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波,高 芬,张立中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北方农牧交错带大多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不合理的农业结构不仅阻碍当地经济发展,还降低了农牧民收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牧民收入得到提高,2019 年我国半牧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 106.73 元,而全国农村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6 765.99 元,比半牧区高38.48%,由此得出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牧交错带农业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农牧交错带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特殊区域以及贫困落后地区的典型,农民收入问题一直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
目前,对于各省的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较多,但是针对较为贫困落后的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以及农牧民收入差距问题却少有研究。农牧交错带具有宜农宜牧的天然属性,如何利用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从而促进农牧民增收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农牧交错区今后究竟应该重点发展哪个产业?不同地区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差异?
基于此,本文将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农牧交错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程度,并通过计算农业产业转换系数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转换方向系数,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倾向。通过研究农牧民收入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探寻二者之间存在的某种内在关联,找寻影响农民收入的关键因素,对于促进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化发展,缩小农牧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1],为了更好阐释农业结构调整、农牧民收入以及收入差距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本文将从以下三个角度提出研究假说并阐述相关依据:
H1:农业结构调整在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过程中存在正向与负向两种作用。
关于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作用是正向的。钟甫宁在2004 年就曾通过测算得出农业结构调整可以给农民带来5.6%~7.55%的增长[2],后期诸多学者利用不同方法均发现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3-7];另一方面有研究指出,由于农业结构调整会降低农民在其他高附加值产业中的获利机会,从事传统低端产业会降低农民的收入[8-11]。因此,有理由认为农牧交错带的农业结构调整在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过程中存在正向与负向两种作用。
H2: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资源禀赋性。
由于各地区资源禀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会倾向于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由于各地区资源比较优势的不同,结果也千差万别。农业结构调整不仅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12],也可以扩大城乡收入差距[5],究其原因是农业内部各产业比例不同,但从根本上还是资源禀赋的不一致性。农牧交错带各地区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丰裕程度存在差别[13],因而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导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对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同。
H3:农牧民增收过程与农牧民收入差距不同地域呈现异质性。
1955 年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第一次提出收入差距的“倒U 型”曲线,即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而后期通过经济转型又会缩小收入差距[14-15]。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现扩大的趋势,农村地区的收入差距问题也较为突出[8][16],农业结构调整在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过程中会对城乡居民收入的扩大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不同地域具有明显的异质性[7]。虽然自2010 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但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内部差距却在逐步拉大[17-18]。在通过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的农林牧渔产业发展侧重点有所不同,因而不同地域呈现了不同的特征。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针对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以及收入差距问题少有研究;其次,多数研究从省域数据展开,而针对县域研究较少,导致研究缺乏代表性;最后,农业结构调整一方面会影响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会对农民收入差距产生较大影响,而目前研究中缺少对于这一现象的实证研究。
图1 本文分析框架
农业结构转换速度是指各地区农业产业内部各产业增长率的差异化水平[19]。农业结构调整是在农业结构转换能力推动的前提下而不断进行的,其最直接的原因是农业结构内部各产业增长速度的差异。农业结构转换速度系数是衡量某一地区农业结构演变趋势的一个重要指标,公式如下:
其中,δ表示农业结构转换速度系数,Xi表示农业产业第i个产业的年均增长速度,Xp表示农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Pi表示农业第i个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本文将利用公式(1)分别计算整个北方农牧交错带以及华北、西北、东北和新疆地区的农业结构转换速度系数。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各地区的农业结构一直处于不断转换的过程中,但是转换的方向有所不同。为了分析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的转换方向,引入农业结构转换方向系数对农牧交错带各地区进行比较研究,计算公式如下:
βi表示农业结构内部i产业结构转换方向系数,本文将利用公式(2)分别计算北方农牧交错带以及各区域的农业结构转换方向系数。
农业结构调整的直接动因是提高农民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最终目的是促使农业生产要素在不同农业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最终实现收益最大化[6]。因此,本文将建立模型(3)与模型(4)分别考察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并分析区域差异化程度。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模型(3)中lnrinc表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模型(4)中lnY表示各县农牧民收入基尼系数,lnragvi1、βi2lnrfovi2、βi3lnrahvi3、βi4lnrfivi4分别表示农业、林业、牧业以及渔业的产值。α0表示常数项,αi表示反映各县异质性的个体固定效应,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βit为回归系数,表示随机扰动项。
为了保证数据的可获性,本文选取北方农牧交错带2000—2018 年63 县的年度相关数据,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各省市县统计年鉴以及EPS 数据库,为消除价格波动因素的影响,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利用农村居民消费指数将相关变量统一调整成2000 年的价格水平,各变量均进行对数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农牧民收入水平采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来衡量①2004 年后统计口径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但是关于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目前并未有官方的计算方法给出,因此本文参考陈传波和丁士军(2001)[20]在2001 年文章中提出的算法,分别计算各区域的基尼系数。
北方农牧交错带全区以及东北、华北、西北、新疆地区的农业结构转换速度系数分别为0.017 5、0.019 2、0.071 1、0.046 6 和0.013 0,从整体上看,2000—2018 年北方农牧交错带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速度较慢,而各区域转换速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其中东北、华北、西北要高于整个北方农牧交错带的平均水平,而新疆要明显低于整个北方农牧交错带的平均水平。以上结果说明,农牧交错带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由于经济发展引起的,但是各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存在明显差别,东部农牧交错带的发展速度要明显高于西部新疆农牧交错带的发展速度,与之相对应的是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差异,新疆地区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收入的提高速度要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单一的农产品需求使得农产品流动性差,农业结构转换速度慢成为必然。
根据公式(2)计算出各区的农业结构转换方向系数如表1 所示。
表1 农牧交错带各区农业结构转换方向系数
根据表1 可以发现在北方农牧交错带整个地区的产业结构中,农业和渔业的地位明显下降,林业和畜牧业地位不断提高,该结果符合农牧交错带的发展规律,农牧交错带由于地理位置极具特殊性,是我国东西部防风固沙的天然屏障,因而林业产业在当地具有特殊地位,同时具有宜农宜牧的天然优势,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业成为必然选择。针对各区域来看,西北和新疆的转换方向特征类似,即农业和渔业发展地位下降,林业以及畜牧业的地位不断上升;而华北和东北分别呈现了不同的特征,华北地区农业以及林业地位稳固,反而畜牧业以及渔业地位在不断下降,东北地区则朝着发展畜牧业方向转变。从整体上看,除渔业外,北方农牧交错带各区其他产业调整方向波动幅度不大,农业结构发展方向并未呈现出一致的规律性,而是各个区域均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各区农业结构调整完全是一种农牧民根据市场需求自发调整的行为,由于市场在调节中存在着缺陷,会导致农牧民收入受损,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进行相关的干预,推动农业结构朝着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为避免由于变量的非平稳性导致得出结果与真实结果的不一致性,本文利用LLC、Fisher-ADF以及IPS 分别对北方农牧交错带全区以及各区域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各区域均具有一定的时间趋势,均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在变量平稳的前提下,利用AIC 以及BIC 信息准则对变量进行滞后期的选择,各变量均为0 阶单整,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模型(3),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农牧交错带各区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
从表2 可以看出,北方农牧交错带全区以及各区域之间的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区域因资源禀赋、地理条件等均有显著差异,因而导致回归结果差异较大。从全区来看,对农牧民收入影响最大的是农业以及牧业,这也符合农牧交错带的实际情况,其次为林业,但是影响不大。从分区角度来看,首先是农业,对农牧民收入影响最大的是华北地区,东北、新疆以及西北地区次之;其次是牧业,对农牧民收入影响最大的是东北地区,新疆以及西北、华北次之;最后是林业以及渔业,可以发现农牧交错带各区林业以及渔业的弹性系数都比较小,符合农牧交错带重点发展农牧业的实际情况。常数项弹性系数均为正,这与农牧交错带农牧民收入2000—2018 年一直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的基本事实一致。印证了假说1,即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区位条件、环境条件、政府相关政策、资源禀赋条件等都会对收入差距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影响最为显著的是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运用模型(4)研究农牧交错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模型估计过程与(3)相同,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 可以看出,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农牧交错带全区及各区域的农业对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均为负;除新疆地区外,林业对农民人均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正;畜牧业对西北地区的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负,其他地区的影响系数为正;除东北地区外,其他地区渔业对农民人均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为正。以上这些差异充分显示了农牧交错带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资源禀赋性,各个地区由于各自的资源优势不同,导致结果出现差别,例如在具有特色牧草资源优势的西北地区,发展草食畜牧业有利于缩小农牧民收入差距,此过程验证了假说2,因此,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促进农牧交错带的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农牧交错带特色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思路。从以上模型估计的结果来看,在不考虑农业产业结构变动对农牧民收入差距影响的前提下,全区、华北、西北、东北、新疆农牧交错地区的农牧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31、0.297、0.312、0.305、0.335。其中新疆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最高,华北地区最低。综合全区以及各区域状况来看,农牧民收入差距较为合理。
表3 农牧交错带各区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综合模型(3)与模型(4)的实证分析,在通过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影响农牧民收入差距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区的农林牧渔产业发展侧重点有所不同,因而不同地域呈现了不同的特征。这也符合假说3 所阐述的内容。
本文研究表明,北方农牧交错带农业产业结构转换速度缓慢,而各区域转换速度又存在明显的差别,其中东北、华北、西北要高于整个北方农牧交错带的平均水平,而新疆要明显低于整个北方农牧交错带的平均水平,这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上看,全区林业与畜牧业地位不断上升,而由于各个区域的情况不同,并未呈现出一致的规律性。通过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显示,该区域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收入以及农牧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存在着区域性差异,尽管近年来种植业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对农牧民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贡献仍然不可忽视,在农牧交错地区应利用当地优势,发展特色农牧产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综上,得出以下启示:(1)推动农牧结合,为牧而农,种养一体化发展。积极引导农牧民建立以草食畜牧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饲料作物,开展天然草场保护工作,大力推行舍饲养殖,加快建设草地畜牧业产业集群,实现由粮食经济主导向草业畜牧业经济主导的生产方式转变。(2)关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在华北以及东北地区,集中利用土地资源优势不断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与加工;在西北地区,发挥牧草优势,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牧草资源的永续利用与发展。(3)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发挥优质牧草主导优势,增加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养殖大户或企业,发挥其带头作用,结合“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21]。(4)完善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和建设一批种养殖大户以及龙头企业,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推动畜牧业的科学养殖,优质饲草的科学种植,完成品种改良与生产技术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