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测度研究
——基于我国31个省际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2-05-27 13:38王洪强郭秋静李思茹张英婕
管理现代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省域建筑业省份

□ 王洪强 郭秋静 李思茹 张英婕

(1.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2.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 上海 200093)

[基金项目]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五大新城”建设的机制和政策研究(2021-A-026)。

一、引 言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阶段,由于全球经济低迷、国际环境不稳定,以及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资源环境约束加重,促使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筑业本身的特点决定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建筑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建筑行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也巨大,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注入新活力;新城镇化的推进也为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市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对我国基本住宅建设、基础服务设施等建筑业相关产品在质与量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对城镇化建设产生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从内涵来看,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将新型城镇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当下的研究热点相结合进行研究。目前关于新型城镇化、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从综合测度评价[1,3]、发展路径[2,4]等方面展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5]、产业结构[6]等协调发展相关学者也展开了研究,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献策。关于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两之间的关系、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从计量经济学的视角开展研究,尤其是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模型)较多的被应用于其三者的实证研究中;少部分学者从空间集聚、系统协同等角度进行研究。在城镇化与建筑业方面,主要通过利用VAR模型[7]、相关性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8]、耦合协调模型[9]对城镇化与建筑业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动态计量分析。在建筑业与经济方面,通过协整关系检验[10]、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Tapio弹性脱钩模型[11]、耦合协调度模型[12]等方法模型对建筑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在城镇化与经济方面,运用DEA模型和耦合协调模型[13]、地理探测器模型[14]对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度分析;董直庆、杨振等通过空间面板杜宾模型、空间自相关分析等探讨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5,16]。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建筑业、城镇化、经济两者之间的研究成果颇丰,缺乏对于三者间整体的协调发展研究。建筑业、经济、城镇化三者是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对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建筑业带来巨大发展前景;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又对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产生影响。本文在对建筑业、城镇化、经济进行多元系统耦合协调度测度的基础上,对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进行时序特征与空间演变分析,深入分析各系统内部协调发展的总体特征和规律,弥补了当下的研究空缺。

三、研究方法及模型

本文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通过熵值赋权法和改进的CRITIC法进行组合赋权,从而确定各子系统的综合评价函数。在此基础上,构建两系统和三系统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的计算模型,对我国各省域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水平进行测度。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构建了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共计31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系统评价指标体系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1. 数据来源

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和城镇化建设的时间变化历程,以及指标数据的可得性,选取我国大陆31个省际2005—2019年的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5—2020)》、各省(市)统计年鉴、《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05—2020)》,部分不能直接获取的指标数据经过相关计算得到,对于部分缺失数据采用均值插补法获得。

2. 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极值法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的处理公式如公式(1)所示。

i=1,2,…,m;j=1,2,…,n

(1)

(三)指标赋权

在借鉴田时中等指标赋权的方法基础上,同时为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使指标权重更加客观合理[21]。本文将结合熵值法和改进CRITIC法两种客观赋权法对评价指标进行赋权,通过线性加权方式得确定指标的最终权重。

1. 熵值法

熵值法赋权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第i年第j项指标占这项指标的比重:

(2)

第二步: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和信息熵变异度:

(3)

gi=1-ej

(4)

第三步:指标的权重:

(5)

2. 改进CRITIC法

改进CRITIC法,指标之间的冲突性是用(1-|rij| )代替原方法中的(1-rij),考虑各指标之间的冲突性,借以弥补熵值法局限性。改进CRITIC法赋权的计算步骤如下:

(6)

第四步:第j个指标的权重:

(7)

综上所述,根据熵值法和改进CRITIC法二者的赋权结果,综合计算得到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各子系统的评价指标的组合权重为:

(8)

(四)协调发展测度模型构建

1. 综合评价函数

根据线性加权法计算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各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式中f(x)、g(y)、h(z)分别为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各子系统的综合评价函数如公式(9)所示。

(9)

2. 耦合协调模型

建筑业、城镇化、经济之间形成了一个交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彼此之间存在耦合性。建立多元耦合协调模型,对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1)两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

为分析建筑业、城镇化、经济两两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水平,建立两元耦合协调度模型,以建筑业—城镇化系统为例,其耦合协调度模型公式如下:

(10)

(11)

式中,fi(x),gi(x)分别表示建筑业、城镇化子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Ci为两者的耦合度,Ci∈[0,1],Di为耦合协调度;Ti是两个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为待定系数,且满足α+β=1,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将待定系数均设置为0.5。同理可得其他两元系统的耦合协调模型。

(2)三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

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系统的耦合度模型及耦合协调度模型为:

(12)

(13)

式中,,Di为耦合协调度;Ti是三个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γ为待定系数,且满足α+β+γ=1,在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待定系数均设置为1/3。

本文根据陈国生等对耦合协调类型的划分标准[22],采用均匀分布函数法来确定耦合协调度的等级和划分标准,其中耦合协调度分为三大类,共十个等级,如表2所示。

表2 耦合协调度等级及划分标准

四、实证分析

基于我国31个省域2005—2019年的指标数据,对我国各省域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时序特征进行分析;借助ArcGIS相关软件制作各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趋势分析图和空间分布图,分析我国各省域建筑业—城镇化—经济耦合协调发展所呈现的空间演化特征。

(一)时序特征分析

1. 两系统耦合协调时序特征分析

我国四大地区的两系统耦合协调度的时序特征,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发现,东北地区两系统耦合协调度在2014年开始下滑,其他三大地区的两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势。东部地区依托区位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抓住发展机遇,成为名副其实地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领头羊”,使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不断上升。中部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实施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相关政策,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西部地区经济保持“稳中求进”的发展趋势,中央制定的“西部开发”政策,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8.9%,已经超过全国增速水平,从而使西部地区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保持增长。

图1 四大地区两系统耦合协调度时序特征

东北地区在2014年后建筑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效益逐渐下降,从而导致东北地区的两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开始出现下滑趋势,属于“建筑业滞后型”、“经济滞后型”的协调发展。2014年以来,我国处于深化改革阶段,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务院提出着力推进东北三省结构调整意见后,三省积极响应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辽宁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受工业快速下滑影响,2015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了3.6个百分点,从而导致东北地区“经济滞后型”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建筑业滞后型”体现在建筑业企业资质陆续颁布相关政策文件,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相继颁布,部分建筑企业人员成本居高不下、完工项目款收不回、新项目签不下来,最终纷纷破产倒闭,对建筑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2. 三系统耦合协调时序特征分析

我国四大地区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度的时序特征,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看出,东部地区具有区位和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领头羊”,其耦合协调发展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图中东北地区在2005—2013年耦合协调度处于四个地区中的较高水平,但在2014年开始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对比分析东北地区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子系统的发展水平,发现建筑业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东北地区其耦合协调发展状况的影响更为明显。黑龙江省、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业发展均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从而导致东北地区建筑业—城镇化—经济耦合协调度值也出现下降。因此,东北地区在2005—2019年内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形成“先升后降”的时序变化特征。

图2 四大地区三系统耦合协调度时序特征

从图3中可发现,省域均值的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整体时序特征存在明显的上升趋势。改革开放之后,灵活的政策为我国建筑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和收益最高的行业之一,直接带动了经济发展;同时,经济发展继而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又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使建筑业成为我国经济支柱。建筑业、城镇化、经济三者内部协调性逐步提高,从濒临失调等级逐渐发展成为初级协调等级。

从图3中还可看出,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两系统和三系统的耦合协调度的时序变化特征相似。其中与三系统的耦合协调度相比,两系统中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最高,说明城镇化、经济子系统相互协作、良性发展的水平较高;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水平次之,而建筑业—经济的耦合协调水平最低。建筑业—城镇化和建筑业—经济的发展趋势较为一致,在2005年处于轻度失调等级且呈现同步发展的态势,完成了从“失调”到“一般协调”类别跨越式的发展;建筑业—经济系统发展趋势虽然与前者较为一致,但始终处于最低水平。

图3 省域均值的三系统及两系统耦合协调度时序特征

(二)空间演变分析

以2005年、2011年、2014年、2019年4个时间截面,将耦合协调度值转为高度Z值,X、Y分别我国正东方向、正北方向,利用ArcGIS地统计分析模块中趋势分析工具,形成三维趋势分析图;同时借助ArcGIS软件直观展示我国各省域的多元系统耦合协调水平的分布;对比分析我国四大地区、各省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的空间演变特征。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本文对建筑业—城镇化、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进行空间演变分析。

图4 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趋势

1. 两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空间演变分析

图4.a中可以看出,2005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值的投影拟合趋势线差异明显;从南北方向看,中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较高,趋势呈现倒“U”形;而东西方向呈现“东高西低”的趋势。同时,从图5.a中可以清楚看出,我国省域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发展水平仅有极少数的省份处于“较高协调”类型,大部分省份处于“一般协调”水平中的勉强协调等级。其中江苏、浙江的建筑业—城镇化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79、0.75,在2005年中是31个省域中耦合协调发展领先的省份,均属于“较高协调”类别的中级协调等级。相反的,青海(0.48)、西藏(0.49)、贵州(0.49)、海南(0.43)四个省份的耦合协调水平仅处于濒临失调等级,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其建筑业产业规模和产业效益中的多个指标处于较低水平,属于“建筑业滞后型”的协调发展,从而导致其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水平较低。

从图4.b中可看出,2011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值的投影拟合趋势线分别呈现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趋势;其东西方向的趋势线趋于线性,而南北方向的趋势线趋于“倒U”形。从图5.b中发现,江苏、浙江的耦合协调度值较高,前者已经进入“较高协调”类型,后者处于“一般协调”类型的最高等级,缘于二者建筑业发展领先全国,在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本年新签合同额、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上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而建筑业的发展对建筑业—城镇化的发展影响较大,使其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较高。相反的,海南、西藏的耦合协调水平较低,尚处于轻度失调等级。总的来说,2011年我国省域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整体上仍处于勉强协调等级,属于“一般协调”水平。

结合图4.c和图5.c可看出,2014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水平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且耦合协调度值较高的省份大多位于“胡焕庸线”以东,即人口密集的地区;而且东部地区的江苏(0.79)、浙江(0.75)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尤其突出,属于中级协调等级,在2014年江苏、浙江的建筑业发展状况较好,依然领先全国各地区。山东(0.63)、广东(0.61)次之,耦合协调水平处于初级协调等级。南北方向趋势线最高点处于浙江、江苏、山东省份的附近,符合实际情况。大部分省份仍处于“一般协调”水平中较低等级,2014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仍处于勉强协调等级,属于“一般协调”水平。

结合图4.d和图5.d可看出,2019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整体处于勉强协调等级,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江苏省的耦合协调度(0.83)仍然全国领先,已经进入良好协调等级;其次从江苏省扩散出两个方向,往南是浙江、福建、广东,往内陆是山东、河南、陕西、湖北、四川均处在(0.6,0.7],达到了“一般协调”水平中的初级协调等级。

2. 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空间演变分析

从图6中可发现,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度值投影趋势,整体上在南北方向呈现中部高、南北低的趋势特征,在东西方向呈现东高西低的趋势特征。结合图7.a可知,2005年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江苏(0.80)、浙江(0.75)处于“较高协调”水平;我国半数省份处于濒临失调等级,多位于“胡焕庸线”以西;而在“胡焕庸线”以东的省份多属于勉强协调及以上等级,东、西部地区差异明显。海南省的耦合协调度最低,因为海南省的建筑业和经济发展在全国相对落后,尤其是建筑业子系统位居全国末位,受建筑业影响较大,导致海南三系统耦合协调度值同样处于全国末位,属于“建筑业滞后型”、“经济滞后型”的协调发展。

注:审图号为GS(2019)1829,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标准地图服务网站,底图无修改,图7同。图5 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空间分布

图6 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趋势

由图7.b可知,2011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水平在“胡焕庸线”两侧差异明显,以东地区除了云、桂、黔三省聚集性的呈现较低水平,其余省份多处于勉强协调及以上等级;而“胡焕庸线”以西多处于濒临失调等级,以西的整体水平次于以东区域。只有东部地区的江苏省达到了“较高协调”水平的中级协调等级,同时以江苏为核心的周围省域也多处于协调水平较高的等级。此外,云南、广西、贵州、西藏的耦合三系统协调度较低,是由于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限制,其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各子系统的发展指数较低,属于“建筑业滞后型”、“城镇化滞后型”、“经济滞后型”的协调发展。

从图7.c可看出,2014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水平整体上升,虽然仍存在轻度失调的省份,其协调水平较高的省份数量均有所增加,勉强协调从2011年的38.7%占比上升为50%,初级协调从12.9%上升为25.8%,中级协调等级3.2%上升为6.5%,整体向好发展。但西藏的耦合协调水平仍处于轻度失调等级,西藏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势对建筑业和城镇化的发展有巨大的阻碍作用,建设成本也会成倍增加,因此西藏地区的协调水平较低。

如图7.d所示,2019年我国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水平已经摆脱“失调”水平,各省份已全部升入“一般协调”水平,其中“较高协调”水平的省份也有所增加。协调水平较低的省份是西藏、青海、甘肃、海南、广西、贵州;我国东部地区耦合协调发展优势愈发明显,江苏、浙江、广东均达到了“较高协调”水平,江苏是率先迈入了良好协调等级;但东部地区既有发展较稳较快的“领头羊”,也有发展缓慢的省份,海南省的三系统协调发展水平始终在轻度失调、濒临失调等级中波动。

图7 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空间分布

综上所述,我国31个省域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分布分化明显。其中东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整体较高,而西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整体较低。由于各省份处于经济转型的不同阶段,东部地区转型升级正在稳步加速推进,中、西部地区的省域面临的是经济转型刚开始起步,而东北地区则是进入到了深度转型调整期。改革开放以来,依赖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相关经济政策,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吸引大量人口聚集,也推动了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而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如西藏、青海、甘肃等省份人口流失严重,使其城镇化建设进程缓慢;同时由于地理位置、交通不便等原因,且产业结构转型缓慢,发展动力不足,经济实力也不能支持建筑业发展,从而使其三系统的耦合协调水平较低。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本文建立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元耦合协调发展模型对2005—2019年我国31个省域两系统和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的时空差异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在时序特征上,我国省域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多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呈现逐年上升的特征。其中,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最高,建筑业—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次之,建筑业—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的水平最低。此外,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均在波动中上升,只有东北地区的耦合协调度为“先升后降”。

(2)在空间特征上,我国各省域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多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分布分化明显,较高水平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耦合协调水平较低的省份集中在西部地区。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耦合协调度值变化趋势,在南北方向上整体呈“中部高、南北低”的趋势,在东西方向上总体呈“东高西低”的趋势,且在“胡焕庸线”两侧分化明显。通过多元系统耦合协调结果均表明,我国大部分省域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水平尚处在“一般协调”水平,是较低水平的、较不成熟的协调发展。

(二)建议

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三者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木桶效应”,逐步完善“短板”。根据上述结论,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域协调发展水平尚处在“一般协调”水平,针对各省域的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经济滞后型”的省域应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应当认清自身定位、重视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朝着使要素达到最优配置状态的目标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提供动力,为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资金环境支持。

(2)“建筑业滞后型”的省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保持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活力。

(3)“城镇化滞后型”的省域应该转变思维,关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要求当地政府重视城市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基于人口城镇化推进社会城镇化、环境城镇化的协同发展。

(4)受多方面制约的省域,要坚持全局观,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各省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加强区域间的合作,经济发达的地区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资金支持。各区域优势互补,携手共进,致力于促进建筑业—城镇化—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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