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伦强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其形象人的“目”形上画出眉形(这部分可能即“眉”字繁体,并非“页”上画出眉形)、下加“止(趾)”形,最下多一笔,与“象人着履形”的西周金文“履”字,或这里所说虽加上了趾形但仍从代表“履”的“舟”形的金文“履”字,都并不完全相合。释为“履”恐有问题。(6)陈剑: 《金文字词零释(四则)》,张光裕、黄德宽主编: 《古文字学论稿》,第138页。2019年1月听陈剑先生说,徐宝贵先生释“履”的意见可信,似已消除了疑虑。
又说:
甲骨文此字与“獿/猱”确很相似,卜辞中读为“柔日”之“柔”也有一定的道理。窃疑此字是在“獿/猱”所从的“止(足)”下加一指事符号,表示以足践踏之义,乃“蹂”的初文。……甲骨文这个我们怀疑是“蹂”之初文的字,亦从“獿/猱”字派生出来,并取“獿/猱”的读音。“蹂”既从“獿/猱”,则《说文》所谓“兽足蹂地”的本义倒还可用。(11)邬可晶: 《“夒”及有关诸字综理》,邹芙都主编: 《商周金文与先秦史研究论丛》,第36页。
根据学者的研究,金文“履”或从“履”之字写作:(13)这些字的考释参裘锡圭: 《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履”》,《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7—32页;裘锡圭: 《应侯视工簋补释》,《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142—145页;陈剑: 《金文字词零释(四则)》,张光裕、黄德宽主编: 《古文字学论稿》,第136—138页。
《》10322《》2831( )《》2832《》14536《》10134《》4299《》4298《》2446《》10176《》5232( )《》356( )《》357( )《》4262.1《》4262.2《》4327《》1108①①。
可能眉形是作为“眉”字省体加注在“履”的表意字上充当音符的。“眉”“履”二字古韵都属脂部(中古时代的等呼亦同)。“眉”是明母字,“履”是来母字,上古明、来二母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所以以“眉”为“履”的声旁是完全合理的。(14)裘锡圭: 《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履”》,《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28页。
由金文上溯,将甲骨文“A”释为“履”应该是正确的,字形基本相合。徐宝贵先生论证:
36718上的“阩”与36925上的“阩”相比,所从的“阜”更为简省,且与人相连的斜笔与“阜”连在一起了。这样一种形体在36832上的“阩”更是进一步讹变,与人相连的斜笔与阜结合在一起讹变为“舟”形,且人腿下加了一圆圈(此圆圈似为讹变的趾形)。这与金文中的“履”本不从“舟”,又存在讹为从“舟”的例子相似。(19)周忠兵: 《释甲骨文中的“阩”——兼说“升”“祼”之别》,《中国书法》2015年第24期。
关于“履”的本义,《说文》训为“足所依也”,即指鞋子。学者或以为小篆所从舟即履形,或以为西周金文所从舟本为履形,(20)裘锡圭: 《应侯视工簋补释》,《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143页。似皆不可信。前面已经论及,小篆之“舟”形应是“”的讹变。董莲池先生指出,“履的鞋子义产生于战国中晚期,流行于秦汉”。(21)董莲池: 《古汉字形义探索三篇》,《中国文字研究》第6辑,南宁: 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2页。胡波先生也有类似的结论。参胡波: 《先秦两汉“屦”“履”更替考——基于简帛和异文材料的重新考察》,第二届汉语词汇史青年论坛,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11月17日。关于“屦”“履”的历史替换关系,还可参王彤伟: 《“屦、履”详考》,《励耘语言学刊》2016年第3期。先秦一般用“屦”指鞋子,如《诗·大雅·大东》“纠纠革屦,可以履霜”,“屦”为名词,“履”为动词,二者判然有别。《说文》“屦”字段注甚详,云:“履本训践,后以为屦名,古今语异耳。”“履”表示名词鞋是后起义,由此也可看出西周“履”字中的“舟”不宜视为履形。董先生又依据甲金文“履”的字形,认为“其本义必当是表在水中行走”,(22)董莲池: 《古汉字形义探索三篇》,《中国文字研究》第6辑,第12页。却也不可信。结合甲金文字形与文献用例,“履”的本义当为践。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此字本训践,转注所以践之具也。”邬可晶先生虽不赞同甲骨文“履”字的释读,但认为“‘止(足)’下加一指事符号,表示以足践踏之义”,却是非常合理的。在先秦文献中有不少“履”用本义的例子,如《易·坤》:“履霜坚冰至。”惠栋述:“履,践也。”《诗·大雅·行苇》:“牛羊勿践履。”陈奂传疏:“履,亦践也。”西周铜器铭文中称踏勘地界的行为为“履”,(23)裘锡圭: 《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履”》,《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27页。显然也是从本义引申过来的。
甲骨文“A(履)”所在的卜辞如下:
(1) 辛卯贞: 祷禾于河,弜履惠丙。
(《合集》33283+33322=《醉古》295,历二)
(2) 辛[卯]贞: 祷[禾]于河,弜履惠[丙]。
(《合集》33284,历二)
(《合集》35273,历草)
(1)(2)辞同文,徐宝贵先生说:
“履”字在卜辞中受否定副词“弜”的修饰、限制,无疑是作动词用的。揆度其文义,当是“践”意。
“践”,《汉语大字典》有“到”的义项。《庄子·让王》“非其义者,不受其禄,无道之世,不践其土”即其例。《清史稿·选举志五》“耳未闻鼙鼓,足未履沙场”之“履”字与训为“到”的“不践其土”之“践”意同,也当训为“到”。甲骨文的“履”字也当训为“到”。
陈年福先生认为“履”当用其引申义“行”,说:
由其另辞贞卜“叀丙”可知,“弜履”与“叀丙”为选贞。“叀丙”为卜日,乃贞卜是否在丙日“禾于河”。则辛卯日所卜之“弜履”当释作“不能实行”,即贞卜在辛卯日能否“禾于河”。其大意当为: 辛卯日贞卜: (今日)将为庄稼之事对河神举行祭,不能实行吗?要在丙日举行吗?(26)陈年福: 《甲骨文词义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04年,第131页;又《甲骨文词义论稿》,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0页。
我们也曾将“履”理解为“行”,并认为卜辞的大致含义即“向河神祈祷年成,不要(在辛卯)举行,而在丙日(举行)”。后来黄天树先生告诉我,此处的“履”应当表示行走之义。徐宝贵先生根据否定副词“弜”判断“履”用为动词,将卜辞中的“履”训为“到”,理解为“到河这个地方”,这应该是很合理的。“履”的本义为践踏,引申而表示“前往、到”一类意思也是很自然的。“古代对山川的祭祀有两种祭法,即‘就祭’和‘望祭’。‘就祭’是王亲自到山川所在地去祭祀山川。”“另一种是在都城的南郊等处设祭坛,遥望远方的山川(未必看得见)而进行祭祀,叫‘望祭’。”(27)黄天树: 《说甲骨文中的“阴”和“阳”》,《黄天树古文字论集》,第214—215页。“祷禾于河,弜履惠丙”的意思即向河祈祷年成,不要在丙(申)日前往。
卜辞还有“上甲家”(《合集》13580、13581),一般认为即指上甲之宗庙。此处将“大乙履家”理解为大乙履的宗庙,应该是正确的。此“大乙履”还可与《合集》22301、《英》2271、《屯》4023所记有先妣私名的“妣乙嬄”“妣辛”“妣癸”“妣甲”“妣戊妌”等合观,可知将“履”看作“大乙”之名是正确的。《论语·尧曰》“予小子履”,《墨子·兼爱下》引作“汤曰: 惟予小子履”。《白虎通》云:“履,汤名也。”《史记·殷本纪》司马贞索隐云:“汤名履。”卜辞“大乙履”与典籍记载的成汤名为履相合,此亦证明“A”释为“履”字不误。
前面分析了“履”的字形及其本义,“履”的本义是践踏,其字形在“止”下加一笔表示践踏之义,“眉”是其声符。裘锡圭先生曾揭示一条“古代形声字构造的通例”:
在古文字里,形声字一般由一个意符(形)和一个音符(声)组成。凡是形旁包含两个以上意符,可以当作会意字来看的形声字,其声旁绝大多数是追加的。也就是说,这种形声字的形旁通常是形声字的初文。(29)裘锡圭: 《释殷墟甲骨文里的“远”“”(迩)及有关诸字》,《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170页。
裘先生还曾指出:
最早的形声字不是用意符和音符组成,而是通过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而产生的。(30)裘锡圭: 《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48页。
根据这些规律,可以由形声的“履”字逆推其可能的表意初文。
甲骨文还有如下一字:
其所在的卜辞为:
(5) 辛丑[卜],贞: 今[日]B1。
(《合集》18982,典宾)
(《合集》11651,典宾)
(《合集》19733正,典宾)
(5)(7)辞的命辞也有可能是“今日夕”,但对于“B”的判断影响不大。从辞例可以看出,这三个字形应该是一字。后两形下部均残,但是细审拓本与照片,仍可见“止”下的残笔。还可以判断,B2与B1稍有不同,其下端笔画未向上挑出呈包围“止”形之势。这种笔画的差别,一般不构成区别特征,如A4“止”下也写作曲笔,与A1、A2写作斜笔不同,类似的再如“”字可作(《合集》21021)、(《合集》20398)。此字常被误释为“企”,(32)参李宗焜编著: 《甲骨文字编》,第11页;刘钊主编: 《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475页;王蕴智主编: 《甲骨文可释字形总表》,第175页。《殷墟甲骨文编》将B1单独收作一个字头是很正确的,但摹写作则不准确。参韩江苏、石福金: 《殷墟甲骨文编》,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8页。但其“止”下还有笔画,与“企”并不相同。
“B”所在的卜辞颇为简略,也没有同版的相关卜辞可以参照,其含义难以理解得准确。但是,从受“(勿)”所修饰来看,“B”应该和“A”一样是个动词,而且是一种可控的行为。我们认为,“B”与“A”的用法相同,也表示“前往、到”的意思,其辞贞问在今日(或今日夕)要不要前往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