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璐瑶 孙学华 沈丽娟
人口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要素。2021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仅比死亡人口多4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只有0.34‰,预示着我国即将进入人口零增长甚至负增长阶段。而且,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3,意味着我国已进入全球生育率最低国家和地区行列。为积极应对生育率持续下降、老龄化形势加剧等人口发展问题,我国及时调整生育政策。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政策正式进入国家立法。在此背景下,及时把握三孩政策落地带来的新契机,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生育、养育、教育新问题,对促进宁波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宁波人口生育现状
结婚对数、生育原生动力“双减”。2021年,宁波全市共办理居民结婚登记29997对,下降13.73%。适婚人口总数下降、婚姻焦虑、职业压力等,成为促使结婚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宁波人口婚育年龄呈后移态势,2021年全市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2.1岁,较2020年推迟3.8岁;全市初婚平均年龄为28岁,较2020年推迟2.1岁。结婚和生育密切相关,结婚率降低、婚育年龄推迟成为宁波人口生育原生动力不足的先决因素,需要从源头引起重视。
育龄妇女规模、总和生育率“双降”。受婚育观念转变、初婚初育年龄推迟等多方面影响,宁波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生育水平不断降低。2020年,宁波户籍育龄妇女数为142.08万人,较上年减少3万人,下降2.07%。其中,20—34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数较上年减少1.75万,下降3.2%。此外,宁波2020年常住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2,低于1.3的国家平均线及1.5的国際警戒线,生育意愿总体较为低迷。
人口出生数、自然增长率“双低”。在国家鼓励适度生育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宁波出生人口规模于2017年达到峰值。但是,随着生育堆积效应逐步消退,人口规模后续增长乏力。2021年,宁波户籍人口出生数为34992人,下降13.6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6‰,首次出现负增长;常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6.7‰、0.7‰,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口发展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
宁波生育友好型环境建设举措
近年来,宁波着力解决生育、养育、教育服务发展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型环境建设。
提质优生,妇幼医疗保健事业有序推进。持续开展优生优育促进工作,加强高龄孕产妇服务管理,提升母婴安全综合救治能力,建立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提升婚孕育健康保健服务水平,强化婚孕指导、“三优”教育等服务,为新婚夫妇、孕产妇、儿童等提供婚孕育指导和健康保健服务。推动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及市内跨区(县、市)妇幼保健服务管理。
普惠优育,托育照护服务事业稳步开展。一是推进托位扩容增量。宁波连续两年将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今年将新增托位750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5000个。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养育指导队伍,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师资、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等人才培养。三是坚持先行先试。宁海县作为宁波市唯一入选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省级试点县,在省内率先开展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试点模式。
全面优教,基础教育服务水平加速提升。近年来,宁波有序增加教育资源供给,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学位22.44万个,义务段标准化学校达到98.33%。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普通中小学740所,在校学生85.9万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2022年,宁波将深入推进“甬有优学”行动,新(改、扩)建60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竣工36所,建成后可新增学位4万个。
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基于在生育友好型环境建设方面作出的诸多努力,宁波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已初步奠定。但是,从系统性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角度而言,仍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比如,托育服务供给缺口较大、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意愿不强、社区配套照护设施落实不理想等。着眼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目标,宁波应把握当前人口发展转折性变化,制定系统化的生育促进措施,靶向发力、综合施策,着力打造“甬有善育”幸福民生品牌,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均衡发展。
重协调,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一是强化三孩生育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履职,落细落实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多方合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及时稳妥地回应社会关切。对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要细化指标,落实工作清单、责任清单。二是加强三孩生育政策保障。促进生育政策同其他配套政策的衔接、融合,形成“生育友好”的政策导向和政策合力。强化生育激励政策的供给,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工资待遇等权益保障,严格落实产假、生育假等制度,鼓励落实陪产假、育儿假,探索适当延长哺乳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强保障,降低家庭养育成本。一是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扩大出生缺陷防治免费项目。扩大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探索将生育前后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扩大罕见病医保报销范围。补齐妇女儿童专科医疗卫生资源短板,提升妇幼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优生优育科普宣传,打造家庭养育健康指导服务品牌。二是加强财政支持制度保障。探索制定二孩、三孩生育家庭优先购房等方面支持措施,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实施育儿津贴制度,对本地户籍的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二孩、三孩育儿津贴。鼓励用人单位对婴幼儿家庭发放婴幼儿保教费补贴,降低家庭育儿成本。三是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保障。实施“家门口”入托工程,通过提供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措施,支持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多样化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打造覆盖全市的“15分钟圈”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增设2—3岁幼儿托班,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提供面向内部职工的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儿童照料看护压力。
造氛围,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一是重视青年人群婚恋问题。加强对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营造适龄婚育和生育友好型社会文化氛围。加强婚恋公司、交友平台管理,为单身人群提供更好的交友渠道。二是加强婚育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婚育观念转变,积极宣传重视家庭的社会文化,鼓励育龄人群将二孩、三孩生育意愿变成实际生育行为。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充分调动男性承担育儿责任的积极性,鼓励男性主动参与家庭养育过程。
优民生,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行业监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建立家庭、社区、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和服务指南。加强对婴幼儿用品、食品的市场监管,以及对托幼机构、学校、母婴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监督执法,营造健康平安的婴幼儿成长环境。二是加快优化教育资源结构。注重预测家庭入托入园入学需求,增强预测准确性,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增加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效监管培训资金、培训广告和培训内容,切实降低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三是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妇女权益保障、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补齐儿童健康服务短板,推动优质儿科资源扩容下沉。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有效预防、依法严惩对妇女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行为。
他山之石
国内各地落实生育政策的经验做法
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后,各地从保险补贴、生育假期、托育配套等方面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
健全保险补贴制度。四川省攀枝花市在全国率先为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补贴,直至孩子3岁;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免费服务,符合医保报销外的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天津、广西、安徽、甘肃等地陆续出台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通知,提出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完善产假和育儿假制度。北京、上海、浙江均通过修改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在原条例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北京和上海明确,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浙江省规定,子女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加强托育配套建设。西安市提出,2022年建成15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星级示范机构,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杭州市下城区搭建“舒心照护”智慧托育平臺,利用大数据分析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建立智慧托育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宁波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 宁波中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责任编辑:张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