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芬,朱煜明,凯瑟琳·罗伯特,周家和
(1.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72;2.巴黎第一大学管理学院,巴黎 75005)
中小型企业是促进就业、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市场经济中最大、最具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其积极稳定发展与社会结构、经济转型方式和产业升级息息相关。在数字转型背景下,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VR/AR)等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与深度融合,使得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使用数字技术来进行创新活动以提升经营能力,中小型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其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为突出,因此,对中小型企业如何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活动开展深入研究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传统产品制造行业的企业是通过增加产品特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以创造价值[1]。创新价值链在传统行业从组织学习角度解释了创新活动来源、转化和利用的过程[2],通过清晰地展示创新各个环节之间的活动,识别创新过程中的复杂结构,从而帮助企业识别创新活动的关键因素。尽管已有学者从企业创新知识来源的多样性对创新价值链展开了丰富的研究,但是,在数字环境中,数字技术的关联性与融合性使得企业的创新活动边界不再受限[3],可以让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到创新活动中,价值创造过程并不是企业独单作出贡献的线性序列,而是多家中小型企业通过与外界共享网络,为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创造新的机会,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小型企业实现创新和创造价值的方式[4]。引入创新价值链和网络理论有助于更好地研究数字技术对提升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的路径,更为深入地解释其影响机制,因此,本研究基于创新价值链理论与网络理论,从数字化网络、数字化转化和数字化利用3 个阶段出发构建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概念框架,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通过267 家中小型企业的数据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成果以期提供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参考:在理论层面,通过识别中小型企业在数字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主要活动,对现有数字创新价值链研究形成补充与完善;在实践层面,研究解释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的路径,为中小型企业实现数字创新、提升经营能力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数字技术可以被定义为过程和关系实体的准对象,例如数字加密指令的处理单元以及指令数据存储的组件。数字技术通常是可流动和可编辑的,存在于多场景、分布式和流动式的数字环境中[4]。数字技术也被定义为包含在信息和通信技术中或由其支持的产品或服务[5]。由于数字技术包括可重新编程和自制实体,因此,其与数据同质化密切相关。当数字技术嵌入到分层的模块体系结构中,可以将内容从设备以及信息基础架构中分离开。数字技术包含3 个重要因素,分别是数字组件、平台和基础架构[6]。
“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是十分相近的两个概念,但是二者有不同之处。信息技术是指使用硬件和软件对信息或者数据进行存储、检索、通信和系统化操作。信息技术将信息存储为多种形式,例如图形和音频,从这点上来看,信息技术具有类似数字化的功能,但是,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数字化并不是以客户为中心,更专注的是企业内部运作的物理状态;而数字化技术更多地关注用户的输入与输出、感知的持续交互,数字化技术运用是共同创造的化学过程。
根据已有文献,数字技术具有可扩展性、同质性、可转移性、可编辑性、流动性、适应性等多种特征。首先,数字技术具有融合性,指数字技术和信息设施能够以必要、普遍和交互的形式重新自我设计和配置,通过媒体、存贮和分布技术融合,以及结合使用者感受,将整合、重新配置技术、网络、服务和内容[7]。其次,数字技术具有生成性,传统产品制造流程是松散和独立的,但是数字技术可以将松散和独立的过程聚合在一起,从而产生动态和可扩展的数字产品,为中小型企业生产传统产品赋予更多新机会。再次,数字技术具有特异性,指数字技术可以决定何种类型的资源能够输入,以及决定资源以何种方式具体产出。最后,数字技术具有相关性,可以将数字化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联系起来,为中小型企业在创新活动中与多方参与者形成交互并构建合理的网络关系[8]。
数字创新是指广泛使用数字技术来从事创新活动,进而在特定环境下形成新兴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过程[9]。数字创新也可以被定义为在分层的模块化体系中重组数字,能够为服务的用户或潜在用户创造新的有用价值[10]。数字创新与数字技术是不同的,数字创新的定义涉及创新的结果,例如新产品、新服务或者新的客户体验;然而,数字技术的定义涉及到广泛的数字工具和基础架构,是一种工具或者手段,数字技术使创新的可能性增大。
数字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新产品和新服务的性质和结构,从而产生了新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方式,使企业能够将具有不同目标和能力的动态参与者聚集在一起,改变了创新的过程。数字技术通过打破不同创新阶段之间的界限,使多方参与者共同参与到产品的创造与增值过程中。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数字创新不仅是中小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挑战现有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一种有力方式,还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改善和扩展其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并进入新领域的机会。
以往的研究探讨了数字创新的收敛性、流动性、异质性、网络性等,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将数字创新的维度划分为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其中,数字产品创新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或在其推动下形成新兴的产品;数字服务创新是指对数字技术提供的各种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创造出对企业或客户有益的新兴资源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或在其推动下为客户创造和交付价值,进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过程。
创新价值链理论是由Hansen 等[2]提出,他们通过对美国和欧洲的跨国企业的创新活动研究提出创新活动的3 个阶段,即创新产生、创新发展和创新扩散,这3 个阶段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任何一个环节薄弱都会导致企业创新的失败。Roper 等[11]通过对爱尔兰制造企业的研究,对创新价值链进行了定义,即企业从汲取创新知识到将知识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并传播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同时指出创新价值链由知识获取、转化和利用三阶段不断循环构成。其中,知识获取主要是指用来进行创新活动的必要知识不同的来源方式,由企业内部研发以及外部知识构成;知识转化是指将知识转化为实物的创新活动,从创新输入开始(内部研发或外部合作的成果)到具体的创新输出(新产品或者过程创新);最后是知识利用环节,涉及到企业如何利用这些创新活动,以及创新对企业的业务提升和企业产品产量影响。该模型反映出创新价值链是一个递归过程,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获取创新所需的知识,将这些知识转化为新的产品和流程并创造附加价值。创新价值链的最大优势是清晰地呈现出创新过程中的各种活动。数字技术的采用,不仅为中小型企业创新价值链在来源阶段赋予网络化特性,进而提高其价值,还可为非数字创新增加新的特征,开发形成新的数字来源方式[12]。
网络理论最早起源于社会学研究中,用于解释社会经济行为与过程,后来被普遍应用在企业和组织领域。目前,该理论也越来越多应用在数字化领域中,用来解释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参与者的网络效应[13]。Davern[14]将网络定义为某一群体中个人之间特定的联系,且其整体结构可以视为该群体中个体的社会行为。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网络,例如Hutchinson 等[15]分为非正式和正式网络、Manolova 等[16]分为个人和企业间网络等划分方式。本研究根据Jin 等[17]的建议,将网络划分为正式的商业关系网络和非正式的个人关系网络。其中,商业关系网络是基于企业与重要合作伙伴建立的紧密而持久的关系,共同开展业务并相互依存的结构;个人关系网络是个人间基于善意和信任,通过社会团体组织、行业内外的亲属和朋友所建立而成的动态、连贯、基于身份的非正式人际关系结构。
为探究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路径,本研究基于创新价值链理论与网络理论,将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活动划分为数字化网络、数字化转化和数字化利用3 个阶段,并以此构建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研究框架,如图1 所示。其中,第一阶段为数字化网络,是指中小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搭建数字化网络的过程;第二阶段为数字化转化,是指中小型企业借助数字化网络进行数字化创新的过程;第三阶段为数字化利用,是指中小型企业将数字化创新的结果用于提升经营能力的过程。
图1 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研究模型
1.5.1 数字化网络阶段
传统技术或知识来源的参与者多是同质性的,而且同质性参与者之间也很少进行资源互换,因为这些知识只有能够适应这些参与者独特的要求,才能够提高创新的协调性和效率以及资源的流动速度。由于数字技术能够增加关联性,那么与之互动的参与者的数量和多样性也会增加,因此,与更多不同参与者的互动,不仅增强了数字技术追踪和引导创新的资源能力,潜在中还改善了投入和产出的同质性。此外,即使参与数字创新的参与者非常多而且涉及的领域广泛,但是数字技术的高特异性也可以保证其输入和输出创新知识的可靠性。而且,数字技术具有广泛关联的特性使得价值创造过程并非由单一参与者集中参与而成,而是由众多参与者通过网络共同进行产品的创造与增值。中小型企业已越来越多地连接各行业内外的参与者,推动建立商业关系网络和个人关系网络等多层面的数字化网络,并从中创造价值[17]。数字技术不仅可以促进中小型企业建立与政府机构、行业内部和外部机构、竞争对手和客户等的网络联系,也可以促进中小型企业同社会团体组织、行业内外的亲属和朋友等的网络关系。为此,本研究认为数字技术的采用有助于中小型企业建立商业关系网络和个人关系网络。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a:数字技术的采用对中小型企业的商业关系网络具有正向影响;
H1b:数字技术的采用对中小型企业的个人关系网络具有正向影响。
1.5.2 数字化转化阶段
由于数字技术具有融合性,那么在数字创新价值链中,不仅仅是由中小型企业决定数字创新的成果,而更要通过商业网络将外部更多参与者聚集在创新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中小型企业可通过与政府、竞争对手和顾客建立商业关系网络,从而获得市场知识、信息和数字创新等方面的有效信息来促进数字创新[18]。其中,数字创新的具体形式包括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a:商业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产品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H2b:商业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服务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H2c:商业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他们在市场上也难以获得占有竞争性优势的机会,而通过个人关系网络可以获得数字创新的有效知识。例如,大型企业有足够的资源和经费用于聘请市场调研机构来获取有关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或新服务的市场反馈,然后产生企业的创新知识;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从市场调研机构来获取产品或服务反馈的方式所需要的花费巨大,他们通过与身边的朋友或者亲近的个人关系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取市场环境信息以及有关数字创新的知识与建议。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3a:个人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产品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H3b:个人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服务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H3c:个人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1.5.3 数字化利用阶段
数字创新是决定中小型企业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小型企业在进入新市场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数字创新具有促进微观和宏观双层面增长的潜力和能力。因此,数字创新是经济变革的关键,也是中小型企业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来源。
在提升经营能力方面,创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创新对企业新产品开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如Evangelista 等[19]的研究表明,产品创新通过利用新技术来提高生产率和产品性能,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以提升其经营能力。而服务创新则是通过引入更有效的服务方式以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并缩短创新响应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从而提升经营能力。Ou等[20]的研究显示了创新能够极大改善生产操作,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经营水平,他们还进一步指出产品创新通过提高创新能力来促进有效应对变化的能力,从而带来更好的经营效果。
数字创新活动影响着企业的整体经营能力,随着数字创新转化为竞争优势,数字创新也对企业经营能力带来积极的影响。对于处在成长阶段的中小型企业而言,通过创新数字产品、数字服务与商业模式,可快速获得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提高中小型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提升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能力。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4a:中小型企业的数字产品创新对市场份额具有正向影响;
H4b:中小型企业的数字产品创新对利润水平具有正向影响。
H5a:中小型企业的数字服务创新对市场份额具有正向影响;
H5b:中小型企业的数字服务创新对利润水平具有正向影响。
H6a:中小型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对市场份额具有正向影响;
H6b:中小型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对利润水平具有正向影响。
本研究选取中国采用数字化技术的中小型企业作为调查对象。根据Grinstein 等[21]的定义,将雇员不超过100 人的企业认定为中小型企业。2018 年6 月至12 月,将问卷发送给685 家调查企业,共收到313 份回复,有效回复率为45.6%,剔除其中46份无效作答问卷后,最终获得267 份有效样本。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样本特征
基于数字技术和数字创新文献,在已有研究量表的基础上对各题项逐一进行评估和修改,使之适应中国数字化的特定环境。根据Thiesse 等[22]的方法,依据企业当前数字技术部署的阶段与企业从构想到实施数字技术的时间两个维度,测量企业数字技术的采用行为;商业关系网络和个人关系网络的测量题项来源于Ge 等[23];测量数字产品创新的题项来源于Fichman 等[10]、Lyytinen 等[3]和Nwankpa等[24];测量数字服务创新的题项来源于Avlonitis等[25]和Lusch 等[26];测量商业模式创新的题项来源于Fichman 等[10]和Brege 等[27];测量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的题项来源于Ward 等[28]、Roth 等[29]和Kristal 等[30]。上述量表的所有题项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进行测量,两端分别代表“完全不同意”和“完全同意”。
运用SPSS 25.0 和Amos 25.0 软件对测量模型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分别如表2 和表3 所示。变量的克朗巴哈系数(Cronbach'sα)值和组合信度均大于0.7,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上述变量的KMO 值依次为0.917、0.886、0.904、0.756、0.832、0.954、0.746、0.906,表明适合对量表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通过最大方差法计算各个题项的因子载荷,各个因子的平均方差(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AVE)均大于0.5,表明各量表均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且所有变量的AVE 平方根均大于该变量与其余的相关系数,表明各量表具有良好的判别效度。
表2 测量模型信效度检验
表3 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
运用Amos 25.0 软件对结构模型的拟合度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 所示,可知本研究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度。
表4 结构模型拟合度
对结构模型进行路径分析,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如表5 所示。结果显示,在数字化网络阶段,数字技术的采用对中小型企业商业关系网络和个人关系网络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536、P<0.001 和β=0.742、P<0.001),H1a、H1b成立;在数字化转化阶段,商业关系网络与数字服务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264、P<0.001),但与数字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关系不显 著(β=0.139、P>0.05 和β=0.141、P>0.05),因而H2b成立但H2a、H2c不成立,个人关系网络与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服务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均存在正相关关系(β=0.750、P<0.001,β=0.609、P<0.001,β=0.769、P<0.001),H3a、H3b和H3c均成立;在数字化利用阶段,中小型企业数字产品创新与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呈正相关关系(β=0.307、P<0.001,β=0.368、P<0.001),数字服务创新与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β=0.327、P<0.001 和β=0.257、P<0.05),商业模式创新对市场份额有正向影响(β=0.209、P<0.001)但与利润水平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β=0.152、P>0.05),支持H4a、H4b、H5a、H5b和H6a,但应拒绝H6b。
表5 结构方程模型路径分析结果
根据Muñoz 等[31]的研究,尽管上述结构方程模型能够量化变量之间的路径关系,并证实了本研究提出的大部分假设,然而该模型却无法深入分析各影响因素的组合构型与企业经营能力结果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存在一定局限性。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近年来在创新管理和战略管理研究中的应用引发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32]。fsQCA 以集合理论和构型理论为基本思想,通过考虑条件之间的联合效应和因果关系,检验前提条件和结果之间的非对称关系[33]。为探索数字技术影响企业经营能力的组合效应,根据上述结构方程模型结果,进一步提出以下假设: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能力是数字技术的采用、商业关系网络、个人关系网络、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6 个前因条件共同组合的结果。
fsQCA 分析的前提是将李克特量表的连续标度转换为0~1 之间的模糊集隶属度值,对前因条件和结果数据进行校准。Ragin[33]和Woodside[34]指出可通过设置3 个校准点:完全隶属(模糊得分为0.95)、完全不隶属(模糊得分为0.05)和交叉点(模糊得分为0.50)来评估每个变量的隶属度。根据测量模型,分别计算每一潜变量的平均分值,并按照Douglas 等[35]的方法,将完全隶属设置为最大值、交叉点设置为平均值、完全不隶属设置为最小值(如表6 所示),将范围为1~5 之间的分值转换为模糊集,校准前因条件和结果变量。
表6 潜变量的校准值
条件变量的必要性分析是单一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解释力的度量方法。为确保前因条件中不存在导致结果的必要条件,需要对每一条件变量进行必要性分析,以证明结果的产生并非依赖于单一条件变量。fsQCA 3.0 软件可分别计算得到各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和覆盖率。其中,一致性评估的是某一前因条件与某一结果之间相一致的程度,即某一结果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某一条件变量的存在。当一致性结果大于0.9 时,这一条件变量可视为结果的绝对必要条件[33]。表7 结果显示,每一个条件变量对样本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结果的一致性均低于0.9,表明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能力并非依赖于单一的某个条件变量,而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此,接下来有必要对各条件变量的组合效应进行分析。
表7 条件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条件组态是指作用于结果变量的不同条件变量组合。为识别可接受的条件组态方案,首先,构建真值表,并应用Quine-McCluskey 最小化[36],将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8[37],以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作为结果变量对真值表进行计算,得到复杂型、中间型和精简型3 种不同的方案。基于现有研究的普遍做法,选用中间型方案对结果变量进行解释。表8展示了6 个前因条件下的中间型方案结果。其中,黑色圆圈(●)表示该方案下的前因条件存在;空白圆圈(○)表示前因条件不存在;空格表示前因条件可存在也可不存在。覆盖率衡量的是通过特定路径实现结果的个案占所有个案的百分比,体现了已确定组态的经验重要性[42]。结果显示,上述方案的总体覆盖率分别为0.892 和0.733,意味着6 种因果条件配置解释了89.2%的市场份额和73.3%的利润水平,解释程度较好。上述方案的总体一致性分别为0.987 和0.817,高于Ward 等[28]建议的一致性应达到0.75 的标准,故接受上述6 种方案。
表8 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的前因条件组态
根据fsQCA 分析结果,方案S1a表明了数字技术采用、个人关系网络和数字产品创新三者的存在能够产生理想的市场份额结果,并拥有最高的一致性值(0.984);方案S1b的结果表明,数字技术采用、个人关系网络和数字服务创新三者的存在也能够产生理想的市场份额结果。方案S1a和S1b的结果共同表明,数字技术的采用和个人关系网络是中小型企业获得市场份额的核心条件。方案S2的结果显示了数字技术的缺失与商业关系网络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存在能够产生预期的市场份额结果,但其一致性值相对较低(0.893)。方案S3a的结果表明,数字技术采用、商业关系网络和数字产品创新三者的存在足以实现利润水平;方案S3b的结果表明,数字技术的采用、商业关系网络和数字服务创新三者的存在是实现利润水平的充分条件。方案S3a和S3b的结果共同表明,数字技术的采用和商业关系网络是中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水平的核心条件。而方案S4表明,数字技术的缺失以及个人关系网络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存在也能产预期的利润水平结果,但在上述所有方案中是一致性值最低(0.804)的。
本研究基于创新价值链理论与网络理论,通过结构方程模型与fsQCA 分析,构建并验证了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模型,得到主要发现如下:
(1)中小型企业采用数字技术与其数字化网络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意味着数字技术可以使中小型企业与创新价值过程中的其他参与者建立起数字化网络这种有效方式。数字技术的作用是探索各种低成本市场和技术,可以识别潜在需求并提出满足这些需求的想法,从而帮助中小型企业获取和积累必要的网络关系;同时,这些关系中包含更多固有资源渠道,数字技术使得中小型企业在建立关系过程中能够与这些固有资源的关系产生更多的交集,从而获得并积累他们的资源。
(2)个人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创新均产生了正向影响;而商业关系网络仅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服务创新具有正向影响,但与企业数字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并不显著。因此,相比于商业关系网络而言,个人关系网络对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更大,这也意味着中小型企业在发展商业网络的同时也要重视个人关系网络的搭建。通过数字技术,中小型企业能够与外部建立共享网络关系,从而将各种资源聚集在一起,并通过网络关系来产生新的数字化创新成果;同时,数字技术可以利用高效、可扩展的系统及路径的杠杆作用来生产、营销或者提升在先前阶段所开发的产品或者服务。
(3)数字产品创新与数字服务创新对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能力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结论与先前的研究是一致的;而商业模式创新仅对中小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具有显著影响,但与利润水平的关系并不显著,该结论与先前的研究并不一致。这需要考虑与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例如,基于客户的商业模式是中小型企业利润水平的根本关键,但是,在数字化的背景下,客户的需求必然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商业环境的变化并带来新的市场,因此,商业模式创新与客户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可能会影响中小型企业的利润水平,而不是商业模式创新本身。此外,商业模式创新与数字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检验,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本研究结果表明商业模式创新与中小型企业的利润水平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4)在影响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的充分性条件方面,数字技术的采用和个人关系网络是中小型企业获得市场份额的核心条件,数字技术的采用和商业关系网络是中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水平的核心条件;但在缺少数字技术的情况下,商业关系网络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存在也能够使企业产生预期的市场份额结果,个人关系网络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存在亦能够使企业产生预期的利润水平结果,不过相比于企业采用数字技术而言其效果略低。
在理论层面,首先,本研究将创新价值链理论应用到数字化转型领域,通过构建“数字技术采用—数字化网络—数字创新—经营能力”综合框架,应用结构方程模型与fsQCA 方法,分析了中小型企业数字创新价值链的路径,为数字创新价值链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上的参考;其次,将数字创新视为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3个维度,并具体分析了数字化网络与3 种数字创新模式以及数字创新模式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的作用关系,为深化数字创新领域研究提供了借鉴;最后,考虑了商业关系网络与个人关系网络两类数字化网络在数字创新价值链中的作用,得到中小型企业可通过采用数字技术来搭建数字化网络以实现数字创新的结论,对拓展和深化网络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定参考。
在实践层面,根据研究结果,中小型企业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可以考虑“数字技术—个人网络关系—数字产品创新”路径,也可以考虑“数字技术—个人网络—数字服务创新”路径,以及“数字技术—商业网络—数字服务创新”路径,而为了提高市场份额水平,应该采用“数字技术—个人网络—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对于相关政策制定者而言,可制定相关帮扶中小型企业提高数字技术采用的精准政策,或将有助于推进中小型企业的数字创新。
本研究仍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只探讨了数字技术采用、数字化网络、数字创新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之间的关系,未分析变量起到的中介作用,未来的研究可通过分析数字化网络与数字创新的中介效应,更深入地剖析这些变量将如何提升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第二,政府政策、竞争压力、产业环境等外部环境因素也很可能对中小型企业的数字创新产生重要影响[38],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考虑引入外部环境因素的调节作用,对现有研究形成补充;第三,受条件所限,只收集了特定时间截面下的样本企业数据,未来的研究可通过收集纵向数据或案例研究的方式,更深入地探讨数字创新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