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民主理念与中国的民主过程

2022-05-22 09:54储建国
当代中国与世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政治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就理念层面而言,民主可以分为“道心民主”和“人心民主”,或“公意民主”和“众意民主”两种类型。民主之所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其核心的含义就是以实现“人民的公共利益”为核心目标,这是中西方比较一致的传统。然而,西方现代民主逐渐偏离了这个目标,将民主局限于个人意志的简单汇总这条线路上,并进一步限制于通过投票选举少数治理者的方式上。中国的民主理念始终坚持了民主的核心目标,并在民主过程上努力将人民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人民具体意见的表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探讨这种结合的过程中,本文围绕衡量民主的“八项标准”,合乎逻辑地揭示了党的领导过程与人民参与过程相辅相成的关系。在适应新科技发展潮流的过程中,中国可以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在人民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人民具体意见的表达上实现更好的协调。

【关键词】比较政治;民主政治;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

2015年9月28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演讲中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a 这为当代中国民主研究指明了新的方向。中西方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必然有同有异,而且在理念和过程上都有所体现,因此有必要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方式将其同其异简明地阐述出来。本文试图从最常见的用语出发,向古追根,向今明义,以达致某种“更好的理解”。

一、中西民主理念的同异

民主理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民主目标;二是民主原则。前者旨在说明所追求的民主究竟是什么,有什么好;后者旨在说明究竟以什么方式实现民主,有什么根本的遵循。

(一)民主究竟是什么?

在中国的语境里,最简明的用语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西方的语境里,最简明的用语就是“人民主權”。其共同的含义就是“人民”是“某种东西”的“主人”。如果不做进一步的阐发,中西方乃至全人类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否则就谈不上什么共同价值。往前追根,中西方的古代文献都可印证这一点。其缘由大体在于人类都有类似的原始民主的记忆。证于今天,各国根本性的政治文献(如宪法)大都将人民描述为主人。但如果做进一步的阐发,中西方的差别就立刻呈现出来。

首先,“人民”是什么?在中国政治用语中,“人民”更多地指向整体,在西方政治用语中,“人民”更多地指向个人。之所以说“更多地”,意思是在两种用语中,“整体”和“个人”的含义都有,只不过各有侧重。需要强调的是,越往古代追根,“整体性”含义越强,中西方都如此,中国则更强一些。

其次,“某种东西”是什么?大体说来,有“天下-国家”和“国家-社会”两个维度。前一维度比较符合中国传统,后一维度比较符合西方传统。

习近平主席在上述演讲中,首先强调“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然后再讲全人类共同价值。这反映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最高政治理念:“人民是天下的主人”。在这个理念之下,才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国家主人”到“天下主人”,是某种治理的延伸或扩展。古代希腊和罗马没有“天下性”民主观。后来基督教的传播带来了某种“天下”的观念,但又失去了“民主”的观念。经过启蒙运动,西方基于个人的民主观才不断向外扩展,形成某种狭隘的“普世性”。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出现,才真正地形成西方的“天下民主”观,而且赋予其历史的发展的含义。这种观念传到中国,与“天下为公”观念一拍即合,并且相互改造,形成今天中国的“天下民主”观,而且与“国家民主”观在历史长河中有机地衔接起来。

“国家-社会”维度中的“国家”不同于“天下-国家”中的“国家”,前者是“结构性”的,后者是“范围性”的。西方古代在“国家-社会”维度上也不是很清晰,城邦是“国家-社会”未分化的混合体,民主运用于这一混合体,自然混有这两层含义。随着所谓“现代性”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不断分开,主流民主渐渐演变成只是国家层面的事。马克思对这一历史性的变化给予了深刻批判,不谈社会层面,尤其是经济层面的民主,民主就失去了其主要的含义。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社会的民主”,其次才是“国家的民主”。马克思将现代西方主流民主所失去的东西找了回来并输入到了中国,这就是今天中国人所说“人民民主”的西方渊源。

最后,“主人”是什么?这里有横纵两个维度,也就是横向的“所有”关系和纵向的“治理”关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b 这句话就包含了上述两种关系。朱熹说“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更清楚地表达了民为主人的意思。 c

“所有”关系意味着人民(或某一群人)是这块土地及其之上的共同体(社稷)的所有者,排斥了“他者”的“所有”之资格。这样的一个“所有者”是个整体,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私有化过程中,人们对原始公有的某种记忆。这种记忆是世界各民族所共同拥有的,不限于中国和欧洲。但从这种记忆中凝练出国家主人的政治理念,在中国和欧洲古代表现得比较突出。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罗马人较能从整体上将人民视为国家的主人。

“治理”关系中的“主人”除了人民可以自己统治的含义之外,还有三种间接统治的含义。后者分别表现为三种关系模型:“主-奴”关系、“主-仆”关系和“主-代”关系。从“主-奴”关系中获得“主人”的含义,在欧洲古代表现得比较明显,因为其奴隶制比较发达,主人对奴隶的“完全支配”影响到对“统治”的理解。人民是主人意味着人民完全支配其所有的共同体或国家。

从“主-仆”关系中获得“主人”的含义,在中国古代表现得比较明显。“主-仆”更多地表示为一种等级关系,而不是完全支配的关系。“民贵君轻”“有民立君,将以利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关系。“屈君伸民”就是要把民上升到主人的地位,把君降到仆人的地位,但主人对仆人不是完全支配的关系。后世“屈民伸君”则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如董仲舒讲“天子受命于天”。d 这同样是主仆关系的颠倒,而不是主奴关系的颠倒。再到现代革命之后,颠倒了的关系又颠倒过来,治理者成为“人民的公仆”。

“主-代”关系主要是现代西方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关系。它先是在经济领域发展出“代理”关系,然后延伸到政治领域,将治理者视为某种“代理人”,治理者的产生和行为方式都从经济领域的“代理”模型去理解。这种理解可以让人民与治理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变得更具操作性,尤其是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更加清晰。不过,政治理解的经济化也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人民与治理者之间的层次感被消解,“主人”似乎不再是原来的“主人”;二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被消解,变成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体化存在。

一种本来的“共同体”意义上的民主在现代西方演变成“个体”意义上的民主,在其主流话语中被描述为一种“进步”或“发展”,其实是一种“偏离”或“背离”。被肢解后的人民如果不能在某种特殊的情形(如革命)中重新凝聚起来,那么总体上就是一般散沙,本来是“客观存在”的整体利益被肢解成一种“虚幻存在”,从而被否定,被摒弃。这样的结果对谁不利呢?当然是对人民中地位较低的大多数不利。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反对西方主流的个人主义民主的一个原因,这种民主在阶级矛盾的作用下会更加不利于人民中的大多数。

(二)民主遵循什么原则?

民主原则是从民主含义中抽离出来的,不同的民主含义就会抽出不同的民主原则。从前面关于民主含义的描述中可以抽出三条有关民主的共同原则,在这些共同原则内也会发现不同的理解或侧重。

第一,人民所有的原则。

人民所在的共同体(如国家)为人民所有。如果把“天下为公”限定到某个共同体,那么“人民所有”针对的就是这个共同体内的自然资源和人造公器。对于人造公器(社稷国家)为人民所有,中外古今有较大的共识。对于自然资源为人民所有,就存在比较大的理解差异。究竟是公有制更能体现人民所有,还是私有制更能体现人民所有,存在很大的争议。马克思在“林木盗窃案”中受到很大启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原始公有与原始民主的内在关联。他在该案中只是以贫民的习惯法对抗特权者的习惯法,认为贫民捡枯枝不属于盗窃,“树木不再占有从它身上落下的树枝了”。e 马克思后来进一步认识到,需要批判的是林木占有者之“占有”本身,也就是私有制需要历史的批判。然而历史上私有化的过程与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伴而生的,因此,这个过程只能理解为以牺牲原始民主为代价而换取生产力发展的过程。私有化本身不是民主的过程,而是对原始公有的破坏,也是对原始民主的破坏。这样一种认识过程与中国历史上“国人暴动”背后的观念有一定的契合性。古时周厉王将山林湖泽改为私有,不准国人进入谋生,引起了国人的反抗。f 未来更高层次的民主发展也意味着公有制在更高层次的复归。然而,当私有制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所谓西方主流政治观念将私有制视为民主的基础,甚至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这实际上是对人类共同的民主观念的一次背离。私有制基础上发展民主,可以改善私有制的弊病,但改变不了私有制的性质。

第二,人民所治的原则。

人民对自己所拥有的共同体进行治理,在中西方都有难以质疑的正当性。问题是人民如何治理。西方有一种小规模直接民主的想象,其实,即使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小共同体中,也难以做到每个人平均地参与治理,总要产生若干人负担更多的治理任务。在一个大規模共同体中,民主的关键内容就是如何产生少数治理者以及这些治理者如何决策。中国的民主传统主要是通过考试从各个阶层中选拔治理者;现代西方的民主实践则主要是通过投票在一定数量的竞争者中选出治理者。二者在形式上具有某种等价性,但背后的理念不一样。前者建立在人民利益的实现需要更多的贤能因素的基础上,而后者则建立在治理者的产生需要每个所有者的意愿表达的基础上。前一种方式产生的治理者在做决策的过程中需要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以保证贤能因素更好地贯彻于治理全过程;后一种方式产生的治理者这方面的压力更小一些,但由于连任的压力,决策过程中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听取对于选票增减有重要影响的选民的意见。

第三,人民所享的原则。

人民所享是由人民所有原则派生出的独立并约束着治理的原则。“有民立君,将以利之”,表达了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人民过更好的日子。g 当代中国政府所倡导的“为人民服务”“治理成果为人民所共享”都是上述理念的发扬光大。古代罗马将城邦视为人民的财产,也蕴含着类似理念。当代西方发展出来的“福利国家”也是其古代理念的延续。中西方在这一点上似乎有很大的共识,但常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中国的人民所享的传统更多地强调享有共同体中“做人”的资格。“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意指让这些人重新享受家庭或社会成员的关怀。

(三)关键的差异在哪?

越往前追溯,中西方民主理念的差异越小;越往后比较,中西方民主理念的差异越大。时至今日,中西方民主理念的关键差异究竟在哪?关键之处在于:实现人民的公共利益是否为民主的核心目标。

在西方,将这一问题明确化的近代思想家是卢梭。他提出了“公意”和“众意”概念,前者反映人民公共利益的意志,后者则是分散的个人意志。民主的核心目标就是实现公意,理想的民主过程是从个人意志中汇总、凝练出公意。人民的“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h

但随后,西方主流民主理论逐渐摒弃了“公意”“人民意志”之类的概念,而将民主仅仅理解为个人意志的汇总。由于个人意志的汇总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和后果性的问题,当代西方主流民主理论便将这种“汇总”局限在产生少数治理者的选票计算上。如熊彼特所言,“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就是某些精英为争取民众选票,从而获得作决定的权力。i后来的民主理论家如达尔、萨托利等尽管发展出了越来越精致的理论,但仍然行走在这条狭窄的民主道路上。值得一提的是利普哈特,他意识到投票式多数民主的局限性,强调一种共识民主,“力求使处于统治地位的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满足于微弱多数。”j 他虽提出了一系列增进更大共识的制度安排,但其所要增进的共识并非人民的公共利益。在后来的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中,一些学者意识到那种指向公共利益的理性需要在民主过程中彰显出来。罗尔斯比较明确地认为,公共利益需要独立的机制予以实现,而不是通过投票方式来汇总个体意志。他试图将正义这种最高的公共利益通过宪法的方式予以固定化,“一部正义宪法旨在确保产生正义程序。这个程序应该是正义宪法所控制的政治过程,这个结果应是被制定的法规主体”。k 实际上,罗尔斯是通过宪法将最高的公共利益排除于民主过程之外,或者说作为民主过程的前提。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罗尔斯是要为民主社会建立一种道德基础,而非政治共识,恢复了长期受冷落的道德地位。l 而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常常只是在某些局部性的问题上进行范围有限的协商,对投票民主做了一点意义不大的补充。而针对人民的全局性、长远性的公共利益,则没有什么民主过程予以保证。总体而言,在某种狭隘的意义上,当代西方主流民主的实践意味着民主的发展,但在宽广的意义上,则意味着民主的倒退。

类似卢梭的思想逻辑,在中国汉代就已出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m 理想的政治目标就是实现这个“大道”,或者说人民的公共利益。代表此道的意志就是“道心”,而“人心”中有趋向“道心”的部分,有偏离“道心”的部分。理想的政治过程就是发现和秉持“人心”中的“道心”。“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便是这个意思。n 卢梭的“公意”和“众意”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

实现这样一种政治目标,其民主过程在产生治理者的环节就更加适合采取选贤与能的方式,而不是个人意志汇总的方式。因此,通过科举等方式从人民中选拔出德才兼备的治者,应是民主的主要过程。也正因如此,当今中国将“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标准。中国的民主传统和选贤与能之间存在深刻的联系,只有在贤能方面更占优势的人群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公共利益。

二、中国民主过程的传统渊源

在理念与过程之间本还有制度这个环节,但越过这个环节也许可以更加直接地说明问题。因为民主理念落到实践,最终需要在民主过程中体现出来,民主制度也需要变成民主过程才能实际地呈现自身的价值。当然,在讨论民主过程时,是避不开民主制度的。

很多人否定中国有民主的传统,即使承认有,也大多认为只停留在理念上,存在于文字中。如果只是如此,那是谈不上有什么民主传统的。如果循着上述民主理念去合乎逻辑地梳理实践,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在民主过程上也留下了丰富的传统。

第一是“天视民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o 这是“民有”走向“民治”的重要实践环节。“天道”落到政治实践,就是实现人民公共利益的政道。怀有此道的意志就是道心,而这个道心是需要通过人心去发现的。古代所说的民心,实际上就是趋向道心的人心。理想的政治过程,或者说,民主的政治过程就是以某种方式从人心当中发现道心的过程。“民心向背”表达了一种世俗理性的民主过程,或者说是“民主过程”的一个起点。

第二是“选贤与能”。有人将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对立起来,这是有问题的。如贝淡宁用西方的精英政治来理解贤能政治,以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替代品,他认为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各有优点,问题是如何调和它们。 p 有人则将“贤能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类型,以与投票民主区别开来,这是有道理的。 q 选贤与能是实现“公意民主”“道心民主”“民心民主”的关键环节。只有把德才兼备的人选出来,放到合适的治理岗位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公共利益。“选贤与能”在《礼记》中是接着“天下为公”说的,说明它是实现“天下为公”的根本治理途径之一。治理国家天下的过程中,有一些人在德与才上更具有优势,他们更有意愿和能力来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公共利益。古代希腊的柏拉图把国家治理视为少数具有遗传天赋之人的事业,在这种思想中,人民中的大多数就会永远被排除在治理过程之外。与此相对照的是,中国古代治理者的选拔很早就破除了阶层界线。“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则是这种理念在民间的反映,说明以“贤能”为标准,而不是以出身為标准来选拔治理者的观念已经普及到各个阶层当中。根据贤能标准在各个阶层中选拔官员的制度和过程是中国为人类政治生活贡献的重大发明,并成为人类民主过程的关键组成部分。

第三是“询于刍荛”。选拔出在贤能方面具有优势的治理者之后,他们并不能独断专行,而是要广泛听取被治理者的意见。《诗经》中说“先人有言,询于刍荛。”r“刍荛”是打柴的人,也就是平民百姓。治理者要问他们的意见,这是“选贤与能”的后续民主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官员之询,刍荛之答,主要是围绕着如何让国家治理变得更好,不只是像当代西方利益表达政治那样主要是呈现个人的、特殊的利益。贤能之士的智慧也是有限的,他们要做出正确的决策,必须要广泛地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并善于从中加以取舍和综合。

第四是“相防过误”。选拔上来的治理者不仅才能是有限的,德性也是有限的,有私心杂念。人性的这种缺点,中国传统政治过程不仅通过“询于刍荛(听取老百姓意见)”来加以补救,而且通过“相防过误(治理者之间相互监督)”来加以补救。“相防过误”是《贞观政要》记载的唐太宗的话。他对大臣说,“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s 设置中书、门下两省,是要官员们相互提醒,不要犯错误。唐太宗说这话的前提是大家都是来奉公做事的,但大家的认识都是有局限的,而且都会有一些私心杂念。这种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道理比西方民主理论中过分依靠以“野心制约野心”更加符合人性原理。

第五是“击鼓言事”。与前面治理者主动听取意见和相互提醒不同,“击鼓言事”则是防止治理者做错了事又不想让人知道,尤其是针对那些侵害百姓的事。根据《周礼》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t 老百姓有冤屈或对施政有不满,就可击打路鼓或肺石,向官府陈情。官府必须听取陈情,纠正冤情,查办有关失职官员。这既是监督官员的重要手段和过程,它与另一种专门的自上而下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又一大发明——独立的监察系统。这套系统嵌入到民主过程之后,对于保证整个治理者队伍不偏离人民公共利益的方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u 这表达的是中国古代的言论自由,这是民主监督过程的必要前提。这种自由不同于现代西方基于个人权利的言论自由,而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言事自由。此“事”关乎“人民公共利益”,关乎“治国平天下”。

以上五种民主过程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由于中国古代政治总体上给人以“君主专制”的印象,所以这种民主过程的传统不容易为人所发现、所总结、所承认。“皇帝统治”是两千多年中国传统政治中的事实,“专制”一词表达的也是某种事实,但太过含糊,执着于此词就容易对中国传统政治中丰富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智慧视而不见,甚至一笔勾销。虽然不能否认中国的帝制传统,也不能否认君主专制的存在(在某些朝代表现得更加突出),但“皇帝”本人并不能管很多事,他的精力常常只能管住身边的一些大臣。治理庞大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如果不发挥某些民主的智慧,中国的政治文明是不可能持续这么长历史的。民主过程可以嵌入到帝制系统当中,改良着帝制政治,让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呈现出比较强的亲民性和可持续性。这在人类政治历史中是独一无二的,其中有诸多普世的,可为域外学习的道理与智慧。然而,中国自己的研究者对此疏于挖掘和总结,而国外的研究者更不易发现和承认。这些传统民主过程中蕴藏的智慧与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结合起来,可以焕发出无穷的生机与活力。

三、党的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如前所述,西方民主发展偏离和背离了“人民的公共利益”这一核心的民主含义,在一条狭窄的民主道路上越走越远,这种民主终究是不可持续,迟早要出大问题的。中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的公共利益作为核心的民主目标,实际上行进在人类民主发展的康庄大道上,尽管目前还处在某个初级阶段。

在这个初级阶段上面临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那就是作为整体的人民不能自动地呈现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和行动。过去依靠选贤与能的方法产生一个士大夫群体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努力地实现着人民的公共利益。現代革命之后,这样一个群体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加富有思想力、组织力和战斗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更好地实现着人民的公共利益。因此,党的领导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公共利益的过程,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核心的组成部分。不讲党的领导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只剩下外围的或边缘的部分,就容易落入西方民主话语的圈套。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过程自然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容。这在逻辑上是顺理成章的,在现实中也是如此而行的。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改革的最重要内容是什么?那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包括领导体系的完善和领导过程的完善。完善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局和长远的公共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项标准。 v 其中有一半内容与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过程直接相关。这些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选人的方面;一个是做事的方面。选人的方面有两条:一是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二是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方式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做事的方面也有两条:一是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这几条既是对中国传统民主过程的发扬光大,又是在更好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上与时俱进。譬如说“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方式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就是对“选贤与能”传统的发扬光大,而党政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则是党的领导至关重要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提升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民主质量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又譬如说,“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这是中国传统政治过程中的短板,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与时俱进,创造了许多新的做法,尤其是在民主集中原则指导下的集体学习、调研、咨询、协商和决策过程,保证了中国共产党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做出一系列及时、正确和有效的决策,让中国这条巨型的轮船始终行进在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航向上。

上面两条重在促进人民根本利益之“实现”,而另外两条则重在维护。这两条是:一是国家领导层依法有序更替;二是执政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这两条更多地是通过惨痛的历史教训而总结出来的。如果国家领导层不能依法有序地更替,那么政治中枢的不稳定就会让整个国家处于动荡不安当中;如果执政党不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事务进行领导,那么整个国家就会变得没有章法,庞大的社会就会陷入腐败混乱而不可自拔。在这两种情况中,人民的根本利益都会遭受重大损失。所以说,上述四条标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过程的关键标准,是维护和促进人民根本利益的关键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内容。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人民参与”的部分在“八项标准”中也占据了四项:一是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二是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三是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四是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概括起来,这四个方面表达了“人民参与”的全面性、深入性、有序性和有效性。

就全面性来说,当代中国的人民民主不只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而且参与管理社会、经济和文化事务,这既是对中国传统民主过程的扩展,也是对现代西方民主过程的扩展。中国传统社会的复杂性没有展开,没有那么多方方面面的生活可去参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大大地展开了,但西方主流民主观念将人民参与局限在某种政治的有限范围,努力防止民主过程扩展到其他领域,尤其是由资本势力把持的经济领域。当代中国正在发展的民主过程是全方位的,要在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充分发展民主过程,虽然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但这个方向是确定了的。

就深入性来说,当代中国的人民民主不只是局限在选人的过程上,而是贯穿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种过程上。如同在工业体系中,中国拥有比较完整的生产链一样,在政治体系中,中国拥有比较完整的“民主链”。现今而言,这种比较完整的“民主链”如何运转起来是需要长期探索的问题。

就有序性来说,当代中国的人民民主需要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这既是对自身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域外经验教训的汲取。良好的法律就是人民公共利益的体现,遵守法律就是守护民主。以守护民主的方式发展民主,民主的发展就会更加可靠。从民主的角度去理解法治,不仅对民主的理解会更加全面,也对法治的理解会更加深刻。所以,中国官方文件在关于民主和法治的表达中,通常将“民主”放在“法治”之前,这是有深刻的理论逻辑的。

就有效性来说,当代中国的人民民主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结果导向。中国人一方面要对自己的民主理论和民主道路充满自信,另一方面不能陷入口号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果没有实际的民主过程和效果,民主的口号和形式不仅说服不了域外的民众,也会让自己的同胞陷入失望和迷茫。因此,上述四条标准中有两条提到了“有效”,一是有效参与,二是有效监督。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参与只是形式上的,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参与不参与结果都一样,长此以往,心理上的挫折感累积起来,不只会对民主过程产生失望,而且会对整个政治有机体的健康产生威胁。至于有效监督这一点,最近几年,监察体系的发展是中国政治有机体良性发展的一件大事,正在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今后所要努力的方向是如何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与自上而下的专业监督更有效地结合起来。这个需要在中国特色的民主体系和民主过程中全面而系统地加以思考,而不是单纯地思考监督的有效性。

在对人民参与的这几项特征的考察中可以看到,中国人民民主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否定西方民主的过程,而是在更好维护和促进人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吸收西方民主的积极方面,并有效融入中国民主过程中。

四、新科技发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未来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发展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这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在互联网发展之初,人们对“电子民主”寄予厚望,认为它有效克服了过去民主思考中所难以克服的规模问题,可以扩大公共讨论的空间以及公民参与的范围。美国明尼苏达州较早地进行了电子民主的实验,希望通过扩大公民的线上参与,提升民主过程,使政府变得更加有效率,更加负责任,让公民也更有民主的效能感。这个实验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使民主在参与、效率、责任等方面都有所提升。各个国家政府也纷纷运用互联网技术来改进工作质量,在优化政府内部流程、增强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扩大公民参与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效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既是对“人民民主”实践环节的一个扩展,也顺应了新技术发展的潮流。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民能够全面而深入地参与治理过程。这个含义并不新鲜,现代中国革命的意义,新中国民主建设的目标,都体现了这一点。但过去的一些说法只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在实践中有效地展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技术上的困难。在当今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发展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提供了以前难以想象的技术支撑。就目前的中国民主实践来看,新技术在选举、协商、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在选举环节,从国家到地方、从部门到社区,电子投票技术得到广泛运用,既提高了效率,又更好地保护了投票者的权利。

在协商环节,通过线上平台,线上会议,对各种问题进行讨论的成本大大降低,参与者的意见也能更便捷地表达出来。再与线下的沟通相结合,常常能够相互修正意见,让大家的意见朝着更合理的方向集中。

在决策环节,除了前面的协商过程之外,政府信息平台可以就某项决策议题更广泛地征求公众意见。这个过程才刚刚起步,今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决策都可以利用新技术扩大公众的参与度,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民意。

执行环节的技术应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电子工作系统、视频工作会议等,高效率地布置和贯彻各种政策措施;二是通过政府网站的线上互动,了解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

在监督环节,中国古代发明了独立的监察系统,当代可以通过运用新技术,将自上而下的专业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

然而,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民主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消极的后果,早期乐观的期望有所降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互联网参与过程的非理性;二是互联网技术比较容易被控制。

随着互联网参与的发展,那些期望能够扩大理性公共空间的研究者被泼了一点冷水。更广泛的网络讨论并未让大家的观点朝着更合理的方向修正,而是让个人偏见、群体情绪不断放大,所谓理性的共识似乎更难以达成。偏见和情绪的强化,在某些力量的作用下,更加偏离了客观事实,产生了所谓“后真相”政治。 w

同时,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系统的控制者可以限制、诱导和塑造公众的表达,使之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都可以如此,“进行主动把握使得信息资源难以转化为相应的政治行为”。x

如何发挥新技术在促进民主方面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这是一种两难困境,发挥一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可能鼓励了另一方面的消极作用。处理好全过程人民民主两个方面(党的领导过程与人民的参与过程)的关系,是走出这种两难困境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可以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发挥上述“双层民主过程”的互补性,在人民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人民具体意见的表达上实现更好的协调。

结语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一论断主要体现在民主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原则上。进一步展开,民主的具体含义和实践内容就很快呈现出不同特征。这些同与异并非没有章法可循,也不像有的学者所言,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关于民主的定义。总体而言,民主理念和道路大体可分为两条,其主要差别在于是否以“人民公共利益”为核心目标。西方现代民主在个人意志的汇总上设计出了以投票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办法,但总体上偏离和背离了民主的核心目标,在狭隘的民主道路上越走越远。中国则始终坚持“人民根本利益(全局和长远的公共利益)”的目标,吸收两方面的民主经验,将两种民主理念和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文围绕衡量民主的八项标准,全面分析了当代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尤其是阐释了党的领导过程与人民参与过程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国在继承古今中外优良民主经验的基础上,克服这些经验的片面性和狭隘性,并充分、妥善地运用新技术,定会让人类民主的发展在更可持续的方向上呈现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内容。

【注释】

a 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53—254页。

b[战国]孟子:《孟子·尽心下》。

c[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44页。

d[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张世亮、钟肇鹏、周桂甸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59页。

e《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4页。

f[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

g[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

h[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1页。

i[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義、社会主义和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59页。

j[美]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k[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95页。

l[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载《哲学译丛》,2001年第4期。

m[西汉]戴圣:《礼记·大运》。

n《尚书·大禹谟》。此书作者和年代存在争议,但并不妨碍这段话对后世儒家政治思想的影响。

o《尚书·泰誓中》。

p 贝淡宁:《贤能政治: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吴万伟译,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31页。

q 郑永年:贤能民主与中国民主百年实践,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官方微信平台,https://www .wxnmh.com/thread-9746656.htm。

r《诗经·大雅》。作者及成书年代不详。

s[唐]吴兢:《贞观政要·政体》。

t[西周]周公旦:《周礼·夏官司马》。

u[春秋]左丘明:《国语·周语上》。

v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0—61页。

w 赵司空:《民主巩固与挑战:反思“电子民主”及其两面性》,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x 臧雷振、劳昕、孟天广:《互联网使用与政治行为——研究观点、分析路径与中国实证》,载《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2期。

(截稿:2022年3月责编:季哲忱)

作者简介储建国,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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