来,由卸任大法官担任的行省总督也可享有“consularis”称号。免役士兵称号的统一化反映了元首逐渐加强对各行省统一管理、消除制度实施中差异性的过程。3同时表明,免役士兵与行省总督从私人庇护关系转变为行政隶属关系,这就从制度上明确了免役士兵作为行省政府办事人员的身份。
免役士兵在任期上实行常任制。据公元2世纪中叶以后免役士兵的墓志铭所记,大部分免役士兵在被选入行省政府后,任期较长,并不随行省总督的离职而离任。4例如,公元150年前后的一则墓志铭显示,来自第一辅助军团的一位免役士兵在上潘诺尼亚行省政府任职直至退役。5以上类似情况亦见于其他行省。在警卫哨所中执勤的免役士兵实行轮换制,每批人员执勤时间在各行省或有不同,少则半年,多则2年,执勤结束后回到行省首府等待重新分派,亦有免役士兵多次在同一个警卫哨所執勤。6警卫哨所执勤的免役士兵,每年例行为元首和罗马神明奉献祭坛,祭坛上的题刻主要记载其姓名、执勤地点、年月,大多不具体记载执勤的内容。这可能也有考勤的意思,也就是说,免役士兵在特定时间或出于考勤的目的为元首和神明奉献祭坛。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在任职期间可能形成了一定的考勤制度。
免役士兵在任期内的薪金待遇参照军团中高级士兵,是普通士兵的1.5倍。至于具体数额,多米提安(Domitian,81—96年在位)至塞普提姆斯·塞维鲁(Septimius Severus,193—211年在位)时期,保持在每年450狄纳里乌斯(denarii),塞普提姆斯·塞维鲁以来,为900狄纳里乌斯或更多。7免役士兵的迁转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在行省政府内部迁转。包括由低级岗位迁升高级岗位,或在同级岗位迁转。例如,有免役士兵调动至行省政府中从事警务和其他勤务工作的密探士兵(speculatores)岗位、被提升为行省政府的记录员(commentarii)岗位、1人事长(cornicularii)岗位等。2二是回到军团。包括调任其他高级士兵岗位、被提升为百夫长等;三是在基层组织。免役士兵退役后,因具有行省管理经验和相关资历,可进入地方议会或作为基层组织管理者。例如,一位免役士兵在退役后成为达西亚行省阿普鲁姆城(Apulum)议事会的成员。
免役士兵的遴选和任职揭示了行省政府人事制度发展的一般趋势。在用人上,免役士兵具有罗马公民身份、了解行省情况、掌握语言文化和行政管理能力等优势,适应了行省管理事务日益繁复和专业化的需要。总体上来看,在行省政府中,包括免役士兵在内的军团士兵逐渐取代行省总督的奴隶和获释奴,成为行省政府办事人员中的骨干,而且数量持续增加,4这表明军团士兵在行省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人事管理上,行省政府最初沿用传统的贵族与门客的私人庇护关系,各类办事人员很大程度上仍是行省总督的私人助手,公私划分并不是很清楚。后来,元首从制度上明确了免役士兵等行省政府办事人员的遴选和任职办法,尤其是促使其从行省总督私人助手向常任的办事人员转变。行省政府人事制度的逐渐完备,为免役士兵从事行省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行省政府的运转,须依靠各类办事人员方能完成。免役士兵在行省政府的办事人员中不仅占据较大比重,而且职权范围覆盖行省管理的诸多领域,在不同时期、不同行省又有所侧重。大体而言,免役士兵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协助行省总督处理行省政府日常政务。免役士兵从事文书工作,包括为行省总督撰写文书信函、管理民事和司法档案等。5考古挖掘在埃及行省的尼卡城(Nika)发现一方墓碑,墓主人曾是行省政府的免役士兵,墓碑浮雕雕刻有墓主人手执文书和笔的形象;6达尔马提亚行省首府萨隆那(Solona)发现的免役士兵墓碑上亦有类似浮雕。7免役士兵还承担行省政府通信工作,维持行省总督与元首、军队、地方组织信息交流的顺畅。行省与中央、行省与地方组织的信息交流是罗马帝国中央与地方政务运行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政权运作和政策的上通下达,通信人员是实现各级政权建立有效联系的关节。据记载,下日耳曼行省总督派免役士兵将涅尔瓦(Nerva,96—98年在位)逝世的消息报告给图拉真;8免役士兵传递行省总督与基层组织、民众间往来的书信,或受行省总督差遣向元首汇报信息等;还有一些免役士兵或作为行省的代表常驻罗马,以便行省总督能及时获知元首的指示或意见。二是维护行省社会秩序。行省的稳定是行省政府的重要任务。根据法律规定,“行省总督务必维护行省和平与安全。这个目标不难达到,只要他能采取细致的措施使行省不受不法之人侵扰并将他们搜查出来。他应当缉捕渎神犯、绑匪和小偷,并对他们酌情量刑,他还应当镇压那些窝藏罪犯之人,若是没有包庇,罪犯便无处可藏”。1行省总督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主要包括以巡察形式审理各地案件、解决纠纷;派遣军团士兵戡乱、打击犯罪等。随着各个行省相继设置警卫哨所,行省政府在一些重要地区建立了常态化的社会秩序监控措施。警卫哨所中执勤的免役士兵,具有監督道路沿线社会动态、协助地方组织查处各类案件、保护民众出行、调节民间纠纷、搜捕和押解嫌疑人、受理民众诉状等职权。2据记载,埃及行省一名妇女向在奥克西林库斯(Oxyrhynchus)执行公务的免役士兵递交诉状,她在诉状中陈述:丈夫被一名船员拘禁,她在寻找丈夫过程中,发现这名船员身着丈夫的衣服,并请求:“作为此事见证人,我觉得有必要递交诉状,恳请您处罚这名船员。
免役士兵还负责管理行省的商贸、赋税征收等经济事务。他们依托设置在商路上的警卫哨所管理商贸活动。内陆地区的小亚行省、纳尔波尼西斯行省(Narbonesis)、西里西亚行省、马其顿行省、阿卡亚行省(Achaea)、吕西亚—潘菲利亚行省(Lycia-Pamphylia)、努米底亚行省、毛里塔尼亚行省(Mauretania)、非洲行省以及埃及行省等行省的警卫哨所一般设置在罗马化程度较发达的殖民城市、自治城市、重要商路交汇处。例如在非洲行省,迦太基城南60英里处的城市苏布尔波·麦乌斯(Thuburbo Maius)设有一处警卫哨所,该城系奥古斯都在公元前27年建立的罗马退役士兵殖民地,后成为北非贸易商路的中转站,在哈德良时代成为自治城市;另一处警卫哨所位于玛祷鲁斯(Madaurus),该城同样源于退役士兵殖民地,公元1世纪末发展为非洲行省一座较大城市,商业贸易发达。埃及行省中的警卫哨所主要分布在连接亚历山大城等主要城市的道路沿线及其东部通往叙利亚、两河流域的商路上。4这些警卫哨所中执勤的免役士兵主要承担向往来商旅征收赋税、监管商品运输、协调商业纠纷等工作。
还有一些免役士兵协助税收监察使监督行省税收征缴、军粮转运、矿藏开采等工作。小普林尼任比泰尼亚行省总督期间,曾遵照图拉真指示,从行省政府中为税收监察使拨派10名免役士兵;6在诺里库姆行省、纳尔波尼西斯行省、塔拉戈西班牙行省(Tarraconesis)、下潘诺尼亚行省、上日耳曼行省、下日耳曼行省、上潘诺尼亚行省、上莫西亚行省、达西亚行省等出土过免役士兵作为税收监察使助手的铭文。7罗马帝国矿藏资源所有权归属元首,税收监察使在元首的授权下制定矿藏开采规划、监督承包商开采活动,向元首汇报开采情况和转运租税。8在达尔马提亚行省银矿、达西亚行省金矿、上莫西亚行省金矿以及下莫西亚行省银矿等遗址发现铭文记载有免役士兵执勤的信息。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免役士兵作为税收监察使的助手,反映了行省政府与税收监察使在行省管理中互相协作,二者共同致力于加强对行省经济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维系边疆的信息沟通和人员物资的往来也是免役士兵的要务之一。在马可·奥略留时期,边疆危机始现,为应对边疆的防御,一些行省政府中的免役士兵职权开始发生变化。马可·奥略留等元首在莱茵河、多瑙河边疆地区诸行省增设警卫哨所。这些警卫哨所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交通枢纽、行省首府、重要城市、军团驻地附近的道路沿线。例如,下潘诺尼亚行省警卫哨所设置在临近边境线的城市条托堡(Teutoburg)、因特里萨(Interisa)、希尔米努姆(Sirmium)、穆尔萨(Mursa)以及索毗奈(Sopianae)等地。有学者认为,边疆地区行省的警卫哨所是情报搜集设施,在此执勤的免役士兵负责搜集边境地区的情报。1从罗马帝国边防设施部署情况看,边境沿线是山川河流构成的天然屏障以及一系列人工防御工事。2人工防御工事包括由石料或木材构筑的边墙、堡垒、瞭望设施等,多由辅军(Ala)士兵守卫。这些防御工事拱卫边境安全,驻守的士兵实时监控边境动态。更重要的是,军团中有专门搜集情报的密探士兵和侦察兵(explorater),他们人数较多,且长期活跃在边境地区甚至深入敌后。3相对而言,警卫哨所位于边防体系之内,在此执勤的免役士兵任期内基本上常驻警卫哨所。由此推测,边疆地区警卫哨所的作用在于将军团驻地、防御要塞、行省首府、边境线的防御工事有效连接起来,形成一张覆盖边疆和行省的防御网络,它们是这一防御网络的重要节点,执勤的免役士兵的主要工作应是服务于边疆防御和行省管理,诸如确保军用物资及时输送、维系各类情报信息交流的顺畅、协助公务人员出行等。
行省政府日常政务的处理、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各类信息和物资的流通等,虽然繁杂琐碎,但这些工作却是行省管理的常态,维系着罗马帝国政治的运转及其存续的物质基础。免役士兵作为落实这些工作的重要人员,他们的职权涉及到行省管理的多个领域。由于他们较为熟悉行省社会经济情况,尤其是依托设置在各地的警卫哨所,在一些重要的地区可进行相对常态化的监督,弥补了行省总督巡察在持续性和覆盖面上的缺失。马可·奥略留执政以来,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巨变,免役士兵的职权侧重于服务边疆安全和元首对国家经济的控制。他们在组织物资转运,保障战争后勤供应,维系元首与行省总督、军团统帅、后方供给之间的信息沟通等方面发挥着纽带作用。当然,随着军团士兵在行省政府中的比重增加,其行省管理职权日益广泛而重要,致使军队和国家管理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从长远来看容易造成军政不分的弊病,不利于元首对军队的驾驭,也是构成公元3世纪军队擅权、官兵贪腐堕落的原因之一。
一般认为,相对于罗马帝国辽阔的治域和人数庞大的属民,行省中设置的职官数量较少,行省管理任务主要由城市议事会、村落负责人等承担。4诚然,元老等级出任的行省总督以及骑士等级出任的税收监察使及各类代理人长期以来构成了行省的主要职官,城市和村落在征收赋税和地方管理等方面亦发挥重要作用。但这并不表明罗马帝国将行政负担完全转嫁或是依赖城市和村落,而不重视行省政府建设。相反,罗马帝国对行省的管理既依托行省总督等职官,更有赖于以职官为核心的政府系统。行省政府人事和职能的不断完善,是行省管理的客观需要,而推动这一趋势的重要动力则是中央政府通过持续构建行省管理制度体系和政府系统来保障和促进国家的和平与发展,目的是应对新的形势和危机。这表明,罗马帝国摈弃共和国时期征服和建立霸权的国家发展思路,将视野投射到其治下的整个地中海世界,通过不断完善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政府系统来组织對不同地区、不同行省、不同民族的管理。
行省政府人事制度和职权的完善,保障了行省管理的有效开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地中海世界的一体化,也使行省的地位日显重要。行省税收是帝国财政的主要来源,土地垦殖面积和人口的增加促进了直接税的增幅,商业活动的发展使间接税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行省出身的骑士等级成为中央和地方官僚体系的主要来源,开始取代罗马和意大利的传统贵族,1“越来越多的意大利以外的上层阶级参与了帝国事务的管理,成为帝国的统治阶层”;2军团与国家政治的关系更为密切,军团军官和士兵参与行省管理,尤其是为行省政府提供了数量众多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和办事人员。行省地位的变化也给罗马帝国的统治带来挑战,特别是在公元3世纪,随着罗马帝国边疆危机的日益加剧,中央政府开始面临如何控御行省的严峻问题。在抵御外敌入侵的战争中,以行省总督、军团长为首的行省势力,依靠掌握的军队和经济资源,往往借对外战争或国内政治动乱之机,推翻现任元首的统治,而后自立。3然而,对于任何一位谋求建立全国性统治的元首而言,又不得不面对来自其他觊觎者的威胁。
塞普提姆斯·塞维鲁以来的元首一方面通过亲自领导军队进行反击外敌的战争、长期在行省驻跸、委任共治者等方式,希望加强中央政府对行省军队、政治和经济社会的控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托行省的资源、政府系统、军事力量来抵御外敌入侵和维护统治,这反而使行省获得了更多的权力。行省总督、军团长在元首统治上的作用更为重要,亦被委任为共治者或统御多个军团;行省政府在征收赋税、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职能更为广泛;军团士兵在从事行省管理工作上,普遍存在着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的现象,4不利于元首加强对军队的驾驭。种种困境表明,元首制已经无法解决中央政府权力衰落的问题。为此,公元284年,戴克里先(Diocletian,284—305年在位)在成为最高统治者后,吸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取消元首制,建立君主制,致力于加强中央官僚体系建设,削弱行省的军事和政治权力。整个帝国被分为12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下辖若干行省,行省总督民事权力和军事权力由两位长官分别执掌,行省政府中军团士兵的比例被大幅削减。5在此政策下,免役士兵等军团士兵参与行省管理的做法逐渐被废弃,行省管理事务多由文职人员承担。6随着戴克里先改革的不断深入,君主制时期的行省政府人事结构文职化,政府权力被压缩,罗马帝国的行省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作者李大维(1980年—),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辽宁,沈阳,110136]
[收稿日期:2021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