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文书中的俗字探析

2022-05-30 18:36班娟
艺术科技 2022年8期
关键词:俗字文化教育

摘要:清水江文书是继敦煌文书和徽州文书之后的第三大文书,已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其文书书写呈现出特有的区域性和民族性特点。文章通过探析清水江文书的文字书写,了解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历史面貌,追溯文书中一些独特的俗字产生的历史原因,旨在为清水江文书的阅读提供帮助。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俗字;文化教育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08-0-03

1 清水江文书的由来与发展

清水江是长江支流沅江上游河段,贵州省内主要流经黔东南天柱、锦屏、黎平一带。黔东南地区是贵州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区,随着清朝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和木材贸易,这些少数民族或主动或被动地进入了王朝的视野,在与汉人的交易往来过程中留下了一批珍贵的文书,即清水江文书。明清时期对清水江流域的开发,使当地优质的杉木资源被发现,因而锦屏、黎平、天柱成为当时贵州重要的林木原产地。在清朝中期,当地居民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进行人工造林,以满足木材市场的需求,在经营林木的过程中,遗留下大量关于林木种植和交易的文书。梳理这些文书可以窥探当时清水江地区民众的社会生活。近几十年来,清水江文书被大量发现,学界对贵州少数民族的认识也进一步加深。这些文书呈现出“归户性、民族性、地域性、完整性极强的特点,是重新认识清水江地区历史变迁的史料基础”[1]。

贵州省黔东南清水江流域聚集了大量少数民族,他们拥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因此当外来文化进入此地,当地少数民族本身的文化习惯就和汉文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交杂和融合。清水江文书则体现了这种融合,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在书写中存在很多俗字,同时会以苗族或者侗族的发音方式为指导书写汉字,这在文书中有所体现。“注意者为汉语记苗音、侗音及其相互混用的特殊书写情况,具体言之有三:一是汉字记苗音或侗音,二是半汉半苗或半汉半侗意译与记音混用,三是汉语径译苗语或侗语。”[2]随着大量汉人进入清水江流域,“厅役亦有能同其语者。听断时,代为传译,近则苗人多有能同汉语且剃发者。苗人素不识字,无文券,即货买田产,惟锯一木刻,各执其半,以为符信。今则附郭苗民悉敦弦诵”[3],少数民族的识字水平也有所提高,“屯所之户,明初军籍十居其三,外来客民十居其七,今日皆成土著,与苗寨毗连已各交好,往来睦邻之道,例所不禁。其十五司各寨苗民,盖洞苗居其七,高坡苗居其三,高坡苗悉皆蓄发,洞苗则薙发而易汉服者已过半,黎郡岁科考试,府学额人二十五名,内例取苗生十三名,是以读书识字之苗民各寨俱有其间”[4],不同地方的文化习俗在这个地区逐渐交融,呈现出多元一体的情况。

2 清水江文书中的俗字

现已发现的清水江文书中存在大量的俗字,这是汉族语言表达形式在少数民族契约文书中书写的另一种体现,展示了清水江地区与内地融合的过程。因为清水江内地化进程稍微落后于其他地区,所以在文字书写体系方面呈现出苗族、侗族与汉族相互交融的现象。

俗字字形不规范,但是与错字又有区别。清水江文书中存在大量的俗字,这是当地居民因所处环境改变作出的文化适应。

2.1 “乙”字

在文书的书写过程中,当地少数民族为了避免“一”字被后人恶意篡改,影响文书的真实性,通常以“乙”字代替,所以在清水江文书中经常可以看到“乙”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寨胡顺兴为因缺少口粮用费无出,自愿将祖遗,土名秨把山场杉木三冲,左抵同恩平岭为界,右抵三房平岭为界,上登坡头,下抵田,四至分明,其山杉木作三股平分,宏兴、宏字占乙股,乙生占乙股,今将本名乙股请中出断卖与杨秀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断价银五钱零五分整,随契交[清],其山场杉木至断之后,任平(凭)买主栽种蓄养管业,日后长大发卖,倘有内外人争论,在卖主一面承当,乙断百了,父断子休,恐后无凭,立此断卖字付与买主子孙永远存照。

道光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立字

代书 中 杨秀方[5]

2.2 “姪”字

“姪”字在文书中通常被认为是“侄”字,清水江文书通常把“侄”字的单人旁换成女字旁,但与“侄”的意思一样,作叔侄之意。在“立断卖杉木约人本家血姪杨再义奶孙二人为因缺少用费无出”[5],“立断卖山场杉木字约人本家堂姪再义为因缺少用费无出”[5],“立断卖山场约人本家杨秀望、秀発,令姪再彰,叔姪七人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5]中,“姪”字都作为“侄”字。在书写过程中,许多字本意没有改变,但融入了当地的文化习惯和书写习惯。

2.3 “芳”字

“芳”字读音与“荒”相似,因此在汉文化水平不高的清水江少数民族地区,人们会把“荒”字写成“芳”字。

立断卖芳平字人本寨杨东亮为因家下缺少用度无出,自愿将地名归冷芳平乙块,左抵正隆为界,右抵秀昭为界,上抵岩梁坎为界,下抵秀柄田为界,四至分明,请中出断卖与杨秀芳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断过价银五钱整,亲手领回应用,其芳平自断之后,恁从银主开坎管业,不得异言翻悔,倘有外人异言,俱在卖主乙面承当,一断一了,永无异言,口说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代笔 含春

凭中 姜长落

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立断[5]

文书中的“芳平”即“荒坪”,还有“芳山”,指“荒山”,指的是树木成林之前未开垦的山地。在清水江流域,若林地之前未开垦,第一个垦荒的人则为林地的产权拥有者。随着林木时代的到来,清水江的荒山越来越少,大多已被人开发和经营。

2.4 “翻”字

清水江文书中的“翻”字通常与“悔”连用,是为“翻悔”,为现代汉语的“反悔”一词。“翻悔”在《现代汉语动词辞典》中解释为“对以前许下的诺言后悔而不承認”[6],其意思与文书中表达的意思类似。

立卖山场杉木字人五湖寨杨福井为因缺少用度无出,自愿将地名各冷,姜有发兄弟佃栽杉木乙冲义撇坡,上登坡头,下抵田坝,左抵文申山为界,右抵家修山为界,四至分明,其山场杉木均作二股,本名应占一半,出卖与亚榜杨名標兄弟四人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价铜钱九百八十文,亲手领足应用,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修理蓄养长大发卖,日后永无异言翻悔,恐口无凭,立此卖字子孙永远承照柄据。

凭中 吴宏发

请笔 杨体忠

同治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立[5]

文书是清水江民众进行协商交易最好的凭证,因此书写文书后都得加上“永无异言翻悔”一句,以防交易者后悔或者发生纠纷。这是清水江文书较为明显的特征,有的还会加上“如落石滚下,永不回头”等字眼,防止交易双方反悔。

2.5 “”字

“”字在文书书写过程中一般作为“整”字,有时也写为“正”字,通常放在交易数额后面,以防有人篡改数字,增强文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立断卖杉木字人高构寨吾老保、老焕、老三、老榜、老丕五人,为因缺少用度无出,自愿将土名己每逹杉木乙冲,左抵大智为界,右抵兴泰為界,上登坡头,下抵半冲,山主兴泰占乙半,本名栽主乙半,不拘大小出卖与寨麻杨正雄名下承买为业,当日议定断价银十三两“”,亲手领回应用,其杉木至卖之后,任平买主蓄养长大发卖,不得异言翻悔,倘有外内人争论,拘在卖主乙面当,口说无凭,立此断卖字为据。

代笔 中 杨再屺

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十五日 立断[5]

2.6 “”“”“”字

这三个字在文书中皆代表“银”字,文书中“银”字有以上三种写法。例如,“当面议定断价乙两五钱”[5],“当日凭中异(议)定价五钱”[5]等,这几个字读音相同,但书写的时候会出现许多异形字。

2.7 “底”“柢”字

在租佃或买卖林地的时候,交易双方需要明确林地的大小和方位,这是文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清水江文书中“抵”写法也不尽相同。

立断卖山场字约人寨阳杨士毫弟兄三人,今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祖山场乙块,土名归牙,上柢坡头,下柢田为界,右柢列基为界,左柢通荣为界,左右平岭为界,四至分明……[5]

再有:

立断卖茶油地约人本寨杨德秀为因缺少费用无出,自愿将土名巳(已)栽茶油地乙冲,上底买主分界,下底大路,左底秀炳分界,右底枝秀分界,四至分明……[5]

“底”“柢”字都可充当“抵”字,意为“到达”“至”,由于清水江民众的汉字书写水平较低,因而在文书中经常出现这种字体相异但意思无差的字。

2.8 “披”“破”字

立断卖山场杉脚木字人杨树基缺少银用无出,自己情(请)中出卖地名己美逹山场一块,上抵披(坡)头,下抵盘左平中排大智分,左分岭为界,右平方披(荒坡)为界,四字(至)分明,又难冷山场一块,上底买主,下底难,左底杨淂分岭为界,右分冲为界,四字分明,今将二处共卖与寨麻杨秀炳  父大人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异(议)定价银五钱整,亲手收回应用,其山场杉木字(自)卖之后,任凭银主管业,立此断卖为据。

凭中 朱  子

咸丰元年八月二十三日 亲笔 立[5]

再有:

立断卖茶山字人本寨杨正仪为因缺少用度无出,自愿将地名高扒茶山乙块,上抵破(坡)头,下抵冲,左抵增龙,右抵冲中为界,四至分明……[5]

“披”与“坡”字相似,但是偏旁不同,在书写时由于失误或者书写者能力不够,难免会出现错误,类似于“披”这样的错字在林业文书中经常出现。“破”和“坡”发音相似,但是意思不同,文书中“破”与“坡”的意思截然不同,会给解析文书带来困难。

2.9 “”字

“”字为上下结构,《四角号码新词典》第10版(2008)特别增立一个用于“湖南地名”的冷僻字,可用作“岔”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约人本寨杨再刚为因缺少用费无出,自愿将地名干金山一冲两,上登坡头,下抵田,左右平岭,请中出断卖与本寨杨和鸣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断价钱二千八百八十文,亲手收回应用,恁从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不得异言,口说无凭,立此断字为据。

中 杨正辉

咸丰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亲笔 立[5]

“岔”是清水江地区特有的地形。在林业种植中,为了便于管理经营林木,苗族和侗族人会把林地划分成一垄一垄的。在清水江文书中,田地以“坵”、谷子数量来划分,而林地则以“冲”“岔”和树木多少来划分。

2.10 “平”字

“平”字在文书中一般用于地界的划分,与“凭”字通用,和“抵”字有异曲同工之妙。林地一般都是连片经营,户与户之间的山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界线没有田地那么清晰。为了明确各自对山林的产权,人们以“栽岩”为界和以特殊地形为界,或者是以山林拥有者的人民为界线,详细记载上下左右四至之处,避免日后引起纠纷。

立断卖茶山字人本寨杨懐苟为因缺少日[食]无出,自愿将茶山乙块,土名景相,上平岭,下平正忠杉木,左右平岭为界,四字(至)分明,今请中出卖与本寨杨正昌名下承买为业,当面凭中议定禾四十五斤,亲手收回应用,其茶山自卖之后,恁从买主修理管业,日后不得异言翻悔,今欲有凭,立此买字为据。

凭中 杨正信

代笔 杨体忠

咸丰九年四月初一日 立[5]

3 清水江文书俗字体现出的地域民族文化教育原貌

以上都是清水江文书俗字的应用,而像这样的汉字书写还有很多。俗字“能体现地域民族文化教育原貌”[7],清水江地区的汉化水平较低,中央王朝势力进入的时间较晚,具有很强的保守性和滞后性。文书书写的主体都是当地拥有一定知识文化的民众,清水江地区大多为苗疆之地,直到明清时期通过军事征伐和“改土归流”才使这个地区纳入政府的管控之中,因此当地民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并不高。虽然政府大力实行教化,但由于清水江地区大多为苗族和侗族,人们有自己的语言,因此汉字书写难免(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存在民族的本土性特点。

4 结语

文章梳理清水江文书中含有的俗字发现,清水江文书有很大的价值发掘空间。对俗字进行解读,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好地了解清水江地区少数民族接受汉族知识的文化水平和程度,窥探清至民国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社会生活及文字在其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尚泽.燕园史学:第11辑[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

社,2016:115.

[2] 吴才茂.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书写格式的变化与民众习惯

的变迁[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85.

[3] 郑志惠.中华大典 民俗典(3)南方地区总部[M].北

京:北京日报出版社,2015:1923.

[4] 罗绕典.道光《黔南职方纪略》[M]//杜文铎,等点教.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322.

[5] 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黎平县档案馆.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卷:第3辑:第12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14,137,172,156,17,215,77,188,160,210,22,82,184,193.

[6] 陶然.现代汉语动词辞典[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5:100.

[7] 闫平凡.浅析清水江书俗字的价值[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4.

作者简介:班娟(1997—),女,贵州长顺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区域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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