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静
摘 要:梁启超是近代中国使用“公德”与“私德”这对范畴的第一人。基于国内外众多研究,本文结合时代背景和理论来源对梁启超道德观形成原因进行具体分析,详细阐述梁启超道德观中蕴含的丰富内涵,对其中存在的合理之处与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刻反思,试图更好地理解梁启超道德思想中的公德与私德以及二者关系。本文不同于以往对梁启超道德研究的内容,侧重于对梁启超道德观中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再反思,思考从私德推广到公德这一进路存在的问题,以便为当今社会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公德;私德;公私之辨
中图分类号:B25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9-0050-04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孟子从道德角度入手,提出“人禽之辨”的依据是“道德”,将道德视为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区别。而道德从某种程度上又可以被划分为“公德”和“私德”,“公德”和“私德”一直是存在于道德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在近代中国,梁启超第一个明确使用以利益指向为依据的“公德”与“私德”这两个概念。自从梁启超区分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以来,“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1],“公德”和“私德”便成为中国社会道德问题中不可被忽视的范畴。由于时代在进步、社会在迅速发展,人们面临的选择和诱惑越来越多,我们更应该深入思考何为公德、何为私德、如何正确处理公德与私德二者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提升公民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推动社会整体道德建设。
梁启超的公私道德观虽然存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不管对当时还是对现在来说它们无疑都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研究梁启超的道德思想,对于今天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公德”和“私德”之间的关系、如何加强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仍然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今社会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推动当代社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以及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目前,国内外学者已从多方面对梁启超思想开展研究。列文森在研究梁启超如何转变过程中,将思想分为两阶段,突出了西方与中国、物质与精神、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对比研究[2];张灏对梁启超1890年到1907 年的思想转变进行研究,介绍了这一时期梁启超的新民、改革与革命、新民与国家主义、新民与私德等思想[3],并对梁启超“群”的思想给予重点关注。陈泽环从《新民说》和《德育鉴》文本出发,基于伦理学视域对梁启超道德思想中“公德与私德”“权利与义务”“建设与破坏”进行研究,分析梁启超前后思想转变及原因[4]。田超将梁启超与李泽厚的观点进行比较,批判了梁启超的“公德者,私德之推也”观点,并对当下公共理性如何建构提出看法[5]。康建伟重点分析梁启超公德目标——“群”这一观念的复杂性,提出其中的合理性和局限性[6]。赵莎分析了梁启超“公德私德论”的具体内涵和德育困境产生的原因、表现,并提出相应开解路径的前提、关键和要求[7]。吴蓉认真思考梁启超私德观的内涵价值及局限性、公德观的背景与基本内涵,公德和私德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8]。
近年来关于梁启超道德思想研究的文献虽然越来越多,但其中部分学者认为梁启超在道德思想中更注重的是公德,相关文献仅对梁启超的公德观进行研究,忽略了梁启超关于公德与私德两者之间关系的辩证统一。本文的创新点是力求结合梁启超道德思想的生成背景和前人大量研究文献,分析梁启超公私之辨的具体内涵,并对他曾尝试在公德和私德二者之间寻求一个联结点——“公德私德化”的观点进行反思,试图提出更合理、更科学的认识。
一、梁启超公私道德观的生成原因
(一)时代背景
梁启超道德思想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中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他身处的时代是极其复杂的,“这是一个前进与倒退、光明与黑暗、希望与失望交织的时代,亦是中国近代社会一个大转变的时代”[1]。从1840 年鸦片战爭开始,中国国门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威胁下被迫打开,一直到1895 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列强步步紧逼企图完全瓜分中国,致使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遭到严重破坏,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中华民族危机渐渐加深,急需挽救民族危亡。与此同时,西方思想对中国传统思想带来猛烈冲击,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不断接受西方思想,试图寻找出路。
在这一复杂社会局面中,无数仁人志士都在为“救亡图存”不懈努力从未放弃,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梁启超最早受到康有为的影响,主张用“改良”的方法救国,发起“维新运动”。变法失败后,他被迫流亡日本,也因此大量阅读日本近代思想的书籍和从西方流传而来的著作。受日本社会现实和西方近代思想的影响,他对公德和私德进行区分,同时促使他写下《论公德》和《论私德》等。
(二)理论来源
梁启超道德思想的形成并非偶然,除了社会历史背景之外还有众多理论来源。梁启超早年学习儒家思想,成年之后对西方近代思想进行学习,因此其道德思想以中国传统为“本”,表现为“淬厉其所本有”和“采补其所本无”,在中国儒家传统道德思想和从日本、西方学到的西方伦理思想的碰撞中产生。
首先,从日本社会和思想家的影响来看,在梁启超流亡日本的时候,日本整个社会重视公德意识,在教育方面强调对国民公德意识的培养,这直接影响了梁启超道德思想中关于“公”的看法。福泽谕吉认为私德是“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而公德是“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9],梁启超采纳了福泽谕吉关于“公德”和“私德”的说法,从而成为近代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使用“公德”和“私德”概念区分的人。
除了日本社会的影响之外,梁启超道德思想还吸收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斯宾塞公德思想、达尔文进化论等诸多西方早期启蒙思想,其私德和公德相统一的思想把“利己”和“利群”两者结合,体现了西方功利主义的追求;关于公德的思想与民族生死存亡息息相关的主张直接来源于斯宾塞;其私德观内容与进化论的观点不可分离。
另外,中国古代和近代思想在梁启超思想中不可被忽视。在学习西方思想的同时,他并未忘记儒家传统道德中的合理成分,注重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特别是他的“利群”主张与荀子对于人和禽兽的区别在于“群”相契合,强调“私德”时他主张“正本、慎独、谨小”是作为新民必不可少的品格,“新民”不可一味学习借鉴外来思想文化,不能因一心追求西方而抛弃中国数千年的道德学术风俗。近代康有为“仁”的思想以及道德思想直接影响梁启超救国救民、倡导新道德;严复、谭嗣同等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梁启超也具有一定影响,严复认为中国社会需要“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而在这之中“新民德”最重要却也最困难。梁启超认可严复的观点,将“新民”的观点系统化整合,认为在“新民”的思想中“民德”不可被忽视。
二、梁启超公私道德观的具体内涵
梁启超的道德思想内涵丰富,按照时间划分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部分。在前期的思想中,梁启超十分重视公德,于1902 年写下《论公德》强调公德在当时社会的重要性,认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1903 年美洲之行归来后他的思想发生了巨大转变,在意识到私德的重要性之后转而强调私德,又用了大量的篇幅论述私德的重要性,“公德私德化”便是梁启超后期观念变化的结果。结合梁启超前后期的思想总体来看,我们可知梁启超对公德与私德二者是同样重视的。在梁启超看来,道德本来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无所谓公、私之分,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划分为“公德”和“私德”两大部分,是因为“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1]。本质上看来,虽然“公德”和“私德”两种表现形式不同——“独善其身”是私德,“相善其群”是公德,但两物本体上同一即为道德。无论是“公德”还是“私德”,都可以被视为每个人立身处世不可或缺的存在,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可以并存而非相悖的。
(一)梁启超的公德观
梁启超强调公德的重要之处,突出公德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何为公德?梁启超提出“群”这一名词的概念,“相善其群”为公德,人群和国家皆依赖于此种道德得以成立。“群”对于每个人来说,就好比国家对于国民的存在,它是如同父母一样伟大的存在。如果在社会之中没有了“群”,没有了“国”,那么我们的性命和财产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我们的聪明智慧和才能即使再卓越也无从施展,我们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便也随之不在。“公德”是群体和国家之所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夫所谓公德云者,就其本体言之,谓一团体中人公共之德性也;就其构成此本体之作用言之,谓个人对于本团体公共观念所发之德性也”[1],“公德”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乎于“群”的共同道德,二是人与人在“群”内各种相互关系的道德。
梁启超将中国古代道德与西方道德进行对比,批判中国古代社会之中广泛存在的是家庭伦理,缺失国民公德意识,这正是当时中国贫弱落后的原因之一。他立足于国民与“群”的角度对“公德”进行思考,将公德视为人之所以成为人最基本的要素,“公德之大目的,即在利群,而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1],把公德的重大目标确立为“利群”,指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重视公德对培养新民、挽救民族具有重大意义。在此,笔者认为梁启超所提的“公德”并不是指传统意义上儒家思想中的“公”,而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公德”概念,这一概念结合了与政治相关的国家思想、权利与义务思想。梁启超倡导树立公德意识,主张通过公民个体培养集体公德意识,以带动整体新道德的养成和提升,最终更好地服务于“群”,“是故公德者,诸国之源也。……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1]。梁启超通过“公德”思想把个体之善、恶与“群”直接联系在一起,把是否有益于“群”作为评判善恶的依据,即对“群”有利的是“善”,而对“群”没有好处的就是“恶”。“恶”又分为“小恶”和“大恶”,对“群”无利无害的是小恶,非但无利反而有害处的是大恶。同时,他反对旧有的“束身寡过”观念,提倡当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利益与“群”整体利益产生冲突之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群”的公共利益。由此可知,梁启超直接把国民的公德与利群的目标相联结,希望通过“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加强社会伦理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梁启超的私德观
自1903 年从美洲归来后,梁启超发现由于社会过于重视公德,甚至出现公德与私德对立局面,有些人利用维护公德的名义实际上道德败坏、私德缺失。于是他转而强调之前忽视的私德,“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1],把私德比作为“粮食”,认为它是每个人安身社会不可或缺的。梁启超阐述了当时社会之中私德遭受严重破坏的五大影响因素,简单概括为专制政体、近代霸者、多次战败、生计憔悴逼迫、学术匡救无力等,后又论证了私德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必要性。在論证私德重要性的过程中,梁启超对“破坏”与“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破坏与建设应该相辅相成,即“相倚而不可离”。此外,道德在本原上应出自“良心之自由”,不能因为顾忌古今中外界限的区分,不学其中正确的部分,应吸收借鉴中西方各自的优势,并在吸收中国儒家传统道德中王阳明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私德的途径——正本、慎独、谨小。在培养私德的过程中,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本心,出自自己的本原,批判了“束身寡过”这一传统思想,本原不能是虚假的,必须发自于道德良心。其次,私德这一品格的培养还应注重“慎独”。梁启超吸收王阳明的说法,认为“慎独”就是致良知,要“以良知为本体,以慎独为致之之功”[1]。当人人都做到“慎独”之时,个人的道德便能得以提升,当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提升之后,社会的公德也会有所提升,社会便能良好发展。最后,培养私德还应注意“谨小”,要从细微之处着手,不可忽视细小之事,重视从小事做起提升个人道德修养。梁启超希望通过以上三点具体要求为国民提升私德提供参考,让社会中的个人自我鞭策,从而推动社会整体道德建设。
(三)公德与私德之关系
关于如何划分公德与私德,学界一般有以下四种基本观点:把道德律令的内外化作为区分标准;从利益的指向来区分公德和私德;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二者范围的不同区别公德和私德;以法律为依据来划分公德和私德,梁启超便选择了第二种观点。前期,梁启超认为中国公德缺失,强调公德,因为在他看来中国古代对私德论述十分完善,不需要过多强调私德;自美洲之行归来后,看到社会重视公德并未起到应有效果反而导致不好的影响,转而重视私德;最后结合社会总体状况,在《新民说》第十八节的第一部分中提出道德本是一个整体,由公德和私德共同构成,对“私德与公德之关系”做了分析。
道德之中原本无所谓“公德”与“私德”之分,公德与私德的存在不是相对立的,它们是“相属之名词也”,是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关系。无论是个体自处还是个体与其他个体相处之时,都需要道德的存在,这些都只是道德中的一部分,并非是道德的全部内容,道德是“公德”与“私德”二者相结合的存在,即“全体者,合公私而兼善之者也”[1]。公德和私德共同作用构成了道德,梁启超试图在公德与私德二者之间寻求一个联结点,把私德作为公德的基础,提出了“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的观点。没有私德便无法进一步发展公德,私德发展好了,在私德的带动下公德也会得到发展,个人道德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公德进而被推动发展,社会道德将会更加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私德的培养,他批判旧有的“存心养性”和“束身寡过”道德修养论思想,强调提升公民的私德修养,主张将个人私德的培养放在第一位,以私德为基础“以独而扶其群”,从每个人良好的私德意识增强推广到整个社会公德的提升发展,从而最终到达“合公私而兼善之”的状态。梁启超希望国民个人发展为“新民”,国民树立近代西方国家观念,将个人公德意识的培养与权利思想、义务思想和国家思想连接在一起,在“新民德”中私德发展、公德提升,在注重个人权利行使之时也不能忘记公民义务,自觉把公德和私德二者统一。
三、梁启超公私道德观的合理性与困境
在我国,梁启超第一次使用“公德与私德”这对范畴,并对其进行了丰富的理论阐述。他的公私之辨思想内涵丰富,我们需要站在客观角度辩证看待它们,认真探析梁启超道德观念中关于“公”“私”问题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从整体的角度来把握梁启超的道德思想,以便为理性看待当代道德中的公私关系提供参考与借鉴。
梁启超道德思想中关于“公”与“私”关系的合理性值得我们关注。近代中国人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更多地关注公德对社会的现实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私德。但梁启超从强调“公德”到批判“私德”最后转为坚持“私德”与“公德”相辅相成,总体而言他最终看到了公德和私德是不可分割的,主张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对待二者的关系,把中国古代义务性的個人德性伦理和西方现代思想中权利性个人德性伦理以及社会制度伦理三者连接在一起,提倡新民德与新民的培养,反对“束身寡过”主义,希望通过国民的“新”促进整个国家的繁荣富强。梁启超的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当时的中国具有重大影响,不仅启蒙了当时国人的思想,为当时社会救亡图存提供“新”思路,而且为当时以及现在人们对道德的思考提供了一对广泛使用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其理论的深刻性大力推动了中国道德观从原来重视私德向关注公德和私德二者互补关系转变,促进了中国道德思想由古代向近现代国家政治层面的转变和发展,有利于人们在道德中更加全面思考公德与私德、“群”与个体、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关系,对人们思考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形成国家观念具有推动作用。
关于公私之辨,梁启超思想中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面临着一些实践困境。其中,以中国古代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路为参照,像儒家那样由内到外、推己及人而提出的“公德私德化”观点在实践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因为公德属于社会领域,具有社会契约性的特点,相对于私德来说,需要受到普遍的、统一的规则的强制约束,在公共领域的行为需要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兼顾到他人的利益,这是对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而私德更多强调的是对个人品格的培养,是出自本心的自律自觉自主的行动,因此相较于公德,私德的要求更为严格。诚然,公德和私德的相互促进可以推动社会道德的发展,私德可以成为公德逐渐改观的微观动力,但私德更容易受到宗教信仰、文化修养、审美理想等各种因素影响,在社会整体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如果想要仅仅依靠私德的提高来直接推广公德的建设,将私德而非公德作为社会道德的基础,纯粹的“公德私德化”,这一进路将会面临严重挑战。在实践的过程中从私德推至公德这一路径不仅可行性不大,反而会使公德丧失普遍约束性变成可有可无的存在,从而不利于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四、梁启超公私道德观的当代启示
梁启超关于公私之辨的思想在21 世纪的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当下社会,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社会不断前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各种思潮相继出现,人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选择和诱惑,近年来公共领域的道德缺失现象不时出现,个别人只顾自身利益忽视他人利益,更有甚者不顾社会底线,做出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公民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公德与私德面临严重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更值得被重视,“公德”与“私德”在道德建设中的地位更应该被凸显。我们应如何对“公德”与“私德”、“群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再反思呢?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状,对于公民个人来说,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每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都不可能脱离群体,因此公共领域中的个人行为必须考虑到社会中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的利益,尤其要尊重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利益,树立大局观念,当个人、他人和社会利益三者发生冲突之时应以大局为重。在平时,要树立正确的公德观和私德观,不断加强学习,自觉提升自身公德意识和私德意识。在培养自身公德观和私德观这一过程中,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养分,做到“慎独”“谨小”。对于公德意识和私德意识的培养不应该停留于理论层面,而应去除心中杂念,做到“躬行”,从小事做起,让公德观念和私德观念真正落到实处。
就国家和社会层面而言,我国在进行道德建设时,首先应该厘清公德、私德二者边界,尊重社会契约精神,正确看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社会道德建设来说,要注重以公德建设为基础,加强对公民积极的、自主自觉的公德意识培养,让公民不应仅仅是出自社会契约精神消极被动遵守“公德”,而是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维护“公德”,更不能让公民丧失对公德的敬畏,不顾社会底线肆意妄为。同时,要把握公德建设的总体平衡和私德建设的不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梁启超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充分发挥私德对公德所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在促进公民整体公德意识提升的基础上加强私德建设。在推动公德和私德建设这一过程中,加强德育建设,教育帮助国民培养正确的公德观和私德观。与此同时,可以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中存在的良好公德与私德行为进行宣传与引导,在这一过程中不能道德绑架,否则便会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将社会法律法规和教育相结合,在加强引导教育的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社会法律法规对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培养公民从小树立正确的公德观和私德观,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公民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引导自觉提升公德和私德修养和加以约束,让公民自发自觉自愿地去提升公德观、私德观,并且怀有敬畏之心,助力社会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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