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伊绯
著名学者、古文字学家、语言学家杨树达,曾在其日记中三次提到著名学者、新文化运动健将,亦为语言学家的刘半农。据杨氏生前自己编订的日记选集《积微翁回忆录》,其日记中曾有三次提到刘半农,而每一次记述与评价,都颇有意味,耐人寻味。
杨树达在日记中首次提到刘半农,时为1927年12月8日,称:“八日,得孙楷第书,言近受刘半农(复)课。谈及文法学,刘言,近来研究中国文法者,当以杨某为第一。黎某之语文法,则殊难索解云。余与刘君曾相遇,以其人颇傲,未敢接谈。然其言如此,公言乎?阿好乎?”
杨树达在日记中第二次提到刘半农,已是五年之后的1933年4月15日。这一次,笔下却颇有怨愤之意,日记中这样写道:“北大刘复自谓解文法,近作一小书,自造一例,嵌入‘所’字,文不可通,便谓余说‘所’字有误。余作书告之,谓尔自误嵌,余说不误。刘羞惭发怒,大肆攻击。孔子云:‘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余自咎失言,故置之不答。”
四天之后,4月19日,杨树达在日记中第三次提到刘半农,称:“陈援庵来,谈刘半农对余答辩文字。知社会自有公论,余之不答,正是不欲多以此等人为对手耳。”
仅就上述这三则日记考察,可知杨、刘二人并无深交,且因某个语言学问题,还有过分歧,产生过冲突。初读《积微翁回忆录》者,往往认为,这三则日记即使表明杨、刘二人在学界内部产生过矛盾,似乎也只是在“私见”层面上的学术分歧所致,尚未闹到公之于众的地步。杨氏在日记中有怨愤之词,也不过是个人私下的情绪流露而已。
杨氏写下日记之后年余,刘半农即于1934年7月病逝,二人从此再无交集,这场日记中一笔带过的学术分歧,也应当至此终结。
不过,杨树达在日记中究竟提到过多少次刘半农,恐怕并不是一部《积微翁回忆录》能够完全呈现的。须知,这部回忆录中的杨氏日记只是部分摘选,有些内容可能还有所删略。
时至2021年10月,杨氏日记的1948—1954年部分,终于经杨氏后人整理完竣,交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略经观览即可发现,时至1949年8月12日,杨氏日记中仍曾提及刘半农。原文摘录如下:“北京人士中刘复,上海流氓气最重,更甚于季刚,学则远不逮。”
之所以忽然忆及已去世十五年之久的刘氏,并再度予以如此否定之評价,乃是因为当天马宗霍向其言及黄侃(季刚)“曾冒章〔太炎〕先生之名卖文”的旧事,引发了杨氏的一番感慨。在感叹“季刚虽能读书,其人行径终不脱汉口流氓习气”之后,杨氏遂又忆及十五年前已逝,与其在学术观点上颇有分歧,甚或发生过冲突的刘半农来,于是再度在日记中作了否定评价。
笔者新近又发现一篇私人忆述性文献,十分明确地记述了刘半农逝世时,杨树达在公开场合里的一番话语。仅就这一事件而言,可知杨、刘二人的学术分歧早已公开化,且杨氏对刘半农的评价亦并非仅仅停留于日记“私见”层面,而已公开化。更因为笔者所发现的这一私人忆述性文献,乃付诸报刊公开发表者,可知杨、刘二人学术分歧的公开化,还不仅仅局限于学界内部,而是早已“公共化”,或已为时人大众所周知了。
这是一篇作者署名为“元”的题为《忆刘半农》的文章,于1948年2月3日刊发于上海《东南日报》之上。文中有这样的忆述:“(刘)氏为文尖俊刻薄,虽不及鲁迅,而泼辣则有过之无不及……而讨论文法上‘所’字一问题驳清华教授杨遇夫(树达),尤使对方无地自容,故氏病故后,杨氏闻工友告以刘半农死讯,乃厉声曰:‘死就死了吧,不是什么名人,何必大惊小怪?’”
实际上,早在这篇忆述文章发表十余年前的1935年7月,作为公开出版的刘氏遗著之《半农杂文二集》,就已然将二人的学术分歧公开化了。时任清华大学教授的杨树达,与生前曾任北京大学教授的刘半农,曾经有过的一场学术论争,早已借此书展现于世人面前了。
此书所辑《奉答杨君遇夫》一文,正是刘半农就某个语言学问题的不同观点,公开与杨树达辩论之作。这篇文章将二人论争的来龙去脉交代得非常清楚,与杨氏日记两相参照,不难体察这场论争始末与梗概。
为便于考述,现将《奉答杨君遇夫》一文开篇首段文字内容照录如下:
两星期前,承吾友清华大学教授杨遇夫先生(树达)送给我一篇《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清华大学《古书词例》讲义附录),我读完之后,适因手头工作甚忙,未能立即答复。近几天来,凡是我的朋友都接到了杨君这篇文章,并且问我要不要答复,于是我才知道杨君把这篇文章印了许多份在那儿当传单分送,我若不答复,正如人家告了我一状,我有避不到案的嫌疑。虽然杨君这篇文章有没有答复的必要是另一问题,但杨君是我的朋友,他肯赏脸批评我的书,在礼貌上应当答复;打官司而避不到案,即使理直,旁人总不免要认为亏心,为着这一点,我也应当答复;于是乎这篇反辩文就到了读者眼前了。
据此文落款,可知作于1933年4月2日。据此推算,此文开篇所语“两星期前”,即指1933年3月中旬,杨氏日记中所称“余作书告之”,即在此时。而刘半农这一公开辩论之作,应当在4月15日之前发表过,否则杨不可能知道刘的“大肆攻击”之语,刘也不会自称“于是乎这篇反辩文就到了读者眼前了”云云。据查,刘文曾发表于北平《国语周刊》之上。由于篇幅可观,刘文曾分别于4月8日、15日、22日,三次连载刊发。
且看刘文开篇所透露的信息,非常明确,这场论争乃是杨氏针对刘著率先“发难”的。刘之所以要公开与之辩论,乃是因为:“杨君把这篇文章印了许多份在那儿当传单分送,我若不答复,正如人家告了我一状,我有避不到案的嫌疑。”
那么,杨的那篇《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作为其在清华大学的讲义——《古书词例》之附录,究竟写了些什么,又究竟是不是曾被单独印制,如“传单”一样被“分送”过呢?
遗憾的是,时隔近九十年,当年杨氏讲义也罢,“传单”也罢,皆难以寻获了。后世编选的各类杨氏文集中,也没有那篇《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就在约十年前,杨树达之子杨德豫还曾有《父亲的三篇佚文》一文,也谈到了此文之难得一见,文中这样写道:“此文作于1933年春,曾经作为清华大学《古书词例》讲义的附录印发。以后未收入任何著作出版。现在,刘半农的《奉答杨君遇夫》一文已收入《半农杂文二集》,由上海书店于1983年12月复〔付〕印出版。因此,父亲的这篇佚文也有必要收入文集公开出版。(此文)只能到清华大学图书馆去查询,看该校中文系1933年的铅印讲义是否还有完整保留下来的本子。如有,可予以复印。”
杨树达嫡孙杨逢彬对此附加说明称:“《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虽然难以找到,但这篇文章以及《奉答杨君遇夫》的来龙去脉却可以在祖父的《高等国文法》的少数版本的《序例》中知其梗概。我们指的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商务印书馆的大学丛书本,以及近年的湖湘文库本,其余版本如商务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语法丛书本和2007年的上海古籍《杨树达文集》本则不可见其踪迹。”
无独有偶,正在笔者为杨、刘之争只能借助于刘半农“一面之词”加以探研而颇感有所欠缺之际,又有幸在一批新近现身拍场的民国时期的大学讲义原件中,获见《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一文原印本。有此难得之文献实物,这桩学界公案终可拂去疑云、初露真容了。
据查验,此文原印本确实为单印“传单”状,版心处印有“古书词例附录,国立清华大学讲义”字样,未经装订成册,共计十页。此本为铅活字排印,每半页十二行,每行三十六字,文末落款为“二十二年三月八日”,可知此文完稿于1933年3月8日。
因资料难得,且为便于对这场杨、刘之争作进一步的事实认定与考述,笔者不揣陋简,在此将《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一文原印本的首、末两段文字内容转录如下:
吾友北京大学研究教授刘半农先生近著《中国文法讲话》一书。三周前与刘君相见,承其见告:有文法新著,当以相贻,企而待之久矣。前日见钱君玄同,见告云:刘书颇称引余说,有所商榷,余益急思一读。因不待刘君之见赠,自往北新书局购归读之。忆昔余读刘君《中国文法通论》时,虽觉其意匠太多,尚无大病。今此编则似是刘君绝未经意之作。兹将余认为可商者言之,仍望刘君有以教之也。
末段为:
以上讨论刘君书内容竟。临末,吾尚欲有一言者:刘君之自序曰:“文法一科,废习已久,然于朋友哄谈之际,或舟车尘扰之中,往往偶触灵机,不期而得一二新解。”又曰:“偷闲握管。”斯数语也,刘君之客气乎?抑写实乎?知其实也,则刘君见余今日此种商量之态度,或将勃然大怒曰:“我本以消闲的态度出之,而君乃俨然视文法学为一庄严之科学,与余郑重商量,岂非太好事乎?”果若是,则余将唯唯受教而谢刘先生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虽然,刘先生有时亦真太客气矣!试观其自序于“偷闲握管”之下续言曰:“岂足以言著述。直不必过后细思,已知其中之疏漏牵强随在皆是矣。”读者试思之!此非刘先生之客气而何哉?
据杨文完稿于1933年3月8日的时间周期推算,文中称“三周前与刘君相见”云云,当为2月中旬;当时,刘半农与杨树达曾见过面,刘告之近著《中国文法讲话》将出版,并将赠书于杨。3月6日,钱玄同已读到刘著,并告知杨,称刘著中对杨的学术观点“颇称引”,但又“有所商榷”。随后,杨“益急思一读”,“因不待刘君之见赠,自往北新书局购归读之”。
可见,杨在购读刘著一两天之内,即写成了《读刘君半农〈中国文法讲话〉》一文,其参与批评与论争之急切可见一斑。至迟在3月中旬,刘即看到了杨文,说明至多在完稿之后一周时间之内,杨文即已印出,并迅即或作单行“传单”分送,或作讲义附录发送。这一切,都是为了尽快将其批评意见公之于众。杨氏这番急切之心、争先之意,文里文外,皆表露无遗。
综合这些因素,应当说,杨树达率先“发难”,“传单”之举确有失学者风度;刘半农决然“迎战”,撰发长文连载报端亦稍嫌过激——是为此次杨、刘二人论战的基本情状之写照。
至于“所”字用法孰对孰错、孰优孰劣的问题,笔者并非专家学者,自然无从置喙,不敢妄加评断。不过,仅就事物常态与常理而言,仍以为刘氏所论应更合乎情理,即中国语言用法及例证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强求“一说而通”,总会有时代与情境转换之下的“特例”,并非一如杨氏所论“凡一说而通者,必能贯穿群例者也”。
杨氏所表述的,无非是一位资深学者的学术信心与理想而已,并不能以此来预设某种一概而论的规律与方法,更不能以此来“一统”某种学术与学科的研究工作。诚如刘文所言:“我现在要向杨君说句‘平心静气’的话:我们同是在学问上做过一二十年工夫的人,彼此都有功力独到之处,彼此都有独自尝到的甘苦。这只有自己能知道,决没有第二个人能于代为估计。所以,我决不敢一笔抹杀杨君,同时也相信杨君决不能一笔抹杀我。”
笔者以为,这样的态度才是学术辩论双方应有的、最起码的同情与理解,这样的态度才是最为基本的、最自然而然的学者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