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荣 刘 伟 郭昊鑫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1306)
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作为联系城乡间消费者与农民的关键纽带,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一直存在信息流断裂、集约化程度低、需求响应性差、供给体系质量低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据《中国物流统计年鉴2019》,国内生鲜流通保鲜量占总量比重仅10%,相比美日约低40%;损耗率约25%-30%,高于美日20%以上;生鲜物流成本占总成本比例高于发达国家10%。与此同时,我国生鲜农产品的流通体系的形态是以“批发市场为主导,个体户的游击式、地摊式分散销售并存”。环节多、损耗高的流通过程俨然引起了农产品“卖难买贵”的难题。研究表明,农产品流通体系与农产品价格波动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而治理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则必须重视降低农产品的体制性成本和连带性成本,并以此作为降低农产品价格的关键之举。周转箱作为标准化包装和装载单元,可以实现模块化作业、集装化运输、智能化分拣,是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推进物流绿色化、冷链健全化的有效手段。
为加快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流通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将“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应用技术”列入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并于同年9月发布《果蔬类周转箱循环共用管理规范》(GB/T40065-2021),明确定义了果蔬周转箱600mm×400mm的标准模数以及相关行业要求。2022年1月,国务院批复发改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相关国家战略需要内容,明确提出推广集约智慧绿色物流发展新模式的纲要,并强调了“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物流标准化器具循环共用”的发展趋势。
当下,我国学者对果蔬周转箱在国内流通体系的研究仍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孙妮(2013)对农产品物流周转箱使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立以第三方租赁公司为核心,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发展策略。付铁山、刘冰(2015)对日本超市行业“物流周转箱标准化协会”的共有化普及标准周转箱的经验进行总结,指出日本大型企业导入率与积极性较高的特点,并针对我国国情提出要结合国情进行模式创新等建议。王梦月(2015)对国内外周转箱循环共用模式进行了对比与总结,并提出发展果蔬周转箱循环利用行业组织的建议。上述研究多强调流通果蔬周转箱的理论优势,而对相关体系如何具体落实少有研究。
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理论基础上根据实地调研结果,通过分析我国当下果蔬周转箱流通模式、租赁模式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基于熵值-TOPSIS评价模型分析得出流通体系试点省份推广方案,为我国推进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助力乡村农业产业振兴提供理论支持与参考建议。
当前在我国果蔬农产品周转箱流通体系中,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模式可以分为三类:企业自购自用模式、供应链内循环模式以及租赁企业模式。
1.企业自购自用模式。企业自购自用模式(见图1)是指周转箱使用企业自己购买果蔬周转箱,并前往产地装载果蔬,再流转至加工中心、配送中心直至最终零售门店。在这种模式中,果蔬周转箱仅作企业内部流转、冷库仓储、门店零售堆头使用。
图1 企业自购自用模式图
2.供应链内循环模式。供应链内循环模式(见图2)是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购买或者租赁果蔬周转箱,并提供给供应链中的果蔬生产商、加工商以及末端果蔬零售商使用,并由供应链核心企业统一管理周转箱的流通。相较自购自用模式而言,这种模式将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的流通参与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但也仅局限于自身利益相关的团体成员之间。
图2 供应链内循环模式图
3.租赁企业模式。租赁企业模式(见图3)是指以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作为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的核心管理者,为多个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提供果蔬周转箱的租赁服务。租赁者按自身业务需求租借周转箱,并前往产地装载果蔬,再使果蔬带箱流转于农产品供应链中。在租赁企业模式中由第三方租赁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周转箱,通过建立周转箱共享池的方式,形成果蔬周转箱在多个农产品供应链之间的循环共用体系。
图3 租赁企业模式图
4.果蔬周转箱流通模式评析。在上述三种周转箱流通模式中,周转箱流通参与者的范围从单个企业内流通逐渐演变为整个供应链成员之间,直至多个供应链之间的流通,呈现逐步扩大的发展趋势。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一条过程有序的流通链,随着流通范围的扩大及参与成员的逐渐增多,单果蔬周转箱企业自购自用的流通模式难以满足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快速成长的需求,其发展趋势必然是朝着多参与者、多供应链的租赁企业流通模式靠拢。
介于企业自购自用模式与供应链内循环模式在参与范围上存在局限性,果蔬周转箱仅在企业内或供应链成员内进行流通,无法做到全国范围内真正循环共用。而相比较而言,租赁公司模式具有兼容性更强、流通范围更广、管理者更为专业的特点,更易于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推广至全国,因此本文就周转箱流通租赁模式展开论述。基于对相关周转箱服务企业的调研,当前果蔬周转箱的流通租赁模式可以分为静态租赁、动态租赁两种,下文对这两种模式展开具体分析:
1.静态租赁模式。静态租赁模式(见图4)是指客户向租赁企业按一定周期向果蔬周转箱租赁企业长期或短期租赁周转箱,以满足自身内部加工以及上游供应商体系周转需求,分为静态长期租赁、增量短期租赁。在这种模式中,批发商以配送中心为核心租借周转箱,并前往产地装载果蔬。果蔬周转箱在产地加工中心以托盘组为单元,并以托盘单元的形式在供应链上下游之间转移,直至末端零售门店,期间不更换托盘、不进行周转箱的换装。最后,由末端将空周转箱运输至配送中心,开展下一轮的流通。
图4 静态租赁模式
2.动态租赁模式。动态租赁模式(见图5)是在静态租赁基础之上流通性更强的模式。它借助租赁公司的广泛服务网点,完成周转箱在果蔬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收发,能够实现周转箱的灵活租还。其中,供应链中的成员无论是产地预冷加工中心、配送中心、还是末端零售商都可以按需求随时就近租退周转箱,并且承担各自使用期间的周转箱租赁费用。当租赁公司对周转箱进行分拣与维护后,便再次对外出租,进入新一轮的供应链循环共用之中。
图5 动态租赁模式
3.果蔬周转箱租赁模式评析。果蔬周转箱租赁方的业态不同,静态租赁与动态租赁模式分别满足了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不同租赁用户对于果蔬周转箱的多样化需求。静态租赁模式租期灵活,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责任划分明确,便于租赁企业对周转箱的管理,适用于企业内部加工、周转使用。而动态租赁模式则更适用于距离较近、流通环节较少的农超对接与电商平台等农产品流通渠道,可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求波动明显且对果蔬周转箱有资产管理服务需求的租赁方。另外,随着租赁方需求的变化,二者也可结合使用,形成动静结合的租赁模式。
虽然使用周转箱的果蔬类农产品静态、动态租赁流通模式具有高效、灵活、经济的特点,但在当前流通使用过程中仍然面临较多问题,使得我国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难以推广。
1.果蔬类农产品自身存在季节与地域差异。由于果蔬农产品产量受季节变化影响,夏秋季产量明显高于春冬季,使租赁方对果蔬周转箱的需求存在淡旺季之分;同时,不同种类果蔬的产地分布也呈现明显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现象,多集中在山东、河南等地,产量分别占比11.35%、10.22%,难以形成产销两地之间周转箱的对流。周转箱运营企业需匹配果蔬季节性及产地转移性的用箱需求,对周转箱进行大规模调度、回收,以平衡高达20%-30%的月需求变化波动产生的大量的调度成本。
2.果蔬周转箱营运网络建设投入成本高。为满足租赁方就近租退周转箱等需求,需形成全国范围内果蔬周转箱流通网络,大面积地铺设网点需要营运企业前期投入大量固定资本。同时,为了匹配标准化周转箱的规格模数,对现有标准规格不一的周转箱、货架进行改造、替换,也需要大量的投入。然而,当前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周转箱的流通规模还没有到达一定程度,投入与产出无法平衡,从而导致难以构建全国范围的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流通体系。
3.果蔬周转箱在国内进入程度较低。当前模式中,租赁者更多是生鲜商超等主体,而我国流通量占比70%以上的却是以批发市场为主导的流通渠道。这些流通渠道中尚未建立循环使用果蔬周转箱的概念与共识,大多数批发商仍习惯于使用泡沫箱、瓦楞纸箱、尼龙袋等传统的一次性果蔬包装。同时,他们对于果蔬周转箱的责任管理意识较差,一旦复杂的流通过程中出现多方周转箱同时循环使用的情况,就容易出现周转箱所有权区分困难、箱体损坏责任难以辨别、周转箱意外遗失等问题。
4.果蔬周转箱种类多样规格不一。尽管我国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相关标准,规定了600mm×400mm的标准周转箱模数,然而当前市面上仍旧流通着较多规格不一的非标准周转箱;同时,不同厂家生产的周转箱样式不一,而且箱体上的槽口也难以相互匹配,导致无法兼容、堆叠运输。
5.果蔬周转箱维护清理困难。果蔬周转箱在经过冷链运输后难免会残存有果蔬残渣、泥土以及条码标签等,更有细菌残存的风险。因此,在二次循环前需对周转箱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在达到相关卫生标准以后方可以继续投入使用。然而,周转箱清洗维护中心的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我国环评资质审批手续复杂、清洗模具对于规格不一的周转箱难以兼容等问题,使周转箱的维护成本居高不下。
综上所述,季节与地域的差异、建设投入成本高、市场进入程度低、周转箱规格不一、维护清洗困难等问题从各方面增加了流通体系的构建成本与难度,使得周转箱闭环流通链难以在全国大范围内铺开。相比周转箱而言,当下大多数农产品流通企业更偏好于包装成本更低、废弃处理更为便利的传统包装,而不愿意参与周转箱的循环共用流通体系。
从顶层设计规划的角度出发,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达到一方主体效益的最优,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间多方主体利益机制的整合,实现农产品供、产、销多方面形成整体的成本最低。因而针对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推广的问题与难点,应选择合适的省市作为先行示范推广试点并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贴或者税收减免,鼓励龙头农产品流通企业改变原先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参与果蔬周转箱的循环共用。通过省市试点再逐渐推广至全国,能够在实践过程中寻找缓解季节与地域差异带来的影响,明确参与主体责任划分和优化政府激励机制的方法,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深化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范围,以较低成本、更小风险的方式构建我国果蔬类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流通体系,从而达到流通效益最大化、质量最优化。
研究表明,流通的本质是促进生产、满足消费的交换活动,包括交换的主体(当事人)、客体(生产资料)、载体(交换场所)三项硬件与运行机制、监控体制两项软件的基本流通要素及其素质状况。因此,在构建果蔬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流通体系先行试点省市建设的适应性评价准则时,应从根本上综合考虑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中的主体、客体与载体,并结合当前时所面对的难题,即季节与地域差异、建设投入成本高以及市场进入程度低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试点推广的最大化。
如表1所示,本文以果蔬类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流通体系的流通主体、流通客体、流通载体为一级准则指标。同时,细化为1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第一,交换主体水平:农产品与周转箱的生产商、消费者水平;第二,交换客体水平:农产品与周转箱的生产资料与消费品;第三,交换载体水平:交易场地、冷链物流能力、物流服务水平。其中,正向指标以P表示,负向指标以N表示。
表1 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试点省市选择评价准则
熵值法作为一种依赖数据离散性的客观评价方法,能够根据信息熵的特性,用熵值来判断表1中评价模型的各评价指标数据的离散程度。其离散程度越大,该指标对综合评价的权重越大。而TOPSIS法则是将各评价指标结果当中的最大值作为该指标的“正理想解”、最小值作为“负理想解”,通过计算评价指标数据与正、负理想解之间的欧式距离,得出所有评价对象的贴近度排序。结合熵值法计算所得的各项指标的权重,TOPSIS法能够以客观的方式对我国30个候选省市的贴近程度进行排序,以选择最合适的果蔬类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流通体系构建试点省市。
1.数据标准化处理。首先,试点省市评价模型中有m个评价对象,n个评价指标,X为第m个评价对象的第n个指标的数值(m=1,2,…,i;n=1,2,…,j),则原始矩阵如式(1)所示:
其中,对指标的正向性与负向性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进行平移得到原始数据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标准化矩阵A,如式(2)(3)所示:
2.计算指标X的比重P。计算每个候选省市的对应指标A1-A10标准化处理后的值X在所有候选省市对应指标标准化处理后的值总和中的比例P,如式(4)所示:
3.计算熵值e及差异化系数λ。根据式(4)计算得出的比重P,按式(5)计算对应熵值e,e∈[0,1]。接着,按式(6)计算差异化系数λ。λ越大,代表该项指标在评价准则中重要程度越高。
4.确定权重w。根据式(7),代入λ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
6.计算各省市与理想解的相对贴近度。计算每个候选城市对应的指标A1-A10与正负理想解的欧式距离D和D,如式(8)所示:
根据式(9)计算得出相对贴近度C,并根据其大小进行排序,得到模型最终评价结果。
1.数据收集与处理。对表1中果蔬周转箱试点省市评价准则指标进行数据收集,数据来源于各省市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分省市年度数据、中关村绿色冷链物流产业联盟相关统计数据、土流网相关统计数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相关文件中相关数据整理。由于西藏地区和港澳台地区的数据存在缺失,因此不计入评级候选省市列表。根据指标的正向性与负向性按式(1)(2)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平移得到评价数据标准化矩阵A。
根据公式(4)(5)(6)对标准化矩阵A进行熵值以及差异化系数的计算,再按式(7)计算得出每个指标基于信息熵的权重,如表2所示。
表2 基于熵值法的评价指标权重
2.基于TOPSIS法的试点省市评价。最后,根据表3确定的指标权重,得到加权矩阵B,并按式(7)(8)(9)计算得出个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值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欧式距离以及相对贴近度C,最后按照相对贴近度的大小由大到小进行排列,得出评价结果折线图,如表3所示。
表3 试点省市选择相对贴近度评价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从综合流通体系构建主题、客体与载体水平准则,对各省市与农产品与周转箱流通体系相关因素准则进行评价,首先得出山东、广东两省的贴近程度位列前二,均在0.5以上。这两省城市果蔬产量较高,同时供需比也较为平衡,能够实现周转箱流量的对冲,且具有较好的冷链物流水平以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综合考虑最适合作为果蔬类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的先行试点省市并辐射周边地区。其次,上海、浙江、江苏、河南、北京、河北六省市紧接其后,相对贴近程度位于0.35以上,这些省市虽然在其中某些方面拥有领先优势,但由于农产品自身季节性、批发市场规模不足等问题,对于推行果蔬周转箱的循环共用存在阻碍与难点,可在果蔬周转箱流通体系初见成效后,再参与周转箱的循环共用。
以试点城市为基点构建全国流通体系。在“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构建规划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号召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果蔬类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流通体系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营运还是推广方面仍面临着多重困难。根据上文基于熵值-TOPSIS法的试点省市选择综合评价模型,建议从山东、广东两省为基点先行开展试点,并将流通网络逐渐延伸至江浙沪、京津冀以及河南等大型城市圈,最终形成全国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流通体系。
开放周转箱清洗维修中心。Albrecht S等(2013)对周转箱的循环共用过程进行生命周期LCA评价时,得出周转箱清洗效率的提升、洗涤水排放的优化能够使整体流通体系的效益得到优化的结论。为优化果蔬周转箱流通过程中清洗维修问题,建议鼓励相关企业开放已有的清洗维修中心,提供周转箱的清洗、消毒、维护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在规范全国统一周转箱型号规格的前提下,作为第三方公共营运中心,供多方周转箱流通体系参与者使用。通过这种机制,不但能节省周转箱清洗维修中心的建设成本,加速多地域之间周转箱的交换对流,还便于相关管理部门对排放废水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及管控。
建立周转箱循环共用非盈利性联盟组织。相关研究证实零售企业供应链创新联盟对流通绩效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在果蔬类农产品循环共用标准周转箱流通体系的组织形式方面,建议借鉴日本等国外成熟经验,从试点省市开始,树立以政府为主导、核心企业为引领的周转箱非盈利性联盟组织,成员包括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主体运营商、客体农产品供应商与载体物流企业等。该组织以激励机制整合农产品冷链物流资源,通过宏观调控构建支撑起现代农产品流通的多层级物流服务体系,引导联盟组织成员对果蔬周转箱营运网络进行整体布局规划、周转箱需求预测、调度分配等行为;同时对体系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有效管理,以试点省市为基点逐步扩展,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区域性的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的总体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