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青
(喀什大学中国语言学院,新疆喀什 844000)
情态是一个跨语言普遍存在的语义范畴,在世界各地的语言中都有所体现,也是汉语和维吾尔语共有的语义范畴,是表达人们的主观态度,实现人际功能的重要语言手段。随着语言学研究重心由句子的客观领域向主观领域的转移,情态研究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情态现象近年来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汉语情态研究成果丰硕,如谢佳玲[1](2002)、郭邵军[2](2003)、彭利贞[3](2007)、徐晶凝[4](2008)、冯军伟[5](2010)、范伟[6](2017)等对汉语情态语义范畴及表达形式进行专门考察。随着对情态研究的不断深入,维吾尔语情态研究方面的成果也日益丰富,如李遐[7](2014)、方晓华[8](2016)、林青[9](2014)、范志强[10](2017)、郑燕[11](2018)等对维吾尔语情态组构要素及语用功能的考察。
不同的语言对同一语法范畴使用不同的形式标记体系,只有语义和语用基础上的范畴是共通的。[12]从类型学上,看各种语言对情态范畴使用的语法标记体系不一致,情态表达系统也存在形式标记系统上的差异,英语和汉语很大程度上依赖情态动词表达情态意义,也可以通过情态副词、语气词或插说形式等词汇手段表达。维吾尔语没有英语和汉语中表达情态语义的情态动词,但是借助“式”范畴、“能动体”范畴等语法手段或者情态形容词等词汇手段也可以表达情态义。
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情态意义由于受到语境和句法规则的影响,制约着情态意义的表达,情态话语的产出和理解是一个认知语用过程,对听说双方的互动也具有关键性作用。要达到正确解读与理解情态意义,前提在于厘清两种语言情态表达的共性和特殊性。文章在类型学视野下对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意义的普遍性、多功能性、主观性和人际功能方面进一步做出考量,在深化两种语言情态表达类型特点的同时,为语言类型学从多种语言的特殊性背后寻求深层次的共性研究提供参考。
Palmer以类型学视野建构了命题情态(propositionalmodality)和事件情态(eventmodal⁃ity)两大语义系统,命题情态包含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evidentialmodality),事件情态包含道义情态(deontic)和动力情态(dynamic)。[13]22根据Palmer的观点,说话人对命题或事件表达主观态度时,会形成明确的区分。[13]7例如:
例句表现出说话人对命题可能性和事件必要性的主观态度,A组表达说话人对命题“凯特现在在家”的主观态度“It is possible that Kate is at home now”“It is necessarily the case that Kate is at home now”;B组表达说话人对“凯特现在要进来”这一即将发生事件的主观态度“It is possible for Kate to come in now”“It is necessary for Kate to come in now”。这种区别特征造成命题情态和事件情态中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明确区分。
情态意义表达具有普遍性,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在世界各种语言中均有体现。例如:
Wintu语
Wintu语有一套成体系的语法手段表达情态意义,以上句子用不同的词尾表达出说话人对命题真值的主观态度,分别表达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扎坝语中,可以通过推断后缀“-kia33”表达认识情态,使用传闻后缀“-tia33”表示传信情态。例如:
扎坝语(汉藏语系羌语支)
上述wintu语、扎坝语等语言主要是通过语法手段表达情态范畴。而英语、德语、意大利语等一些欧洲语言,情态意义需要借助情态动词或情态副词等词汇手段表达。下例语言中德语的“magst”和“musst”、意大利语中的“puó”和“deve”、现代希腊语中的“boris”和“prepi”可以表达“允许”“义务”的道义情态语义。
德语
意大利语
现代希腊语
越南语可以通过能愿动词后加实词表示动力情态意义,主要有三种情况:表示必要的,如:cn“须”、nn“应该”、phi“必须”;表示意志、意愿的,如:dám“敢”、toan“打算”、khi phi“以免”、mun“想”、mong“望”;表示可能的,如:khng th“能”、chng th“不能”。[15]例如:
越南语
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情态在语法性质上与跨语言情态一样,属于通过词汇或语法手段表达的语义范畴。例如:
上述例句表达的命题完全相同,但说话人对命题“他现在在家”是否为真却持有不同的主观态度,汉语通过情态动词“应该”、情态副词“可能”、插说形式“听说”,维吾尔语通过语法形式“-sɑkerɛk”、情态形容词“mumkin”、系动词“ikɛn”,分别表达说话人对命题真值的推断、推测、传闻的情态义,属于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再如:
上述例句说话人不是对命题“他在家待着”的真假作出判断,而是对事件“他在家待着”所持有的主观态度,汉语通过情态动词“可以”“应该”“愿意”,维吾尔语通过语法形式“-sɑbol-”、情态形容词“kerɛk”、动词“-χɑlɑ”,分别表达说话人对非现实事件的允许、义务、意愿的情态义,属于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
由于共同的认知和价值观评判标准,汉语和维吾尔语在情态语义分类上显示出共性。但两种语言系属不同,在语言表达特点和情态意义体现方式上都有所不同,情态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互为补充,体现出开放性,形成各自的情态语言体系。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表达呈现多样性,汉语情态意义可以通过情态动词(“能”“会”“要”“应该”“可以”“必须”等)、情态副词(“一定”“大概”“也许”“可能”等)、语气词(“吧”)、插说形式(“看来”“看起来”“听说”“据说”)等显性标记标识;维吾尔语可以通过“式”的表达手段(“-0ptu”“ikεn”“imiʃ”)、“能动体”词缀(-ɑlɑ/-ɛlɛ/-jɑlɑ/-jɛlɛ)、情态形容词(lɑzim、kerɛk、ʃɛrt、zøryr、mumkin)、语气副词(bɛlkim、ehtimɑl),语气词(-kin、-mu)、插说形式(ɑŋlisɑm、ɑŋliʃimizʧε)等表达。
从原型范畴观看,汉语中词汇手段尤其是情态动词可以作为实现情态意义的典型范畴,而维吾尔语则体现为语法手段尤其是“式”范畴、体范畴中的词缀和系动词。通过语料考察,我们发现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情态表达大致形成词汇手段与语法手段的对立。虽然维吾尔语也有词汇手段的表达,但其情态范畴具有时态特征,表达要受到句法规则的制约,由此,词汇手段在一定语境下是“可选”的,而语法手段的表达却是强制出现的;而汉语情态表达没有时体区别,情态表达要受到上下文语境的制约,由此,词汇手段在一定语境下可以隐含。例如:
上述例句中汉语使用词汇手段“大概”“也许”表达认识情态义,在一定的上下文语境中,“大概”“也许”是“可选”的,即使不出现也可以表达出推测义;维吾尔语也通过词汇手段“bɛlkim”“ehtimɑl”表达推测情态义,但也是“可选”的,其语法手段“-sɑkerɛk”却需强制出现,明示说话人对命题信息真实性不确定的主观态度。再如:
上述例句中汉语情态义隐含于上下文语境中,根据上下文语境,可以判断出命题信息“他们把他圈起来啦”来源于传闻,在命题信息前可以补充出相关传闻表达,即“听说他们把他圈起来啦”,对应于维吾尔语时,句末会强制出现表示间陈过去时构形词缀“-0ptu”表达传信情态义;命题信息“它才是真正的模范鸟”,根据上下文语境,可以判断出命题信息中隐含有说话人认为对方已经具备了事件成为现实的条件和能力,反映在维吾尔语中强制地出现能动体词缀“-ɑlɑ”表达动力情态义。
跨语言研究发现,同一种语言情态形式能表达多种意义和功能,反映语言的多义性和多功能性。例如:
英语中can可以表达允许、能力,也可以表达整体感知上的可能性。再如:
切罗基语(Cherokee)
切罗基语中后缀“eʔi”可以表达认识情态的推断和假设。当说话人未见下雨,但看到下雨后的情形(如路面的小水坑),可以使用“eʔi”表达;基于逻辑推理的假设(如按计划会今天演讲),也同样可以使用这一形式表达。
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情态意义具有普遍性和表达方式的多样性,但从情态系统的各个参数看,也有典型和非典型情况的差异。汉语情态表达的典型手段如情态动词,集中体现在道义情态、动力情态及认识情态;维吾尔语情态表达的典型手段如“式”范畴附加成分(“-0ptu”“ikεn”),集中体现在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这些典型手段都具有多义性多功能性。
汉语情态动词语义内涵丰富,具有多义性,以“能”“会”“可以”“要”“应该”为例,其多义性表现如下[18]:
能:1.情理上或环境上的许可;2.有能力做某事或善于做某事;3.有可能,估计某件将要发生。
会:1.有可能;2.懂得怎么做或有能力做某事。
可以:1.情理上或环境上的许可;2.有条件有能力做某事。
要:1.可能、将要、估计;2.需要、应该;3.做某事的意志。
应该:1.估计情况必然如此;2.情理上必须如此。
这些情态动词意义丰富,带来的是语义的交叉性和语境缺失下的意义模糊性,也表现出情态的多功能性,大多既可以表达道义情态又可以表达动力情态,甚至可以表达认识情态。情态功能的区分需要在具体的语境中加以确认,表现在维吾尔语中分别用不同的表达形式对应。以“能”为例:
从上述例句可见,在具体的语篇环境中,情态动词“能”的语义功能可以加以明确,分别表示道义情态、动力情态和认识情态。其中例(17)-(18)“能”虽然都表达道义情态,但有所区分,例(17)是“情理上的许可”,对应于维吾尔语使用祈使式“-ɡin”,表示出说话人的劝阻,表达更具主观性;而例(18)是“环境上的许可”,对应于维吾尔语使用语法形式“-sɑbol-”,表示说话人的许可或认同,相对而言,表达更显客观性。例(19)“能”表达动力情态,表示“有能力做某事”,对应于维吾尔语“能动体”词缀“-jala/-jɛlɛ”,表示行为主体具有做某事的能力。例(20)“能”表认识情态,表示“估计某事要发生”,对应于维吾尔语没有具体的形式手段,在将来时态中表现出相应情态义。
维吾尔语“式”范畴的表达手段“-0ptu”“ikεn”同样具有多义性,如果没有具体上下文语境,表达具有抽象模糊性。例如:
例(21)-(22)中句末谓语动词后“-0ptu”“ikεn”表达传信情态,由于缺乏上下文语境,可理解为命题信息来源于传闻或推断,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达需要在一定的语境中加以解释。由于表达的抽象含糊性,维吾尔语也会采取一些补偿措施,即采取ɑŋlisɑm(听说)、ɑŋliʃimizʧε(听说)等插说形式与情态标记配套使用,弥补这种含糊。
汉语情态动词“能”“会”“要”“可以”具有多功能性,可以同时指向认识情态、动力情态和道义情态,维吾尔语的“式”范畴附加成分“-0ptu”“ikɛn”具有多功能性,可以同时指向推断、间接感知和传闻功能,其进一步功能扩展,还可以表达“惊异”[19]。在情态形义关系上,英语表现得较为齐整,其情态典型表达手段情态动词有整齐的功能或意义上的对称分布,情态动词“can/may”“will”“must”在意义上可以形成从可能性到必然性的情态等级区分,每个情态动词又可以同时表示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例如:
英语中说话人分别通过“may”“must”“will”表达“约翰在办公室”这一命题信息真实性的主观态度:一个可能的结论、一个唯一可能的结论或一个合理的结论。汉语则不然,汉语的一些多义情态动词同一形式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如“会”表推测、能力、意愿;“可以”在一定语境中可以表能力、允许情态义。例如:
从例(24)-(25)可见,汉语情态动词呈现多义性,“可以”既可以表达动力情态,也可以表达道义情态,分别表示“能力”和“允许”;维吾尔语中形义关系一一对称,通过“能动体”词缀“-ɛlɛ”表示能力,语法形式“-sɑkerɛk”表示允许。
不同形式的情态动词又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如“会”“能”“可以”均可表达能力,反映出形义关系的不对称。维吾尔语情态表达的意义相对固定,在功能和意义上基本呈现对称分布,如“-0ptu”“ikεn”“imiʃ”表示推断、感知和传闻,“lazim”“kerɛk”“ʃɛrt”“zøryr”表示义务,“能动体”词缀“-la/-lɛ/-jala/-jɛlɛ”表示能力。例如:
例(26)-(27)可见,汉语中形义关系不完全对称,在动力情态表达上,表示行为主体的能力情态义,可以分别使用情态动词“能”和“会”表达;维吾尔语中形义关系一一对称,具体语境中要表达事件主体的潜在动力促使行为动作的发生成为可能,则通过“能动体”词缀“-ɑlɑ”表达。再如维吾尔语的情态形容词“lazim”“kerɛk”“ʃɛrt”“zøryr”:
上述例句通过情态形容词“lazim”“kerɛk”“ʃɛrt”“zøryr”都可以表达义务情态义,句法环境一致,使用不同的表达手段只是体现出情态强度的差异:“ʃɛrt”“zøryr”比“lazim”“kerɛk”语义略有强弱差异,情态强度更高,事件实现或发生的可能性相对更高,对应于汉语可以分别使用“应该”“要”“必须”等多种形式表达义务情态义。
可以看出,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意义具有多义性和多功能性,这是语言库藏中“物尽其用”原则[23]催生的范畴扩展现象,这种扩展导致同一类型语言间的同范畴对应,也在类型相异语言间形成超范畴对应。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表达上的形义不对称分布充分体现出形义关系的对应复杂化特性。
情态是交际过程中表达主观态度,建立人际关系的途径。[24]主观性是情态最本质的特性。Lyons指出,主观性是说话人对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或对命题所描述的情景的观点和态度[25]。Palmer将情态定义为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和观点的语法化[13]。说话人表明自己的主观态度,要受到两方面制约:一是要尽量传递个人表态意图,二是要考虑听话人对表态的制约。不管是命题情态(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还是事件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都传递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和看法。例如:
英语中标明了说话人态度和观点,体现了说话人的主观意志,其中a句是说话人对命题的主观判断,b句是说话人要求听话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从实际应用来看,汉语和维吾尔语都运用情态表达说话人对命题或事件的主观态度,以此影响他人的决定或行为,实现交际意图。情态的主观性可以表现为说话人运用认识情态表达对命题为真的主观判断,体现为推断或推测,以示命题信息的可靠性,或不确定性的主观态度。例如:
汉语中分别使用情态动词“会”和情态副词“大概”表达命题信息“他们要嫁”和“他顺着大路走”的推测情态义,说话人对命题信息不确定的主观性信息反映在维吾尔语中会分别使用情态形容词“mumkin”和情态副词“ehtimɑl”与语法形式“-sa kerɛk”的连用形式表现出来。
情态的主观性可以表现为说话人运用传信情态表达对命题为真的主观示证,体现为传闻或感知,以示命题信息的可靠性,或不确定性。例如:
汉语中分别使用插说形式“听说”和“据说”表达命题信息“官面上加紧儿捉拿黑旋风”和“他的原配夫人与十二个儿女住在保定……”的传闻情态义,说话人对命题信息不确定的主观性信息反映在维吾尔语中会分别使用间陈过去时构形词缀“-0ptu”和系动词“ikɛn”表现出来,语句还通过词汇形式“ɑŋliʃimʧɛ(听 说)”“ejtiʃlɑrʁɑqɑriʁɑndɑ(据说)”进一步明确命题信息来源。
情态的主观性可以表现为说话人运用道义情态表达对事件成真的主观命令或要求,体现为允许或义务,以示事件实现或发生的可能性的主观态度。例如:
汉语中分别使用情态动词“能”和“应当”表达事件“参加落成典礼”和“拉长的儿子更应当念书”的允许和义务情态义,说话人对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主观性信息反映在维吾尔语中会分别使用语法形式“-sɑbol-”和情态形容词“zøryr”表现出来。
情态的主观性可以表现为说话人运用动力情态表达对事件成真的主观能动或意图,体现为能力或愿意,以示事件实现或发生的可能性的主观态度。例如:
汉语中分别使用情态动词“能”和“要”表达事件“买上车”和“做什么”的能力和意愿情态义,说话人对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主观性信息反映在维吾尔语中会分别使用“能动体”词缀“-jala/-jɛlɛ”和目的动词词缀“-mɑqʧi”表现出来。
说话人在陈述命题或事件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涉及到观点、情感和态度,就会有主观性介入程度的问题。汉语和维吾尔语通过一定情态形式表达说话人的主观性具有普通性,但在主观性介入程度上存在差异,说话人选择何种情态表达形式取决于个人的主观认识以及听说双方的交互主观性。汉语中可以通过情态动词的连用凸显情态意义的主观性。例如:
例(41)使用情态副词和情态动词的连用形式“也许能够”表达推测情态义,比情态表达方式的单用更突显出说话人对命题信息为真的主观态度。对应于维吾尔语,由于句法规则的限制,情态副词“ehtimɑl”和情态形容词“mumkin”分布在句法相应的位置表达情态意义。例(42)中使用情态动词的连用形式“必须要”表达义务情态义,即指令对象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比情态表达方式的单用更突显说话人的主观态度,以达到说话人的要求或完成某种强制性义务,对应于维吾尔语,通过情态形容词“kerɛk”表达,情态语义量值弱化。
维吾尔语情态表达手段“-0ptu”“ikɛn”“imiʃ”等高度语法化,功能分布较广,能产性大,其能产性还表现在语法形式的叠加,通过叠加可以凸显情态的主观性。例如:
例(43)-(44)中分别使用“-0ptu”“ikɛn”“imiʃ”的叠加形式“-ptikɛn”“-ptimiʃ”表达传信情态义,表示命题信息是从他人处传闻得来,且说话人不十分肯定的主观态度,这种表达形式主观性更为凸显,情态语义量值增强。
考察发现,汉语中情态表达手段的连用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情态动词的连用,由此情态意义的主观性更为凸显;维吾尔语语法手段多位于动词谓语后的同一槽位,其情态意义可以通过“-0ptu”“ikɛn”“imiʃ”的叠用来实现,或通过同类型情态意义的不同情态表达式组配使用来实现,但不如情态表达形式的单用现象普遍,在主观性凸显程度上不如汉语这么突出。
说话人可以通过情态表达个人评价、主观认识,发出命令、许可等言语行为。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认为,评价系统是系统功能语法有关人际功能理论的延伸,情态是介入子系统的重要一环。[28]杨曙、常晨光认为,情态不仅表达说话人对命题和提议的判断,还体现说话人的情感态度,表达说话人的积极或消极评价,与评价性词汇(evaluativelexis)一样具备评价功能。[29]语言情态具有一定的评价功能,通过评价意义的介入,话语最终实现了语言人际元功能,从而达到交际目的,促进并传递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意见、表达观点、抒发情感、传达信息、沟通问题等社会行为。在话语交际中人们选择不同的情态表达,所传递的信息不同,所表达的态度也不同。以“必须”和“得(děi)”为例:
“必须”的情态来源于说话者,“吃药”的指令是从说话人的主观出发作用于听话人,发出的是一项强指令,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从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force)上说,目的在于发出指令,命令听话者完成。“得”的情态来源是外在的病情环境,是说话人从环境要求的角度来对听话人提出强烈的要求,更倾向于客观情态。从以言行事上说,在于对指令内容的陈述。若从话语的得体性而言,后者要比前者礼貌。因为后者通过相对客观的描述,将个人意愿附着在外界环境上,让听者认为不得不执行这一命令的原因是客观的身体原因,说话人对“得(děi)”表达的[必要]还可以加上表猜测、估量之类缓和语气的情态副词,使语气带有缓和,从而降低了说话者自己的主观命令,使听话着更易接受。
通过对汉语和维吾尔语具体篇章、话语分析,我们发现汉语情态动词、维吾尔语情态形容词也具备一定的评价功能,通过评价意义的介入,实现人际功能。例如:
例(47)中情态形容词“lɑzim”和情态动词“应当”表达了说话人对“相信党,依靠党”的坚定信念,是对这一行为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例(48)中情态动词“要”和情态形容词“kerɛk”是依据演员的素质和演戏的要求做出的一种积极评价,是对对方行为表现的肯定和认可。
情态表达的言语行为的实施与礼貌也有着密切关系,在言语交际中,使用情态表达形式可以促进交际的和谐,使听话者觉得更受尊重。Brown&Levinson认为,许多言语行为本质上是威胁面子的,如命令、警告、建议、要求等。[30]讲究礼貌就是要减轻这些交际行为给面子带来的威胁。情态表达形式除了表示对客观外界的判断以外,还能表达人际之间的关系,表达对说话对方的礼貌和尊敬。例如:
英语中情态动词本身带有礼貌意义,但表示礼貌的强度有差别,呈现强弱变化,可以看出上述例句礼貌程度由强变弱,指令性越来越强。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情态表达中都有一定的表达方式避免面子威胁行为,或采用某些策略以减轻言语行为的威胁程度。大部分情态表达都可以通过间接言语行为表达礼貌,常被用在疑问句中传达说话人的请求或指令意图,这是语境所赋予的意义。例如:
例(50)-(51)中说话人使用“能”和“可以”表达道义情态,表示说话人对事件实现与否的主观态度,在陈述句中这一主观态度一般反映出道义指令的发出者允许行为主体“可以做某事”,在疑问句中这一主观态度转向听话人,表达说话人“意图做某事”的请求,语气委婉,态度礼貌。反映在维吾尔语中也有同样的语用效果,说话人在疑问句中使用语法形式“-sa/sɛbol-”表达请求,遵循礼貌原则,使得交际顺利进行。
一些情况下命题所述内容是说话人已经得知的真实信息,说话人为了不危及接受者(比说话者年长)的面子,试图制造出和所指事件的心理距离,使用认识情态表达手段表示命题信息的推断得知或推测判断等不确定的主观态度。这种委婉的表达法是一种礼貌策略。例如:
上述例句皆通过一定形式表达出认识情态义,例(52)中说话人使用“看来”表达推断情态义,比命题信息直接的表达更加礼貌、谦虚和谨慎,维吾尔语中使用间陈过去时构形词缀“-0ptu”也同样体现出礼貌,因为间接言语行为除了表示时间上的距离外,还表示心理上的距离,这来源于时间距离上的隐射,对自我的评价好像是他人做出的判断。例(53)说话人使用情态副词“可能”和语气词“吧”表达推测情态义,表示说话人对命题真实性不确定的主观态度,反映在维吾尔语中,在表达推测的同时,同样表达出个人的主观态度:说话人即使对推测的命题信息真实性有较大的把握,使用语法形式“-sa kerɛk”表示个人看法具有模糊性,实际是和听话人之间的一种商榷,起到缓和语气的作用,语气委婉,态度礼貌。
此外,说话人对自我的不良评价或当面斥责对方时语言的表述一般比较直接,而有损面子,为此会使用一些情态手段,给听话人造成的印象是命题所述内容不是说话人的主观认定,而是说话人根据某种迹象事后发现的客观情况或逻辑推理后感悟的信息,使语气更为委婉。例如:
上述例句中,说话人使用情态表达手段“看来”和“ikεn”是顾及自己及对方面子的行为,运用了礼貌策略,以使表达显得委婉,虽然所述命题信息是说话人的主观看法,但说话人假装信息来源于间接推断或别的证据。
情态是一个类型学范畴,命题情态(认识情态和传信情态)和事件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是普遍存在的情态语义,广泛存在于多种语言形式中,其跨语言的共通性在于具有普遍性、多功能性、主观性,表达人际功能等共有的语义特征,这是类型学的共性特征。通过从类型学视角探究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意义表达,我们发现: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意义具有普遍性和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大致形成词汇手段与语法手段的对立;具有多功能性,汉语情态动词和维吾尔语“式”范畴附加成分功能显赫,是语言库藏中“物尽其用”原则的体现,反映出形义关系的对应复杂化;具有主观性,主观性介入凸显程度不同;还表达人际功能,主要表现在评价功能和礼貌策略方面。
汉语和维吾尔语情态意义的探析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情态共性特征与本质特点,为语言学提供具有类型学意义上的例证,为情态类型学研究提供支持,对情态的翻译研究及语言教学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