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10岁的小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小明的其他近亲属都在外地,少有联系。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小明的父母均感染了新冠肺炎,被送往医院隔离,小明被独自留在了家中。请问,这段时间小明的生活该由谁照顾呢?
法条
《民法典》法条 紧急情况的临时监护
第34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解读
为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设置了监护制度,如父母对孩子的法定监护。监护人有义务照顾被监护人,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通常与未成年人居住在一起,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自然由父母照顾即可。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很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照顾未成年人。对此,为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发挥社会的监护功能,《民法典》新增了紧急情况下有关组织的临时照料义务。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如果因为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没有其他人可以照顾被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
具体到本示例中,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速度和范围是难以预料到的,小明的父母因为感染新冠肺炎,必须进入专门医院隔离,小明独自一人在家没有人照料,情况十分紧急。如果小明的父母没有来得及安排亲戚朋友照料小明,那么小明作为未成年人独自在家生活非常危险。为此,被监护人小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小明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包括对小明的生活进行必要的照料、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特殊情况下的心理辅导等。
(来源:《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