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适应的集体化
——皖西北农业合作化中的“闹、退社”问题研究

2017-11-07 06:26
安徽史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临泉县合作化阜阳

满 永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

·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

难以适应的集体化
——皖西北农业合作化中的“闹、退社”问题研究

满 永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

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不少农村出现了“闹、退社”问题。本文通过对皖西北地区的研究发现,“闹、退社”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农民收入下降,还在于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提前结束后的乡村形势转变。文章认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使乡村在技术经验和社会心理两个方面都存在着适应困难。技术经验障碍主要表现在干部匮乏和集体生产的管理经验不足;社会心理障碍则反映在乡村的利己主义思想与集体主义原则的矛盾。而政府在“反右”形势下以“辩论斗争”的方式应对适应难题,非但未见其效,反而催生了贯穿整个乡村集体化时代的“适应性行为”。

集体化;闹退社;政治应对;适应性行为

①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退社和大社问题的简报》(1956年12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08页。

②《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1957年6月2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30—431页。

针对此次“闹事”发生的原因,学界已有不少讨论,并大致形成了三种认识。一是“收入下降说”,认为闹事主要是合作化使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345页;叶杨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599页;岳谦厚、范艳华:《山西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闹社风潮》,《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1—115页。;二是“社会异动说”,认为农民闹事有“波匈事件”等国际因素的影响,是整体社会异动的反映*沈志华:《处在十字路口的选择:1956—1957年的中国》,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99—301页。;三是“共同体本位说”,认为传统宗族组织等小共同体强化了农民的抗争意识*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6页。。这些讨论都从各自角度解释了农民“闹事”的原因。遗憾的是,多数研究都未注意到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简报提到的第二个因素,即农民对“劳动时间控制过死”、“劳动过分紧张”的不满*《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退社和大社问题的简报》(1956年12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08页。,实际是对劳动习惯改变的不适应。这说明,农民“闹事”除了上述较为直观的利益考量,还有习惯改变后的心理适应问题。关于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乡村心态,学界也有研究。如郭于华对陕北骥村女性集体化记忆的研究*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以及另一些围绕合作化过程中农民心态的研究,但多数都是讨论农民的入社动机及其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分歧*相关研究可见李巧宁:《农业合作社与农民心态》,《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贺文乐:《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农民心态——以太行边区壶关县为中心(1945—1949)》,《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马媛:《合作化时期农民社会心态研究——以河北省井陉县为个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对社会主义改造后的乡村心态则少有讨论。

有鉴于此,本文拟以皖西北地区的合作化进程为参照,讨论乡村在集体化初期存在的适应难题及地方政府的应对之策。之所以选择皖西北地区,除了史料占有的因素,也因为毛泽东曾两次表达过对安徽合作化的看重。一是1955年7月15日和林铁、吴芝圃等人谈合作化问题时提到,是“看到浙江、安徽都搞了好几万个社,我的主意变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99页。;二是1956年11月8日晚和柯庆施、曾希圣等人的谈话,再次提到“合作化就是先从安徽、浙江看到新区可以大发展,又看到黑龙江双城县希勤村的全面规划,才使我有可能写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那篇文章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页。浙江在1957年前后出现的“闹事”现象*浙江的情况可见杨心培关于仙居县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参见《中央批转浙江省委转发杨心培同志关于仙居县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1957年8月13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32—435页。表明其不足以支撑毛泽东的上述判断,安徽的情形又如何呢?迄今为止,学界针对安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进程尚无专门研究*有关安徽农业合作化基本情况的讨论,可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农业合作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因此无法验证毛泽东的判断。影响了毛泽东决策的安徽农业合作化,实践中是否存在着类似浙江的问题,仍有讨论空间。限于篇幅,有关安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进程,笔者将另文梳理,本文主要关注乡村面临的适应难题及地方政府的应对之策。

一、“大风暴”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结束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称《决议》),全国范围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开始起步。不过在此之前,皖西北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已经开始。临泉早在1949年10月就通过了一份组织互助组的决议,全县当年出现了3个互助组*中共临泉县委党史办公室编:《中共临泉党史大事记(1919—2000)》,2001年印,第56—57页。。1950年6月,阜阳地委也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互助组,截止6月中旬,组织起来的农户达13.45%*中共阜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阜阳地方党史大事记》,第143、147、151—152页。,冬季后,全区各县都开始试办农业生产互助组*中共阜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阜阳地方党史大事记》,第143、147、151—152页。。由于1951年中央在发布《决议》的批示中,要求各地“组织实行”互助合作*《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1年12月),《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50页。。因此1952年1月阜阳地委即要求各县成立专门机构领导互助组工作*中共阜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阜阳地方党史大事记》,第143、147、151—152页。,这要早于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1952年11月12日由中央发文成立。。

1953年2月15日,《决议》的正式通过并实施,表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启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3年2月15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15、117—118页。。但无论草案还是正式决议,都未给出明确的改造时间表,仅有邓子恢在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中透露,毛泽东的预期是“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1953年4月23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38、137页。。此后由于各地实践中普遍出现了“急躁倾向”和“冒进偏向”*华北就有冒进情形,参见《华北局关于纠正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中的盲目冒进偏向的指示》(1953年3月),《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28页。,中央又在1953年3月发出缩减互助合作发展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意在放慢改造的步伐*《中共中央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1953年3月8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1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83—284页。。不过因为毛泽东同年10月的两次谈话要求“分派数字”,搞“摊派”,并鼓励地方“超额完成”任务*《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56、358页。,改造的步子并未真正放慢。截止1954年秋,全国参加合作社和互助组的农户已达60%*《1954年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1954年12月),《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26页。。

不过皖西北地区的情况并不乐观。虽然1952年初阜阳地委就成立了专门机构,但当地的互助合作进展并不顺利。截止1955年6月,阜阳全区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仅为8.5%*中共阜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阜阳地方党史大事记》,第168页。,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状况虽好于阜阳,也难称理想。截止1955年3月,安徽全省入社农户11%,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经过8月的巩固,入社农户仍只有15%*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巨变60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徽纪程(1949—2009)》,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4页。,并未出现毛泽东所言的“大发展”情形。这说明,毛泽东以安徽互助合作进程作为其5月转变的依据,理由并不充分,安徽的实际情况,很难支撑其判断。

1955年春的“生产力起来暴动”是多种因素交错的结果,如统购统销的影响*《中共中央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1955年1月15日),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80页。。但在邓子恢看来,“最根本的还是合作化”,因为社会主义革命“改变了农民多少年来的习惯”,以致出现“农民小生产者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抵触情绪”*邓子恢:《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1955年5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35—236、263、237页。。依邓的判断,“生产力暴动”的发生不仅是合作化的速度或方式所致,更是农民难以适应新的社会主义生产生活方式,是其“对社会主义不是那样容易接受的”表现*邓子恢:《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1955年5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35—236、263、237页。。对此毛泽东也有同感。1955年5月9日晚和李先念等人谈话时,毛泽东就提到:“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355、370页。

邓子恢对农民“不容易接受”社会主义的分析,表明乡村对社会主义改造要逐步适应。为此,邓子恢遵从毛泽东的意见要求各地的合作化“一般停止发展”*邓子恢:《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1955年5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35—236、263、237页。。虽然这一方针最初为毛泽东所认可,但在1955年5月之后,毛泽东的态度发生变化*如前所述,毛泽东自述5月变化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看到安徽、浙江等地新区合作化发展形势良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399页。,转而认为是各级干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高潮到来的形势。如在5月9日的谈话中指出,“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要自由——笔者注),据柯庆施同志说有百分之三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370页。随后中共中央便以农业合作化决议的颁布为契机,掀起了乡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结果是次年4月底在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4月30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350页。,进入了社会主义时代。不过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结束*即便按照中央的十月决议,合作化基础最好的地方实现半社会主义也要在1957年春季前,大多数地方则是在1958年春季前,依此规划,1956年春季完成初级形式农业合作化的结果显然是提前了。,并未伴随认识障碍的克服,而是很快出现了遍及全国的适应难题,也即“闹、退社”风潮。对此结果,邓子恢早有预见,1953年他就指出“一旦实行大规模集体化,就会茫无头绪,一团糟”*《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3页。。

邓子恢预言的“一团糟”,1955年春在安徽已普遍出现。如在皖西北地区颍上县的长里庙乡江集岗社,“办社前有19条牲口,办社期间社员看到邻近社牲口折价低就卖掉12条,等社办起来只剩7条牲口。”*安徽省委农工部:《关于去冬今春办社中违犯自愿互利原则等问题的通报》(1955年2月2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号:121-2-4。以下略称临档121-2-4。临泉县也因“新社缺乏计划经营管理的办法,致有些社财务管理混乱,手续不严,账目不清(经训练后已初步改进),劳力分工造成窝工旷工现象,生产上混乱等,特别是牲口入社缺乏集体饲养的经验,造成饲养不善,使用管理不当,使农社受到损失。”*临泉县委农工部:《临泉县一年来互助合作运动总结报告》(1955年1月2日),临档121-1-3。临泉的情况虽非典型意义上的“生产力起来暴动”,却更能说明有些乡村确实尚未做好迎接社会主义到来的准备。只是旧问题尚未解决,一场更大的社会主义“风暴”又骤然而至。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一场社会主义“大风暴”*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7页。就要到来。8月10日,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曾希圣,便在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指出,安徽的情况“处处证明主席指示的千真万确”,并直言“我们这里有小脚女人,有‘改组派’,也有大脚,我们要小脚放大,‘改组派’变大脚,要继续加以检查,要认真揭发透彻,才能说明我们真是接受了主席的指示。”*《曾希圣同志在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讨论主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后的发言》(1955年8月10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党史工委、安徽省档案馆编:《中共安徽省委文件选编(1955—1957)》,1994年印,第143、149、150页。为了“小脚变大”,8月21日安徽省委给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全省的合作化步伐,“打算今冬明春再办三万六千多个社,连同老社共计八万多个,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三到百分之三十五。”*《安徽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955年8月),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卷,第387页。在8月10日曾希圣的讲话中,阜阳以9.07%的合作化水平被视为全省最慢之一而遭点名批评*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等编:《中共安徽省委文件选编(1955—1957)》,第143页。。受此影响,阜阳地委9月22日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计划,11月下旬更专门成立了农业合作化规划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阜阳地方党史大事记》,第170、171页。。结果在1955年底,全区先于全省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高级社的入社比例也达到76.74%*中共阜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阜阳地方党史大事记》,第170、171页。,两项指标都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1955年底安徽全省的农户入社比例是87%,入高级社的比例为27.6%。参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巨变60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徽纪程(1949—2009)》,第55页。。如以8月10日的9.07%为标准,年底基本实现合作化的结果,意味着阜阳地区绝大多数乡村是在不足4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

和中央规划的时间相比,4个月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对多数皖西北乡村来说,可以称得上是顷刻之间。只是在“大风暴”的裹挟下,骤然而至的社会主义,在农民那里已不是是否接受的问题,而是能否适应这个新的社会主义时代。高级社之后的“闹、退社”现象表明,乡村里的社会主义适应难题,并未被“大风暴”一扫而空,反而因为社会主义的猝然而至表现的更为激烈。

二、“闹、退社”与农业合作化的适应难题

中央农村工作部在检讨“闹、退社”发生的原因时指出,类似辽宁这样的丰收地区也有社员退社现象*《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退社和大社问题的简报》(1956年12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08页。。这种情况表明社员退社并不全因收入下降,还有农民利己主义倾向与合作化集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矛盾,类似问题在合作化进程中曾反复出现。如1956年9月29日,中央转发的一份新疆区党委指示,就要求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中央转发新疆区党委关于迅速正确处理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等问题的指示》(1956年9月29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385—388页。。两种利益矛盾的产生,虽在表面上反映为经济利益冲突,实则还有更深层的思想认识问题。

正是看到了思想层面的认识分歧,在各种推动合作化的文件中,都有从思想上克服两种利益矛盾的要求。1953年的决议指出,乡村党组织要在合作化中“教育社员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76页。,1955年的决议也要求“提倡爱社和爱护公共财产的集体主义思想,逐渐地克服社员的个人主义”*《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10月11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59页。。尽管集体主义观念被反复强调,但在整个合作化过程中,农民和国家在合作化性质的认识上始终存在距离。如在华北地区,合作社在社员收入增加后希望提高公共积累,但社员的要求却是“多分、甚至分光”*《华北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89页。。虽然类似现象被归咎于初级社仍然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但在1956年建立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之后,同样的问题仍未克服,反而日渐严重,甚至发生普遍性的瞒产私分。

类似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检讨,很多地方瞒产私分的发生并非收入下降后的生活窘迫所致,因为此类行为多出现在增产队而非减产队。根据临泉县委农工部1956年10月25日的报告,“私分、瞒产问题大部是增产队集体性的,个别减产队虽也有瞒产现象,但是在增产队的影响下进行的。”*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当前秋季预分和年终结算中几个问题的解决意见》(1956年10月25日),临档121-1-15。增产队乐于瞒产私分的情形说明,这种行为的出现不仅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更有社员对集体主义原则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在农民和干部身上都有体现。

1956年7月6日,阜阳地委农工部的午季预分通报显示,全区瞒产私分现象极为严重。“如涡阳江集区的33个社328个队,瞒产的30个社227个队,偷窃的15个社129个队。蒙城统计,乱分的有80个社,贪污的33个社,瞒产的有40个社,支粮中发生争吵的有146个社。涡阳史庙乡胜利社有18万9千斤粮可以留种,但一点未留都分了。阜阳星星三社,因按人头支粮,引起社员生产消极。界首远亮社小高庄队私分4石5斗麦。卢村社李永仁队也私分麦子1500斤。”*阜阳地委农工部:《关于农业社午季分配中几个问题的通报》(1956年7月6日),临档121-2-6。7月7日,临泉县委农工部的午季预分总结也指出,全县不完全统计,127个高级社、464个初级社中,“私分的有45个社80个队,私分粮51299斤;瞒报产量的41个社92个队,瞒报粮21096斤;偷盗的86个社194个队,偷粮49848斤;用各种大秤秤的13个社32个队,多秤粮9451斤;社干贪污的5个社5个队,贪污粮1900斤;造假账多记分的6个社11个队,多分粮5545斤。”不少社为达到私分目的,甚至在干群间订立攻守同盟。“杨桥区明星社李庄队,正、副队长和保管员三次私分给33户社员800多斤,而不叫社员向外暴露,说:‘谁向外说,全队都说他是偷的。’”*临泉县委农工部:《午季预分工作总结报告》(1956年7月7日),临档121-1-15。地委检查组在临泉的检查也发现,不仅“瞒报产量、私分、贪污现象很严重”,还有“社员支粮要好粮不要坏粮”,“普遍存在着怕吃亏的思想,生产队之间互相怀疑”*阜阳地委检查组:《城关、黄岭、迎仙检查报告》(1956年7月9日),临档121-2-7。等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情形。

有违集体主义要求的瞒产私分,在1957年合作社体制确立后,并未随着持续的整顿而缓解,反而日趋严重。1957年5月26日,阜阳地委的指示透露,瞒产私分仍在继续,“阜南地城区袁庄社员任世然,3口人,10亩地,看有9亩是麦,要求坚决退社单收小麦。”*阜阳地委:《关于做好当前午季预支工作的指示》(1957年5月26日),临档3-2-118。6月底的指示则显示,“各县11个重点社汇报,已有6个社发现瞒产私分的现象。据涡、凤两县检查,14039个队统计,瞒产私分的有681个队。”*阜阳地委:《对当前分配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指示》(1957年6月25日),临档3-2-118。7月22日,临泉县委在宋集检查发现,中心社7个队80%的麦种已被社员吃掉。即便如此,姜庄生产队社员闫金玉还在抱怨:“大社想饿死人,不是入了社,咋能收了麦没啥吃。”*临泉县委检查组:《宋集乡基委开展检查和解决意见的报告》(1957年7月22日),临档121-2-11。7月28日,县委农工部的报告进一步透露,“午季分配中全县共发生瞒产私分的103个社,1534个队,瞒产141万斤,私分16万斤。”*临泉县委农工部:《对当前合作社工作检查报告》(1957年7月28日),临档121-1-23。与1956年同期相比,无论瞒产私分社队数还是瞒产私分粮数,都有大幅攀升,表明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并未随着合作社的整顿而增强。

乡村利己主义行为的难以禁绝表明,虽然制度层面的社会主义随着合作化的实现已经到来,在思想认识上,适应社会主义要求的集体主义原则并未在乡村确立。除此之外,合作化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也让不少农民难以适应,尤其反映在从家户劳动到集体劳动的转变上。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农业社的集体劳动不仅有明确的组织、严格的纪律,更处于组织的时刻监管中。如1956年的高级社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根据生产经营的范围、生产上分工分业的需要和社员的情况,把社员分编成若干个田间生产队和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不仅如此,社里还要建立严格的劳动检查和验收制度,对于未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生产队或者个人,则要求重做或酌减劳动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30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354—355页。。这样的制度安排,决定了社员劳动的不自主,这是对原有家户劳动的根本性改变,并因此产生了诸多不适应问题。

1956年12月的农工部简报,将劳动不自由视为农民退社的重要原因*《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退社和大社问题的简报》(1956年12月6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08页。。在临泉,集体劳动的不自由在1955年的合作化动员中,就是农民的主要顾虑,“怕入社三不自由,入得推磨了,出外请示报告,粮食估斤论斗。”*临泉县委农工部:《大风暴贯彻后互助合作动态及秋前办社训练情况报告》(1955年9月3日),临档121—1—5。1957年宋集区光明社的思想情况调查也表明,不少社员确因“感觉入社不自由”以致“生产情绪不高”*宋集区委:《关于光明社前湾社各阶层思想调查情况的报告》(1957年11月1日),临档3-2-128。。相较男性社员的自由度降低,女性社员则因劳动强度增加抱怨更多。如在郭于华的研究中,陕北骥村妇女关于集体化的记忆就多是“身体疲劳和病痛”*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皖西北也有类似情形,甚至在小孩中传唱:“今年1953年,妇女翻身做了难,不知道过了几个好儿年,吃麸子,咬皮子,妇女翻身拉犁子,拉了犁去做饭,一没米来二没面,拉着棍儿去要饭,去要饭狗去咬,日他娘,不是入社咋到了。”*老集区委:《打击现行专题报告》(1957年3月20日),临档3-2-131。宋集也有类似声音,“扞扞扞,妇女变个牛,还拉犁子还拉耧,一拉拉小上午,回去去做饭,还断米来还断面,拉着棍子去要饭,一要要到长官店,狗一咬,他一倒,不是入社咋到了。”*宋集区委:《对我区目前各阶层思想动态和各级干部思想表现专题报告》(1957年8月4日),临档3-2-128。艾亭区陶庄上中农刘法民的母亲则说,过去用驴推磨还不推,现在抱棍子推磨真难受;又如东寨生产队老佃户孙国祥,去年初级社即要退社,现在反映说还不如国民党*艾亭区委:《对艾亭区小店孜乡临艾社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8月7日),临档3-2-129。。类似抱怨,都反映了农民和集体化之间的心理隔膜。

发生在农民身上的不适应,在乡村干部身上同样有所体现。干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快速合作化所致的干部缺乏,再就是生产管理经验的匮乏。早在1955年3月,邓子恢就指出,“将来全国要办二百万左右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至少要有三、五个骨干,就需要六百万至一千万人,那么即使现有的骨干都是好人也是不够的。”*《邓子恢文集》,第399页。干部缺乏为合作社创建留下了诸多隐患。如各地整社时普遍提到的组织不纯问题,实际上就和干部匮乏有很大关系。在临泉的滑集区,杨明科社的会计是保干事,马玉明社的会计是三青团员*滑集区委:《五六年上半年工作综合报告》(1956年7月13日),临档3-2-110。。两人的身份虽在整社中被发现,却仍旧任职,这并非整社干部缺乏革命自觉,主要是会计的缺乏使他们也无计可施。

无论工作组办社还是干部训练,虽有助于任务的完成,却很难解决思想问题。1955年9月3日,临泉县委的报告显示,区、乡干部虽然经过训练,仍有人思想不通。黄岭区李营乡代万祥(党员)就因怕办社麻烦,偷跑8天,以致互助组垮台*临泉县委农工部:《大风暴贯彻后互助合作动态及秋前办社训练情况报告》(1955年9月3日),临档121-1-5。。1956年9月,一些已有初级社经历的党员仍对高级社思想不通,甚至不愿领导农社。李士大乡三联初级社39个党员中有6个不愿合并*城关区委:《对整党建党、整团建团、整社建社工作总结报告》(1956年9月25日),临档3-2-99。,于圩乡荣兴高级社4个社主任有2个不愿干、1个睡大觉、1个不管不问,以致社员生产消极*城关区委:《关于整社工作及初级社升级工作报告》(1956年9月22日),临档3-2-99。。黄岭区胜利一社生产大队长李洪显带头退社,更扬言“不要地也要退社”。双东社主任陈华荣(原乡支书)也说:“我要不是社主任,我早退社单干了。”*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对农业社干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和今后意见》(1957年9月4日),临档121-1-19。迎仙区韦寨新华社的9名管委会干部中,积极的只有4人,一般的3人,不搞工作的2个;46个生产队长中积极的17人,一般的16人,不工作的13人*临泉县委工作组:《迎仙区韦寨乡新华社当前存在问题和干群思想情况及解决意见报告》(1957年10月31日),临档121-2-11。。老集区高峰三社8个社干7个不参加社里生产,只管家中几亩地*临泉县委:《对认真检查处理农社严重问题的意见》(1957年7月29日),临档3-1-132。。

干部的消极除了思想问题,还有管理经验匮乏的苦恼。临泉艾亭区临艾社的刘尚仁,就认为“当个社主任任务完不成即要受批评,甚至还受处分,完成任务要挨群众骂,这有什么前途呢?形成了工作消极落后”*艾亭区委:《对艾亭区小店孜乡临艾社情况调查报告》(1957年8月7日),临档3-2-129。。1956年2月的艾亭区初级社干部会议也发现,因为办社“时间短,任务多,办的粗糙”,出现了如“李寨社农具没有专人保管,小车子在外面没有人问,9对托筐推一季子坏7对,12个弄坏3个,下余9个也是残缺不全。”*艾亭区委:《艾亭区初级社干会议总结报告》(1956年2月7日),临档3-2-107。因为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干部面对问题时采取的多是“命令主义”的处理方式。如艾亭新华社后李庄3户社员因记工不合理要求退社,总支书记马成芳非但不去了解退社原因,反而大批他们有资本主义思想,不仅原来的3户没解决,更引起另外6户思想动摇*临泉县委农工部:《上段整社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1957年2月14日), 临档121-1-23。。不过在很多干部的认识中,他们的“命令”,也多是出于无奈。在临泉县委召开的劳模座谈会上,干部就认为他们的“命令主义”主要还是制度设计有问题,“上边编计划,区乡搬计划,到下边照搬计划,谁要是说不管谁就是保守落后,谁打算让土地休闲一下,谁就是富农思想。”*临泉县委:《劳模座谈会总结报告》(1957年5月10日),临档3-1-132。类似抱怨,反映的是干部对集体化制度的不适应。

虽然从“闹、退社”的情况看,皖西北乡村的适应难题不似江、浙等地突出*阜阳地区也曾发生过集体请愿事件。参见任松筠:《关于蒙城县目前群众思想和粮食统销、政策工作情况的报告》(1957年2月22日),临档3-2-111。,但普遍发生的瞒产私分及对劳动不自由的抱怨,同样表明乡村并未做好进入社会主义的心理准备。此种适应难题,既反映于一般社员身上,也在社队干部身上有明显体现。如此情形说明,合作社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乡村真正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倒确如时任安徽省长的黄岩所言,合作化只是“在经济上进行了合作,但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社会主义化。”*阜阳地委:《黄省长在7月28日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纪录整理稿)》(1957年7月28日),临档3-2-111。对此中央和毛泽东本人都相当清楚,并因此发起了乡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只是“反右”形势下的教育已非一般意义上的政治说教,而是带有强烈批判意味的“大鸣大放”和“大辩论”。

三、“大辩论”与适应难题的政治应对

在合作化过程中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从社会主义改造启动伊始就被反复强调。1955年10月的决议,即要求“向社员广泛地宣传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和农业对于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特别是农业生产计划和农产品收购计划,教育社员认真地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关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计划收购政策。”*《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10月11日),《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59页。不过从前述的各种不适应反映来看,单纯的政治说教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正因如此,在1957年“反右”运动的影响下*尽管中央强调在农村不划右派,无意将“反右”的触角延伸至广大乡村,但由于多数基层“右派”的言论都与农村生活相关,所以“反右”背景下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以视为“反右”在乡村的延伸。从实践来看,农村社教的操作手段确和“反右”有诸多相通之处。有关基层“右派”的言论,见王海光:《1957年的民众“右派”言论》,《炎黄春秋》2011年第3期。,一场旨在提高乡村政治觉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面展开。这场“反右”背景下的社会主义教育和以往政治说教的最大不同,就是其政治化的操作方式。按照中央要求,教育方式不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政治辩论,“实质上是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辩论”*《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57年8月8日),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卷,第700页。。这表明,社会主义教育的主要诉求是政治认同塑造,是针对农村各种有违集体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开展的政治斗争。

前文已述,农业集体化的适应难题在1956年就已出现,在中央提出通过辩论解决思想障碍前,地方的应对仍是整社的逻辑,重在从合作社的不足中检讨。如临泉就以重新划社分组的方式缓解矛盾,将“一部分规模大、领导弱、不易团结、经济利益矛盾较大的社”重新划分,结果“把全县原有5097个生产队,划分为9351个队,平均每个队由原来36户降低为19户”*临泉县委:《对前段工作情况检查和今后工作意见》(1957年3月30日),临档3-1-135。。不过在1957年8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普遍开展后,类似的自我检讨便退出了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对各种“反动”或“落后”行为的辩论斗争。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时恰值“反右”高潮,虽然中央于9月4日发文要求不在农民中划右派分子*《中共中央关于在工人、农民中不划右派分子的通知》(1957年9月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6卷,第146页。,但丝毫未减弱农村辩论的激烈程度。临泉县委曾于12月15日的电话会议中专门布置了全县的辩论步骤和标准:第一步是用5天时间了解情况,为大鸣大放作思想和组织准备;第二步是在干部群众中开展大鸣大放,以使农村里的“牛鬼蛇神”出洞;第三步是用20天时间,围绕组织、作风、思想、经营、分配、纪律等6个方面的问题整顿;第四步是用12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大辩论,主要通过资本主义思想的批判辩明大是大非,以坚定社会主义信心*临泉县委:《县委电话会议记录稿》(1957年12月15日),临档3-1-132。。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就是解决乡村里的政治认同问题,其中对本位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的批判,恰好因应了此前所述的各种不适应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教育是为克服社会主义顷刻而至后的乡村适应难题。只是在“反右”背景下开展的教育运动,实践中很难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界限,表现颇为激烈。

临泉县委1958年3月15日的总结显示,“全县154个社统计,在大辩论中共计斗争1624人,其中有不法地主分子784人,富农分子474人,反、坏分子220人。经过斗争有1473人低头认罪,占被斗人数的90.7%。共计批判1782人,其中中农713人,贫农、下中农661人,地富反坏分子400人,经过批判悔改认错的1681人,占94.3%。并经过斗争逮捕了现行破坏活动的地主分子35人,富农分子11人,反、坏分子44人,共计90人。”*临泉县委:《关于第一批整社工作总结和第二批整社打算》(1958年3月15日),临档3-1-163。从总结来看,辩论斗争并不受阶级所限,对象包括了贫下中农在内的所有阶级,这也印证了辩论目的就是解决集体化的适应难题。

在基层的辩论实践中,既定的步骤和标准都未被严格遵守,以致乱象丛生。如临泉县黄岭区2月18日的扩大干部会议上,区委书记韩世田就要求各社、队搭辩论台,对抵触工作的开展辩论、斗争,结果全区6个乡发生打骂、捆、吊群众490余人。区委副书记许德也在洪河工地上要求“对不服从领导、说怪话、懒汉可给画眼睛,背上插旗游,河工、民工回家不来给封门。”结果双刘社封了4户门,并将农民李治昌绑送治河工地。区委副书记张启德在主持崔老家乡辩论会时,叫辩论对象跪着,并向社、队干部明言:“不要学小脚姑娘,权力下放到队,只要为工作,乡里给你们做主”,张本人亲自将4人(其中党员2人)戴上笼嘴子游村,全乡打骂、捆绑130余人。白庙乡副书记张道隆向各村强要辩论对象数字*阜阳地方监察委员会:《对临泉县个别地区违法乱纪问题的报告》(1958年5月22日),临档3-1-153。。阜阳地委农工部的调查发现,类似临泉这样的乱象并非个例,而是全区的普遍现象,及至调查之时,全区已有12人因辩论自杀*阜阳地委农工部:《整顿三类社工作总结报告》(1958年2月10日),临档121-2-14。。这些都足见辩论之激烈。

社会主义辩论给农村带来的影响,除了激烈冲击的即时效应,更主要还在于它的延续性。自此之后,辩论成了乡村干部克服工作障碍的主要手段。1958年8月,阜阳地委农工部在布置冬季整社时,仍将辩论视为主要方式,“方法上仍应采取大放、大鸣、大字报、大辩论的办法,本着做什么辩什么,有什么辩什么的原则,使生产与整社密切结合起来。”*阜阳地委农工部:《各县农工部长关于农业社几个问题的讨论综合意见》(1958年8月24日),临档121-2-14。临泉县委也提出整社的方法就是揭发批判,“开展由党内到党外,由干部到群众的检查揭发错误思想,开展就事论事的辩论,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想,可以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运动,培养典型人检查,带动一般。”*临泉县委:《对当前整社和生产工作的意见》(1958年12月19日),临档3-1-163。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激烈的辩论方式得以延续,集体化的认识障碍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直至1959年11月,张兆明等人在长官公社调查时仍能听到下述声音,“现在好人也逼劣啦,想花个零钱也没有啦,现在咱的生活苦都是人民公社造成的,说偷人家兔子不急不咬人,逼的劣。”*张兆明、张嘉喜、李全信:《对长官人民公社建华大队各类人员对人民公社化思想动态的调查报告》(1959年11月5日),临档121-1-32。阜阳地委农工部也发现,对人民公社的质疑声并未禁绝。“黄鼠狼降老鼠一代不如一代,公社不如高级社,高级社不如初级社,初级社不如互助组,互助组不如单干,越办越糟,三级所有制不如一级(小队)所有制,主张越小越好,说人民公社是上边强迫办起来的,太早了,太快了,公社破坏了社员家庭,公社管的宽,不自由,公开要求退社自由等等。”*阜阳地委整社办公室:《整社试点工作情况和全面整社的打算》(1959年11月27日),临档121-2-17。从对公社不自由的抱怨看,虽有辩论护航,集体化的适应难题仍未克服。

结 语

从皖西北乡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看,至少在1955年8月之前,集体化对绝大多数农户而言,仍只停留在宣传层面,尚未有切身体验。因此对多数人来说,1956年春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结束,确实存在一个如何适应的问题。正如邓子恢所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意味着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根本变化,从这个层面分析,乡村出现的各种适应难题不难理解。按照周杰荣和毕克伟所言,类似的适应问题,在建国之初的城乡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适应环境变迁的文化”中既有理想主义的成分,也有基于恐惧的无奈*周杰荣、毕克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岁月:引论》,周杰荣、毕克伟编,姚昱等译:《胜利的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岁月》,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乡村出现的适应困难,反映的是集体化给乡村造成的社会心理冲击。从前文的讨论看,这种适应难题反映在技术经验和社会心理两个层面。从经验的层面来说,社会主义到来后的农业集体化生产,需要一批有相当经验的农业生产管理人员。尽管在整个合作化过程中,各级政府都非常注重社队干部的训练,以提升他们的农业生产管理经验,效果却并不明显。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一方面集体化到来的突然性,使多数乡村在社队干部储备中本就显得捉襟见肘,以致不少人仓促上阵,甚至存在着成分问题;再者为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进行的突击训练,虽有生产管理的内容,但主要还是政治形势学习和政治觉悟提升教育,对管理生产的帮助甚微,仅仅依靠突击训练确实很难应对农村生产管理的复杂形势。因此乡村在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始终无法摆脱两个问题的困扰:一是所谓的“组织不纯”问题;二是社队干部的“命令主义”倾向。这两个问题的反复出现都说明乡村无论是在组织基础上,还是在干部经验上,都未做好迎接社会主义到来的准备。

除了技术经验层面的适应困难,社会心理层面的障碍同样突出,这点无论在社队干部还是一般农民身上都有体现。作为合作社整顿重点的“本位主义”和“资本主义”倾向,确实有违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诉求,但此类思想倾向虽经频繁整顿却始终难以根绝,实则反映了社队基层干部和政府的社会主义诉求间存在隔阂。隔阂的基础并非干部的个人认识使然,而是乡村整体思想倾向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本位主义”恰是农民心理状态的反映。如前所述,即便没有干部带头,发生于农民中间的集体瞒产或偷盗仍然极为严重,这说明在农民和社会主义之间同样存在着心理隔阂,隔阂的消除并非简单的政治说教可以解决。因为宣传和说教在整个社会主义进程中从未中断,但收效甚微。正因如此,才有了1957年的“辩论”斗争。

1957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此前政治教育的最大不同就是“辩论斗争”方式的引入。之所以有此选择,一方面是受到“反右”形势的影响,再就是毛泽东错估了“闹、退社”问题的性质。早在1955年10月,毛泽东就将农村“闹事”的原因归结于地、富的“叫嚣”*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卷,第438页。。在此判断基础上,“辩论斗争”成了解决问题的良方,且自此成为基层干部克服工作障碍的主要手段。问题是,政治高压并不能解决乡村的社会主义经验匮乏和心理隔阂,“辩论斗争”带来的只是基于政治恐惧的噤声,而非社会主义观念的树立。也因如此,在整个集体化时代,不仅如瞒产私分这样的适应难题始终未能克服,更逐渐延伸到劳动生产层面,影响到集体化生产的整体效率。这种情形的出现,是乡村以自有方式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现实的结果,更是形势所迫的无奈应对。

TheDifficultytoAdapttotheCollectivization——TheStudyontheWithdrawingfromCooperativeinNorthwestofAnhuiProvince

MAN Yong

(School of Marxism,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620,China)

Most rural areas have emerged the phenomenon of withdrawing from cooperative after accomplishment of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This paper studies the problem of withdrawing from cooperative in northwest of Anhui province.This paper states that the reason for withdrawing from cooperative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collective.This difficulty mainly includes two aspects.Onthe one hand,it is the lack of cadres and their management experience,On the other hand,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between egoism and collectivism.As a result of Anti-Rightist Movement,the government solved the problem in a political way.Finally,it leads to the adaptive behavior in the era of collectivization.

collectivization;withdrawing from cooperative;political response;adaptive behavior

K27

A

1005-605X(2017)05-0148-10

(本文曾提交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主办的“社会变迁中的民众精神生活学术研讨会”,期间冯筱才教授、杨奎松教授、韩钢教授以及刘诗古、黄文治、马维强等学友提供了诸多建议,最后修改中,匿名审稿人也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文中未尽之处,仍由作者负责。本文写作受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和“上海市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资助。)

满 永(1982- ),男,安徽临泉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汪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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