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琴
摘 要:自由问题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是一個重要主题,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在吸收和批判西方传统自由思想的基础上廓清了对人的自由的各种“限制”也消解了所谓“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的对立,呈现出深广的延展性;它因与人的实践活动紧密相连而具有极大的丰富性和包容性;马克思在宽广的历史视野下审视人的自由,从而决定了其自由思想的超越性和普遍性。这些鲜明的品质是马克思自由思想与其他思想家特别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思想;延展性;丰富性;超越性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9-0029-04
自由问题既与人的生存发展相关又与特定时代中人们的命运相连,是一个常谈常新的古老命题。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在其全部思想体系中是一个重要主题,占据特殊地位。通过批判西方传统自由思想以及和他同时代思想家们的自由思想,通过强调只有按照现实的人的实际情况和历史发展来研究人,马克思实现了自由思想的彻底变革,向着更加深广的方向延展。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正因与人的实践紧密相连而具有极强的丰富性和包容性,因具有宏大的历史视野而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
一、批判基础之上的延展性
马克思的自由思想离不开西方传统思想所积淀的深厚思想土壤的滋养。偏重从人内在的、精神上的自主性解释人的自由是这一传统的主流,直到近代资产阶级兴起并占据统治地位,自由才更多地与民主等政治概念相连,从而被人们在政治伦理和权利的意义上所强调,但作为个人主观的一种选择和决断、脱离现实世界的自我意识的心灵宁静一直贯穿在人们对自由的认知之中。马克思曾站在青年黑格尔派的立场上捍卫信仰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随着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确立,他一方面吸收和批判了西方传统的特别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另一方面则深化和发展了这一思想。
1.廓清了“自由”与“限制”的关系
在人们关于自由的一般理解中,自由就是不受或者摆脱“限制”,受限就意味着不自由。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宽广视角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深刻的分析,廓清了“限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即前者并非是否定后者的充分条件,而真正导致人不自由的限制也比资产阶级思想家强调的要更加深刻。
第一,人是有生命的、直接的自然存在物,当外在于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成为其所欲求和改造的对象时,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为对其相应活动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但这种限制并不表明人是不自由的,而与其说是对人的欲求和改造活动的限制,毋宁说是与人共生的一种条件。随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与对象逐渐对立,对象逐渐被客体化,人类也日益陷入一种能够突破一切外在限制的幻觉之中。
第二,每一代人都会受到其所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一方面,作为人类存续下去所依赖的一种结果,它在一定时期是相对固定的,也是与人共生共存的一种条件,因此并不能说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为了现实的自由,它除了要求有理想主义的‘意志以外,还要求有很具体的、很物质的条件”[1]。但另一方面,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同时伴随着人自身的活动而不断生成,人创造物质生活条件的过程也是人的劳动的对象化以及自我对象化的过程,人若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则意味着不自由。
第三,在鼓吹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资产阶级学者那里,对干涉或限制个人自由的批判矛头多指向国家及各种机构和组织的不当作为,或者各种特权和制度的不合理设置。但在马克思那里,这些强制只不过是社会本身分裂的结果而绝非社会的基础。因此,摆脱这些强制只是以抽象的、有限的、局部的方式超越了这种限制,只是获得了一种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人的真正自由的实现。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政治领域中对限制的废除没有意义,马克思本人也强调过废除这种限制是人实现自由的一种“必不可少的中介”,他所要揭示的只是废除这种限制的虚幻性和不彻底性。
第四,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都是相互分割和对立的独立原子,彼此之间都构成了各自自由的限制而不是实现自由的条件。自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来,做任何不损害他人以及他人权利的事情的权利就是自由,几乎成为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法律规定了每个人进行活动的界限,就像界桩确定了两块田地之间的界限一样。人与人之间是分隔的,人的权利也就成为与他人相互分隔的、局限于利己的个人自身之中的权利。
第五,在很多资产阶级理论家那里,人不自由的主要根源在于不能成为自己意识的主人、在精神上不能“摆脱”痛苦。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对于人与自己的关系问题不能抽象地去理解,这种主张实际上就是变相地承认和接受实际存在着的限制。如在青年黑格尔派那里,精神的“空虚”“懒惰”“肤浅”“自满”等都被看作是精神本身以及所谓进步的对立物,他们不去追问人的精神为何如此及其根源,而只是从道德上加以谴责,马克思讽刺道,这种批判“具有多么卓越的才智哟!”
2.消解了“积极”与“消极”的对立
提到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人们一般会想到英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以赛亚·柏林,但实际上,在他之前的众多思想家都曾不同程度地强调过这两种自由。比如,在洛克那里,只要一个人依照自己心灵的引导或偏好,有能力去思考或者不思考、运动或者不运动,他就是自由的;在休谟那里,自由是根据意志的决定而行动或不动的能力,他拒绝接受无因由意志的意义上的那种自由;在费希特那里,自由是绝对自我的自觉自愿的创造活动;等等。当然,在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不受外界限制和干涉的消极自由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鉴于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批评政治自由是资产阶级或市民社会及其利己主义者的特征,主张个人有做某些事情或者有过某种生活的自由,因而马克思的自由观往往被认为是积极自由的代表。
资产阶级的自由观,从“个人不受他人或国家胁迫”的意义上是一种“个人的”“政治的”自由,从“不”的意义上是一种“消极的”自由,但在马克思那里,自由不仅需要没有社会强制,还需要在与他人的理性和谐关系中实现自我发展。就此而言,相对于资产阶级的自由观,马克思的自由是社会的、集体的和积极的。但是,把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归入积极自由的代表仍然是不确切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积极自由的前提是对人的所谓“真实自我”和“经验自我”的区分,而马克思从来没有做过这种区分。
一方面,马克思在人的解放的背景下讨论个人的理性自主,人们将摆脱无法控制的各种障碍和限制,例如资本、分工、城乡分割、资产阶级压迫等等。就此而言,马克思显然既关注积极自由也关注消极自由,这两者都是他自由思想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尽管马克思谈论过人们的实际需要、真实需求,但并没有指出这是所谓“真正自我”的需要,更没有暗示人的一种自我分化,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不自由也不是因为其真正想要的而却被他们的经验自我所阻碍。而且最重要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对整个社会有利的全人类的发展进步也并不是资产阶级的真实自我想要的,这也就从根本上驳斥了认为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或导致某种外在强制的观点。
由此可见,在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框架内,无助于人们理解和安置马克思所主张的自由。相反,马克思的自由消解了所谓“积极”与“消极”的分野和对立,是一种统一的自由思想。在马克思那里,自由是个人和共同体从各种不必要的强制性的事物中解放出来的问题,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是自主的,旨在达至与他人的和谐共处。更深一步说,马克思的自由思想超越了对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没有障碍的要求,暗示着一个人的欲望、能力和天赋的独特的和整体的发展。众所周知,资产阶级社会中的自由是一种能够说“不”的“权利”,即私权不受公权干涉或侵犯的权利。正如穆勒所说,自由意味着“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可以不受胁迫或强迫地随心所欲地行动或生活”[2]。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并非与对自由的这种认识无关或是完全割裂,相反,是在这种自由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发展为自我决定和自我主张。
二、扎根实践之中的丰富性
1.马克思的自由与人的实践紧密相连
在西方思想传统中,自由更多的是偏重于主观的、内在的、精神上的某种自主性,以及脱离现实世界的自我意识的心灵宁静。马克思对这种传统的根本批判和超越就在于他将人的自由与人的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早在博士论文中,他就深刻地指出实现自由要把人同其周围环境密切联系起来,从而为日后以实践为中介辩证认识主客体关系、认识人的自由开辟了道路。“实践与自由的思想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极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也可以说是基石和精髓,是马克思对前人自由观的最重要超越之处”[3]。在马克思那里,任何思想都不是没有实体的纯精神,它们有着自己的存在,评判和衡量人应该怎样的标准要从人的现实存在中去寻求,因此,人的自由也就必然与其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对人和社会的批判必须从人类维持和发展自身的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和实践意识开始。
第一,扎根实践意味着自由要从物质生产中去寻求。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生产能够满足人的生存所需的资料,是人能够开始历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人赖以存续的物质生活条件正是物质生产的结果。人的自由不能与人维持和发展自己的这种实践活动相分离。这个意义上的实践首先表现为人将自然界提供的东西直接作为生活资料,其次表现为人将自然界提供的东西作为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在后一种实践中,人的自由在于既将人的劳动对象化也对象化人自身,对构成自我对象化的诸因素能够做出自我决定。而在前一种实践中,与动物被动地承接自然界的馈赠不同,所谓“直接接受”并非是不加任何思考地被动接受,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非改造性接受,在与自由相关的最少意义上包含着“选取”,人在其中具有主动性。
第二,扎根实践意味着自由要从改造社会的现实关系中去寻求。除了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的实践还包括生产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对马克思的思想提出决定论质疑的人们往往宣称,既然人们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之上,并且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构成的生成方式,因此人对于现实的社会关系是无能为力的,那么在这种实践中谈论自由似乎是不可能的。人们生活在一种社会关系中,往往产生这种关系是“自然的”和不能改变的错觉,从而导致人们“不得不”以特定的方式活动。然而,这种机械的决定论观点忘了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正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身处各种关系中的人们的行为可以被评判也可以被改变。在马克思那里,批评社会的标准不在某个社会之外,而在其之内。也就是说,人们必须从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得出这些标准,而不是把某个原则简单地强加于人。马克思谴责人们在创造自己的社会关系时不能做出自我决定,更谴责那些不能为人们的这种自我决定提供条件的社会及其制度。隨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随着强制分工的消除,人们也将摆脱这种统治,从而实现自由,这个过程也是人不断改造现实社会关系的实践过程。
第三,扎根实践意味着自由要从个人的行为和生活中去寻求。我们知道,马克思关注的焦点和谴责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层面,是人们的现实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他认为对个人的谴责或赞赏是无足轻重的。对人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所处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强调,只是说明这两者在对个人问题的回答中居于“先在”地位,因为只有当我们理解人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制度的本质,以及人们现实的社会关系如何相互联系和遵循怎样的发展进程时,才能对个人所面临的特定问题有所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由要从个人的行为和生活中分离出来。在马克思那里,自由要求个人在某些性格特征和性情上有所发展。这就是说,自由不是个人所固有的东西,人们必须接受教育、必须通过日常实践来保持和发展这种品质,既包括积极思考和感受也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以某种方式行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自由是思想和实践的统一。
2.马克思的自由是丰富而包容的
人的实践是广泛而丰富的,因而扎根于实践的人的自由也必然是广泛而丰富的。同时,马克思的自由也是包容的,人的能力和才能的发展、自我掌控、积极改造社会等各种特征都是人实现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现当代自由思想有着显著不同。后者认为自由是人们所持有的众多价值(如正义、博爱、平等、团结等等)中的一种。但自由在马克思那里显然要比这些价值的地位更高,其丰富性和包容性也是其他几种价值所不具备的。
第一,自由既是社会的也是个人的。从总体上看,马克思对于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关注和批判要多于对个人的关注和批判,他更多的是强调人类社会的整体解放和自由获得,但在他那里,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不是割裂的而是高度统一的。与资产阶级强调个人不受侵犯的政治自由权利不同,马克思的自由既强调个人免受物质的、他人的、制度的等等限制,也强调个人要在社会实践中发展自己、决定自己。人是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中发现和创造新世界,是在更新“旧我”中成就一个“新我”,而在这个过程中人能够做出自我决定的同时对社会的整体自由提出了极高要求,即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的事。个人以及整个社会不是独立社会关系和权力的傀儡。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共同体观包含着他的民主观,自由在其中的体现也是民主的体现。
第二,自由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自由是一种善,它对人有道德要求。但这种道德要求不是外在的和强加给人的某种责任和义务,而是内在地包含着对个人事务的理性的自我控制。这实际上是人与自身的一种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自我决定,而这一点在资产阶级的自由观里很少被提及。作为一种来自自身的道德要求,它要求的不是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的具体行为,它关注的是人应该过怎样一种生活即应该以怎样一种方式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自由具有本体论意蕴。当然,从思想自由到政治自由再到真正的个人自由,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不断发展的,特别是到了晚期,他眼中自由的价值维度已不像早期那么凸显,而更多地成为一个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分析对象,但正因资本主义社会所宣扬的自由不是他所主张和追求的人的真正自由,从而作为一种价值要求和人的一种存在方式的自由在他那里始终“在场”。
三、历史视野之下的超越性
1.马克思的自由具有广阔的历史视野
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对于自由以及其他道德和价值范畴的讨论往往独立于社会现实、独立于阶级利益,更独立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而现当代学者们强调更多的是个人的原子特征,而自由等人类价值和道德的历史性质并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这种思想传统认为,如果一个人是“自由、公正、愿意普遍化、概念清晰、了解所有可能相关事实”[4]的,那么他所做出的选择就是合理的。而至于这些人的基本态度和做出选择的性质、来源和作用等重要问题并不值得关心,这些价值判断和语言背后的社会和历史的相互关系也不值得特别注意和考虑甚至不会被发现。与此相反,对自由等价值的社会和历史层面的关注是马克思自由思想的显著特质。
第一,人的自由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与以往众多的思想家不同,人在马克思那里不是一个在历史之外被赋予的和已完成的存在,恰恰相反,人是什么以及能够成为什么,只有在历史中并通过历史才能揭示出来。因此,人的自由是怎样的也必须到人的具体的历史中去探求。历史意味着发展变化,从而也就没有一种固定不变的人的自由状态。
第二,人们所持有的自由等观念和价值可能具有系统性的错误,这种错误即源于其生活的社会的统治阶级所宣扬的虚假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如何区分虚假意识和真实意识以及个人同意在确定他的真实需求中扮演什么角色等相关问题并不是迫切要回答的,更为重要的是关注和揭示在资本主义时代,人们的基本态度、愿望和需要的形成过程和性质等问题。显然,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就是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第三,马克思回答了隐藏在价值判断和语言中的却被现当代思想家屏蔽掉或根本回答不了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人们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承载着隐含的价值观和假设,人们不能简单地接受眼前的道德语言作为道德的最终试金石。
马克思的自由具有宽广的历史视野,反过来,只有在宽广的历史视野下,马克思自由的本质规定才会逐步展现和进一步得到确证。这是因为,人们一方面借助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实现自由提供了更加深厚和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自身历史发展中扩大自我以及扩大自我认同的努力也是一项崇高的努力,尽管这并不是一个轻松的历史过程。
2.马克思的自由具有超越性
马克思在广阔的历史视野下审视人的自由,进而指出人的自由是历史的,是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因而对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的自由的评判是相对的、历史的,也就是说,作为马克思的分析对象、作为某种特定意识形态的自由观是具有相对性的。但是,这种相对性并不能认为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表达。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自由不同,只是表明它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它与现实的人以及人们的实践相联系,衡量人与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标准只能从人的历史发展中去寻求,而马克思的自由思想就是这种关于人的繁荣状态的普遍思想,构成这种价值标准本身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历史发展的表现。马克思的自由,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作为其一生所追求和致力于实现的崇高价值,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
第一,马克思自由的超越性首先体现在它的人民立场上。马克思在历史上第一次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置于首位,强调人民在创造现实生活的同时也创造了历史、创造了自身,而人的自由恰恰就体现在这种创造过程中。因此,要改变现存社会不合理的秩序,最终要依靠广大人民,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的最终实现不是其他人更不是上帝或者任何神秘力量赐予的,而是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过程、是发挥人民自己创造性的过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那样,“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跨越國度、跨越时代的影响力,就是因为它植根人民之中,指明了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人间正道”[5]。
第二,马克思自由的超越性还体现在它指向的是全人类的最终解放。首先,马克思强调的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这意味着它既不是少数人的、统治阶级的自由,也不仅仅是无产阶级独享的自由,而是为了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的分析,深刻地指出身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都受到资本逻辑或者说是市场力量的制约,在自我决定的意义上、在自我发展的要求上,这种社会中的成员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不自由的。因此要求和争取真正的自由,努力实现自由社会,决定和掌握自己的命运是全人类共同的利益所在。其次,马克思自由的德性向度使其与所谓道德责任区别开来,作为追求卓越和繁荣生活的德性要求来说,它更关注何种生活方式是人应该享有的。如果这种判断要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作为一种德性起作用,人们将拒绝并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繁荣生活,社会及其机构将会随之带来更加彻底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就不单单是指向某一个阶级或社会的某一个领域,它指向的是整个人类及人类社会。
四、结语
自由思想在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中居于一个重要且特殊的地位,其本身蕴含着复杂的理论建构,在批判西方传统自由思想的基础上既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和超越又极大地延展和深化了关于人的自由的论域。现代社会,人们在享受着自然科学发展带来的极大便利的同时却也在更深地陷入了对“物的依赖”而不能自拔,人与人之间的隔阂甚至敌视日益加深,人对自己能否决定和主宰自己的生活越来越产生怀疑。马克思的自由不是抽象的纯观念规定,既不强调人对自然的认识与利用,更不从法权意义上指认在无害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人所具有的特定权利,而是深深地扎根于人的实践之中,与人的历史发展相连,具有鲜明的丰富性和超越性。马克思的自由既是一种重要价值又是一个崇高目标,指引着人们去思考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追寻和享有的,并促使人们为实现此种生活而推动社会变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约翰·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3]陈刚.马克思的自由观[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
[4]William K.Frankena.Ethics[M].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PrenticeHall,1973:112.
[5]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報,2018-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