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宣宇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健康风险评估室,湖南长沙 410007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局面发生了明显变化,职业卫生工作具体形式和内容随经济水平、职能调整情况而发生明显改变,使职业卫生工作产生职能交叉与分割等严重问题,不利于职业卫生监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1]。因此,选择合理化的服务模式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研究分析相关问题并加深对职业卫生若干问题的认知程度,开展综合性服务模式可以持续提高工作质量与满意度,工作效果显著。该文选取2019年1月—2022年1月本地区的228家企业为研究对象,分别实施开展常规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和综合性职业卫生服务模式,研究分析综合性职业卫生服务的效果,并对职业卫生工作若干问题进行思考与探讨,现报道如下。
选取2019年1月—2020年1月本地区开展常规职业卫生服务模式的228家企业为对照组;选择2021年1月—2022年1月本地区开展综合性职业卫生服务模式的228家企业为研究组,两组企业均为同一批。其中塑料制品类48家,金属采选、冶炼业82家,其他制造厂98家。
1.2.1 对照组常规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关注环境情况,在发现问题后进行及时补救。
1.2.2 研究组综合性职业卫生服务模式:(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①国家制定并颁布《职业病防治法》,为国内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的力度,短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管理方案。②增强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加深职业病危害、预防必要性的认知程度,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条文,利用宣传栏、电视等方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相关措施的公开透明性,实施有效的监督工作,同时制定相关举报机制,短时间内发现并惩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群体的自身权益。(2)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高污染企业,需要遵循改善高能耗、高污染环境的基本原则,在招聘工作人员时需要减少廉价劳动力,营造优质的工作环境。同时,帮助每个企业正确认识到职业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发展绿色、环境友好型的经济。不同政府之间需要在认识经济建设与职业卫生安全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在满足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维护劳动人员的身心健康。(3)执法必严。从源头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控制。企业需要主动积极地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估,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相关突击检查工作,深入检查主管辖区并充分调查处理部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企业,同时,在员工就业前需要定期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的档案,并逐渐完善。提高企业与劳动人民对职业病的重视程度,进而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源。针对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与个人而言,需要加大处罚力度。
①对比工作效果。标准:显效:本地区职业病基本消失,工作满意度超过90%;有效:本地区职业病减少幅度超过75%,工作满意度为60%~75%;无效:本地职业病发生率与工作满意程度无明显改变。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2]。
②对比工作满意度。分值0~100分,非常满意:超过90分;基本满意:70~89分;不满意:低于70分。总满意度=非常满意度+基本满意度[3]。
③对比工作质量。其中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后续工作和角色功能4个方面,分值均为0~100分,分数越高则代表工作质量越高[4]。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差异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组间差异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研究组的工作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不同职业卫生服务模式下两组工作效果对比
研究组的工作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不同职业卫生服务模式下两组工作满意度对比
研究组的工作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不同职业卫生服务模式下两组工作质量对比[(±s),分]
表3 不同职业卫生服务模式下两组工作质量对比[(±s),分]
组别对照组(n=228)研究组(n=228)t值P值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后续工作 角色功能66.2±3.0 87.2±5.9 12.456<0.05 62.6±2.9 91.0±1.9 14.561<0.05 63.8±3.0 90.5±2.9 13.010<0.05 62.8±2.9 90.8±7.5 13.512<0.05
近年来,我国多地方多次发生职业卫生工作事件。从诸多事件中可知我国职业卫生健康及安全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国家和企业的发展与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好坏具有密切关系,许多职业卫生工作问题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在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并未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现阶段,本地区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多种问题,其中包括:①行政部门因素,一方面,监管不合理,基层企业未认识到职业病的危险因素防控的重要性,无法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监管企业未明确危害因素的类型。现阶段,监管企业的相关法规文件中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企业抓住规章漏洞,不执行相关责任[5]。②未真正掌握职业病的相关知识,由于企业中大部分员工的教育程度较低,因此,工作人员普遍没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无法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性,缺乏一定程度的防护意识。③职业安全卫生法治保障滞后,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晚,而且增加依法治理的难度。经过大量实践资料与实地调查结果显示,部分职能部门在防治职业病方面并未建立专业的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并未实施理职业病申诉与维权,职业病信访与安监部门职能之间冲突较大[6]。
该研究结果表明,研究组的工作效果优于对照组;研究组的工作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说明应用综合性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果。主要因为:(1)政府各部门的监督服务可以有效完善相关体系,持续增强服务功能。从企业角度出发,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可以持续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服务资源,持续增强专业技术队伍力量;此服务模式的应用可以较大程度上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另外,进一步减少服务工作的总成本,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减少政府开支[7-8]。(2)健全服务运行模式。①综合整合相关资源,可以制定出健全的区、镇两级的服务模式;②提高探寻社区全科团队服务运行模式的积极性,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并结合初级卫生保健工作;③民营企业与政府职能相融合,进而持续完善服务模式[9-10]。(3)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由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普遍出现年龄大、流动性大等不足,因此,需要将此部分工作内容作为培训重点[11]。另外,可以全方位落实相关培训内容,各类培训班需要依据不同类别服务人员的真实培训需求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培训活动[12-13]。(4)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模式的健康运行,一方面,政府依据本地区监管情况制定出监督评价机制,保持其稳定性[14-15];另一方面,持续规范相关市场行为,依据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相关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探寻开展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16-17]。(5)对不守法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对职业病的重视,提高劳动群体对职业病的认识,做到真正对职业病危害源的控制,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个人与企业加大惩罚力度,视职业病防治法为高压线,不能触犯,进而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劳动群体的健康。因此,研究组的工作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说明应用综合性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可以明显提高工作满意度。
综上所述,在日常职业卫生工作中应用综合性服务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满意度,工作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