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润廷,陈 勇,施晨扬
在高校中,“双肩挑(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担任学术职务)”的人员在过去左右了学校的运行轨迹,在未来决定着学校的运行方向。在行政与学术两条路径的强化与晋升上,他们通常趋向于前者,这是学术依附于行政的标志。
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的两个概念边界是模糊的,因此关于两者的讨论总是将两者推向两个极端。在学校规模空前扩展的背景下,教授治校演变成了教授治学,而教授治学却存在着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在高校中实行什么样的行政管理或者学术管理模式,成为一个客观存在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教授治学”“高校去行政化”等表述。去行政化不代表完全摒弃原本的行政管理模式,而是在这样的模式基础之上进行改造,使之能充分发挥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威的能动作用。
教授治校这个概念最早是从西方传入我国的,是舶来品。教授治校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大学产生之时,彼时倡导学者自治,崇尚教授权威[1]11。19世纪洪堡等人创立柏林大学,成立了以讲座教授为核心的校务委员会,教授的教学研究基本上不受国家行政力量的干涉,教授治校的理念在此时确立起来。
无论是以德国大学为代表的欧陆模式还是以美国大学为代表的英美模式,从发展趋势上看均慢慢从教授治校走向教授治学[1]13,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权威逐步接管了治校的职责。这与高等学校的发展不无关系。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科分类的细化,教授治校的弊端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行政效率低下呼唤专业行政人员的出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从这时逐步走向割裂。
中国的“教授治校”,自清末才开始出现,那时创办的早期大学管理制度带有非常浓厚的封建色彩。“大权独揽,独断独行”[2]是对那时大学总办与总教习的客观写照。辛亥革命后,蔡元培担任首任教育总长,他借鉴洪堡柏林大学模式,倡导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由他手订的《大学令》以法令的形式颁布。这部法令对“评议会”和“教授会”的组成和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校教授会的势力逐渐扩大了,直到1949年国民党败逃。总的来看,关于学校治理的模式大多围绕教授治校这一基调而波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高校照搬“苏联模式”,无论是专业设置、还是人才任免,均由政府部门总揽,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中占据了话语权。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注意到了这一倾向,并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性的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历经了“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阶段,又回到“校长负责制(逐步)”,最后形成“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在这一变化历程中,教授作为高校主体之一,明显在学校管理中缺位了。虽然高校的校长、院长、系主任等主要行政人员也大多是教授,但这样“双肩挑”的身份未能将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威作用体现出来,反而将行政力量扩大到了学术领域。
教授治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压缩学术权威空间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比较理想的教授治学模式应该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高校系统中平等地、分别地管理范围内的事物,行政领域和学术领域应该是泾渭分明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并非如此。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下,教授治学缺乏长期存在的土壤和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不同于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这些大学自建立之日起,在与宗教及世俗势力的斗争中,在教权与皇权激烈的、此消彼长的斗争夹缝中,大学争取到越来越多的权力,并且逐渐成为一个自治的机构[4]。学术自由在这样的大学中被置于无限神圣的位置,行政权力无法左右大学。这就是其被称作为“象牙塔”的原因。
中国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从一开始就带着深刻的政府烙印,大学的行政首长由政府任命并作为其代言人。虽然民国时期,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和以蔡元培为代表的高校管理者,对教授治校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短暂地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教授治学”,但随着国民党败逃,苏联大学模式的影响传入我国,行政权力全方位进入本该属于学术权力的领域,形成了行政领导下的教授治学,这与教授治学最初独立而又自由的愿望背道而驰了。
究其原因,在自由主义的不均衡影响下,集权与分权在不同国家构建起了不同的政治环境。根植于分权土壤的教授治学模式无法整体地移植进入构筑在集权化制度的土壤中。因为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高校的人权和财权从根本上由政府部门总揽,教授治学模式必须进行适应性改良。
(1)历史与观念惯性。受本土传统“学而优则仕”与“官本位”等思想观念的约束,再加上苏联对于高校高度集中管理模式的影响,一部分教授相较于学术职务,对行政职务的追求更甚。其突出表现就是“双肩挑”的高校、学院负责人重行政而轻学术,谋求个人行政向上发展的途径而忽视自己作为学术权威应发挥的作用,造成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权力的集中化和学院院长权力的泛行政化。在高校中,行政权力应是派生于学术权力的,为学术而服务,然而在实际中学术权力往往依附于行政权力,这与“双肩挑”不无关系。不只是大学中,政府教育部门进行大学指导也主要以行政方式进行,牢牢把握财权与人权,这无疑打击了教授治学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少受行政权力影响。
(2)缺乏法理基础。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后,教授治学开始有了法律的支撑,但是在观念惯性下,行政力量对于学术力量的重视程度不够、学术力量参与学校治理的自主意识弱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教授治学发展的重要问题,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提出了“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站在该规划的末端时间节点回头看,由于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的话语权不断受到行政力量的挤压,教授治学并没有太大的起色,这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太笼统、不全面有重要关系。
从学校内部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非是平行的,而是有交叉的,缺乏制度与规定,势必导致权力实施路径阻塞和决策因人而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沟通处于断裂状态,缺乏协调机制。缺乏有力监督,“双肩挑”人员必然会滋生腐败现象,不断制定自我增强制度,谋求个人学术发展和行政向上,而削弱纯学术力量。
一直以来领导工作常常被视为领导者的个人工作,其对象是被领导者。分布式领导(distributed leadership)的理论建立在对以往以个人为核心的英雄主义领导模式批判的基础之上。而在其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分布式教育领导”则继承了它的批判理念,是对“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观念的批判。
奥杜罗认为,早在公元前分布式领导就是“最古老的‘通过人们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式’的领导概念之一”[5]。在理论方面,普遍认为吉布提出了这一概念[6]。在他看来,领导者与追随者二分是站不住脚的,二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领导者的角色是动态变化的,在某一领导活动中原本扮演追随者的角色也可能扮演领导者。
20世纪90年代后,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学者们主张将分布式领导引入学校管理领域。在国内,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管理走向学习型组织必将成为新世纪我国高校发展的必然选择[7]。因为第一,学校更能够体现现代管理中以人为本的宗旨;第二,与企业管理活动相比,学校教育活动更能够彰显学习的价值和意义[8]。从学习型组织的特点中不难理解分布式领导进入学校管理领域是合理而必然的。
我国高等学校管理经历了从“教授治校”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历史流变,这是一种行政权力逐步集中的过程,但无论是教育政策还是学界研究,均是越来越强调领导力的分享。集权强调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而分权强调协商民主,因地制宜。在这样矛盾的背景下,学界在讨论集权抑或分权时,倾向于把视角聚焦于两个极端,对教授治校和校长治校均提出批判。而校长—教授共同参与治校作为一种动态的治理模式,或许可以解决这样的争议,这实际上就是分布式领导的一种实现模式。
集权程度是反映高等学校管理复杂度的一个重要指标[9]。在中国高校管理模式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从教授治校走向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是权力逐渐向上收拢集中的过程。在当下的模式下,受到各种各样条件的限制,教授由于决策权力缺失,并不能很好地独立自主治学,有许多学者对于教授治学这一模式在中国本土的情况持不乐观的态度。校长—教授共治或许能够成为一条比较好的治理路径,教授参与治校为独立自主地治学提供了行政保障。
在现代大学中,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是不可分离的重要部分。相比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慢慢成为空中楼阁而非现实。教授与校长以分布式领导的方式分享行政权力参与学校治理是一种相比起来更加理想的治理模式,它有力地兼顾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的行政权,并且保障了教授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自由。
分布式领导(校长—教授共同治理)和教师变革承诺有着内在动力的一致性。大卫·哈格里夫斯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建立“自我改进的学校系统”的三个维度十二条要素[10]。在伙伴关系能力维度(partnership competence dimension),他认为高社会资本、适当的治理结构、评估与挑战、分布式系统领导是相互依存和互相影响的要素。并且他提出了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图,见图1。分布式系统领导与适应的治理结构、高社会资本、评估与挑战呈现出了正向关联性,即营造教师之间和学校之间的信任、互惠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合作方式,创设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文化氛围。这三者对巩固和发展分布式领导有着重要作用。在高校管理中,这三点因素可以归纳为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的互相尊重与信赖、学术力量选择合适的权力形式途径、互相监督。显然这就是校长—教授共同治理的内涵要求,这对解决行政与学术的冲突、公利与私利的冲突、分权与集权的冲突有重要意义。
图1 分布式系统领导影响因素
对于任何一方进行过分地权力削弱都是不利的。不论是校长治校还是教授治校,都过分地夸大了某一主体的权力而忽视另一主体。X 低效率理论认为组织内部存在着两类效率问题,一类是配置性的,另一类是非配置型的。这样的过分强调与夸大无益于通过激励组织个体的方式来消除组织中存在的非配置型低效率问题。
教授治校还是教授治学,讨论的关键在于以教授为代表的科学研究人员,作为学校的主体之一,究竟应该在学校内扮演什么样的行政角色,归根结底是其参与学校治理的限度问题。单方面地强调高校治理中应当“校长治校”或“教授治校”、教授在高校治理应当履行“治校”还是“治学”职责都是片面的。当前中国高校理性的治理模式可选择校长与教授“共治”的模式,即校长和教授群体协同治理的方式[11]。在“共治”理念下,校长代表行政权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教授代表学术权力参与学校管理。在行政与学术权力交叉的地带,由二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从而共同治校。
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大多倾向于制定自我增强政策。在教授治校中,学术权威的权力被无限量扩大了,而在教授治学中,其权力又被不断压缩。在考虑是教授治校还是教授治学,应注重运用权变策略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形成一种动态的、不断变化的高校管理模式与领导方式。由于教授治学这样的静态化管理方式势必受到不断扩张的行政权力的全面侵蚀,若要让校长—教授共治保证动态的平衡,分布式领导作为一种动态的领导方式就自然而然地走向理论前台。鉴于X 低效率现象在学校组织中普遍存在,分布式领导理论认为,对个人的激励有助于解决组织中的X 低效率问题。教授参与学校治理,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
综上所述,教授治校是舶来品,在国内经过一系列根植于本土的改造成为教授治学,但是行政权力对教授治学的不断控制使得教授治学逐渐流于形式,逐渐偏离其原本的目标,变成空中楼阁,校长—教授共同治理才是当前适应我国高校治理的良好模式。法规与制度为教授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了合法性,传统行政权威的授权与分权为教授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了权力基础,多元共治的组织文化为教授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了全方位的隐性支撑。
“五唯”现象,从表面上来看是绩效管理广泛扩张的结果,从根本上来看则是行政权力侵蚀学术领域所导致的。“双肩挑”人员在行政与学术前景选择时往往倾向于前者,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绩效管理为表现的行政权力对学术领域的全面侵入就自然产生了。出现所谓的行政化问题其根本原因来于“权力由谁授予”和“责任对谁负责”。学院的行政人员往往权力来源于上级,比如,学院院长往往有正处级行政等级,而且其由校长任命,这就决定了其在进行行政工作时,往往对上负责,这与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理念(自下而上)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法规与制度可以给予教授参与高校管理的合法性,可以条令清晰地规制行政权力的活动范围。因此,高校首先需要建立“教授委员会”等参与学校决策的体制机制,在人员组成、决策范围、权力形使机制进行制度性规定。其次,高校还应保证基层学术组织自治,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学术力量参与的权力机构在学术领域内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学术人员主人翁意识。第三,在共同参与的领域成立诸如机构间委员会组织,保证纯学术权威(不兼任行政职务)所占比例不低于1/3,以保证决策的科学与公平,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力量必须主动听取来自委员会内纯学术权威的意见或建议。第四,在制度上向基层学术组织赋权,避免校级行政的过度干预与干涉。总之,高校要通过法规与制度一方面让行政力量从事无巨细的繁琐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有余力进行宏观统筹与方向把握,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保证学术自由。
目前“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已在高校内普遍建立起来,这些委员会组织各自分工,分门别类地处理各自领域内的学术教学工作,但其共同点在于委员会内部少有或无担任非行政岗位的教授参与。教授参与治理的困境还在于其缺乏实质性的权力,一方面是缺乏直接行政权力,在学校学术管理中缺乏直接性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是缺乏监督权力,在面对学校管理违规、学术伦理失范等方面势必显得无能为力。
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存在着边界问题,这对行政权权威来说往往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在分布式管理中学术权力的行使离不开传统行政权威的支持,因此选取教育家或有志成为教育家的管理者(担任校长或党委书记)参与学校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此类管理者了解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在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中与传统行政者相比往往能做出更为理性客观的判断,尤其是其在制定校规校策方面倾向从大局与整体出发,倾向于订立中长期发展规划而不是注重短期眼前利益。
横向领导与纵向领导并行是分布式领导的基本特征。分布式领导不再拘泥于某一种领导形式,它往往针对要解决的问题,由不同的领导者或领导集体统筹。长期以来在高校内部,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人事与财务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关于行政效率低下的例证中,问题总是聚焦于过度的权力集中。因此,妥善地授权与分权是对分布式领导者的客观期望,这也是新公共管理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换言之,高校的领导者需要明白分权从某种意义上是给自己增加权力,而要改变过去的那种零和博弈思想。
在现代大学中,随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组织内部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空前复杂。例如,“事业部”这一组织层次在一些超级院系基础之上开始出现。随着高校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不断细化,在招生规模稳中有增的驱使下,“林林总总”的组织设置正成为必然。对越来越复杂的组织进行管理,传统的直线型组织行政模式显现出来越来越僵化的弊端。“行政学术二分”难以在其中进行明显地切割,行政领导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再担任学术实权任务必然会使得界限更加模糊。
若要严格区分行政领域和学术领域,一是要在学术领域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决策,保证学术委员会的参与权与发言权;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课题申请等学术事务方面的决策,保证以教授为核心的学术权威的主导权,促使党委会务必对学术委员会的不同意见进行回应。二是必须提高对教代会的重视,探索教代会提案制度,鼓励发起或联署提案,由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常任委员会等进行提案推进监督,并向全体教师报告,保证行政工作的开展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必须明确学术委员会等教授主体组织在学校行政事务中的参与权,以咨询、审议或表决等方式保证学术委员会全面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尤其是学术事务决策。总之,重塑多元共治的组织文化是对教授参与学校治理的全方位隐性支撑。
从教授治校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是从放大教授行政作用到缩小教授行政作用的转变,但校长治校却存在着持续削弱学术力量的潜在风险,最终损害教授治学的独立与自主。健全法规与制度、权威授权与分权、塑造共治文化为建构一种动态的、权变的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在这种模式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力量与以教授为首的学术力量之间是水乳交融和谐共生的关系,行政力量为学术活动创造有利条件,而非东风压倒西风的零和博弈。其实,这种校长—教授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模式是分布式领导观念的具体体现,它较好的回答了在高校中采用何种行政管理或者学术管理模式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