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武,郭雅玲,陈春潮
1.《改革与战略》杂志社, 广西 南宁 530022;2.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22;3.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4;4.梧州学院 财务处,广西 梧州 543002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中国重要且急迫的时代任务,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形成共识。农村是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点区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然要统筹且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这是中国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实践逻辑。城乡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同区域农村发展及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差异、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不相适应等现实问题是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是必须面对且急需解决好的现实问题。
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建设新型城乡工农关系的关键[1]3。优化产业结构可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水平,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推进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由此,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具有高度的目标趋同性——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统一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此外,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具有紧密的逻辑关联: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必然选择、有效途径,同时共同富裕对乡村振兴提出了更高要求和行动指引。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方位,面向通过“两步走”到2050年,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我们坚信: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乡村的全面振兴也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为此,把握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厘清高质量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内涵与机理路径,审视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与破解难点,进而推进相关政策转型与路径优化,成为新发展阶段研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如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应该遵循的正确方向和科学的逻辑框架。
自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振兴就成为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党中央明确了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后,中国学术界掀起了研究共同富裕的新浪潮,已经从原来侧重的价值目标转向实践目标[2],其中涉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与收入分配、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内容,其中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探讨,其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一是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3]4,目标最终都落脚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同时,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之间的内涵机理具有一定区别,需要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来理解和把握两者的关系。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非少数人的富裕,而农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点区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促进共同富裕的最艰巨任务在农村[4],由此决定了乡村振兴必然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1]3或时代要求[5]、基础保证[3]5、必由之路[3]5、关键举措[6]155,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先实现乡村振兴,否则共同富裕便无从谈起[7]。与此同时,从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和2050年乡村振兴的目标来看,农民富裕既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因而其必然成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指引和行动指南[1]3。二是乡村振兴过程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学者们对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予以高度关注并进行积极探讨。影响共同富裕的因素具有多个方面,包括城乡要素市场壁垒、农村生产配套条件落后和农村民生保障短板突出[8]37,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和乡村发展环境亟须优化[9]、区域协调发展任务艰巨[10]25、相对贫困问题显现[10]27、稳定脱贫保障压力大[11]等。三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方向。学者对于通过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措施具有多元性,不同学者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8]43,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12],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竞争力、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10]20,重点解决好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供给质量和城乡一体化水平提升等问题[12],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并发挥好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以促进共同富裕[13]。此外,还有学者主张,加强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目标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14]。四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和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程度的测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包括目标层、核心层和保障层3个部分,应从发展维度、分配维度和保障维度出发,建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这3个指标分别是测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指标、关键指标和兜底性指标,同时建议每个一级指标下依次设置不同维度指标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15]。农村居民生活富裕程度的测量需要将生活富裕目标具体化,侧重从基础功能、发展功能、可持续发展功能3个方面设置相应指标[10]28。
当前关注和研究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成果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现有研究成果多是从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应然与必然的逻辑出发,对于乡村振兴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共同富裕,及其成效如何的分析和论述不够充分和深刻。同时,共同富裕是不断动态发展的,具有渐进性和差异性等特征,研究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尤其是其中困难和挑战,需要坚持动态思维,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结合不断变化的时代特征,予以持续关注和考察,并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不能是别的“共同富裕”[16]。它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包括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是经济发展、财富分配和成果共享的统一体,具有科学性、人民性、时代性、实践性等特征[17]。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共同富裕,主要反映在人民群众客观上的生活水平和主观上的满意度以及由经济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18]。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当前,共同富裕要求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统筹推进生态、文化、社会治理等协调发展,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体目标,通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塑工农关系、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等,不断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由此,乡村振兴不但是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应然,而且是客观的实践必然。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可以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多方面的基础支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以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符合经济客观发展规律,应掌握好其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不断向到2050年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共同富裕的“共同”和“富裕”分别体现在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两个维度。共同富裕的前提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基础在于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把“蛋糕”做大,实现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6]154和农民的充分稳定就业。尽管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态势,但农业农村发展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短板和薄弱环节,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乡村振兴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把产业兴旺置于乡村振兴总要求的首位,旨在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等,增强农业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解决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的物质生活需要满足问题,是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这已在实践中得到体现。通过开展脱贫攻坚行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19]。此外,乡村振兴在保障粮食安全、强化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保障、稳住农业基本盘、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激发和扩大国内消费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在中国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等冲击而全球经济生产链和供应链受到严重破坏和经济发展总体低迷的背景下,202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依然达到了1 143 670亿元,保持8.1%的增长速度;帮扶脱贫劳动力实现务工就业3 145万人,比2020年增加126万人、增长4.2%;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2 550元,比2020年增加1 810元、增长16.9%[20];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6 079元增长到2020年的12 588元[21],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共同富裕内嵌着深刻的包容、共享、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就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过程,促进共同富裕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国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就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为此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步骤。要满足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必须解决好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提升不同群体发展的包容性,必须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事实上,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都通过“两步走”来实现各自的目标,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主要体现为乡村振兴的实现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共同富裕的实际效度: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重要基础;到2050年,只有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中国才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才能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从实践来看,乡村振兴被赋予了多重功能,并承担着多项任务。乡村振兴最大限度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激发主体创造性,挖掘农村发展潜力和扩大农村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扩大和稳定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城乡发展互补性、互动性、互促性,畅通城乡经济发展循环,重塑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构建农村与城镇融合发展共同体等,进而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并取得更显著成效。乡村振兴在化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这种作用还将进一步强化。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6 079元增长到2020年的12 588元[2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从2008年起连续13年下降,2020年下降到2.56,“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战胜利后,党中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下一阶段还将通过完善监测帮扶机制,以产业就业帮扶为重点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重点区域帮扶,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生效,持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激发和提升脱贫地区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东西部协作模式等做大农村经济发展的“蛋糕”,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速形成农村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基础设施差距、公共服务差距和收入差距等,确保到2050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共享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要坚持财富社会总量增加和公平分配的相互统一,只有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对财富的共享而非只是少数人对财富的占有才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强调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度和充分性,以及农民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收益保障,能够较好地拓宽农民就业和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通道,提高农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近年来,中国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股份合作方式多元化,完善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建立包括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在内的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实施“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以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通过上述措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部分农民就业渠道偏窄、生产经营抗风险能力偏低、收入来源方式单一且收入不稳定等问题,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既提高了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又提高了共享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
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尚存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统计:2015—2020年,尽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呈现增长趋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差逐年缩小,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尚存,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2015—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不同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统计,全国不同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5名的地区依次是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福建,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34 911.3元、31 930.5元、30 152.7元、25 690.6元、20 880.3元,后5名的地区依次是甘肃、贵州、青海、云南、陕西,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0 344.3元、11 642.3元、12 342.5元、12 941.9元、13 316.5元;最高的上海比最低的甘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21 594.8元,约为3.37倍,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4倍,而甘肃只占全国的60%;前5名地区、后5名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分别为28 713.08元、12 117.50元,前者为后者的2.37倍;前5名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为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68倍,而后者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1%(见表2)。
表2 2020年全国、部分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3.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未得到根本遏制
从农村居民内部来看,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悬殊。一是农村内部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大于城镇居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来看,2013—2017年,农村居民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倍差一直保持上升趋势,由2013年的7.41上升到2017年的9.48。尽管2020年该倍差下降到8.23,但仍比城镇居民的6.16高2.07。2020年,农村居民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9.49%、63.20%、56.05%、50.73%、47.97%,而城镇居民却分别高达1.98倍、1.67倍、1.50倍、1.33倍、1.20倍,城镇与农村相比,分别高达3.33倍、2.65倍、2.70倍、2.63倍、2.49倍(见表3)。以上数据表明,农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不但明显,而且比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更为突出。
表3 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近年来,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随着国家诸多利好政策的推动、优质资源的汇聚和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全国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产业发展模式、产业发展生态成效显著,但由于部分地区农村的产业发展理念,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模式,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同步,同时受相关协调配套制度政策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乡村产业对于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引领力、带动力和可持续支撑力还存在隐忧与不足。
1.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尚未实现高度融合发展
部分乡村地区按照城市理念、思维和标准建设农村,推进“城市化”的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文化等建设,乡村特有的“乡土味”“农耕情”没有得到充分保护、挖掘和彰显,农业农村经济加速单一化、乡村生活加速城市化在不同程度呈现,乡村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内涵被稀释[22]。同时,部分乡村地区的产业选择、产业规划、产业发展与地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等结合不够紧密,或者是简单地照搬其他先进地区的模式和经验。
2.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不完善
部分地区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产业发展和其他领域发展的内在关联,没有把握好产业振兴的真正内涵和处理好产业兴旺与农民增收共同富裕的关系,倾向于发展短期内见效快、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对产业的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运用不够,对农民意愿、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重视不足,没有同步推进产业种子培育技术、产品生产技术、加工技术等的创新和运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不完善,不利于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销售者、消费者等的无缝衔接,限制了产业发展的潜力和空间。
3.部分乡村产业同质化竞争与产能过剩问题凸显
片面追求产业发展规模扩张化和数量增长急速化导致无效供给增加、同质竞争加剧、质量效益下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部分乡村地区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原料支撑、农民意愿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等实际,照搬其他地区先进产业发展模式,以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等为导向,大量引进和发展同类或者相似产业。由于不同地区的乡村产业结构雷同、产业同质竞争加剧、农产品原料供给不足进而导致产业发展层次低、产品竞争力弱、产能过剩、农业提质增效带动效应不明显、农民增收空间小和速度慢甚至减收等,乡村产业振兴和乡村高质量发展受阻,增大了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难度。
4.农户与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以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好地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农户特别是小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主要是简单地保持产品或者要素买卖的关系,而没有签订相互之间的合作、分工、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协议,他们没有真正全面参与产业发展,而只是部分环节的劳动力和要素提供者。这种缺乏利益联结、价值共创、风险共担机制约束与保障的松散型关系,更多的是遵循以经营主体优先而农户利益保障缺乏的乡村产业发展逻辑,既不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户利益的保障和增收。
1.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劳动力供给不足
乡村人才流向城市的趋势没得到根本改变,一些乡村老龄化、空心化、三留守等趋势日益严重。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 25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依然保持12 079万人的高位,农民工总量和外出农民工分别同比增长2.4%、1.3%[23]。此外,中国农村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总数超过1.5亿人,其中留守儿童超过6 000万人,留守妇女有4 700多万人,留守老人约有5 000万人[24]。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有效吸引乡村人口回乡和城市人口下乡就业创业的平台和机制,现有农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高技能、专家型人才匮乏,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偏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显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19.7%,55岁以上的占19.1%,而且从事农业经营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超过了70%,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只有8%[25]。
2.乡村土地碎片化问题突出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到位和细化,农村耕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受限。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中国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仅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28.6%。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7.0%、11.6%[25]。由此,一些乡村难以提供充足和有效的土地要素供给,不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农产品供应和农产品市场。
3.部分地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保障不足
一方面,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着投融资渠道偏窄、资金利用率不高、资金分布不够合理等问题,制约了资金使用效能。另一方面,中国农户信用评估体系以及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制度与农业保险制度、农村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涉农担保基金或中介机构不完善,农户可变现担保抵押物少等多种因素叠加,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边际成本,抑制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和拓展金融市场的能力,进而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在乡村振兴中面临较大的投融资困境。
1.部分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一些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依然没有很好地贯彻和融入新发展理念,或者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融合关系还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地区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同步可以从以下方面得以反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排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或者覆盖面有限,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能力和效果。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例,中国农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长。中国农村生活固体垃圾人均日排放量按照0.95千克估算,2019年中国农村人口为55 162万,则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年排放量约为1.91亿吨,而当前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只有少数村庄建立了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存在生活垃圾分类“形式化”严重、标准不适用、机制不健全、设施不到位等问题[26],这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一些地区在乡村建设中,没有很好地遵循生态保护理念,不同程度破坏了乡村的原始风貌、建筑特色、地域风格以及蕴含其中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区域文化,外来文化与本地乡土文化形成冲击,催生出现代性与乡村社会人文资本、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满足的新型矛盾[27]92。
2.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供给与需求存在结构性失衡
一方面,乡村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供给与乡村生态环境需求不匹配。建立完善的乡村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是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宜居的重要保障,但一些地区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于产业发展的现象。这在乡村生态环境专项立法、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生态资源配置、资源要素的保障[28]、生态技术研发与推广普及、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均有所体现。另一方面,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结果与乡村生态环境制度体现设计目标存在偏差。乡村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没有与一些地区的相关群体特别是乡村生态环境利益相关方的生态意识、生态责任、生态义务教育等同步推进,没有与其他相关制度体系进行密切有效连接,造成制度设计的违法成本可能低于实际违法获益,导致现实中一些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教育方面(1)义务教育规模、义务学校教学条件、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方面的数据均来自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教育概况——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依然存在。从义务教育规模来看,2020年,全国城市的小学、初中的学校数量分别增加746所、591所,而农村这两类学校数量却分别减少2 915所、201所。从义务学校教学条件来看,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中,全国小学生人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1 809元,农村小学人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1 65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57元,相当于城市小学的80.4%;全国初中生人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2 835元,农村初中为2 54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94元,相当于城市初中的77.0%。从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来看,2020年,全国城市、农村初中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分别为93.8%、85.4%,城乡相差8.3个百分点。二是社会保障方面。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仍然明显。2020年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 677.6 元/人·月、496.9元/人·月,城乡差距约为180.7元/人·月,约高36.37%[29]。三是社区服务方面。2015年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就达到82.0%,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只有12.3%,城市比农村高出69.7%[30];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为100%,而农村为65.7%[29],尽管两者差距总体呈缩小趋势,但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四是医疗卫生方面。全国农村和城市的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的差距也比较突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数据,2011—2020年,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方面,尽管城市与农村每千人口拥有量的比值不断缩小,但该比值基本保持在2以上(除2018年、2019年、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外)(见表4)。
表4 2011—2020年全国农村和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对比情况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难以根除和城乡居民共同富裕难度增大的重要变量,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必须通过高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来发力和寻求突破。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城乡互促主要体现为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协同推进以及由此产生的叠加效应,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畅通城乡、区域多要素立体化流通渠道[31],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要素流动壁垒,共谋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融合、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生态环境,避免城乡分治带来的制度壁垒、空间阻隔、基础设施建设断层、城乡资源配置失衡、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短化等问题,促进制度、产业链、市场体系、基础设施、生产要素资源等点线面精准供给、高效对接,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全方面有效衔接,形成城乡互动互惠格局。重点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城镇、现代农业园区、物流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为空间连接城乡的重要载体,将工业劳动活动嵌入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构建产业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充分协调,农业生产者、工业生产者、相关服务业从业者联动互助的城乡新型生产体系和生产空间,在县域城乡之间构建起生活系统、生产系统、生态系统有效衔接、互动循环的系统体系,进而构建产业联动、功能衔接互补、资源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畅通循环的城乡经济社会网络体系,从核心的环节和关键领域推进城乡融合、联动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生产关系,促进县域新型城镇化反哺乡村振兴和乡村振兴衔接新型城镇化并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市场空间和扩大发展张力[27]96,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产业兴旺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稳定基础、富民强村、联通城乡、扩容增效等功能。不管是从乡村振兴发展维度看,还是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层面看,产业振兴都是内在要求、必然选择和关键节点。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境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是核心要义。推动乡村振兴必然也必须立足乡村功能与资源禀赋,整合优化科技、金融、人力、智能网络等要素,发展现代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重,构建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产业联合互动的产业体系,挖掘产业发展潜能和扩大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1.构建乡村内部产业融合与城乡产业融合的双向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
乡村产业要按照打牢乡村基础、强化乡村功能、凸显乡村特色与城乡联动融合、提质增效的思路科学谋划,做强乡村市场和扩大外部市场齐头并进。在坚持农民发展主体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以农林牧渔等基本农业产业为中心,结合乡村资源禀赋优势,整合和利用科技、资金、信息技术、农业服务等多方资源,挖掘和发挥农业多功能优势,延长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多领域、多环节、多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营造新生态,积极推动农业加工产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为产业的跨界发展、资源对接、市场扩容等提供支持条件,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构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发展梯次融合、新型经济主体多元、小农户衔接有效”的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
重点是立足农业、依托农村、联动农户,深挖和利用好不同地区乡村的资源禀赋,有效盘活乡村各类资产资源,以乡村特有环境、特色资源、特色文化等为支撑点推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增强本土根植性和产业亲和力,建设集特色鲜明、品质独特、竞争力强等一体化的特色产业,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方向,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效益和价值。在顺应和把握好现代农业发展规模化、专业化趋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业、不同乡村、不同基础、不同资源等实际,优化产业发展模式、组织管理方式、生产经营范式等,既要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发展“航母”,又要扶持中小微企业等壮大,推动乡村产业“遍地开花”;既要发展规模经济,扩大产业规模,以产业规模化发展增强乡村产业整体竞争力,又要推动手工作坊、庭院经济等乡土特色经济发展,强化乡村产业发展的多元衔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探索和建立具有群众主体、股份合作、要素分配、价值共创等特征的多样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农信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产业联动融合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共同体,营造乡村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并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促进农民就业、收入“扩容增效”。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能局限在乡村这一狭小的空间范围和农民这一有限主体,而应实现更大的空间扩展、更多元的主体联动、更强大的功能助推和更紧密的共建共享。这决定于乡村资源拥有量的有限性、发展基础的薄弱性、基础设施的滞后性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新征程中的重要性。立体融合、协同互助、共建共享是共同富裕面向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1.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帮扶机制
要充分发挥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借鉴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模式经验,进一步创建新型区域协作框架和机制,在协作模式、协作内容、协作范围、协作力度、协作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特别是对于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要在资金、技术、教育、医疗、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不但要切断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群众的返贫通道以及解决好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而且要在帮扶区域与被帮扶区域之间建立起基于产业分工合作、资源整合互换、经济发展成果的更为紧密的协作帮扶机制和协作帮扶生态,由此构建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发展共同体,促进帮扶区域与被帮扶区域、支援单位与被支援对象之间的合作联动、资源流动和成果共享。
2.优化多元主体合作互惠机制
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手工作坊、农户等构成了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础上,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拆除不利于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手工作坊、农户等多元主体作用发挥和制约其相互合作的藩篱,用制度来规范上述主体的投资行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明确不同主体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并发挥好其在推进农民就业和优化农民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作用。重点是要根据不同农村的产业基础、产业特色、人才队伍、发展资源、产业项目等情况,探索和建立自主发展、“企业代管”和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国资搭台”、抱团合作发展等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完善乡村振兴参与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户特别是小农户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形式参与经济合作和利益分配。同时,在此基础上应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经营主体与农户风险共担机制等,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为保证农户利益和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绿色是农业的底色,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已经明确了中国农业绿色发展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时间节点,这是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指引和行动指南,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遵循的重要方向和根本原则。
1.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竞争优势,持续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等多元并重,融合乡村的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等,完善生产结构、优化生产方式,分地区、分区域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发展模式。在确保满足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推进特色种植、特种养殖、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运动探险、生态林业经济、养老服务等特色产业发展,增加乡村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并提高供给质量。在农业发展中坚持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导向,优化乡村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特别是要推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与消费产业布局合理化、科学化,建立健全“资源→加工→产品→资源”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增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协调性,积极推进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完善绿色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农产品消费,构建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一体化全过程的农业绿色供应链。
2.完善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乡村振兴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是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法律形式明确保护者的权利与受益者的义务。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市场融资等方式加大生态补偿资金保障力度,采取现金补偿、对口支援、碳汇交易、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降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本[32],使生态补偿成为推进乡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二是各省区市要根据《“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出台地方包括农业在内的乡村产业的碳调控配套政策,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地方与国家、地方与地方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套与协调,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落地并保证乡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实效。三是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技术,建立乡村生态治理的监测系统、预警系统,提高乡村生态治理的智慧化、智能化水平。
1.改进和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机制
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监测、摸底统计等工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精准性。在此基础上,改变原来的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以提高公共服务供需配置精准性化解原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可能隐含的公共服务配置失衡和利用率偏低等问题。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优先次序上,各地区要结合地方乡村振兴发展重点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的实际,制定不同时期公共服务供给规划,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按照“生存优先兼顾发展”的原则优先解决重要且紧迫的公共服务短板问题,由点成线形成面,逐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2.构建外部帮扶和内部驱动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外部帮扶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教育、医疗、养老、基础设施、环境治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技术、人力等投入;完善先进地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帮扶援助机制,通过责任帮扶、定点帮扶等方式,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空间。内部驱动方面:要把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基层治理水平提升等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特别是培育和发展联农带农益农性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增加乡村集体经济收益;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政策,明确集体经济收入投入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比例,增强乡村推进公共服务建设的内生动力、支撑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3.超前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并预留充足的供给空间
立足于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要超前规划教育、医疗、养老、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布局、内容、规模和质量标准,为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乡村振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要求预留适度空间,以避免后期农村公共服务再次陷入不均衡和短板突出等困境。
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我们不能停留在“为什么”“是什么”的层面,更重要的是在“怎么办”这个更核心、更关键的层面破题。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背景下,面对由不同区域发展程度、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性导致的乡村振兴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等问题,应理解和掌握衡量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构建契合乡村实际发展和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明确亟须重点优先解决的问题,更好地找准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靶心,最大限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命题。
本研究提出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以立足农业、农村、农民为基础,重点突出发展性、共享性和保障性等方面的特点,围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内容、目标要求、理念原则、推进规律和乡村振兴的相关情况,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指标体系设置为发展性、共享性、保障性三大指标。
1.发展性指标
共同富裕的重要反映就是全体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满足、高品质生活得到实现,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多元性、渐进性等特征,发展性指标重点是揭示和反映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这种实质性进展是由少数向多元、数量向质量、单向向全面转变、突破和提升的过程,是做大做强做优“蛋糕”的过程。发展性指标至少应涵盖产业发展质量、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文明发展质量等方面,主要反映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农村居民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高品质追求;为更准确和全面地衡量乡村发展质量,还应针对上述领域的内容设置更为聚焦、更加细化的指标,为衡量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翔实和更具针对性的标准支撑。
2.共享性指标
能够共享、如何共享和共享程度是关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变量。早已有之且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在不同程度制约着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逐渐解决。只有真正实现共享和实现真正的共享,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和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效才能更为明显、实质性才会更加显著。因此,共享性指标重点是反映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突出问题,并揭示三大差距的缩小程度,以此彰显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的程度。共享性重点应从收入差距比、收入增速比、收入构成与占比、不同收入群体占比、基本公共服务对比等方面来考察和衡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
3.保障性指标
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程度的重要揭示。民生保障性维度是一个广泛的范畴,涵盖收入、卫生、养老、就业、教育、住房等多个层面,其中主要是以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孤寡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弱势儿童等为主要对象,旨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无收入或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保障性指标包括兜底收入保障、就业保障、教育保障、卫生健康保障、养老保障、其他保障6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农村居民在经济、就业、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会等方面的民生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