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认为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话语体系的建构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新概念、新范畴和新表达体系,新范畴旨在解决数字出版话语框架问题。首先,指出数字出版范畴是反映数字出版本质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数字出版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数字出版客观存在于脑海中印证、固定和积淀下来的重复认知模式和框架。继而,文章提出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构的自主原则、学术原则和开放原则三个基本原则和实践抽象、范畴继承、范畴改造、范畴移植、范畴融合、范畴扬弃六个建构方法。随后,文章概括了由数字出版本体论、运行论、进化论、主体论、客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范畴所构成的范畴体系框架结构。最后,文章提出了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由元范畴、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所构成的逻辑统一体,并重点论述了15个基本范畴、调节和治理两大核心范畴以及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
【关键词】数字出版 数字出版范畴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 数字出版调节 数字出版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2)10-079-10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2.10.011
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成就时曾经指出:“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1]“术语革命”体现了一门学科体系所蕴含的揭示客观规律、体现创新价值的“概念体系和基本范畴”以及“这些概念和范畴之间的科学逻辑关系及其知识体系”。[2]概念体系和范畴体系构成了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和基础,且二者之间有着科学的、内在的、有机的逻辑关联,并非只是术语和名词的简单堆砌罗列。相较于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成熟学科,我国出版学,从出版学基础理论、出版经营管理到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建设和研究始终是薄弱环节,甚至是学术空白(就数字出版而言)。因此,数字出版科研共同体应增强范畴意识,基于科学的范畴体系建构原则和方法,建立和完善数字出版范畴框架和范畴体系,以推动学术进步和理论自足。
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话语体系的建设,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数字出版新概念、新范畴和新表达体系,其中,数字出版新概念解决数字出版话语的内容和符号问题,数字出版新范畴解决数字出版话语框架问题,数字出版新表达解决数字出版话语权和话语表达形式创新问题。在《数字出版概念述评与新解——数字出版概念20年综述与思考》一文中,我们解决了数字出版的新概念、元概念问题,即“数字出版是指以数字技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进行传播的新型出版”。[3]本文拟为读者分析和揭示数字出版新范畴,建构和解析由元范畴、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所构成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从而推动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话语框架的建立和完善。
一、由范畴到数字出版范畴
范畴,本为哲学概念,属于认识论范畴,是客观实在无数次在脑海中印证、固定、沉淀下来的重复性的认知模式和框架。以现象学和认识论的角度来审视,“范畴是辅助概念,是人为创造出来并加以组织化而形成的相对比较稳定的认知框架”。[4]在我国,范畴源于《尚书》,箕子对周武王说“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随后,箕子提炼出“五行、无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5]等治国理政的九种范畴、九个方面的认识框架并说与周武王。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对哲学概念进行划分,提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场所、时间、姿势、状态、动作、承受”[6]等十个范畴;康德基于先验逻辑的判断分类,推导出四类范畴,即“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范畴、样式范畴”,[7]此外还有柏拉图等其他哲学家的范畴分类法,不过,这些皆属于本体论意义上的范畴。哲学意义上的范畴包括本体论范畴、方法论范畴和价值论范畴等,其发展变迁首先是始于以本体为核心的哲学范畴,并先后经历了从本体论范畴到“认识论转向”“语言学转向”以及“价值论转向”的過程。[8]
范畴和概念之间的关系。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是概括和反映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是各种理论体系中的基本概念,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思维‘工具”。[9]二者之间本无实质性区别,也因此许多学者对概念和范畴不加区别地进行使用,如“概念是最基础的范畴,是关于学科研究对象认知的最精炼的概括,也是学科共同体交流对话得以实现的最基本学术单元”。[10]需要强调的是,范畴与概念相比,是“内容更为抽象、概括性也更大的概念”,[11]范畴表示的是一个大的类别的概念,覆盖特定事物的领域和界限,是对客观事物的个别方面、不同方面的分析、归类和反映;而概念则往往是就某一问题或具体认识水平而言。
数字出版范畴,是指反映数字出版本质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数字出版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数字出版客观存在(数字出版活动)[12]在脑海中印证、固定和积淀下来的重复认知模式和框架。“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13](4)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如数学的点、线、面以及正与负;化学中的分解、化合;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使用价值;新闻学中的“事实、报道、新闻”[14]三个特有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形式与内容、原因与结果、可能性与现实性等。历经20年的产业发展,数字出版范畴具有赖以厚植的实践土壤,也拥有一批自觉或自发推动数字出版范畴化的科研队伍,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数字出版范畴集群,只不过没有被系统归纳、总结和梳理出来。
数字出版范畴的特征体现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确定性与相对性的统一。数字出版范畴的主观性,是指数字出版范畴本身就是数字出版理论思维和理性认识的形式之一,是对数字出版客观实践抽象的结果和产物,是对数字出版概念的发展,是构建数字出版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数字出版范畴的客观性,是指数字出版范畴基于实践而提出,反映的内容也是数字出版活动这一客观存在,无论是数字出版主体范畴、客体范畴、内容范畴抑或效应范畴。数字出版范畴所反映的内容,所反映的属性及其联系,都是客体所客观存在的,如“数字出版”这个元范畴,其特有属性为数字技术赋能,固有属性包括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这些都是客观存在而非臆想出来的。由此,数字出版范畴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同时,数字出版范畴还是确定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体现为数字出版范畴所揭示的特有属性、相互联系等客体内容是确定的,不能随意增加或删减其内容,也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适用范围。例如,“数字编辑”(规定性内涵)范畴所统摄的“数字出版内容编辑、数字出版技术编辑、数字出版运维编辑”,[15]在内容、技术、运维之外再进行外延的扩充,则与数字编辑范畴的确定性相违背。相对性体现在,数字出版范畴是随着实践的发展、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而在内容、意义、范围等方面不断地发展和拓新,如“数字出版治理”这一范畴,是在数字出版管理的基础上而发展的,包含规划治理、财政治理、税收治理、法律治理、行政治理等常规治理内容,而近几年又逐步扩充了数字治理、应急治理、安全治理等新的内容、新的外延,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个别数字出版范畴的有机集合,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数字出版范畴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系统整体性。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一个由一系列单个范畴构成的整体,单个范畴和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局部与整体、要素与系统的关系。数字出版单个范畴揭示了数字出版部分、个别方面的属性,而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则揭示了数字出版活动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与本质。数字出版单个范畴和范畴体系是不可分割的,一旦分离出去或缺失哪些个别范畴,则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整体性将缺失,就不再是数字出版范畴体系,而分离出去的个别范畴也失去其意义。其二,逻辑一致性。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逻辑自洽、逻辑协调和逻辑一致的,任何单个范畴之间都不存在逻辑矛盾或冲突的地方,否则不能称其为范畴体系。其三,有机协同性。在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内部,范畴与范畴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产生非线性相干效应,即协同效应,共同推动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存在、运行和演化;每个范畴都在范畴体系中存在于特定的节点或位次,单个范畴必然可通过逻辑推理建立起与其他范畴以及范畴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单个范畴处于“孤岛”位置,否则,就不能形成系统的数字出版理论。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立要通过数字出版范畴化来实现。数字出版范畴化,是指基于数字出版活动这一客观存在,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数字出版事物的性质、关系、功能中找寻其相似性,并由此实现相同类属划分,从而形成概念的过程和能力。数字出版范畴化赋予数字出版客观存在以“某种构造形态,从而将它由无序变成有条不紊的理性活动方式”,[16]它是人们认识数字出版活动这一研究对象的重要方法。数字出版范畴化依赖于数字出版从业者的思维能力,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思维运动规律,要借助一定的认知模型。数字出版范畴化的认知模型,可借鉴和采纳直陈其意的“命题模型”、形体赋予思维的“意象图式模型”(如“容器”)、由具体的源域范畴映射抽象的目标域范畴的跨认知域“隐喻模型”以及基于同一认知域由源域向目标域映射的“转喻模型”等。[17]数字出版范畴化的最终结果,是形成体系化、类型化的数字出版概念,即形成单个的数字出版范畴以及数字出版范畴体系。随着数字出版实践的发展以及数字出版科研群体认识的逐步加深,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将会不断丰富和发展。
综上,数字出版具有一系列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范畴。正是这些特有的范畴体系,反映了数字出版活动的发展和变化,反映了数字出版的现象,揭示了数字出版的发展规律,推动了数字出版成为一门科学。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数字出版概念和数字出版理论之间的桥梁,是数字出版个体化、分散性的概念走向数字出版理论体系的必经之路。数字出版理论,就是系统化的数字出版理性认识,是数字出版概念和范畴的体系。
二、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构原则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构原则,是指建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所依据的准则或标准。在2010年,相关学者曾就出版学范畴体系建构提出过“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宏观与微观相统一、认识与实践相统一、原生与借用相统一”[18](138-141)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这些准则对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构也同样适用。不过,经过20年的数字出版发展,尤其是十年来数字出版的蓬勃发展,我国数字出版学研究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立足新时代,结合数字出版发展新阶段、新格局和新趨势,提出适用于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原则,更富有时代意义和紧迫性。2018年,有学者提出包含学术概念、范畴和表达三个层面在内的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建构原则,即“自主原则、学术原则和普遍原则”,[19]笔者以为该原则对时下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立有着相似的准则功能。
其一,自主原则。我国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要以自主性姿态进行自觉性构建,要立足中国数字出版实践,反映中国数字出版发展特色,体现中国数字出版特殊发展规律,揭示中国数字出版特殊本质,展现数字出版领域的中国道路、中国实践、中国制度和中国理论。曾经一度,国内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创新性品格下降,“言必称希腊”“以重复西方话语作为先进的、创新的话语,在重复式的发展史中沾沾自喜”。[20]事实上,如果对我国数字出版发展史有所了解,就会明白国外数字出版和中国数字出版发展的属性、动因、路径、过程以及宗旨等是大相径庭的,由此,从数字出版发展的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特色数字出版的元概念出发,确立起范畴建构的自主原则,才能真正从根上、从源头上为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话语体系建立正本、定向和铸魂。
其二,学术原则。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要明确每一个范畴的内涵和外延,揭示数字出版范畴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要符合学理性要求和逻辑解释准则,注重进行严谨、规范的学理性建构,“而不是单纯的立场表态与感性表达”。[19]梁启超曾言:“学而不足以应用于术者,无益之学也;术而不以科学上之真理为基础者,欺世误人之术也。”“以科学上之真理为基础”是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构的前提性条件,目下有些学术研究在提出数字出版领域的新概念之后,便再无下文,继而无法在推动该领域理论体系建构上有所作为,究其根本,是对于数字出版研究的学术原理、学术原则和学术立场的认知和坚守不够。
其三,开放原则。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要坚持开放立场,秉持开放心态,遵循开放准则,一方面,面向世界开放,所建构的范畴体系要能够反映和揭示中国和世界普遍性的数字出版发展规律,具有融通中外的解释力和传播力,继而方可提高中国数字出版的国际话语权和国际传播效能;另一方面,面向未来开放,要通过持续的理论工作、科研努力和思维运动,把不断发展变化的数字出版新实践、新事物、新现象进行及时的概念化和范畴化,建构与时偕行、面向未来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
三、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构方法
关于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有学者认为包括“范畴继承、范畴改造、范畴移植以及范畴新建”[21]四种方法,也有学者提出包括“公理性方法、矛盾分析法、移植、融合方法、扬弃方法以及增殖分化方法”。[22]笔者以为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大致可包括以下六种。
实践抽象。根据数字出版发展实践的变化,以及数字出版科研需要,抽象出新的范畴,具体可根据逻辑性准则,运用概念、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来建立新的数字出版范畴。例如“数字出版关系分析法”“‘双效统一分析法”“数字出版案例研究法”“数字出版技术研究法”[23]这一组数字出版专门研究方法范畴,就是基于数字出版实践的总结和抽象,运用逻辑思维形式和准则提炼出来的。
范畴继承。梳理出版学范畴体系,找寻匹配性和一致性,从数字出版的母学科出版学那里直接承接、沿用以往的范畴,并不改变其内涵和外延,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一组范畴。
范畴改造。对原有的属于出版学的范畴进行修改、变更,以适应数字出版新发展的需要,如“数字出版产品、数字出版营销”这一组产业链范畴,是对出版学原有的“出版物、发行”改造的结果。改造的理由是,尽管都是指向可用以盈利的特殊商品,但数字出版语境下,“物”的概念在淡化,更多是无形的数字出版产品取代有形的数字出版物;同样,“发行”这个概念和互联网环境的不适配性,也导致了“营销”取代“发行”。
范畴移植。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中,也存在大量从其他学科移植范畴的情形,在移植的过程中,该范畴的内涵、外延、特有属性、固有属性等并没有发生变化。例如,“5G、AR、VR、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这一组范畴。基于移植和融合的数字出版范畴占比很大,这主要是由数字出版的新文科性质、交叉学科性质所决定的。
范畴融合。范畴融合是指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中源源不断地涌出为数众多的融合类型范畴,这些范畴本来是独立的、孤立的,后来随着数字出版实践的发展,随着数字出版科研群体认识的深化,这些孤立范畴经过相互吸收、共生共存地协同,统一称为新的范畴。比如“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就是数字技术范畴和出版范畴融合的结果;“AR出版物、VR出版物、数字图书馆、电子书、出版知识服务”等数字出版产品范畴体系,都属于数字技术和出版物范畴融合的产物。
范畴扬弃。对基于纸质媒介时代的出版范畴,在数字出版学中,否定其消极要素,肯定其积极因素,或者进行创新性发展,对其内涵、外延以及范畴之间的关系进行新的扩充,是为范畴扬弃。如“文化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这一组功能范畴,在数字出版价值论中,一方面,其内涵和外延都因为数字技术要素的赋能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进一步新增了数字技術功能这一新的范畴。
四、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存在能动性和被动性的双重特点,一方面,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离不开数字出版科研群体的理性认知和努力,没有数字出版学者对数字出版现象的深入观察、思考和抽象,就不可能出现数字出版范畴及其体系;另一方面,所建构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受到数字出版实践的制约,是数字出版实践的反映,同时随着数字出版实践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从数字出版范畴类型来看,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由数字出版本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进化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以及方法论范畴七个方面所构成。
数字出版本体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的存在及本质的认知框架和高度概括,反映数字出版基质和本原,数字出版是什么、不是什么以及何以如此,数字出版构成要素、结构形式、存在形式和基本功能等。学科本体论“是借用了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或本体论范畴,它需要解决的是各自学科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前提问题”。[24]数字出版学本体论乃至出版学本体论都属于学科新范畴,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什么是“本体”这一众说纷纭的问题,首先需要界定清楚。数字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无论是数字出版现象、数字出版活动、数字出版矛盾、数字出版要素及其关系等,都无法涵盖或等同于数字出版学本体这一范畴。如果我们沿着范畴移植的方法,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论所涉及的不是现象而是现相(本体的显示方式)”,“总体被理解为本体,是一种现相,是具有源始含义的公开者”,[25]那么数字出版本体可显示为“数字出版现相”或“数字出版总体”,那么哪些描述和概括“数字出版总体”“数字出版现相”的范畴,可作为数字出版本体论范畴?基于此,本文认为,数字出版本体论范畴体系主要由数字出版、数字出版活动、调节、治理、数字出版文化等构成。
数字出版运行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运转、操作和实现各个环节的认知框架和概括,反映数字出版发展的基本环节和基本机制。主要的数字出版运行论范畴包括数字出版产品研发,数字出版技术应用,数字出版市场营销,数字出版调控政策的制定、实施、修订和废止,数字出版标准规范的研制、宣贯、实施和修订等。
数字出版进化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产生、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及其规律的认知框架和概括,反映数字出版发展历程及其经验、规律等。主要的数字出版进化范畴有数字出版流派、数字出版产品类型、数字出版阶段等。
数字出版主体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活动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知框架和概括,反映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治理、科研等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体。主要的数字出版主体论范畴包括数字编辑、数字出版企业、数字出版主管部门、数字出版科研工作者等。
数字出版客体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活动之所附的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知框架和概括,反映了数字出版活动客体的属性和意义等。主要的数字出版客体范畴包括数字出版环境、数字出版政策文件、数字出版产品等。
数字出版价值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的价值及其实现的认知框架和概括,反映数字出版的有用性、对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以及价值冲突之间的调处机制。主要的数字出版价值论范畴包括“形式价值、目的价值和价值准则”[26]及其所属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技术功能等;认知和价值构建、价值定位和价值实现[27]这一组范畴等。
数字出版方法论范畴,是对数字出版研究采取的步骤、手段、途径、工具等方面的认知框架和高度概括,反映围绕数字出版研究问题的解决而形成的研究方法及其内部的条件、要素和原理,研究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主要的数字出版方法论范畴包括哲学方法、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数字出版关系分析法等数字出版专门研究方法。[23]
五、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逻辑系统
上述七种类型的数字出版范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加,而是非线性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互协同、层层推演、逻辑自洽的范畴体系;而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及其逻辑系统的展开,则形成了数字出版基本理论。
关于范畴体系的构成,在法学领域,张文显提出法哲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般范畴、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构成的逻辑统一体”;[13](14-15)钱理群进一步对上述四层次范畴的着力点进行了分析,即侧重于对“某个侧面、基本方面、普遍本质以及逻辑起点”[28]的抽象和概括。应该说,这四个层次范畴所构成的逻辑系统具有较强的覆盖力和理论穿透力,同样适用于数字出版这一年轻的学科。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构尚属首次,不妨从母学科出版学那里取得学理支持。早在21世纪伊始,袁亮提出出版学的基本范畴包括:“出版物、出版工作、出版人员、出版系统、出版过程”。[29]后来,李新祥由“出版”这一核心范畴出发,阐述了由出版过程(出版人、作品、出版物)和出版发展(古代出版、近代出版、现代出版)两个基本、次属范畴所构成的逻辑体系。[18](141-142)在最新的出版学基础研究成果中,方卿表示“出版”作为基石范畴,“出版”所统摄的“价值、要素、作业、管理和时空”作为核心范畴。
基于上述有关范畴体系的研究成果,在对数字出版实践进行概括和抽象的基础上,根据各范畴抽象的程度、反映数字出版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高度的不同,以及所包含的结构层次和知识容量的不同,本文认为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由元范畴、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所构成的逻辑统一体,其层次结构如下页图1所示。
1.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普通范畴
普通范畴,是对数字出版现象的具体过程、具体联系、具体侧面的简单抽象,属于初级范畴。普通范畴的数量最多、群体最大,普遍存在于数字出版理论之中。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如专业出版、大众出版、教育出版等,再如数字出版业务流程确定的“产品策划、资源组织、产品设计、内容审校、加工制作、产品发布、运营维护、售后服务”[30]等具体环节。
2.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基本范畴
基本范畴,是以数字出版活动总体为背景,对数字出版基本方面、基本过程、基本环节或初级本质的抽象,属于数字出版理论的基本概念。普通范畴和基本范畴的关系,可举例加以说明,如数字编辑、数字出版學者、数字出版主管部门等属于普通范畴,是对从事数字出版生产、科研、管理活动的人以及机构的初级抽象和分别概括,而“数字出版主体”则是一个基本范畴,是对从事各类数字出版活动的各类型主体的高级抽象和共同概括。又如数字出版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数字技术功能等是普通范畴,是对数字出版自身客观功用的分别概括和初级抽象,而“数字出版功能”则属于基本范畴,是对数字出版所具有的客观功用的高级抽象和共同概括。再如,电子书、知识库、AR出版物、VR出版物、数字图书馆、智能知识服务等是对数字出版制作、生产的成果物的初级抽象和分别概括,而“数字出版产品”则是对单一型、集合型、融合型等各种形态的、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数字出版有形物品以及无形服务的高级抽象和共同概括。
数字出版的基本范畴包括数字出版调节论的数字出版产品、数字出版技术、数字出版营销、数字编辑、数字出版项目、数字出版制度;数字出版治理论的规划治理、法律治理、财政治理、税收治理、安全治理、应急治理、标准治理、智库治理、数字治理等。
3.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
核心范畴,是对数字出版活动总体的普遍联系、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高度抽象,是对数字出版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各层次、各环节的总体抽象,在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一方面,数字出版核心范畴统摄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核心范畴规定和制约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以及外延边界,离开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则如一个个概念孤岛,难以组成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另一方面,核心范畴也是对普通范畴和基本范畴的再拔高、再凝练和再抽象,离开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核心范畴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本文认为,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为调节和治理。调节,是指出版系统内化吸收数字技术,调整自身以发展到数字出版高级有序结构;治理,是指多元主体为适应数字化需要,创新理念方式以协同管理和服务数字出版。把调节和治理确定为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其主要理由如下。
(1)调节和治理及其相互关系是数字出版的核心问题。数字出版的核心问题是由数字出版元问题直接派生出来、贯穿于数字出版发展始终、体现在数字出版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之中的中心问题。数字出版的元问题,即数字出版活动 ,而数字出版活动派生出“调节活动和治理活动”,①简称“调治活动”。数字出版调节和治理是贯穿于数字出版发展始终的中心问题,是研究内容的核心部分,是研究对象的内核所在。
从数字出版本体来看,调节和治理是数字出版的基本粒子、基本要素。数字出版是由调节、治理两种要素的相互作用、综合作用所形成的结构。任何一种数字出版活动,都或者是调节活动,或者是治理互动,抑或调治活动以及调治活动所衍生出来的数字出版科研、经济、政治、文化、技术活动等。正是基于数字技术赋能,出版系统的自我调节和出版治理的动态调整,在调节和治理两种粒子的独立运动以及协同运动下,推动了数字出版本体的产生。
从历史维度分析,调节和治理贯穿于数字出版诞生、发展、繁荣的各个阶段,一部20年的数字出版发展简史,就是一部调节治理史,就是一部调治史。就调节来看,数字出版不断吸收数字技术,将数字技术要素内化吸收为出版技术子系统,进而发挥数字技术赋能的作用,推动蕴含“数字技术赋能特有属性”[3]的数字出版的产生。基于此,持续吸收最新的数字技术,催生出增强现实出版、虚拟现实出版、出版知识服务等数字出版业态,推动数字出版走向更为高级有序的结构。就治理来看,自2006年起,政府引导始终贯穿数字出版发展全过程,数字出版先后三次被写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门性和综合性的推动数字出版发展的产业政策持续出台,其实质为出版自身转型升级的数字出版,离不开数字技术赋能的同时,也离不开政府治理的支持。
(2)调节和治理是基本范畴的内在指称和实质意涵,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推动数字出版基本范畴的形成。调节和治理是基本范畴的内在指称,赋予了基本范畴实质意义。微观来讲,数字出版行为,是蕴含调节、治理、调治或调治衍生意义的行为;数字出版关系,要么是在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调节关系,要么是在管理服务中所形成的治理关系,抑或对调节、治理进行研究所形成的科研关系。宏观来看,不断发展变化的数字出版调节和治理实践,“是数字出版理论体系形成的外在逻辑,是数字出版话语体系(范畴体系是内容和框架)建构的依据和来源,也是数字出版话语权表达和彰显的重要途径”。[31]整个“十三五”时期,已基本形成了“强化导向、政府引导、尊重市场、企业主体、整体转型、深度融合、高质发展”的治理格局以及“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完善数字出版产品、技术、营销、人才、科研、流程等产业链环节来达到提质增效、逐步实现产业化”[32]的调节体系。
关于由抽象上升到具体,“内化吸收数字技术”这一特有属性,一方面在调节这一核心范畴中得以抽象和凝结,另一方面通过在“数字出版产品、数字出版技术、数字出版营销、数字编辑、数字出版制度”等基本范畴中得到具体和完整的反映;“协同管理和服务”这一特有属性,一方面在“治理”这一核心范畴中得到抽象和结晶,另一方面在“规划治理、财政治理、税收治理、法律治理、行政治理、安全治理、标准规范治理”等基本范畴中进一步开展和具体化呈现。数字出版项目作为一个基本范畴,其特殊性在于由治理行为发生,在调节中实施和完成,既包含治理的内在规定性,也蕴含调节的内在规定性,是数字出版调治具体化的反映和呈现。
从数字出版的研究对象来看,数字出版活动之内容,即数字出版活动之本体,包括基于市场视角、调节维度的活动,也包括基于调控视角、治理维度的活动;并以“调治活动”为中心,关联出调治活动之主体、客体和效应,即主体为数字出版调治活动之所属,客体为数字出版调治活动之所附,效应为数字出版调治活动之所成。由此,亦可得知“调节活动和治理活动”构成了数字出版活动这一客观存在的核心领域、核心范畴。
最后,从数字出版学科体系来看,数字出版学科体系以数字出版市场(调节)学和数字出版调控(治理)学为中心,涵盖调节领域和治理领域的全部知识体系;经过进一步抽象,形成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数字出版基础理论;基于时空拓展,形成数字出版发展史和国际数字出版学。数字出版学是以数字出版(调治)活动为研究对象,以“数字出版基础理论、数字出版市场(调节)学、数字出版调控(治理)学、数字出版发展史和国际数字出版学五大分支学科”[33]为主体构成的数字出版全领域知识体系。
(3)调节和治理是数字出版元范畴的基本粒子,由具体上升到抽象,即形成数字出版元范畴。“研究的范畴越抽象,其统摄面就越广,包容性就越强,也就越容易在广大范围内把握住事物之间的共性。”[34]我们继续对调节和治理做进一步的抽象,就会发现,数字出版调节是出版系统内化吸收数字技术新要素的过程,是数字技术赋能出版业的过程;数字出版治理是基于数字化需要、基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需要、基于提升出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由党政管理、社会自治、企业自律所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协同化、现代化治理,是数字技术赋能出版治理的结果。
因此,可推导出数字出版调节的实质是数字技术赋能出版业而出现的数字出版创新发展,数字出版治理的实质是数字技术赋能出版管理和服务而产生的数字出版协同治理;进一步推演出数字出版是数字技术赋能出版业各环节和各领域、赋能出版管理服务的全部过程和各种形式的新型出版,是数字技术赋能出版调节、治理的新型出版,简言之,即数字出版是数字技术赋能的新型出版。从而,我们完成出版调节和出版治理两种基本粒子,基于数字技术赋能,通过相互作用、协同作用而上升到数字出版元范畴的逻辑推导,或者说是数字出版调节和数字出版治理进一步抽象和融合产生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的逻辑推导。
4.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元范畴
元范畴,也可称之为“母范畴”[35]、基石范畴,是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逻辑始项,是中国特色数字出版理论体系的基石,构成了数字出版理论体系的“基石、压舱石、定盘星和逻辑起点”。[28]
我们认为,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的元范畴是“数字出版”,应该说“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类似于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的“奇点”,一经诞生便产生了“数字出版知识大爆炸”的效应,催生了大大小小的数字出版范畴,并且数字出版新范畴越来越多、出现的时间越来越短。这个“奇点”产生的时间在2010年,《关于加快推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的那一年,自此以后,数字出版的发展步入繁荣期、壮大期,也由此推动了大大小小的数字出版事物被抽象为数字出版范畴,不断丰富和健全数字出版范畴体系。
数字出版以其竞争力最强而在范畴演化中獲得元范畴资格,数字出版的元范畴资格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数字出版作为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的元范畴,并非因其出现的时间最早,而是由其竞争力所决定的,是优胜劣汰的进化结果。早期出现的“电子出版”“电子书”“网络出版”都有成为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的潜质,并且也都曾爆火了一阵,成为数字出版话语的流行语,但后来都被数字出版所取代。数字出版之所以能在历史的竞争中胜出,是因为数字出版是范畴体系中最具核心、最具高度概括性的概念。数字出版,尤其是其中的“数字技术说”,将“数字”“数字技术”作为其特有属性予以纳入,较之“电子”“网络”等,显得更加抽象,更加高度概括,更有涵括力。实践也证明,随着新技术的日新月异,大数据、5G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纷纷融入出版领域,作为出版系统的新要素并渐渐成为数字出版新的范畴,但都置身于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的位次之下,仍然是数字出版的普通范畴或一般范畴。
数字出版的最广为接受、最广传播力、最大影响力等特点推动其成为数字出版学元范畴。数字出版是法定内涵和意定内涵的统一,是规定性内涵和认识性内涵的统一,是迄今为止数字出版学领域研究数量最多、程度最深、范围最宽广的范畴,是数字编辑执政上岗所接触的第一个内涵。数字出版是长期、深刻烙印在数字出版共同体脑海之中的基本概念和认知模型,已成为出版业所共知、共认的最基本范畴。数字出版曾三次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出版范畴体系中,除“出版”这一范畴之外,出现频次最高的新范畴,该范畴所指称的数字出版事物被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具有最广泛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由此,数字出版作为数字出版学元范畴、理论基石殆无异议。
数字出版作为元范畴、母范畴,孕育数字出版核心范畴。调节、治理是数字出版所孕育的核心范畴,分别从市场、政府两个方面反映数字出版的本质规定和特有属性。前述调节、治理作为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的基本粒子,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协同,产生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反之,数字技术赋能出版这一特有属性,在市场一侧的体现即呈现为数字出版市场调节,在政府一侧的体现即呈现为数字出版治理,由此派生出调节、治理这一对数字出版学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
从学科角度来看,数字出版作为元范畴,能更好地引领数字出版学科体系建设以及更好地实现与出版学其他学科的交流。数字出版作为元范畴,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基于数字出版理论、历史、调治以及比较研究的学科体系长期性发展,推进“数字出版基础理论、数字出版调节学、数字出版治理学、数字出版发展史、国际数字出版”五位一体的数字出版学科体系建设,为学科体系建设和数字出版理论建构提供逻辑始项和理论基石;另一方面,元范畴贯穿于数字出版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能够统率和指引数字出版为实质指称的学科体系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能够有效区分数字出版学与出版学其他学科,并可秉持数字赋能的独立理论品格,实现与出版学其他学科的深入交流互动。
数字出版学,是一门研究数字出版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以数字出版作为元范畴,建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既合理,也合乎表达。关于数字出版话语体系的新表达,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予以阐述。
结语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是数字出版概念和基础理论之间的桥梁,是数字出版理论体系建构的必经之路,是数字出版学科成熟度的重要标志,解决了数字出版的认知模式和研究框架问题。
基于数字出版这一元范畴,在“调节—治理”核心范畴的展开下所形成的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一方面,要解决数字出版基础理论的普遍性问题,反映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建设融通中外的一般性规律;另一方面,要解决中国特色数字出版基础理论的特殊性问题,揭示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中国特色的特殊性规律。
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建立以及基于此的解释和逻辑延展,就形成了中国特色数字出版基础理论的蓝图和概貌。本文所提出的数字出版范畴体系尚处于初步探讨和体系框架阶段,有待学界方家进一步探讨和指正。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33.
[2] 权衡. 以“术语革命”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构建[EB/OL].[2018-06-01].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601/c40531-30029217.html.
[3] 张新新. 数字出版概念述评与新解——数字出版概念20年综述与思考[J]. 科技与出版,2020(7):43-56.
[4] 刘涛. 新概念 新范畴 新表述:对外话语体系创新的修辞学观念与路径[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2):6-19.
[5] 尚书[M]. 顾迁,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2016:136-154.
[6] 王天成. 从传统范畴论到先验范畴论———康德的先验逻辑对传统形而上学范畴论的批判改造[J]. 社会科学战线:2004(2):34 .
[7] 钱广华. 康德的范畴理论[J]. 安徽大学学报,2001(3):1-7.
[8] 孙伟平. 哲學转向与哲学范畴的变迁[J]. 求索,2004(1):128-130.
[9]《逻辑学辞典》编辑委员会. 逻辑学辞典[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436-439.
[10] 方卿. 关于出版学“学科范式”的思考[J]. 出版发行研究,2020(5):5-13.
[11] 高清海. 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285.
[12] 张新新. 中国特色数字出版学研究对象:研究价值、提炼方法与多维表达[J]. 编辑之友,2020(11):5-11,30.
[13] 张文显. 法哲学范畴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4] 刘九洲. 新闻学范畴引论[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2-15.
[15] 张新新. 我国数字编辑职业化历程回顾与价值分析[J]. 出版广角,2016(5):17-19.
[16] 陈雪薇. 国内近五年范畴理论研究综述[J]. 品位·经典,2022(4):60-63.
[17] 成军. 范畴化及其认知模型[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6(1):65-70.
[18] 李新祥. 出版学核心:基于学科范式的范畴、方法与体系研究[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
[19] 胡钰,虞鑫. 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论纲:概念、范畴、表述[J]. 全球传媒学刊,2018,5(1):1-18.
[20] 黄力之. 先进文化论[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244.
[21] 程恩富,王朝科. 中国政治经济学三大体系创新:方法、范畴与学科[J]. 政治经济学研究,2020(1):10-13.
[22] 张文显. 论法学范畴体系[J]. 江西社会科学,2004(4):22-30.
[23] 张新新. 数字出版方法论:研究价值与范式创新[J]. 科技与出版, 2021(8):5-18.
[24] 方卿. 关于出版学学科本体的思考[J]. 科技与出版,2022(1):6-13.
[25] 王晓升. 论本体以及对本体的研究方法——从哲学研究对象的视角看马克思思想中是否包含哲学[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2-20.
[26] 張新新. 数字出版价值论(上):价值认知到价值建构[J]. 出版科学,2022(1):5-14.
[27] 张新新,龙星竹. 数字出版价值论(下):价值定位到价值实现[J]. 出版科学,2022,30(2):24-31.
[28] 钱继磊. 试论法理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一种法理学学科的维度[J]. 北方法学,2020(3):111-123.
[29] 袁亮. 出版学概论[M]. 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16-17.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CY/T 158—2017数字出版业务流程与管理规范[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31] 张新新. 中国特色数字出版话语体系初探:实践与框架——2020年中国数字出版盘点[J]. 科技与出版,2021(3):86-97.
[32] 张新新. 数字出版调控与市场的二元互动——“十三五”时期数字出版述评与盘点[J]. 科技与出版,2020(9):43-56.
[33] 张新新,张莉婧. 中国特色数字出版学科体系建设的思考[J]. 编辑之友,2021(5):89-97.
[34] 陈作平. 新闻理论新思路——新闻理论范式的转型与超越[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77-83.
[35] 杨丽梅. 原型范畴理论视野下的词汇教学实践[J]. 天中学刊,2010,25(2):121-123.
The Category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ZHANG Xin-xin(College of Communication and Art Design,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believ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iscourse system for digital publishing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hould speed up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which contains new concepts, new categories and new expression. Among them, the new category aims to address the framework probl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discourse. On the whole, this paper first points out that the category of digital publishing is not only a basic concept of digital publishing theory system that reflects the nature and universal connection of digital publishing, but also a repetitive cognitive model and framework that objectively exist in the mind after confirmation, fixation and accumulation. Then,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basic princip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ategory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namely independent principle, academic principle and open principle, and its six construction methods, including practical abstraction, category inheritance, category transformation, category transplantation, category fusion and category sublation. Subsequently, the framework structure of the category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which is composed of the categories of ontology, operation theory, evolution theory, subject theory, object theory, axiology, and methodology, is further summarized. Finally,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category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is a logical unity, which composed of meta, core, basic and general categories. On this basis, the 15 basic categories, the two core categories of regulation and governance, and the meta category of digital publishing are discussed emphatically.
Key words: digital publishing; digital publishing category; category system of digital publishing; digital publishing adjustment; digital publishing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