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记账金属货币

2022-05-30 21:34石俊志
银行家 2022年8期
关键词:铜币记账实体

石俊志

古代金属货币流通时期,货币可以分为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实体金属货币,一种是记账金属货币。实体金属货币表现为金属物质本身,可以进行实体支付;记账金属货币体量微小,难以实体的形式存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债权债务的量化数额,积累到一定体量时,才可能进行实体支付。

称量单位

称量货币时代,金属称量货币具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实体金属称量货币,一种是记账金属称量货币。记账金属称量货币单位表现为称量单位。这个称量单位非常小,以至于金属称量货币难以在这个微量上作为实体存在。

最早的金属货币表现为金属称量货币。金属称量货币的长期发展演变,产生出金属数量货币。金属称量货币诞生的前提条件是人们拥有在一定规模人群集居地域内统一、规范的称量单位标准。

公元前24世纪,西亚两河流域南端的格拉什城邦出现了一个称量单位“舍客勒”。在当地的苏美尔文中,舍客勒的意思是“称量”,舍客勒是两把麦子的重量。公元前22世纪末期,一位名叫乌尔纳姆的苏美尔人使用武力统一了两河流域,建立起一个苏美尔人的政权——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颁布的法典中,不仅有舍客勒作为金属称量货币单位,而且还有相当于60舍客勒的金属称量货币单位“弥那”。在苏美尔文中,弥那的意思是“计算”,是60个“称量”的总和,又是两捧麦子的重量。

一把麦子90颗,每颗重量0.0463克,总重4.167克。两把麦子共180颗,总重约8.33克,便是1舍客勒的重量。60舍客勒等于1弥那,相当于10800颗麦子,总重约500克。

苏美尔人实行白银称量货币制度,白银作为实体金属称量货币在交易中进行实体支付。实体金属称量货币产生不久,就出现了非常小的金属称量货币单位——“色”。“色”是一颗麦粒重量的白银,作为称量货币单位使用,被记载在公元前20世纪中叶埃什嫩那王国实行的《俾拉拉马法典》里。

《俾拉拉马法典》第七条规定:刈麦者雇用之费为大麦二苏图,倘以银计,则其雇用之费为十二色。《俾拉拉马法典》第十一条规定:一个雇工之用费为银一舍客勒;其吃饭费用为一色,雇工应服务一个月。

刈麦者的工资是每天12色白银;月工的饭费是每天1色白银。1色白银这样微小重量的颗粒是难以精确切割的。作为金属称量货币单位,1色白银不能够实体存在,只能作为一种记账单位被人们使用。这个时候,记账金属称量货币单位“色”是个称量单位,重量0.0463克。

数量单位

到了数量货币时代,记账金属货币单位不再是称量单位,而是数量单位。称量货币时代的记账金属货币单位是称量产生的客观尺度;而数量货币时代的记账金属货币单位则是法律规定的主观尺度。

公元前7世纪,经历了1500多年的发展演变,金属称量货币终于产生出金属数量货币,称量货币时代转入数量货币时代。从此,货币形态从单一称量货币流通转向称量货币与数量货币并行流通。

金属数量货币是将一定称量的金属按照一定的形制铸造而成的金属块,交易时不必称量,按照个数进行支付。数量货币时代,金属数量货币也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实体金属数量货币,一种是记账金属数量货币。实体金属数量货币表现为形制规范的金属块,可以按照个数进行支付;记账金属数量货币则以其它金属数量货币为载体,由其载体代表若干枚记账金属数量货币的价值总和进行支付。

拜占庭帝国前期,轻重、大小差距悬殊的弗里斯铜币混合在一起流通。公元498年,利奥王朝的最后一任皇帝阿纳斯塔修斯进行了货币改制,结束了轻重、大小不同弗里斯铜币混合流通的局面。阿纳斯塔修斯采用希腊字母记数法,为轻重、大小不同的弗里斯铜币刻印了明确的面额,从而在轻重、大小不同的弗里斯铜币之间建立了法定比价。阿纳斯塔修斯的弗里斯铜币主要有四种:“1弗里斯”铜币,背面刻印字母M,表示价值40努姆斯,重量在15克~20克之间;“1/2弗里斯”铜币,背面刻印字母K,标志价值20枚努姆斯;“1/4弗里斯”铜币,背面刻印字母I,表示价值10努姆斯;“1/8弗里斯”铜币,背面刻印字母∈,表示价值5枚努姆斯。

努姆斯是记账金属数量货币,依附于载体——弗里斯铜币而存在。努姆斯原本是实体金属数量货币,是意大利半岛上的外来民族——埃特鲁里亚人最早打制的银币,单位是努米(NUMMI),努姆斯(NUMMUS)是努米的复数形式。

公元前5世纪,据说来自于小亚细亚半岛的埃特鲁里亚人,在意大利半岛上开始打制努米银币。努米银币的重量标准,与公元前6世纪小亚细亚半岛上的斯塔特银币一样,大约11克。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人使用“努姆斯”这个词来表达“标准货币”的意思,譬如将标准银币“狄纳里”称为“NUMMUS DENARRIUS”(标准狄纳里)。

公元294年,罗马帝国皇帝戴克里先实行货币改制,创建了一种银铜合金币,后世称之为弗里斯(FOLLIS),当时应该称为“努姆斯”,意思是标准狄纳里。这种弗里斯的金属成分与此前的狄纳里相同,主要使用铜金属制成,重量1/32罗马磅,即10.22克,一枚弗里斯兑换10枚狄纳里。此后,弗里斯的铸造日益滥恶,只好用于代表若干枚努姆斯的价值。于是,努姆斯作为记账金属数量货币,以弗里斯为载体,充当起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货币职能。

法定价值

金属称量货币依靠币材本身金属价值行使货币职能;金属数量货币具备了依靠发行者信用和法律强制力量行使货币职能的能力。

记账金属数量货币单位是数量单位——“枚”。一枚记账金属数量货币的价值多少,与载体金属数量货币的比价多少,并不完全依靠其代表的金属价值,而是依靠发行者的信用和法律的规定。例如,拜占庭帝国法律规定,1弗里斯代表40努姆斯的价值行使货币职能。

努姆斯记账金属数量货币依附在弗里斯载体上行使货币职能的情形,总计延续了200多年。自公元498年阿納斯塔修斯创建1弗里斯代表40努姆斯行使货币职能的弗里斯面额制度,至君士坦丁五世时期(公元741~775年),这个制度才告终结。

朝廷法定记账金属数量货币价值的制度,不仅在西方拜占庭帝国发生,在东方的大唐王朝也有发生。公元758年(唐肃宗乾元元年),正值唐朝组织军队围剿安史叛军之时,铸钱史第五琦奏请铸行“乾元重宝”铜钱。一枚乾元重宝代表10枚开元通宝行使货币职能。公元759年,第五琦又铸造法定兑换50枚开元通宝的重轮乾元重宝,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市场上的粮食物资,被官兵用大钱洗劫一空,许多百姓饿死,尸体布满道路。唐肃宗于是将第五琦罢官并赶出朝廷,要求百官研究钱币改制的问题。百官经过讨论,认为乾元重宝虽然问题严重,却不宜立即销毁更铸。《新唐书·食货》云:

肃宗以新钱不便,命百官集议,不能改。上元元年,减重轮钱以一当三十,开元旧钱与乾元十当钱,皆以一当十,碾磑鬻受,得为实钱,虚钱交易皆用十当钱,由是钱有虚实之名(《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7页)。

唐肃宗认为新钱不便流通,命令百官共同讨论,讨论的结果是不能废除新钱。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朝廷将重轮钱减值为一枚法定兑换30枚开元通宝,开元通宝旧钱和乾元重宝当十钱,仍然保持法定兑换10枚开元通宝。买卖支付,需要用实钱;交易定价,一律用当十虚钱。从此,铜钱有了虚钱和实钱的区别。

唐肃宗创建了开元通宝记账金属数量货币。这种货币不以实体存在,而是依附在乾元重宝、重轮乾元重宝和开元通宝旧钱三种钱币载体上行使价值尺度的货币职能。

一枚开元通宝旧钱,作为实体金属数量货币,法定代表10枚记账金属数量货币——开元通宝,行使货币职能。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安排,让人们很难理解。不久之后,随着安史之乱战争的结束,开元通宝记账金属数量货币便被废弃不用。唐王朝修订法令,让三种实体金属数量货币——乾元重宝、重轮乾元重宝和开元通宝旧钱,皆以一比一的兑换比率在市场中流通使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杨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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