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建构

2022-05-30 10:48:04李志强
理论观察 2022年11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科学内涵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有机嵌构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四个全面”为战略导向和战略举措,坚定推进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事关更好执政、长期执政的全局高度,科学阐释了依规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論问题和实践问题,深刻论述了方向目标、功能定位、价值指向、工作布局、重要抓手、重点任务、重大关系等基本问题,为依规治党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遵循。新时代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必须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实践逻辑,运用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更好指导、推动依规治党实践,不断开创治党建党、治国理政新境界。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依规治党;党内法规; 科学内涵;实践展开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11 — 0005 — 06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次会议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其鲜明主题和重大意义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系统完备,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嵌含”于这一思想之中,突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理论特质和中国特色。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逻辑前提和基础,这从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重要会议文件多次提及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相关表述中,可以得到充分印证。本文从生成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维度,阐释了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形成发展和基本理论,并结合这一重要论述探讨新时代依规治党的现实问题和推进路径。

一、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形成发展

“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样,其形成和发展都有特定的演进轨迹。梳理形成发展的基本脉络,探寻时代背景、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是学习研究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起点,有助于深刻认识这一论述的生成逻辑和所以必然。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思想的系统集成,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实践的经验结晶,是基于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准确判断。这一重要论述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持续深化的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萌芽和探索阶段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是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萌芽和探索阶段。在本阶段,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成为相关地方党委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突出特色。从河北到福建、浙江、上海,再到中央,习近平同志在这段从政历程中一以贯之抓好党的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此间发表的重要论述和开展的实践探索,为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形成夯实了思想根基和实践基础,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建设党的理论与实践一脉相承。在正定,制定出台《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并提出县委一班人要模范遵守党章和准则,执行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在宁德,制定出台《关于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并提出让人民对公权力放心“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1]在浙江,制定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并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2]在上海,提出“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3]

2.准备和提出阶段

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是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准备和提出阶段。在本阶段,首次明确提出了“坚持依规治党”的重大命题,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2015年6月,习近平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正式表述“依规治党”概念,此后“依规治党”多次载入中央文件和中央党内法规,逐渐进入党和国家政治话语体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以法治的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内法规体系被首次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与其他四大体系一起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印发,使得目标任务和体系框架更加明确;党内法规制定、清理工作被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相关法规政策密集颁布,中央层面法规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颁布实施,共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新制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是其中的重要创新成果,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互为衔接、互相协调,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筑牢了坚实制度基础。

3.发展和丰富阶段

党的十九大至今,是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发展和丰富阶段。在本阶段,“依规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党”一起首次写入党章,突出了制度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地位,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体系日臻完善。习近平针对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突出强调要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一体推进,发挥二者的互补性作用;要把握好党内法规制定实施的关键环节,注重在提高制定质量上下功夫,凸显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执行体系特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继续加速,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实际效力不断提升,又相继出台一大批基础性、适应性、骨干性的党内法规,并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颁布的中央党内法规一起,为构建党内法规体系起到了夯基固梁、添砖加瓦的作用。新制定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是其中的标志性成就;一些专门条例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法规制定、执行工作。这些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得涵盖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的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二、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

“思想脱胎于时代又引领着时代。”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深远的战略考量,为新时代依规治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根本的实践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因应性变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这一重要论述是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是一个逻辑严密、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思想和法治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创新性发展。对理论体系的把握是深入理解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关键,从辩证逻辑的视角来看,在依规治党领域,有若干重大主题和重大关系,诸如政党与法治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等,依规治党可以说都是这些关系中的交集点,习近平同志以哲学思维、法治思维对这些关系进行了科学阐释。以下就是这一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体系框架。

1.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厘清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方面,是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中心范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的四对重大关系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法治”成为一个主频词,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作出了科学界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二者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方面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同属于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对此多次重申,“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4]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党员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各自侧重解决治国和治党问题,坚持二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色和优势,二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既各司其职又协同联动,在党依法执政、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可或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前提基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辩证关系,推动二者同频共振、双向赋能,释放双轮齐驱、两翼并进的强大效应,使二者有机统一于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2.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也是习近平一以贯之的治党理念,在2016年初中央纪委全会讲话中正式提出。这一重要论断阐明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需要党规党纪和思想道德、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鲜明特色,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一条历史经验。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管党治党建设党方面的重要体现,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的逻辑发展。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两种模式、两种策略、两种举措,坚持二者相统一体现了外在与内在兼修、他律与自律结合、治标与治本并举,既是从德治法治并重传统中汲取的历史智慧,也是对百年管党治党建设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依规治党主要通过党内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依靠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来保证实施,更加强调外在的刚性约束和底线要求;以德治党主要通过道德规范来引导党员干部崇德力行,依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来持续强化,更加强调内在的思想觉悟和更高标准。管党治党不仅需要制度的力量,离不开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更需要道德的力量,离不开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5]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各有其地位和功能,不可分离、不可偏废,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以德治党是依规治黨的基础支撑,依规治党是以德治党的强化保障,要促进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其成为互相嵌入、互相加强的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3.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整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重大论断,在这一治理逻辑链条中的“法度”,主要就是指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建设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之制”的一个显著优势,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密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在本质上属于同一范畴,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性,依规治党在制度治党中生成和发展,是制度治党的中心点和挈入点,依规治党是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到新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管党治党理念、方式的凝练和升华,更加突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但也要看到,依规治党与制度治党的内涵和外延又不尽相同,依规治党中的“规”可以理解为党内法规,制度治党中的“制度”可以理解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所应遵守的一切规矩,二者在产生时间、所涉范围、制度形态等方面还有所区别,制度治党中的“制度”不仅包括居于主导地位的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党的基层组织制定的各种制度、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持续深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也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注意把握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既要整体推进制度治党,使制度建设与党的其他“五大建设”产生耦合共鸣,也要以依规治党为制度治党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带动性、引领性和中坚性作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全面推进依规治党进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和理论创新的驱动力。”注重问题意识、提倡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正视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显著特点。中国共产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把握和引领时代,聚焦时代课题、回答时代之问、解决现实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以跟上时代的创新理论成果推动实践进程。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正是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直面问题中起步,在正视问题、研究问题、回答问题中形成。习近平特别强调要增强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始终保持高度的理论清醒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反复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决扭转管党治党不力局面,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不能自满,党内存在的“四风”“四个不纯”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深刻指出“严重的问题不是存在问题,而是不愿不敢直面问题、不想不去解决问题”[6],必须以正视问题的清醒、刀刃向内的果敢、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真真正正地解决现实问题。在全面推进依规治党进程中,需要着重检视解决以下四类问题。

1.立规质量还不够科学和规范

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的行为依据和重要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不仅要以数量为标准,有效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供给,更要以质量为标准,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整体来看,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政治性还需进一步彰显、针对性还需进一步突出、科学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可行性还需进一步保证、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强化等,所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妥善解决,也会直接影响到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习近平对此有着深刻认识,并用“稻草人”“纸老虎”“橡皮泥”“橡皮筋”等进行比喻,指出长期以来有的制度性规范过于原则、形同摆设,有的过于笼统、牛栏关猫,造成不少制度性规定不能发挥应有功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规范制定和解决问题脱离实际。

2.制度建设还亟待系统和优化

由于此前很长一段時间依规治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还有争鸣和歧义,党内法规的时间跨度很长、数量日益增多、范围日益扩大,同时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还不到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使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着相对薄弱的方面。诸如某些领域基础性党内法规滞后、某些领域党内法规数量众多亟待统筹、党内法规内部体系还需要配套和联动、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还需要衔接和协调等。习近平对此有着深刻认识,指出长期以来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之间脱节掣肘,交叉重复甚至规范打架,不能合力激发综合效应、整体效应,还不能全链条、系统化解决现实问题。

3.落实执行还需要有力和有效

党内法规的生命与权威同样在于实施。要坚持以系统观念、实效观念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仅要有规可依,更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党内法规只有有效作用于党的建设才能真正具有规范价值,才能真正取得制度实效。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从纸面上的条文向实践上的效力转变,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党内法规的浪费,避免损害党内法规的权威。从依规治党的完整链条来看,由于党内法规相对于国家法律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及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执行党内法规动力不足压力不够等方面原因,导致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落实不够、一些党内法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毫无疑问是相当突出的问题。诸如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仍然存在,“七个有之”的问题依然存在,“观赏式”执行、“选择式”执行、“变通式”执行的问题依然存在等。习近平对此有着深刻认识,严肃指出了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各种表现,也郑重指出了依规治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一些部门执行制度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产生‘破窗效应。”[7]

4.监督执纪还需要从严和强化

“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8],要坚决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行为。党内法规制度一经制定出来,就需要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需要不断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如果没有监督,违反制度规定没有任何处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有的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未达到预期,也一定程度上与后续约束不足、监督执纪不严有关。在此方面还存在着作为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与其他多种形式监督要形成合力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不愿、不敢、规避、抵制监督,在执行法规制度上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习近平对此有着深刻认识,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善于对标党章党规检视自身,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接受监督,要下大力气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要注重解决那些量大面广、表现突出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政治性强、破坏力大的问题,……。”[9]

四、探索新时代深化依规治党实践的推进路径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和理论创新的落脚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认识论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主张社会意识、法治思想决定于社会存在并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获得大发展、发生大变革,依规治党实现大跨越,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及其法治理论、政党理论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法治思想、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与此同时习近平专门针对依规治党进行深入总结研究,结合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思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一思想及其这一重要论述均来自于实践,是已经得到实践检验并将继续得到实践证明的正确理论,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实践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全面指导作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必须增强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的认同,并在实践探索中促进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尤其要着力打通以下四条路径。

1.切实保证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良法善治”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目标。依规治党同样应该以“良规善治”为终极诉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不仅注重把党内法规“立起来”,更要注重党内法规质量“好起来”。一是突出政治性。党内法规姓“党”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政治性是党内法规的灵魂所在,是衡量党内法规制度质量的关键要素,必须把旗帜鲜明地突出政治内核、把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等原则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秉持科学性。科学立规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科学性是党内法规的价值所在,是判断党内法规制度质量的重要标尺,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党情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尊重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管党治党建设党、党内法规建设规律,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体制机制,严格遵守制定权限和工作程序,正确运用立规方法和立规技术,科学合理地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权力和责任、党员权利和义务。三是提高可行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可行性是党内法规的活力所在,是检验党内法规制度质量的评价标准,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制定修订的出台时机、技术条件、实施效果,注意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以及文本內容的繁和简、粗和细的关系,在做好充分论证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确保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而提出的举措和办法切实可行,确保“力求切合实际、行之有效、行之久远,不能随便‘翻烧饼。”[10]

2.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党内法规制定数量逐渐增多,覆盖面日益深广,不断朝着体系化方向发展。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11]。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提炼、概括和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时指出,“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新征程上要总结运用好宝贵经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的部署要求,构建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具活力的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扎细扎密扎牢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一是系统化构建。系统完备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第一位要求,要坚持宏观思考、着眼守正创新、侧重顶层设计、做好总体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单行本中强调,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七大方面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二是结构化均衡。结构均衡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逻辑结构层面的要求,要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内部进行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各有关方面法规制度为有机组成部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在法规制度供给侧发力,继续做好制定、清理工作,使党内法规制度供给更好满足于全面从严治党需求,既要避免制度过剩、重复、冲突,出现“叠床架屋”的现象,也要避免制度不足、缺位、滞后,出现“缺门少梁”的现象。三是协同化推进。协同推进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实务操作层面的要求,要“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12],在建立完善某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下位阶法规制度不得同上位阶法规制度相抵触相冲突,新旧制度之间、新制度与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统筹相衔接,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综合性和专门性规定相协调相联动,更要注重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

3.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基本抓手,不仅需要在建好党内法规制度、立好党的纪律规矩上下功夫,更需要在抓落实、抓执行上下功夫,使党内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重实效。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抓好法规制度执行和落实,把着力点更多放在执行和落实上,党内法规制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表述在口头上、长期锁在抽屉里,要使其真正落地生根、铁规发力、禁令发威。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不到位,就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反而会给其自身的权威性和信服度带来影响,而要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重点是要在讲求认真、动真碰硬、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13]。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规文件为依据,提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能力,切实担负起执规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解决执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不够有力有效的问题,还必须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同步跟进,明确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是专责机关、负监督责任,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加强巡察的重要内容,坚持法规制度面前没有特殊,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用监督传递压力、用监督压实责任,确保每制定出台一项法规制度都能很好执行落实到位。三是提升监督效能。准确把握增强全面性严肃性有效性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效能。要建立全方位监督框架,打造立体式监督模式,进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全覆盖监督,不能存在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权力、特殊领域。各级党组织要以钉钉子精神,敢抓敢管的劲头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纪律规矩的行为,确保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得到有效实施。

4.以突出抓好“关键少数”为关键

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从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抓起,也就是要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职务层级高的领导干部抓起。事实已经证明,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既可以在党内制度建设方面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对制度建设起到严重阻碍作用,以突出抓好“关键少数”为关键,也就牵住了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牛鼻子”。一是严格依规办事。解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要找准症结和要害,要突出“关键少数”这个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规治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越是职位高、岗位重要的领导干部,越要时刻增强党章和法规制度意识,提高依照党章党规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不能成为党规盲、不能在执行法规制度上打折扣,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熟悉掌握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带头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注重带领带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政治身份是党员,有义务有责任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并且要走在普通党员干部的前面。“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14],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行为世范、以上率下,形成头雁带领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全党同志遵规守纪。三是坚持“常抓”“抓长”。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要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关键人、找准关键处、管住关键事、抓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必须要在常抓和抓长上下功夫,不打短期战、而打持久战,不提柔性要求、而提刚性要求,要常抓不懈、保持长效,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探索建立健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29.

[2]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68.

[3]习近平.作风建设是上海发展的根本保证[N].人民日报,2007-04-17(10).

[4]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02).

[5]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2).

[6]习近平.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J].求是,2019(15).

[7]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求是,2019(21).

[8][1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90,64.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83-184.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91.

[11]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N].人民日报,2021-08-04(04).

[1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6-28(01).

[14]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0(13).

〔责任编辑:秋 水〕

收稿日期:2022 — 11 — 03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容错纠错机制研究”(项目号:18ZZB18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志强(1970—),男,黑龙江依安人,市情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治、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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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引领与规制
党内法规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引领与规制
《党务公开条例》制定问题刍议
理论导刊(2016年12期)2016-12-27 17:32:37
党内法规让从严治党“硬”起来
人民论坛(2016年38期)2016-12-23 08:19:02
“法治浙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前期探索
桂海论丛(2015年6期)2016-01-29 11:42:00
『四个全面』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学习月刊(2015年21期)2015-07-11 01: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