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联网+”与贸易的结合,打破了贸易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重构了传统贸易企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成为了贸易企业竞争优势提升的助推器。在此背景下,如何借助“互联网+”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成为了各类贸易企业探索的重点领域。本文以“互联网+”为切入点,探究“互联网+”对贸易企业竞争活动的积极影响和不利影响,以“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导向,创新提出“互联网+”提升贸易企业竞争优势策略,进一步助推出口贸易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互联网+”贸易企业竞争新优势。
关键词:互联网+;贸易企业;竞争优势
《“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应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展出口贸易的智能化发展,并加强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丰富跨境支付、线上出口贸易融资等“互联网+”应用场景,推进贸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然而综合国内贸易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发现这些企业对于“互联网+”的融合仍处于较低水平,且不同类型的贸易企业应用水平差异巨大。有一些制造企业通过跨境互联网出口实现了效益的跨越式增长,但有些零售出口企业在应用跨境互联网交易后不见成效,更有甚者,投入大量资金后收效甚微陷入破产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互联网+”缺乏深刻的理解,不能全面把握“互联网+”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不利影响,也就不能及时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大发展机遇,沦为行业竞争的淘汰者。基于此,本文以如何利用“互联网+”提升贸易企业竞争优势为研究问题,全面理解“互联网+”的内涵,以明晰“互联网+”对贸易企业竞争活动的积极和不利影响,并结合当前贸易企业竞争面临的困境,创新提出贸易企业竞争优势提升策略,推动我国贸易企业竞争的转型升级,从而构建健康有序、协同发展的“互联网+外贸”的生态体系。
一、“互联网+”对贸易企业竞争活動的影响
“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发展新业态,也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互联网+传统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为传统行业创造全新的发展机遇,推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但注意的是“互联网+”并不是简单地与传统行业相加,而是两者的深度融合,创造全新的一种生态模式,优化并集成行业内的生产要素,从而产生新的商机,同时也给贸易企业的竞争带来了不少挑战。由此,这里从积极影响和不利影响两个方面,探析“互联网+”对贸易企业竞争活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1.积极影响
(1) 彻底改变了贸易企业的贸易模式
传统贸易企业的经营交易活动必须通过中间环节,协调买卖双方之间的产品供需,其产品的流通周转都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而且一旦有中间环节出问题,必然会导致交易的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贸易企业的竞争扩张。“互联网+”则彻底改变了贸易企业的贸易模式,去除了中间很多不必要的环节,让买卖双方能够直接面对面地进行线上沟通,极大提高贸易流通的效率。此外,“互联网+”与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的结合,突破了传统贸易活动的时间限制,通过互联网传输方式实现了贸易信息的准确、高效交换,着力提高了贸易活动展开的效率和准确性。
(2) 降低了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
“互联网+”应用背景下,贸易企业能借助大数据、云存储等技术,更容易获得贸易相关信息,对所收集到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进行自动加工处理。在此基础上整合筛选出有价值信息进行线上高速传输,极大地缓解了过去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仅能够降低贸易企业的信息收集成本,也避免了贸易企业的损失。此外,“互联网+”下贸易企业通过如“企业资源计划(简称ERP)”等软件,能够自动处理贸易活动的生产、销售、采购、分销、运输等环节,简化了传统贸易活动信息传递流程,极大地提高了贸易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也降低了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
(3) 拓宽了贸易企业的市场营销渠道
贸易企业依托“互联网+”的应用,促使传统出口贸易主体职能发生变化,传统贸易模式下“贸易企业—中间商—购买者”,中间商是贸易主体,而“互联网+”下贸易企业逐渐成为真正的贸易主体。“互联网+”应用背景下,贸易企业能够通过线上沟通平台,实现无障碍的直接对话,传统中间商则由贸易主体转变为贸易服务者,为贸易企业和沟通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平台。基于这一直接的“生产—销售”贸易模式,革新了产品交易场景,搭建多样的线上云展会进行数字化展销,也极大地拓宽了贸易企业的市场营销渠道,推动了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
(4) 提升了贸易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质优价廉”一直是出口贸易企业竞争的优势,也是贸易企业产品获取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然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我国出口贸易产品的价廉优势不再,而通过“互联网+”应用,出口贸易企业能够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拓宽营销渠道而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能够增强贸易企业的竞争力。另外,“互联网+”的应用还能够推动我国贸易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由低技术型产品为主转为高新科技产品为主,扭转国际对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刻板影响,从而提升了贸易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2.不利影响
(1) “互联网+”相关技术应用尚不成熟
结合我国贸易企业竞争活动来看,“互联网+”的应用虽然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由于相关技术应用尚不成熟,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互联网+”背景下,全球跨境互联网交易出现爆发式增长,行业高增速诞生一批专注于进出口实力强劲的互联网贸易企业,如傲基电商、有棵树、兰亭集势等,但不容忽视的是参与出口贸易的仍以中小贸易企业为主。这些中小贸易企业大多缺乏完整的供应链,尤其是“互联网+”相关技术应用尚不成熟,企业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难以及时高效地应对复杂的互联网贸易问题。同时,对于中小贸易企业来说,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的不足,使得其在应对“互联网+”挑战时处于被动地位,给其出口贸易竞争活动带来了不少困难。其中风险最高的就是“互联网+”安全隐患,针对“互联网+”应用下常出现的跨境支付宕机、互联网出口贸易系统安全威胁等,中小贸易企业缺乏足够的经济和技术保障,也会引发购买者的担忧,自然会削弱贸易企业的竞争优势。
(2) “互联网+”应用领域受限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且各个贸易企业之间的产品类型、价格等大多类似,即使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也无法改变这一现状。在此背景下,我国很多中小出口贸易企业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不可避免的国内众多贸易企业只能陷入价格战,处于行业竞争的被动局面,“互联网+”应用领域也将受限。贸易企业要想抓住“互联网+”这一重大发展机遇,必须积极主动拥抱“互联网+”,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改造,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重构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真正实现企业内外部的协同交互發展,形成有力的竞争优势。
(3) “互联网+”相关法律保护缺乏
“互联网+”下,贸易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然而当前“互联网+”应用发展快速,但与之相应的法律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出口贸易企业经营的风险,甚至还可能会危及我国出口贸易的安全。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各种情况和风险都有可能会出现,但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可见对于一些侵权行为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互联网+”法律保护不力。“互联网+”应用过程中,贸易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虚拟交易很容易产生的信任困境,极大地限制了“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开展。
二、“互联网+”背景下贸易企业竞争面临的困境
1.企业管理层对“互联网+”缺乏足够关注
结合我国出口贸易企业竞争发展现状,发现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基于电子商务运营模式所带来的运营效益,很多大型贸易企业高度认可“互联网+”的应用功能,也积极投入大量的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但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型贸易企业来说,由于管理层的商业素养不高,对于“互联网+”缺乏深刻理解,且受限于投资成本和资源,对于“互联网+”的应用缺乏足够的关注,不能将资源集中投入建设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一些中小型贸易企业管理层,只是简单地将“互联网+”当作商业推广工具,并没有从长远发展角度布局“互联网+”深度融合框架,导致这些企业很难在“互联网+”应用下占据竞争优势。此外,“互联网+”的应用需要长期的规划和应用,贸易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回报,对于中小贸易企业来说这种投资收益模式并不适宜,自然不愿意予以“互联网+”足够的关注和投入。
2.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薄弱
对于大型贸易企业来说,有足够的实力和时间来布局“互联网+”基础设施,以为“互联网+”与日常运营环节的深度融合提供基础保障。但对于占大多数的中小型贸易企业来说,受限于自身实力,难以花费精力布局“互联网+”,也就不能抓住“互联网+”所带来的机遇。一方面,很多中小型企业难以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多是与行业内成熟的平台合作,如阿里巴巴、淘宝、亚马逊等,企业的实际运营行为受限,只能迎合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风格,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个人品牌风格,难以取得较好的营销效果。另一方面,贸易企业的电子商务内部平台建设不足。当前虽然一些企业引入了“互联网+”,但大多只是简单的信息化处理,而且大多数贸易企业的内部平台是委托外包搭建的,与自身的业务融合不深,导致很多平台的功能不完善,不利于贸易企业的运营运作,反而会影响贸易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效率。
3.企业运营平台的安全风险较高
互联网的诞生不仅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相应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如影随形,也是“互联网+”应用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贸易企业来说,不管是对内业务还是对外业务,只要涉及互联网交易,必然会有相应的网络支付行为,资金流通安全成为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贸易企业应用“互联网+”应重点关注运营平台的安全风险和防范,保证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及信息的安全,才能最大程度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的网络环境仍存在不少安全威胁,黑客、病毒、系统漏洞等使得电子商务交易不稳定因素增加,一旦发生意外必然会造成损失。基于此,一些中小型贸易企业无力承担这些风险,只能不选择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也就极大地限制了贸易企业的“互联网+”应用进程。另外,当前我国还未形成健全的“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小型贸易企业也无力支付高额的法律服务费用,一旦发生意外中小型贸易企业往往不能及时应对,只能蒙受损失甚至会导致破产。
4.企业“互联网+”人才支持不足
“互联网+”背景下,各个贸易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人才的竞争,与大型贸易企业相较,中小型贸易企业对于高素质人才来说缺乏吸引力,“互联网+”人才支持不足,也极大地影响了贸易企业的“互联网+”应用进程。一方面,“互联网+”下我国外贸业务发展迅速,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也迅速扩张,对于高素质的“互联网+”相关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人才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而中小型贸易企业的薪酬待遇相对一般、职业发展空间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小,这对于中小型贸易企业的“互联网+”应用极为不利。另一方面,当前中小型贸易企业也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由于中小型贸易企业的“互联网+”应用有限,其技术平台的搭建也相对简单,“互联网+”人才不能得到有效的锻炼,人才的综合能力无法得到提升,也就不能支持“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是当前中小型贸易企业“互联网+”应用的障碍之一。
三、“互联网+”提升贸易企业竞争优势策略
1.完善企业组织管理结构推进“互联网+”应用
以“互联网+”提升贸易企业竞争优势,首先应从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入手,转变管理层对“互联网+”的思维认知,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积极推进“互联网+”的应用。一方面,转变贸易企业管理层的“互联网+”思维。网络经济时代下,贸易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贸易企业不能片面看待“互联网+”应用的价值,应从长远考虑“互联网+”应用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要想适应新时代下的市场竞争环境,应主动积极拥抱“互联网+”应用。另一方面,完善贸易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贸易企业应用“互联网+”,应从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入手,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适应“互联网+”搭建多边交互、动态的管理组织结构,形成虚拟化、扁平化、柔性化、网络化、无边界化的新型灵活组织结构,以能够快速应对外部竞争形势的变化,提高贸易企业“互联网+”应用水平优势。
2.加大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综合国内贸易企业竞争发展来看,除了一些大型贸易企业有实力投入“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大多数中小型贸易企业受限于实力对于“互联网+”应用态度消极,其“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因此,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企业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首先,予以贸易企业“互联网+”应用激励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激励贸易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从税务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吸引中小型貿易企业加大“互联网+”投入,推进各类贸易企业落实建立“互联网+”基础功能,提高我国贸易企业的整体“互联网+”应用水平。其次,拓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深度。让所有的贸易企业的搭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并不现实,因此有关部门应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完善,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的贸易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平台服务,为贸易企业提供完善的贸易信息流、贸易物流、贸易资金流等全程交易服务,提升贸易企业的电子商务竞争优势。最后,完善“互联网+”应用配套的海关、物流、支付及保险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为贸易企业的“互联网+”应用,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例如出台各项海关通关便利政策、庞大的物流网络支持、外汇收付便利等,降低贸易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贸易企业的成本领先竞争优势。
3.推进企业“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针对贸易企业运营平台安全风险较高的问题,贸易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强化信用体系和安全系统建设,并以法律手段保障各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安全,为“互联网+”应用营造安全、可靠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建立“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提供商信用体系。“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的提供商通过掌握的大量日常交易数据分析相关企业的情况,从而能够对交易双方进行监督分析,由此搭建的信用体系,能够更精准地划分平台企业及消费者的信用等级,能够有效确保跨境交易双方交易信息的安全可靠。其次,强化企业“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安全系统建设。贸易企业“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应强化安全系统建设,搭建抗DDOS防火墙、负载均衡设备、安全网关、WAF设备等,并强化网络交易行为管理和系统运维审计,减少贸易企业“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的安全隐患。最后,为贸易企业提供完善高质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有关部门应推进贸易企业“互联网+”跨境电商交易的法律服务公共化,强化相关法律公共服务的供给,以降低贸易企业维权的成本。
4.强化“互联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为了让贸易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人才优势,应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强化“互联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以适应“互联网+”应用的创新需要。一方面,引进高素质“互联网+”人才。贸易企业应对自身业务需求进行精准分析,对紧缺的人才岗位招聘予以待遇优化,吸引高素质“互联网+”人才入职,并为其提供充分的“互联网+”实践锻炼平台,以提高人才对贸易企业的归属感。另一方面,注重“互联网+”人才的针对性培养力度。贸易企业应重视培养内部“互联网+”人才,提升贸易企业组织学习能力,定期组织不同主题的“互联网+”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化全员对“互联网+”的思维认知,不仅能提高企业员工的“互联网+”技能,还能提高企业员工自上而下全面配合“互联网+”应用的主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代下我国贸易企业要想巩固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主动拥抱“互联网+”是必然。“互联网+”对贸易企业竞争活动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如彻底改变了贸易企业的贸易模式、降低了贸易企业的经营成本、拓宽了贸易企业的市场营销渠道、提升了贸易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但不可忽视的是“互联网+”对贸易企业竞争活动也有着一些不利影响,如“互联网+”相关技术应用尚不成熟、“互联网+”应用领域受限、“互联网+”相关法律保护缺乏。基于此,贸易企业竞争新优势的打造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积极影响,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不足之处,如完善企业组织管理结构推进“互联网+”应用,加大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企业“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人才培养力度,助推贸易企业竞争新优势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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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书豪(1988.12- ),男,汉族,山西省临汾市人,北京邮电大学,博士在读,研究方向: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