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

2022-08-10 03:54李明月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黄河流域规制黄河

李明月

(甘肃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0 引言

黄河流域以生态绿色发展作为经济转型的总基调,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建设的重点区域。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黄河保护治理的政策和机制。规划纲要实施黄河流域要绿色经济发展。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创新补偿效应”和“遵循成本效应”,那么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否显著?环境规制是否促进了黄河不同区域的绿色经济增长以及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这对于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现状,实现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文献综述

在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关于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创新补偿说”“遵循成本说”以及存在非线性关系。

Vivek等[1]以造纸业行业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考察发现,环境规制可提升造纸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王鹏和郭淑芬[2]研究表明,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我国东中西部绿色经济增长,但是显著程度、影响效果方面存在不同。姚小剑[3]等通过采用非线性全面FGLS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具有激励作用。李玲和陶锋[4]研究发现,重度污染产业可通过实施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来推动绿色经济增长。

黄庆华[5]等指出,环境规制政策的滞后性是抑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主要原因。刘传明[6]等通过研究发现,在短期内,环境规制会受到中介效应的影响进而抑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裴恺程和穆怀中[7]通过研究2009—2019年京津冀地区面板数据,发现当期环境规制会阻碍物流业绿色经济增长。

除上述两种观点外,还有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和空间异质性。李强和王琰[8]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我国经济增长质量之间存在“U”型关系。童纪新和王青青[9]认为环境规制会受区域差异而对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不同的效果。此外,王群勇和陆凤芝[10]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单门槛效应”。

综上所述,既有文献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所研究对象大多是以省份为单位少有细化到城市;二是大多数研究都以环境规制的滞后一期作为环境规制的替代变量来验证其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未明确研究环境规制的滞后性是否显著。因此,本文选取2007—2017年黄河流域81个城市的数据,深度挖掘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以及非线性影响。

2 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度

2.1 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度方法

本文通过构建Malmquist-Luenberger 生产率指数,根据数据可得性,测算了2007—2017年黄河流域81个地级市绿色经济增长(GTFPit)的动态变化状况。第t到t+1期的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可以表示为:

(1)

(2)

(3)

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的选取见表1。

表1 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测度指标的选取

2.2 测度结果与分析

本文在应用MAXDEA软件测算2007-2017年黄河流域城市绿色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运用ArcGIS软件分别绘制黄河上游、中游和下游城市绿色经济增长的空间分布图,以更直观的方式进行可视化分析。具体如图1-3所示。

图1 黄河上游区域GTFP

由图1可看出黄河上游区域GTFP较高的城市包括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兰州市以及广元市和宜宾市,其值均处于1.038~1.199之间;由图2可看出位于黄河中游区域的西安市GTFP拥有较高的数值,原因在于西安市属于我国重点旅游城市,城市的经济发展迅速,拥有大量的高级技术人才,且其环境治理较为合理,能够有效地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由图3可看出黄河下游区域GTFP较高的城市包括东营市、菏泽市以及洛阳市和南阳市等,其值均处于1.046~1.226之间。

图2 黄河中游区域GTFP

图3 黄河下游区域GTFP

3 实证设计

3.1 模型构建

本文分别建立模型(4)(5)(6)来考察黄河全流域、上游、中游和下游区域的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的短期、长期影响及非线性影响。

lngtfpi,t=β0+β1lneri,t+β2lnrdi,t+β3lnedli,t+β4lnlfi,t+εi,t

(4)

lngtfpi,t=β0+β1L1.lneri,t+β2lnrdi,t+β3lnedli,t+β4lnlfi,t+εi,t

(5)

lngtfpi,t=β0+β1lneri,t+β2lner2i,t+β3lnrdi,t+β4lnedli,t+β5lnlfi,t+εi,t

(6)

3.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作为绿色经济增长的衡量指标,鉴于ML指数测算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为环比增长指数,对测算出的ML指数进行累乘,进而得到2007-2017年黄河流域各地级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2)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er)。本文借鉴张治栋和秦淑[12]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7)

式中:Ej,it表示第i个城市t年第j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污染物重点考察工业SO2、工业烟尘和工业废水;Yit表示第i个城市t年的工业总产值;Ej,t表示全国t年第j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Yt表示全国t年工业总产值。

(3)控制变量。研发支出水平(rd):将各城市科技和教育支出费用之和与各省的实际研发支出按比例结合,再将其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研发支出水平;地区发达程度(edl):使用各市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来衡量;劳动力投入(lf):选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来衡量。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3.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由于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地区的地级市数据缺失较多,本文选取2007-2017年黄河流域81个城市作为基础数据。实证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中经网,部分缺失数据根据各省份年鉴比例或者运用插值法获得。

4 实证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4.1 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本文选用固定效应方法进行分析。从环境规制的短期影响、长期影响及非线性影响三个方面,将黄河流域9省区81个地级市划分为上、中、下游来分别研究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3~表5。

表3 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

表4 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

表5 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

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见,环境规制对黄河全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呈正向影响,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通过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进而降低了环保支出的成本,实现了黄河流域的绿色经济增长。研发支出水平的系数为0.054,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黄河流域研发支出,希望通过不断创新的做法比较成功。地区发达程度对绿色经济增长的系数为-0.050,说明地区发达程度每提升1%,绿色经济增长相应降低0.050%,这表明地区各项措施的不断完善,会加剧环境的污染程度,使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不能够抵消其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劳动力投入的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人口压力会加速环境的消耗,从而抑制绿色经济发展。

就黄河上、中、下游城市而言,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增长呈正向影响,表明黄河上中下游的环境规制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支出费用,实现了经济的绿色增长。关于研发支出水平,黄河上游与下游区域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上游与下游区域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成果显著,对经济与环境均实现了明显提升。关于地区发达程度,可见上游与下游区域的建设加剧了环境的污染程度,抑制了经济的绿色发展。关于劳动力投入,可见黄河上中下游的相关系数均为负,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劳动力人员的增多并没有提高区域经济效率,反而加剧了环境的破坏程度。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见,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对黄河全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相关系数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就黄河上游、中游和下游区域来看,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会促进绿色经济增长,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环境规制对黄河上、中、下游的绿色经济增长均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因在于环境规制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时间存在差距,不能够较快地更新政策,从而产生了滞后性。

从表5的回归结果可见,就黄河全流域而言,环境规制的平方项系数为正,表明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就黄河上、中、下游而言,上游的环境规制的平方项系数为-0.048,与上游不同的是,中游和下游的环境规制的平方项系数均为正,且分别在1%和5%水平下显著,这表明,中游与下游的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呈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U形的临界点分别为0.766和0.849。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防止伪回归,本文借鉴赵明亮等[13]的方法,采用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SO2排放量、工业烟(粉)尘排放之和与GDP的比重的倒数作为环境规制的又一衡量指标,运用固定效应法,再次测算黄河全流域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以检验基础回归的稳健性。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环境规制在短期与长期内均对黄河全流域绿色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在非线性影响的结果中,环境规制和其平方项的系数分别为负和正,且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这说明黄河全流域绿色经济增长随环境规制的提高呈现出“U”型变化。此结果与前文基础回归估计结果保持了很好的一致性,这说明本文的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6 环境规制对黄河全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5 结论与建议

推动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必须协调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共赢。为此,本文以黄河流域2007-2017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固定效应法,研究了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最终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就当期影响来看,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均具有促进作用。第二,就长期影响来看,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同样具有正向影响,这表明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第三,就非线性影响来看,除黄河上游外,其他区域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均存在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当期或长期影响来看,通过实施环境规制来实现黄河流域绿色经济增长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如何合理地制定环境规制水平,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共赢是目前尚需解决的难题。为此,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健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监控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如此迫切之时,应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环境监测系统,提升区域间的相互合作,共同打造生态安全的保障体系。有序推进环境规制实施,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形势严峻、经济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保障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在实施环境规制政策时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模式给经济发展带来负向影响。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办法实现环境与经济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二,加强市场与政府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市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构建区域间的污染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地制定环境规制政策。环境规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地区的技术研发成效、创新能力、经济发展水平,不仅要避免盲目地制定环境规制政策导致企业治理成本的提高、研发成本的降低等问题,还要避免松懈的环境规制导致的环境污染指数升高,避免“污染天堂”的形成。

第三,充分考虑区域建设与治理成本的关系。地方政府需要重新审视区域建设的合理性,平衡经济效益与环境治理。在经济效益远小于环境治理成本时,不应再盲目重视当地的发达程度,而应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政策限制对环境的污染,关闭污染较大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行经济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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