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亭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81)
“《说文解字》是一部从东汉以前各类字体中,选出其中符合汉字构形系统的字样,一律用小篆字体负载,并系统地说明每个字的字理的汉字专书……每个时代的字理都有重构现象,不是与字源全然相同的。”[1]4“许慎在经过对字符优选之后,又以字书的形式把这种文字的数目固定了。”[2]14《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字形优选观点的提出,对于正确理解《说文》中与字源不同的那部分汉字的字理说解,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从“弦”字的形义考释入手,分析其与“糸”部的关系以及“盭”“玅”“”三字的形体演变和字义变化,说明在形义双重制约下,“弦”部的立部、归部问题。
由甲骨文到战国时代的楚国文字可见,“弦”字的字形像一弯曲之器中间紧绷一丝线。到了战国时代的秦国文字,“弦”字被加上了“弓”形,专表弓弦之弦。从秦隶、汉隶可知,此时“弦”字大多从弓从糸,且弓与糸相连,犹有象形意味。到了楷书,“糸”形与“弓”形分离,“糸”又声化为“玄”,遂作“弦”,“弦”字变为形声字。
此外,《部首订》:“段玉裁说解注,谓弦右即古文糸,从弓从古文糸,会意是也。云象丝轸之形者,不知弓借加一,象弦为转注,而弦形如以象丝轸,于弓弦义既不显,又与弓之一为弦形相复,此为后人望文生训无疑。或曰从古文奇字玄声,如齐侯钟玄作是,亦不知钟鼎文多省借,本借弦省弓为,非即古文玄之奇字也。若古文奇字从玄省形存声,当即古文字,而篆无下出,此篆有下出,是其异也。”[8]12539
综上所述,《说文》在字形优选过程中,将秦隶的写法规整化,一方面将“糸”形与“弓”形相分离,另一方面将“糸”形简化,从“糸”的古文字形。
表1 “弦”字字形演变情况
“我们所说的本义,不一定是语词的最早意义或最基本的意义,而是语词的实际义项中与字形密切相关的意义。它有三个要点:一是形义相关,二是文献中实际存在过,三是能够独立成为义项。”[9]194
《积微居小学述林》:“按弦张于弓则急,故弦引申有急义。《释名·释姿容》云:‘牵,弦也,使弦急也,’弦有急义,故成国以弦急连文也。《韩非子·观行篇》云;‘董安于之性缓,故佩弦以自急,’此弦有急义之切证也。《史记·仓公专》曰:‘脉长而弦’,谓脉长而急也。”[12]27
此外,文献中多见“韦弦”一词。《汉语大词典》:“韦弦,亦作‘韦絃’。《韩非子·观行》:‘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于之性缓,故佩弦以自急。故以有余补不足,以长续短之谓明主。’后因以‘韦弦’比喻外界的启迪和教益。用以警戒、规劝。《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夷雅之体,无待韦弦。’李善注:‘韦,皮绳,喻缓也;弦,弓弦,喻急也……言王公平雅之性,无待此韦弦以成也。’唐杨炯《后周宇文彪神道碑》:‘公为中正,佩以韦絃。’明唐顺之《与白伯伦主事》:‘是带也,非特表屡世往还之情,亦以著古人韦弦之义。’”[13]675
综上所述,“急”义作为“弦”的引申义,是从本义“弓弦”中引申出来的。
表2 甲骨文字形表
从字义上看,“弦”“系”“素”三字皆与“丝”义有关。“弦”的本义为“弓弦”。“系”在甲骨文的字形中为一只手抓两束或三束丝线以示将丝线连接起来,故有“繋”义。“素”在金文字形中像双手纺织丝线,故本义为本色丝织品。根据《说文》的归部原则,“弦”为附体象形字,应随附体归入“糸”部;“系”为形声字,应取义符“糸”归部。“素”为异形会意字,应按“字义所重”归“糸”部。即使“弦”“系”“素”后因“因字立部”的规则,被许慎分别立部。“弦”“系”“素”三部也应被放置于“糸”部之后,但许慎却将“弦”“系”二部放于十二卷,而非“糸”部所在的十三卷。
接下来,我们将“糸”部和“弦”的部首字和部内字的构意分别理清。因为正是“糸”字和其属字构意的存在,以及许慎对二者关系的调整,为“弦”部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1.“糸”部的构意统摄理据
“糸”部共收248 个字,是《说文》收字较多的部首之一。248 个“糸”部部内字整体上按照“以义相贯”的原则有序排列。
“‘糸’部字在《说文》中可以说是纺织业的工作流程图,从五花八门的原材料到繁复的加工过程,再到各种各样的成品都收录其中。”[14]7
首先可以将其划分为加工类和成品类两个大类别,然后在大类之下再细化出相对独立的小类别。其中,加工类这一部分共有105 个字,可再细分为“纺织加工材料”“加工材料状态”和“纺织加工过程”三类。如“糸”“缅”“纯”表示丝义;“”“䋼”“纵”表示松缓;“缝”“緁”“紩”表示缝的方法。成品类这一部分共有138 个字,可再细分为“纺织成品种类”“纺织物颜色”“服饰类”“装饰类”“带子类”“线、绳索类”六类。如“缦”“绫”“綮”表示各种各样的纺织品;“绢”“绿”“缥”表示各种颜色的纺织品;“纀”“绔”“繜”表示各种服装类纺织品;“絥”“䋊”“綊”表示各种装饰品,“绲”“绅”“绶”“泛指带子;“绳”“絇”“缒”表示各种类型的绳索。
综上,“糸”部的部首字及部内字的构意与“纺织”相关。
2.“弦”部的构意统摄理据
《说文·十二卷·下·弦部》:“盭,弻戾也。从弦省,从盩。读若戾。”[10]270
《说文·十二卷·下·弦部》:“玅,急戾也。从弦省,少声。”[10]270
《说文部首形义通释》:“本部共隶三字,均从弦省,义与急戾有关。”[15]332由上可知,许慎以“急戾”义统摄“弦”部的部首字和部内字。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弦”作义符或声符的他部字,观察“弦”的构意理据。《说文》从“弦”之字共10 个,除去3 个归入“弦”部的部内字的和5 个“弦”作声符的形声字,还有2 个为“弦”兼作声符和义符的亦声字。
“弦”兼作声符和义符的亦声字: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说文·二篇上·走部》云:‘,急走也,从走,弦声。’胡田切。按字从走从弦,而训急走,明弦有急义也。《十篇下·心部》云:‘,急也,从心,从弦,弦亦声。’胡田切。按训急,谓性急,许云从心从弦,弦亦声,以为声兼意字,是许君固知弦有急义也。以许例推之,下亦当云:从走,从弦,弦亦声,而不言者,殆偶脱也。《庄子·外物篇》云:‘谋稽乎誸。’郭象注云:‘誸,急也。’此从弦声之字有急义也。弦部云:‘玅,急戾也,从弦省,少声。’于霄切。又云:‘,不成遂急戾也,从弦省,曷聲。讀若瘞。’于罽切。此从弦之字有急义也。”[12]27杨树达先生以“”“”“誸”三字为例,认为此三字皆以“弦”作义符兼声符,均有急义,分别为急走、性急、急迫,并以此反推“弦”字有急义。同时“弦”部下所收的“玅”“”二字,亦均有急义。
综上,“弦”部的部首字和部内字皆以“急”为构意理据。
据考证可推测,许慎认为“弦”是会意字,本义是弓弦,且字形的右边与“糸”的古文字形一致。本应按照《说文》“字义所重”的归部原则,归入“糸”部。但许慎观察到“盭”“玅”“”“”“”五字皆有“急戾”义,其中“”“”两字按照《说文》“以类相从”的归部原则分别归入“心”部、“走”部,而“盭”“玅”“”三字,作为“以事为名,取譬相成”的形声字,应取义符“弦”归部。另外,这三字义符的字形,虽是省形,却与“糸”的小篆字形或古文字形相像。但“糸”部又以“纺织”义统摄其属字。故,在形义相互制约的条件下,许慎按照《说文》“因字立部”的立部原则,将有属字的“弦”字单立一部,具有合理性。
《说文·十二卷下·弦部》:“玅,急戾也。从弦省,少声。”
表3 “盭”“玅”“”三字字形演变情况
表3 “盭”“玅”“”三字字形演变情况
《金文解析大字典》:“【释形】盭,金文史墙般字,从幺(同糸),从㚔,从攴,会意。㚔,初本象施于手腕的梏械;攴,表示手执器械物;糸,意为以绳索捆绑(拘捕)罪人,皆为施加于‘罪人’的刑具,以示执法于罪犯,维护安定,今同戾。或又下增‘皿’,说文又有‘盭’字,云:‘从糸、㚔、攴,见血也。’依此曾皿本为‘血’。”[16]1519从字形演变来看,“盭”字为会意字,本由糸、㚔、攴、血四部分组合而成,如在秦隶和汉隶中多见“”,而非“”。《说文》优选字形时,为求构意清楚和字形规整,将四个部首全部组合起来,其中“糸”和“㚔”两个部件作为上下结构连接在一起,“糸”被省写为。故《说文》依据自身构形系统将其析为从弦省,从盩。
《说文通训定声》:“玅,急戾也。从弦省,少声。《文赋》:‘弦幺徽急’,以幺为之。按字亦作妙。、形近而讹,亦作,作,(假借)为眇,实为杪。后汉《班固传》:‘妙古昔而论功’,注或作眇,按高也。《庄子寓言》:‘九年而大妙’,注善也。《太元格》:‘幽贞妙也’,注美善也。《鲁灵光殿赋》:‘咨用力之妙勤’,注精妙、功勤也。按高远之意。即杪字之引申。《广雅·释诂》:‘一妙好也,则以误字从女,而望文生训。又为眇,实为秒。老子常无欲以观其妙王,注妙者,微之极也。《吕览审分》:‘所知者妙矣’,注微也。《史记·律书》:‘虽妙必効情’,正义:‘微妙之性’。卢谌诗:‘妙哉蔓葛’,注犹微也。《袁良碑》:‘朕以妙身’。《广韵释诂》,二妙小也。”[8]1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