笱丰明 季六祥
(广东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70)
随着乡村振兴新的全面推进,如何发挥金融体系对资源的高效配置作用,已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新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大力实施,金融助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脱贫攻坚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仍然存在如下问题:当前农村金融供给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还存在需求型抑制、农村金融市场内生动力不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及其资源配置效率尚难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需要。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逻辑,持续受到国家行政、市场体系和农村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演变的影响[1]。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实践的最大特点是金融安排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导致了农村经济“被抽血”、可持续性有待验证以及逆向选择的风险,这恰恰是政府和市场“双失灵”长期累积的结果。农业自身的特性、农村社会的形态以及农村金融交易结构特征,决定着农村金融体系很难满足金融市场发挥作用所要求的前提条件,即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体系。因此,要实现“三农”经济资源的高效配置,首先要培育内生于“三农”经济的金融体系,那么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逻辑起点,则必须回到其“造血”功能的培育上。
在乡村振兴的第一阶段——脱贫攻坚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实践积累了经验,总结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有助于厘清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基本思路。表1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实践的典型模式作了比较,并得出以下3个判点:
表1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典型模式及比较
宁夏灵武:“政银担”模式以政府担保基金撬动金融机构多倍信贷资金,政府、村集体、金融机构风险共担,但存在金融服务获得方逆向选择的风险。中国乡建院:“村社内置金融”模式旨在促进农民及农村组织自主发展、集约经营、产权流转,需解决盈余资金使用效率和法律保护的问题。促进核心企业增信,供应链交易数据监测,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适用于产业化程度高的行业。农业银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广东肇庆:“抵质押物+政府+银行+保险”模式运用政府服务和保险增信方式,增加可抵押物种类,降低抵押风险。值得推广,但需解决技术实现与应用推广。江苏旬阳:“支农小额贷款”模式确保资金流向,建立信用村制度,降低贷款风险。但需关注资金投向风险控制,以完善的信用制度为基础。蚂蚁金服: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以产业价值为纽带实现信息双向流通与共享,最终实现价值创造。适用于产业化程度高的行业。涉农绿色金融产品:“绿碳贷”产品金融产品创新价格风险类金融产品:生猪“保险+期货”产品·政府建立信贷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统一管理,商业银行与政府合作,按1:10的比例提供信贷·以村集体为单位,资金、收益、贷款等事项由村代会表决;收益由银行代收,建立农户信用评级制(张志波,2019)·优惠利率,银行返还部分收益给村集体,贷款损失由担保基金、村委会和银行按照5:4:1比例分担·政府提供“种子资金”,创建村社合作金融,以承包权或集体成员权内置金融抵押贷款或股权化(李昌平,2019)·违约处置:将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成员权收回再行发包或转让,或将承包权、成员权折算成现金入股村社内置金融,股权可随时变现退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将其上下游作为整体提供金融服务·引入供应链金融3.0,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供应链金融进行创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提升供应链金融的经济保障、节约成本,更好地防控风险·政府提供生猪、肉牛活体检验检疫证明并备案·农户为活体抵押资产购买农业政策性保险并办理抵押登记·生物生长周期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动态估值、浮动抵押”·不吸收存款,只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与政府合作,建立信用村制度,定期对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建立农户和村镇两级信用考核、信用正向激励机制、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实行贷款分类集中管理·基于供应链、价值链对农业产业和金融要素融合·以农业价值链为纽带,将利益相关者联结起来,以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题·以价值链中所有信息和要素流动,实现价值创造和利益共享,最终实现“创造价值”的功能·以林业碳普惠项目收益为贷款风险补偿金,银行授予风险补偿金10倍的信贷额度,并给予推荐的扶贫项目、创业创新项目的利率优惠·贷款风险由补偿金担保,通过政府信用担保增信·养殖户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期内,若市场价格上涨,投保人直接以高价销售生猪;若市场价格下跌,则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差价补偿,有效保障养猪企业的收入·保险公司通过期货公司买入看跌期权再保险面向涉农普惠项目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纳入政府担保增信。需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风险和使用效率。采取投保、期货和再保险方式,有效规避养殖种植业潜在的价格风险。可在持续完善交易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试点推广,形成示范效应。
判点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主要围绕增加供给、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展开,旨在形成相对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以及配合市场化发展方面成效明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外生性特征依然显著,其中政策推动和财政支持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不过金融服务成本偏高,是否在不同地区均可落地执行及其可持续性仍有待验证,还可能存在金融服务获得方的逆向选择风险。旨在降低金融服务的“两权抵押”类模式,不仅面临着市场价格机制形成困难、抵押物难处置的问题,也往往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挑战,尚有合法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判点2: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是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风险为目标,探索不同的金融服务模式并在特定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处初期发展及推广阶段。或通过资源重组与优势互补、或基于行业和产业链带动、或采用新的金融科技手段,对资源整合、多方协调、技术水平等方面却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推广前需要针对区域特点、适用性、推广成本及业务模式实现等方面作出可行性评估。
判点3: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趋势或呈现出了两个走向:一是充分挖掘各类涉农金融资源,拓宽和创新相关融资方式及手段;二是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产品类型,打破和改变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的单一局面,逐步扩大风险管理类、直接融资类、理财类产品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市场。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经历长期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体系,但并未真正地“成长”起来,供给型金融抑制仍普遍存在,表现为:正规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明显、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不足、保险业发展不足、证券投资业缺位[2]。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金融需求的来源和主体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更重要的是,围绕乡村振兴的目标模式驱动农村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改革与风险防控并举等诸多方面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然而实际中,处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一系统工程的金融需求与现行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的短板恰恰难以有效契合(温涛等,2020)。
需求型抑制反映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足,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农业信贷低预期收益率降低了信贷需求。二是农民与企业合作、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导致有关农业产业发展信贷需求被“挤出”,降低了信贷需求[3];三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户选择的逆向淘汰机制(例如农民离开农村社会追求更好的发展)降低了农村金融需求。
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政府注资及信用支持较为普遍,形成了目前看上去“欣欣向荣”的局面,但财政投入是否能有效落实尚未可知,尤其对经济发展不太好的地区而言,很可能构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可持续性也尚待检验。另一方面,政府的加入给金融支持提供了隐性“背书”,也可能会带来“逆向选择”的风险。因此,在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时,需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创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以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性动力,以农村经济发展拉动农村金融发展,以农村金融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农村经济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将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前就整体而言,尚属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短板如乡村经济环境、数字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法制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部门生态环境(农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需求,需要重构金融部门生态环境)。鉴于此,迫切需要构建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农村金融创新的最大特点是金融安排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虽然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在“政府—市场”框架下,一直存在着农村经济“被抽血”、可持续性尚待检验以及逆向选择的风险。要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资源高效配置,必须加快培育、重构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与高绩效金融体系。乡村振兴驱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出发点应是“造血”功能,其政策选择是,契合乡村振兴对金融的需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金融需求增长点,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使金融服务提供者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升服务效率更趋便利化。具体如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作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将直接为农村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需要在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与培训、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以及各类涉农融资服务平台的政策监管方面下大力气,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加以发展完善。
农业产业化发展催生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建立起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内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农户通过供应链传递资金流、信息流和价值流,从而达成各方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4]。此模式适合于集中度高的行业企业,目前仍在不断探索和优化中。然而有重点地纳入地方政府产业规划建设项目以及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至关重要。
农村金融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中,通过可抵押资产来降低交易风险是最为便捷也最常见的方式,将农村的各类资源盘活,转变为农村经营主体的资产,从而增加了融资时可抵押的资产。尽管信用交易、担保交易在农村金融交易中并不少见,甚至通过如联保增信模式以增加信用强度,但在实际运营中,可抵押资产能更大限度地降低金融交易风险,且能够充分激活农村资源,发挥农村资源的最大效用。目前这一模式面临的难题是资源的估价、处置、流转困难,应在深化完善估价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激活此类资产化项目处置和流转的有形市场。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兴起,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布局已成趋势。如“区块链+支付结算”“区块链+票据”“区块链+保险”“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区块链+征信业务”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在解决规模不经济、信息不充分、成本高与风险大的问题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提供了一种未来金融服务的最终解决方案。但作为一种新技术且应用条件受限,目前在农村市场面临着推广难、应用深度有限、风险隐患相对较高的难题,有待于技术进步和应用成熟而持续地解决。
将共享理念引入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协同共享平台,实现共享资源与数据优势,有助于收集农户信息、精准识别农户信贷信息、开发农村信用资源、识别潜在风险、发现潜在金融需求者,从而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受制于技术和成本投入的问题。
此外,江苏泰州的“债贷投一体”模式、一些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正在尝试构建的如农产品预售众筹、农业技术众筹等新型融资服务平台均可资借鉴。
促进金融需求方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旨在增强金融需求方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拉动力。贵州六盘水市率先开启的农村“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解决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资源、资金和农民分散问题,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自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肯定了这一经验做法后,各地立足当地实际便开始了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改革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尚未明确;股份制经营中存在风险;存在着农业资源非农化的风险;农业资源量化、评估、折股没有统一标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1)进一步夯实农村经济基础。为农村金融发展奠定基础,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2)优化农村金融政策环境保障。包括对农村金融进行扶持的政策导向和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竞争式发展的政策环境。(3)加强金融监管环境建设。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为出发点,既注重效率,又包容创新;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为目标,既有统一框架,又有个性化特点;应尽可能达到激发农村金融正外部性的效果。(4)完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通过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对农村各类金融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调整,重视农村居民的金融发展权,发挥农村金融法制的正外部性。(5)强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征信环境是农村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境之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被视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中的最大短板和亟待深化创新的领域。需要在建设模式、建设方式、技术手段三个方面进行深化创新。
本研究通过对脱贫攻坚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指出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实践的最大特点是金融安排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政府-市场”框架下,农村经济“被抽血”、可持续性尚待检验以及逆向选择的风险。目前农村金融供给尚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需求型抑制并未解除,农村金融市场内生动力不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逻辑起点,必须回到其“造血”功能的培育上。其政策选择是,契合乡村振兴对金融的需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金融需求增长点,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