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 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儿童若将这类玩具误当化妆品使用,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 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简单来说,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只是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產品并非化妆品, 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还是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起销售,都属于化妆品。
对于儿童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 年9 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了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例如,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 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此外,国家对上市后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等,以监督其质量安全状况。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 ~ 12 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 ~ 3 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 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 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 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与成人相比,12 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 岁以下婴幼儿的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 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伤害。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比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儿童吸收后,可能会影响其智力发育。
在此提醒家长,购买儿童化妆品前一定要查看标签上是否标注了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