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2022-07-31 08:44
科技和产业 2022年7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管理人员

赵 亮

(北京市政集团 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37)

1 建筑企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现状

劳务用工安全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关乎劳务工作者的生命健康,关乎建筑企业的平稳持续运行。如何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劳务工作者不受伤害,特别是在劳务用工愈加紧缺的市场环境下,如何为劳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充足的劳务用工供给,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2017—202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每年发生700起左右(表1)。其中,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达779件,死亡人数达910人,表明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尽管2020年和2021年的事故数据和死亡人数校2019年有所下降,但因为疫情防控原因而导致的施工总量减少,影响了数据之间的可比较性。整体而言,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依然不可忽视。

表1 2017—202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是建筑企业全过程作业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前提,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劳务工作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形成了巨大威胁,也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甚至关乎社会稳定。为此,需识别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劳务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诸多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强劳务用工单位的规范合理用工,提升建筑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劳务工作者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2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劳务用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劳务工作者和建筑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稳定且规范的劳动力供求关系。而确保这种劳务供求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确保劳务工作者在作业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建筑企业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 劳务分包企业组织不规范,工人队伍不稳定

1)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缺少动态管理和统一标准。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批权限归属于各地级市。然而,由于建筑劳务用工流动性强,地市级住建部门很难对劳务企业做到动态管理,导致用工单位无法全面了解、辨别劳务队伍资质及其有效性。各地区之间的信息缺少共享和共通,导致一些信誉不佳的劳务企业在一地进入黑名单后,通过改变工作地继续活动。尽管部分地址之间已经实现了信息共享,但多数信息共享仅存在于大企业内部的不同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同时,各地区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缺乏统一标准,一些突击成立的劳务公司资质造假,导致冒名顶替、 以次充好等情况时有发生,扰乱了劳务市场的秩序,也不利于劳务用工的培训和安全管理。

2)劳务企业“空壳化”现象严重。建筑企业的劳务工作者多来自劳务公司,而众多劳务分包公司徒有公司之名,其内部只有少数管理人员较为固定,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劳务工人基本由“包工头”临时拼凑的人员组成,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极不稳定。由于劳务公司的正规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劳务队伍出现“有资质、无队伍,有组织、无人员”的空壳化现象,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浮于表面,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劳务分包公司的“空壳化”和“不规范”也导致劳务工作者难以接受正规的培训,缺少安全作业知识,对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操作形成了潜在的隐患。

3)人员流动性强,不利于队伍管理。劳务用工中占较大比重的是农民工,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常常根据收入高低和作业强度决定去留,固定跟随特定施工队的人员比例不高,导致劳务用工需求量大的时候出现“民工荒”等问题。不稳定的劳务用工队伍导致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难以被充分理解和落实,对作业现场的不熟悉以及对作业任务的不熟悉也会产生诸多安全隐患。同时,不稳定的劳务队伍也增加了管理人员与之沟通协调的难度,劳务工作者难以管理,甚至不听从指挥,增加了建筑企业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难度。

2.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知识、能力、意识均存在短板

1)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的知识欠缺,意识薄弱。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人员受教育程度低,且缺乏建筑行业职业安全教育,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从众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无论是违反操作规程问题、安全设施缺陷问题,还是个体防护用品缺陷问题、现场检查缺乏问题,都从不同侧面反衬出建筑企业劳务人员素质尚有待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亟须加强。安全知识的欠缺源自劳务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人培训的不足或不到位,而安全意识的薄弱则更多是因为对后果严重性的认识不足,这也反映出施工单位需提升工人对安全作用的思想认识,同时通过规范的培训、组织和人岗匹配提升工人的作业水平和能力。

2)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安全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指挥者、教育者、引导者和监督者的作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管沟开挖坍塌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麻痹大意;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80%;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40%。由此可见,管理人员在施工安全作业中必须担负起主要职责。而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作用意识强度、知识储备、责任感水平等各种情况参差不齐,导致管理人员队伍水平整体有待提升。

2.3 多级承包加大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难度

1)建筑企业直接管理施工队伍的难度大。在实行劳务分包以后,如果对劳务作业队伍实行“以包代管”,则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无法落实到每一个劳务用工人员,导致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技术交底不认真,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筑企业直接管理施工队伍还面临一个沟通层级过多的难题,即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对工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往往需要通过“工头”等角色进行沟通,如果“工头”不配合或者只是表面配合,则会大大影响管理人员的管理效果。

2)管理人员直接约束作业人员的难度大。劳务用工在多次分包后,管理跨度加大,管理层级增多[2],总承包企业管理人员对一线劳务施工人员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接受上一级“包工头”指挥,不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致使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这种情况下,包工头的作用发挥极为重要。而随着劳动力市场话语权向供给方转移,建筑企业管理人员与“包工头”的沟通难度越来越大,部分情况下,为了留住施工队伍,不得不在一些非原则性问题上进行妥协,而对于安全作业问题也因为话语权的转移而变得更加复杂。

3)更换用工队伍的成本高、难度大。建筑企业与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见相左、沟通不畅、质量不过关等问题时,更换施工队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导致建筑公司被施工队绑定,管理人员受制于施工队,无法管理施工人员,难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劳务用工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使用工单位不断处于被动地位,加之劳务工作者的流动性较强,长期与固定的施工队伍合作,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制度,而对于很多建筑企业而言,这一制度的构建尚不够完善。

3 加强建筑企业劳务安全用工管理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企业作为劳务用工的大户,理应做好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针当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加强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完善劳务用工准入机制

1)动态跟踪劳务企业资质信息更新。实时关注劳务企业、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变化,考察劳务企业的信誉、队伍结构等信息[3],识别出真正拥有资质和能力的劳务企业,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减少因劳务企业资质和信誉等问题而导致的工人队伍素质不高和难以管理。同时,从用工队伍稳定性、结构合理性、知识总体水平等方面综合考察。在准入环节把好关,选择优质的合作企业和施工队伍。

2)建立劳务企业“黑名单”和“红名单”。加强经验数据的管理和运用,建立低效或无效合作企业“黑名单”,避免二次受损。与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的劳务企业解除合作关系。建立优质、有效合作企业“红名单”,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关系维护。实时根据合作情况更新两个名单。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发现名单有误或者信息滞后,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灵活处理与劳务公司的合作关系。

3)建立和维护优质施工合作单位成员库。着重维护与优质劳务企业的合作关系,建立和扩大优质合作单位成员库[4]。建立长期有助于施工企业与劳务队伍之间维持良好的沟通效果,将施工企业的目标和要求准确传递给施工人员。同时,施工企业可与其他建筑企业共享成员库信息,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培育良好的行业协作氛围。

3.2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通过安全标语、安全宣传广播等,将安全生产理念传递到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心中,促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2)建立多种形式的劳务工人技能培训机制。强化建筑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激励、培训专项经费及职业技能考核等机制。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教学体系、考试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让农民工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模式及多媒体安全培训,通过模拟建筑施工现场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让体验者亲身体验不安全操作行为所带来的危害。

3.3 落实劳务用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的关键在责任主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明确劳务用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企业在日常作业中必须践行的安全管理机制。

1)主体单位负主体责任。劳务用工企业对劳务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建筑劳务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缴纳有关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企业和劳务工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筑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2)落实全员安全管理。建筑项目每一个岗位都与安全管理息息相关,安全管理必须是全员管理,人人都树立安全意识,人人都为安全负责。同时,安全管理接受全员监督,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在管理人员中,树立安全管理的理念。在施工人员中,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

3)实行全时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7天+24小时”制,安全管理无间隙。作业时间,树立安全施工理念,建设安全工作区。休息时间,树立安全监督理念,排查安全风险。为劳务用工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工作区和休息休闲区,通过网络授课、在线互动、面对面交流,缓解劳务用工人员的工作压力。

3.4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合作企业退出、更换机制

劳务用工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重要原因之一是间接管理。如果“包工头”无法发挥传达、协调和组织的作用,则管理人员对劳务工人的管理举措很难落实。为此,需要建立一种能进能退的劳务用工合作企业退出和更换机制,及时降低因选择失误而造成的沉没成本。

1)壮大队伍储备,避免绑定约束。在更换劳务用工企业则进度受阻、成本增加,甚至延误工期造成不可逆转影响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一定程度被劳务用工企业绑定。为避免绑定约束,需壮大建筑企业的队伍储备,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提升安全管理效率。农民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实施主体,也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保护对象。管理人员在与农民工的日常工作中,应主动关心其健康发展和安全作用,了解其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增加知识指导、行为引导和心理疏导,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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