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丹晨
摘 要:我国综合实力的快速发展,对我国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增强国家财务工作的治理效能,本文着重探讨了不同审计阶段下,国家审计监督与政府会计协同运行机制的运行方式,以期能够为二者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审计监督;政府会计;协同机制
引言: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单一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政府高效运行的需求,为了解决落后的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问题,如政府家底反映不彻底、政府负债管理效率低下、财务管理和财务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国家审计监督部门与政府会计部门开始共同探索双体系协同发展的治理道路,以期能够构建统一全面的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国家财务工作治理效能的不断提高。
一、国家审计监督与政府会计协同运行机制分析
(一)审计计划阶段
一方面,在审计工作的计划阶段,由于不同时期政府会计准则对经济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同,且权责发生制度携带一定的财务风险,政府会计人员所确定的审计对象也会相应发生改变。而政府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工作和财务报表的规定则会为政府会计在审计对象的过程中提供一定参考依据,对政府会计来说,应在参考政府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扩大审计评估的范围,对财会风险高发点进行评估考察,保证审计对象确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通常来说,国家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工作都是根据政府预决算报告进行的,且一般以政府财务资金的关键程度来决定审计范围。在国家审计监督与政府会计协同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国家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执行范围也会有所扩大到包含资产负债情况、收支核算情况等内容。另外,审计计划人员在规划审计内容的过程中,应以政府预决算报告为基准,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报告的作用,逐渐缩小二者重要性的差距,保证审计规划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审计实施阶段
在国家审计监督与政府会计协同运行的背景下,权责发生制度与收付实现制度能够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分离和衔接,这就要求审计部门需要相应地优化审计标准和审计技术,来适应双机制的协同发展。
就审计标准来说,审计结果是审计标准发挥作用后的产物,因此,审计标准是否科学是审计结果是否有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以往,国家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大多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预决算报告为标准进行审计,而政府会计准则等一系列规定的出现进一步增加了审计标准的参考范围。在此背景下,国家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对于有法可依的部分可以规定为审计标准直接执行,而对于目前无明文规定的财务事务,可以其客观情况及其业务性质作为审计标准的参考,并从实效性、成本投入以及收益回报三个角度出发评估该审计标准的可行性,保证审计标准有一定参考价值,进而实现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1]。
就审计技术来说,信息时代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更加高效快捷的财政处理平台,审计人员可以将审计技术与信息平台、财政报告结合起来,进而加强政府财政报告分析的细致程度,促进审计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审计技术一般体现为财政资金的追踪以及事后财政检查,在双机制的协同发展背景下,审计内容能够将权责发生制度下形成的政府会计报告涵盖在内,而在数据库、云平台等信息技术的辅助下,政府会计信息资料更加完整、全面、多样,这使得审计材料的质量得到了一定保证,审计技术的信息化转型也促进了审计覆盖率的增长,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三)审计报告阶段
根据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政府会计部门应在完善各类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同时,完善政府财务事务管理的评价体系,国家审计部门也应依据双机制协同运行的需求调整审计报告的方向。审计报告对政府财政权力机关事务的体现,既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警戒作用,也能够对违法必究、违规必究工作理念进行进一步落实,进而保障人民权利,提高政府威信,体现审计工作的真正价值。因此,国家审计部门应在结合政府会计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整理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成果展示的平台,对政府会计工作起到一定监督和管控的作用,增加审计工作的实效性。在此背景下,国家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报告整理的过程中,能够逐渐规范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结合政府会计信息重点报告资金问题,并对政府会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监督,评价政府会计部门的资金利用率、财务管理能力以及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治理和预防的功能,促进政府会计工作的不断革新和发展。
(四)后续审计阶段
客观地说,国家审计工作是为了促进财政活动的真实性、财务管理工作合理性能够不断提高而开展的,国家审计部门是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和经济效益、促进国家廉政建设、保护国民经济利益、推动社会健康发展而存在的,因此,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是国家审计部门衡量工作质量的三项重要标准。从真实性的角度出发,双机制协同运行的推进,国家审计部门需要对政府财政报告进行审查,不仅是,财政收支的流水情况,审计人员需要确保审计整改后政府财政报告内各项信息的真实度达到标准,这不仅能够增加审计工作的真实性,还能够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双机制协同运行的背景下,国家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需要考核的内容增加,考核的角度也更加多元化,不仅要考核财政资金的批准和使用情况的合法性,还要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考核有关的审计对象,帮助国家审计部门能够更客观地判断政府财政事务的合法性[2]。从效益性的角度出发,在双机制协同运行的作用下,国家审计能够从量化水平更高的角度去评价政府财政管理状况,以保证国家资产使用的合理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
结论:综上所述,国家审计监督与政府会计协同发展,能够更彻底地反映政府家底、提高政府负债管理效率、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评价体系。因此,在双机制协同运行的背景下,国家审计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应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以及后续审计四个阶段出发,对财政管理和审计工作进行完善,实现国家财务工作治理效能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曼,姜林佑,朱晓进.国家审计监督与政府会计协同运行机制探讨[J].财务与会计,2021(10):83-84.
[2]刘艳.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审计完善协同研究[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9(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