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新平 周彩霞 文 豪
(西安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5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673220)。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 NQI)对于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先导性引领作用和支柱性保障作用,其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所有生产部门的通用技术,需要集中优势资源进行投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及,要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工艺等工业基础数据库[1]。中国质量发展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不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薄弱,因此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给以提升我国质量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迫在眉睫[2]。但是当前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而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活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发展。因此,研究多主体参与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选择问题,对于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相关研究方面,目前已有学者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初探。Aswal[3]讨论了印度质量基础设施,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大学、科技机构、公民社会与媒体以及企业。中国学者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战略研究、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评价研究以及质量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方面。蒋家东等[4]对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总结,为学者研究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供了借鉴。张豪[5]和张宝友等[6]从质量基础设施自身的制度特征和技术特性出发,研究质量基础设施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宫轲楠等[7]开展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研究,从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基础及系统性服务、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孙莹等[8]采用熵值TOPSIS法对我国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并运用空间统计工具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发展系统耦合度进行了空间格局分析。但是国内外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研究多集中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上,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给方面的专门研究鲜有涉及。
从经济学角度讲,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属于“准公共产品”,所以其“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为了保障“准公共产品”的高质量供给,必须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可以通过建立公私部门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多主体参与的格局,以解决“准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对于多主体参与的“准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研究,郑月龙等[9]探讨了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多元主体参与的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模式选择问题,马永红等[10]研究了产学研协同共性技术研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供给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企业多存在考虑行业内其他成员的行为,体现了供给企业的利他偏好行为,通过帮助他人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11]。而学者们对利他偏好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供应链决策中,例如利他偏好下政府补贴对绿色供应链成员决策的影响问题等[12]。
综上所述,现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研究多集中于理论研究,鲜有学者从博弈的角度探析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缺少针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性、全面性的建设模式研究。基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考虑政府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采取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两种激励手段[13-14],同时将利他偏好引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中,通过Stackelberg主从博弈的方法探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多元投入建设模式,研究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选择问题,以期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多主体参与和投入的路径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假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博弈主体涉及政府G、企业A和企业B,三方在博弈过程中都是有限理性的。政府G通过购买质量基础设施技术直接参与或者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间接参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A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关键技术和服务,进行相关基础技术的研发和扩散;企业B应用质量基础技术进行后续产品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其中企业A(指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综合体)作为领导者,首先根据政府的决策决定自己的努力水平。企业B作为跟随者,运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应用Stackelberg主从博弈思想作如下假设:
(2)政府的目标是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为长期投资的供给侧的赋能工具,尽量扩散到相关行业领域内,使得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促进质量提升,因此假设政府主导模式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扩散度为1,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扩散度为β。由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设有n个潜在受益的使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高产品质量的企业,0≤β≤1,n∈N。
(4)在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供给,当政府对企业A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其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时,λ表示政府补贴程度,即占企业A建设国家质量基础平台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比例,0≤λ≤1;当政府对企业A进行税收优惠激励时,以减轻或延迟企业的纳税负担为目的,θ表示税收优惠系数,0≤θ≤1。政府以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由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具有正外部性,产品质量的提升可以很大程度增加社会福利,假设政府的正外部性效用系数为ω,ω>0。
(5)各博弈主体处于完全信息下,假设企业A存在利他偏好,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企业B的利益,通过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帮助中小企业提质增效。η表示企业A的利他偏好水平,0≤η<1,当η=0时,企业A只考虑自身的收益;当η→1时,表示企业A的利他属性越强。
表1 假设关键参数的含义对照
1. 政府主导模式
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为了加快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市场价格购买相关NQI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扩散。由于政府将相关国家质量基础技术免费扩散,所以其扩散度为1,得到各方的效用函数,其中Uai为企业A的总效用,Ubi为企业B的总效用,Ugi为政府的总效用,i=1,2,3:
(1)
(2)
Ug1=nx1x2e1e2-x1e1+ω(nx1x2e1e2+x1e1)
(3)
2.政府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
在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中,政府通过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激励企业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研发和扩散,得到各方的效用函数:
(4)
(5)
ω(nx1x2βe1e2+βx1e1)
(6)
同理得到
代入得到效用最优解:
3.政府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
在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中,政府对供给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对研发质量基础设施共性技术进行加计扣除等,促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的供给和扩散,得到各方效用函数如下:
Ua3=βx1e1+θe1+nη(x1x2βe1e2-
(7)
(8)
Ug3=nx1x2βe1e2+x1e1-θe1+
ω(nx1x2βe1e2+βx1e1)
(9)
同理得到
代入得到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最优解:
通过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主导模式、财政补贴下政府—市场结合模式和税收优惠下政府—市场结合模式进行分析,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应用企业相应的努力水平均受到扩散度的影响较大。由于政府主导模式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扩散度为1,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扩散度β≤1,随着扩散度逐渐升高,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企业A和企业B的努力水平会逐渐高于政府主导下企业A和企业B的努力水平。
当β=1时,
当扩散度较低时,易造成市场失灵,努力水平较低,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激励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会有效提高其努力水平和扩散度,应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中小企业努力水平也会随之提高,逐渐超过政府主导模式下具有依赖性的供需双方努力水平。政府应该根据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扩散度水平和企业的努力水平选择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合理的调控方式强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
命题2:在财政补贴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政府的补贴比例随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扩散水平变化而呈U型变化,且随着受益中小企业个数、政府的正外部性效用系数和供给企业的研发成功率增加,政府财政补贴比例也随之增加。
证明:
证明政府补贴比例与受益中小企业数量、政府的正外部性效用系数和企业A的研发成功率正相关。命题2得证。
在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政府希望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高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企业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对部分质量基础设施进行扩散,如标准等,即使政府补贴力度较低,企业为了提高其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还是会投入研究并进行扩散。但是当扩散度增加到一定程度,想要企业研究其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并进行扩散,政府只能加大补贴力度以提高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扩散度。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企业应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以提质增效,政府补贴比例越高,企业研发成功率越高,受益的中小企业就越多,政府的正外部性效用才能越明显。
命题3: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税收优惠系数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扩散度有关,且税收优惠系数与供给企业研发成功率、受益中小企业数量以及政府的正外部性效用系数正相关。
证明:税收优惠系数θ*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扩散度β求导得
命题3得证。
征税使得企业的边际成本增加,导致企业利润减少,降低供给企业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政府在企业主动扩散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范围内,降低税收优惠比例对企业扩散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当企业达到主动扩散的临界点时,就需要政府对企业增加税收优惠提高企业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供给和扩散,税收优惠越高,有效提升供给企业研发成功率,使得扩散度随之越高,受益中小企业数量增加,政府的正外部性效用系数提高。
命题4: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随着供给企业利他偏好的提高,财政补贴下的政府效用总是高于税收优惠下的政府效用,财政补贴下的企业A效用总是低于税收优惠下的企业A效用。
在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财政补贴属于政府干预的直接方式,税收优惠属于政府干预的间接方式。在相同的利他偏好水平下,财政补贴方式比税收优惠方式政府效用更高;但是对于具有利他偏好水平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来说,以效用最大化为目的,供给企业更倾向于税收优惠方式,原因则是企业自身对补贴金额没有稳定预期,而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对收入使用的自主性更强。但是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释放了政府支持的信号,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的行业影响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命题5: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效用随着受益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和正外部性效用系数增加而增加;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政府效用随着受益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和正外部性效用的增加而增加;在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中,政府效用随着正外部性效用系数的增加而增加,但是随着受益企业数量的增加政府效用减少。
命题5得证。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为了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并通过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先进适用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能够带动全生命周期的产品质量提高。在政府主导模式和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模式下,政府追求效用最大化时不仅要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应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还要提高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从供给到扩散带来的正外部性效用。税收优惠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虽然随着受益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政府效用依然在降低,但是正外部性效用系数与政府效用正相关,正外部性效用系数的提高会有效提升政府效用。
为了增加上述命题的可读性和直观性,运用MATLAB数值分析验证上述命题。在符合相关参数假设下赋值如下:x1=0.5,x2=0.4,b1=1,b2=2,n=5,β=0.5,ω=0.4,η=0.4。
(1)对政府主导模式和政府—市场模式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A的努力水平进行比较,其受扩散度影响较大。图1(a)所示,随着扩散度增加,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供给企业努力水平逐渐超过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努力水平。如图1(b)所示,随着扩散度到达零点,税收优惠下的努力水平超过政府主导下的努力水平。图2(a)(b)所示国家质量基础应用企业努力水平与图1类似,随着扩散度的提高,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下应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进行质量改进的企业B努力水平逐渐超过政府主导模式。命题1得以验证。
图1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努力水平比较
图2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应用企业努力水平比较
(2)在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中,如图3(a)所示,随着扩散度的增加,政府补贴比例先减少后增加,呈正U型变化;如图3(a)(b)所示,财政补贴比例受到正外部性效用系数ω、受益中小企业个数n和供给企业研发成功率x1的影响,随着ω、n、x1增加,财政补贴比例相应增加。命题2得以验证。
(3)在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中,如图4(a)(b)所示,随着扩散度增加,税收优惠系数先具有一个幅度不大的降低,之后随着扩散度增加,税收优惠系数增加且斜率较大;而税收优惠系数同样与正外部性效用系数ω、受益中小企业个数n和供给企业研发成功率x1呈正相关。命题3得以验证。
图3 政府补贴比例分析
图4 税收优惠系数分析
(4)从图5(a)可知,在利他偏好的影响下,财政补贴下的政府效用始终高于税收优惠下的政府效用;图5(b)可知,受到利他偏好的影响时,税收优惠下的供给企业效用高于财政补贴下的供给企业效用。从效用最大化视角,当存在利他偏好时,政府更偏向于财政补贴方式,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更偏向于税收优惠方式。命题4得以验证。
图5 利他偏好水平对博弈主体效用的影响
图6 正外部性效用系数和受益企业数量对政府效用的影响
本研究考虑利他偏好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主导模式、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和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结论如下:
(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需企业努力水平受到扩散度的影响较大。随着扩散度的不断升高,相比于政府主导模式,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作为政府的有效调控方式,能够提高企业的努力水平。
(2)政府财政补贴比例和税收优惠系数随着扩散度增加先降低后升高,且与受益中小企业数量、正外部性效用系数和供给企业研发成功率正相关。
(3)综合效用最大化并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受益的目的,政府更倾向于选择财政补贴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更倾向于选择税收优惠下的政府—市场结合模式。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对政府和企业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加大政府引导作用
政府要加大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统筹优化政府和企业共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合作模式。政府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财税激励政策,在设立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持的同时,探索推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研究等质量投入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完善财税激励政策,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建设,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建设向政府引导、产学研共建转变,相对于政府为主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政府采取财税政策以发挥其在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拉动作用更有效,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共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在不断转变建设模式过程中,明确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引导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将获得财税政策支持的成果扩散给中小企业使用以促进质量提升。
2. 鼓励龙头企业积极投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共性研究
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其“质量标杆”作用,积极承担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研究和重点研发任务,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其优秀的质量管理技术,并向中小企业开放相关资源要素和科研基地设施,不断推动上下游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对接,以促进产业链质量链发展和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同时,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要积极参与优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保障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质量创新,以标准为牵引,促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系统耦合。
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政府不仅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应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还可以考虑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