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勇,齐德舜
(1.河南大学 民族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0;2.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宋王朝建立后,在西南地区的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中南地区的广南西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等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大量设置羁縻州县峒,对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归附首领仍以原官授之,普遍实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政策,[1]14171委任土著首领担任羁縻州县峒的土官。土官独霸一方,不仅能够世袭其职﹑世统其民,还领有土兵,权力非常大。为了预防﹑遏制土官反叛﹑作乱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相攻,宋王朝设寨统领各羁縻州县峒。
寨的设置是宋王朝掌控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方式,是研究宋王朝民族政策难以避开的一个重要论题,但目前学界对宋朝在南方民族地区实行寨制的研究相对较少,更多地是把目光聚焦到了宋王朝在西北地区设置堡寨的军事功能[2]﹑职官体制[3]和历史作用[4]上。虽然宋朝在北方地区设立的堡寨和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置的寨有着质的不同,但西北堡寨研究为南方寨制研究提供了可以借鉴和对比的材料。
在现有关于宋朝的寨制研究中,对寨的特点及寨官的职能分析较少,[5]361-362学者们较为关注西南地区边寨的经济功能,尤以广南西路的横山寨等博易场之研究为最。[6][7]此外,寨的选址分布﹑演变规律以及建置沿革也为学界所关注,[8][9]但少有学者系统性地研究寨制本身,这就使寨制问题一直被搁浅。兹不揣浅陋,根据现有史料与研究,文章拟从寨的设置﹑寨官的选任及其职能﹑寨的作用与影响三个方面对宋朝在南方民族地区的寨制加以探讨和分析。
寨又作砦,是宋王朝为加强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而设置的一个新的军事单位,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渐被重视的过程。在北宋初期,朝廷的主要政策是“守内虚外”和“重北轻南”,对于地理位置偏远﹑民族成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则采取“疏而治之”的政策。[10]北宋中期,南方民族地区的侬智高举兵反宋,使宋王朝开始重新审视朝廷在南方边疆地区的民族政策,赋予了寨更大的权力以加强对南方民族地区的控制。南宋时期,经济和政治重心完成南移,财政及军需等用度均依赖于南方,南方局势的稳定与否直接关乎宋王朝统治的稳定程度,故宋王朝更加重视寨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与开发。
寨是一个地方性的军事行政机构,是镇压和管理羁縻州县少数民族的重要军事据点,凡是设置羁縻州县的地区,一般都设有寨。宋王朝所设寨之数量非常庞大,仅夔州路就设置了上百个军事堡寨,[8]加之寨的废置不常,这就使宋王朝所设寨之具体数目已难可考。不过,寨的主要分布地区却比较集中,详见表1。
表1 寨主要分布地区及该区主要少数民族①
由表1“寨主要分布地区”可知,寨的设置是为了加强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管制,所以寨的设置都会经过认真选址,既要符合一定的军事条件,又要方便控制羁縻州县,具体选址原则如下。
1.“寨置于险扼控御去处。”[1]3979从军事方面考虑,寨通常会设在一些易守难攻的险要地带,这些地方“山谷阻深,异材生之”[11]138,多是兵家必争之地。如“永乐下埭作寨,地形险固,三面阻崖,表裹山河,气象雄壮”[12]9646。
2.“环羁縻溪峒,置寨以临之。”[11]137设寨是为了统领羁縻州县的少数民族,故寨多设在少数民族聚集区腹地或两个及以上的少数民族接壤地区,便于宋王朝通过实施寨制来加强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监督和控制。如宋王朝设立清溪寨“专以控扼诸羌,承平日久,诸羌各安耕凿,不敢出没”[8]。可见,清溪寨的设置是为了控扼“诸羌”,即附近的南平獠;[8]又如“王江上游地名安口,控扼诸峒,其地宽平,可建城寨”[12]9655;再如皇祐二年(1050年),“广南西路钤辖司请于邕州罗徊峒置一寨,以扼广源州蛮贼”[12]9650。
3.设寨于海陆交通要冲之处。寨的设置还要考虑是否方便传达朝廷的指令,是否方便调兵遣将,故一些交通要冲之处也会设寨。如安稳寨位于贵州遵义至四川重庆之交通要隘处;[8]又如嘉定二年(1209年),因东门岛所在区域是海道之冲,故朝廷在此设立东门寨。[13]
4.设寨于边境地区,如设立在西南地区的永平寨就与交趾为境。宋王朝设在南方边境地区的寨和设在北方边境地区的堡寨性质并不相同。南方边寨主要是以经济手段管理边疆,兼有政治和军事等功能;北方堡寨主要是防止外敌入侵,更侧重于军事功能。
由此可见,宋朝在南方民族地区设寨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该地理位置是否为地势险要之处,是否为少数民族聚集之处,是否为海陆交通要冲之处,是否位于边境地区,多数寨的设置都兼具两个及以上的有利条件。但随着寨的数量与日俱增,宋王朝便开始考虑寨的转换和废置。如“石洞寨深在蛮界,不当要路,无所控扼”,即因石洞寨的选址只满足了位于少数民族聚集区腹地的条件,并不是交通要冲或险要之地,所以知澧州曹克己建议,“望令毁拆,止留兵卒五人守护”,最终石洞寨被废。[12]9643
1.寨的规模
在宋朝,寨作为控制和管理羁縻州县的地方军事行政机构,多数有自己的城池,规模较大的寨还建有内﹑外城。[5]361以横山寨为例,根据专家对横山寨古城的考察,横山寨应是一个南北宽4千米﹑东西长5千米﹑方圆20平方千米的城区,相当于一个较大的城市。[10]由此可见,一些寨的规模是非常大的。
2.寨的武装力量
寨有自己的军事武装力量,“凡诸寨之戍,或用官军,或峒丁,或寨丁”[11]137。
(1)寨丁
寨丁是直接隶属于寨的军事力量。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寨,其寨丁的数量都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说,每寨“兵级三四百人”[12]9452,“寨丁更戍,不下百人”[11]138,一些较大的寨甚至能“屯兵六七百人”[14]6059。这些寨丁能够对当地少数民族形成威慑力,以维持当地治安和统治秩序。
(2)官军
寨是宋朝统治南方民族地区的主要工具,所以在一些位于边疆地区或军事地位特别重要的寨,会有禁军与寨丁“杂戍”。当禁军将领不在寨内驻扎时,寨官可临时统帅禁军,以更好地为宋王朝统治服务。[5]362这样更有利于对内镇压叛乱,对外拒敌入侵。
(3)峒丁
宋王朝把南方地区诸少数民族按“种落”大小设置成规模不等的羁縻州县峒,并“推其长雄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以藩篱内郡,障防外蛮,缓急追集备御,制如官军。其酋皆世袭,分隶诸寨”[15]159。这些“壮丁”即为峒丁,是羁縻州县的武装力量,由土官控制,但土官隶属于寨,所以峒丁名义上也可由寨官来掌管。峒丁一方面易成为寨对内镇压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又是戍边保境﹑拒敌入侵的重要力量。
(4)义军
义军是宋王朝为维护西南地区稳定而招募的一支以少数民族百姓为主要兵员的非正规军队,他们“分隶边寨,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16],是对寨的武装力量的一种补充。
众所周知,北宋实行路﹑州(府﹑军﹑监)﹑县三级政区,但对于寨的级别学界有着不同看法。俞鹿年认为,“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与县同级”;[17]王露认为,寨是地方行政单位名,是县级以下驻军的营地;[18]杨果﹑郭祥文认为,寨是一级隶属于州县,拥有民事权和司法权的地方机构。[5]362上述观点均认为寨和县同级或寨的级别在县之下。其实寨和县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系统单位,没有绝对的隶属关系,两者所管辖区域多交叉重合,但职能和作用各有侧重,故不能一概而论。如南宋光宗在位时,江南西路赣州共设十二寨,其中有一县数寨﹑一县一寨的,也有数县一寨及两个州军一寨的。[19]由此可以看出,寨和县的大小﹑地位﹑级别不能一言以蔽之。但无论是寨还是县,都要归正州的管辖,也就是寨的级别一定在正州之下。
毋庸置疑,寨的级别在羁縻州县之上。宋朝设置的羁縻州县规模都较小,难以与正州正县相提并论,如在广西左右江地区,羁縻州所辖户口一般为几十户至几百户不等,就连羁縻州县的治所也比较简陋,在文州﹑兰州这些地区,“州县并无廨署”。[20]64这些羁縻州县的行政管辖属于所在地的正州,因为它们与宋王朝或所在地方的正州有着明确的系属关系,但这种系属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非常松散的统治形式,实际上直接管控这些羁縻州县的还是寨。如“宋置田州﹑泗城州﹑向武州﹑都康州﹑利州﹑上林县,隶横山寨;宋置安平州﹑冻州﹑思明州﹑龙州﹑安峒,隶太平寨;宋置罗阳县,隶迁隆寨”[20]65等。
寨是羁縻州县的实际控制单位还表现在当少数民族起义时,不会把羁縻州县或正州正县的治所当作攻击目标,而是把寨当为攻击对象。如熙宁五年(1072年),抚水蛮人罗世念等起义,“攻德谨寨,袭将官费万,杀之”[1]14208;又如绍兴三年(1133年),“安化蛮蒙全剑等八百人劫普议寨,火其屋宇”[1]14210。由此可见,寨是羁縻州县的实际管理机构,它的地位远在羁縻州县之上。
寨官有“正官”和“次官”之分,也可以说是有“主官”和“属官”之分,即“一寨有长贰官属。是皆系乎寨之大小也”[11]137。通常来说,“寨官”指寨的一把手,即寨的正官,又称“知寨”“知寨官”“寨主”或“知城寨主”。正官“任满,候正官交替,方得离任。有事故者,以次官兼权”[12]9452。“寨的次官”主要包括都同巡检﹑都监﹑主簿﹑兵马监押等官职。
宋王朝认为“蛮夷不宁,必有所因”,原因可能是“边吏不才,不能禁止;或边吏幸功赏,造事端”,所用非人“此边鄙之深患也”。[16]因此,宋王朝十分重视寨官的选任,寨的正官均由朝廷任命,以更好地安定羁縻州县,统治南方地区。一般来说,寨官的选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踏逐有材武廉谨人奏辟正任。”[12]9452“有材武”即有才能且勇武,“廉谨”即廉洁且谨慎,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争端,从而使少数民族感服﹑民族地区稳定。
2.须“熟悉山川地理形势的人充当”[21]。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多山多水﹑地形复杂,且寨大多分布在地势险要之处,故寨官需要通晓蛮情﹑熟习险扼,具备一定的地理人文等专业知识。
3.须是汉族职官。[22]宋朝虽然表面上对少数民族有不少的恩惠政策,但宋朝统治者仍然对少数民族有很强的防范之心。为了更好地管控羁縻州县峒“独霸一方”的土官,朝廷会委派寨官为代表的汉官进驻南方民族地区,以加强对当地少数民族的管理。
寨官的职能是全方位的,“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1]3979,“掌训治戍兵,完固防守,以捍边境,受纳赋税,听居民之诉讼。其小者专理之,大则禀于所属”[12]9673。这两句话点明了寨官的主要职能,具体归纳如下。
1.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军事功能是寨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各寨内驻有军队,士兵以本地少数民族充当的寨丁为主。寨官的主要职责就是招集地方土军,并由“专掌甲兵训练之事”的寨属官“兵马监押”专门负责教授寨丁武艺,[12]9673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各寨还要负责所辖地区的治安问题,防备和巡捕盗贼,维护社会秩序。
2.监督﹑控制土官
宋朝授予南方少数民族首领官职,并由中央册封,赐予官印,实际上是把归顺的土官当作宋王朝统治该民族地区的代理人。但宋王朝又不完全信任土官,于是设置寨官监督各羁縻州县的土官。各寨屯兵于民族地区,扼守要地,不仅能够监督﹑控制土官,还能威慑土官,并要求他们定期向朝廷朝贡,以示臣服。[23]
3.对内镇压少数民族起义
安靖地方一直是寨官的重要职责,对于少数民族之间的相攻和纷争,宋王朝一般不会直接出兵干预,而是采取劝谕﹑调解的“和断”政策来争取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如难以“和断”或发生叛乱,便会派兵介入。如嘉祐三年(1058年),“时蛮反邵州”,潘夙驻兵赀木寨,“亲督兵援所遣将,破团洞九十余”。[14]4514
4.对外拒敌入侵
边境地区的寨官还要肩负起抗击外来侵扰的重任,因为边寨是宋王朝防御域外军队进攻的第一道防线,这些边寨的规模都比较大,军事设施也比较齐全,有能力阻挡一定程度的进攻,所以需要完固防守以捍边境。即使边寨在战争中被攻陷了,也能为朝廷争取一定的调兵布防和支援前线的时间。因此,边疆地区设立的寨还起到了拒敌入侵﹑巩固边疆的作用。
5.管理财赋事务
“寨官,民官也。知寨﹑主簿各一员,掌诸洞财赋”[15]159“知寨主管博易场及溪洞苗米税赋等应副支给”[12]9452。由此可知,寨官还负责管理羁縻州县的经济事务,包括开展贸易和征收赋税等。
在贸易方面,宋王朝设在民族地区的寨一般均设置有专门进行商品交易的博易场。如宋王朝允许左﹑右江一带的横山﹑永平﹑太平﹑古万﹑迁隆五寨及王口寨等地设立博易场,开展“华夷贸易”,[24]其中横山寨开辟了宋王朝同大理等国的马匹交易市场,永平寨开辟了岭南与交趾的贸易市场。[6]又如元丰四年(1081年),宋王朝在沅州“置托口﹑小由﹑古诚﹑奉爱四寨”,并在这四寨“置博易务,拘收息钱”。[14]7560
在赋税方面,轻徭薄税一直是宋王朝在南方尤其是西南民族地区的既定政策,所以羁縻州县的土民赋税较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土民感到宋王朝的关怀照顾﹑“绥远之意”;另一方面,这些赋税收入会直接转给当地的寨或在当地驻扎的军队,“以诸峒财力养官军”,一举两得。[25]
6.听居民之诉讼
宋王朝并没有在少数民族地区强行推行汉法,而是采取“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即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犯法之人由土官或酋长按当地的习惯法来处置。“洞丁有争,各讼诸酋;酋不能决,若酋自争,则讼诸寨或提举”[15]159,寨官要听居民之诉讼,但并不是要管理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他的司法权很小,“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余听决遣”[1]3979。
有宋一代,民族关系问题始终是宋王朝统治者需要面对和处理的一大问题,南方诸少数民族相比于北方少数民族来说势力较弱﹑数量众多,虽难以构成颠覆宋王朝的根本威胁,但会影响王朝统治的稳定,所以宋王朝在南方民族地区基本沿袭唐代的羁縻政策,并通过“迁移法”将不服从管理的少数民族首领调离本土,并给予虚衔置之内地,使其失去依恃,以方便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如“(溪州团练使彭允足等)溪峒酋豪据山险,持两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内地”[1]14173。另一方面,设寨统领羁縻州县,给寨官以极大权力来控制南方民族地区的土官。所以寨制在两宋时期的南方民族地区有着很大的作用,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政治军事﹑经济贸易和思想文化三个方面。
宋王朝最初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置寨就是出于政治和军事的考量。
1.寨起到了宣示王权﹑维护统治的作用。宋朝官制有两大特点,一是“崇文抑武”,二是分散官员权力。但宋王朝在不断削弱羁縻州县地方官员权力的同时,却赋予了寨官全方位的职权,因为寨官的权力越大,南方少数民族就越忌惮,这样就越能在羁縻州县树起朝廷的权威,更好地维护宋王朝的统治。所以寨是代表宋王朝统治羁縻州县的主要军事单位,更是宋王朝把统治力量逐步向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推进的主要方式。
2.寨起到了控御边疆﹑安靖地方的作用。宋王朝无力征服北方少数民族,所以它设置的羁縻州县全部集中在南方地区。为了加强对南方羁縻州县的控制,宋王朝秉着“城寨既成,道路通达,弹压蛮瑶,不致生事”的方针,[14]7453在南方少数民族聚集区大量设寨。寨有自己的城池和兵力,能够对少数民族产生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如元丰四年(1081年),“古诚州归明人杨晟坚昨诣谢纳土,乞属湖北”,原因是“晟坚惧麟修筑城寨,逼其巢穴”。[14]7560杨晟坚能够归明,就是惧于寨的威慑力,所以寨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南方民族地区的安宁。南方一旦安定,宋王朝对付北方少数民族的军需补给就有了保障。
3.位于西南边疆地区的边寨还起到了戍守边疆﹑防御外敌的作用。如前所述,边寨是宋王朝防御域外军队进攻的第一道防线。如蒙古第一次进兵广西,通过宋理宗于开庆元年(1259 年)攻破横山寨打开的通道攻克了贵州等地。[10]13-14虽然横山寨未能抵挡蒙古军队的进攻,但却为宋军备战争取了更多的时间。
在经济方面,宋王朝与少数民族开展互市,并创新性地在西南民族地区设置了同少数民族和周边小国进行贸易的博易场。此举旨在羁縻周边少数民族,巩固边疆稳定,同时满足朝廷对战马的需求,其中较为发达的是横山寨﹑永平寨和太平寨三大博易场。之所以在这些西南边寨设博易场,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寨有自己的军事力量,常年有寨丁戍守,能够保障贸易正常进行。这些经贸措施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1.缓解了宋朝战马匮乏的问题。宋室南渡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无法再从北方地区获得战马,而缺少战马也成为宋王朝在战场上面对以骑兵为主的北方游牧民族时最不利的因素,于是宋王朝只好开辟西南地区的马源。宋王朝在西南地区的寨设置博易场后,可以通过“茶马贸易”和“盐马贸易”的形式来获得战马。
2.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桂西壮族利用附近的横山寨博易场把山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外销,给壮族人民带来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收入。[6]
3.达到了羁縻少数民族的目的。少数民族对博易场所求远多于朝廷,他们需要通过“茶马贸易”和“盐马贸易”来获取茶﹑盐等生活必需品。如静江府义宁﹑融州荣溪在设博易场之前,便“告谕近瑶,亦视省民相团结,毋得犯法,则通其博易之路,不然绝之”,瑶人“幸得通博买,有盐米之利,皆欢然听命”。[15]164故博易场的设置更便于宋王朝实现对南方诸族的羁縻统治。
1.有利于推行教化,强化认同。寨的武装力量起到了防范和威慑羁縻州县的作用,为宋王朝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教化﹑兴办学校提供了强有力的军事支撑,极大地巩固了宋王朝的统治根基。同时教化的推行和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改变了南方诸族落后的思想观念﹑殊风异俗和发展条件,有利于强化诸少数民族对宋王朝的政治认同。
2.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宋王朝通过开边拓土,在“诸溪洞相继纳土”的基础上“添筑沿边城寨堡铺”,是为了将其比之内地,将“生民”纳入宋王朝的版籍,[26]甚至使一些羁縻州县逐渐转变成为正州正县,以此来巩固统治。此举有利于南方诸少数民族学习先进的汉文化和生产方式,同时加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联系,密切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这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两宋时期是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加强的时期。宋王朝在制定南方地区的民族政策时,总方针是维护地区稳定﹑兼顾自身利益。宋王朝既不想通过军事手段对少数民族进行征服和清剿,也不想让少数民族势力逐渐坐大进而威胁到宋王朝的统治根基。因此,宋王朝一边把半数以上的军事力量用来对付北方少数民族,一边利用设寨和“以夷制夷”的策略来制约南方少数民族。
寨是宋朝地方制度和军事行政体系的一大创新,是宋朝设在南方民族地区的地方性军事行政机构,有自己的城池和武装力量,对内可以镇压起义﹑监督控制土官,对外可以拒敌入侵﹑开展经贸活动。而作为一寨之主的寨官,其职能非常全面,大到保一方之平安,小到听居民之诉讼,在安靖地方﹑发展经济﹑强化认同﹑巩固统治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寨的设置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使南方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政治上不断融合﹑休戚与共﹑人心归聚,在经济上互通有无﹑彼此依存﹑紧密联系,在文化情感上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在新时代,充分挖掘关于宋朝寨制的历史文化资源,讲好寨制如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有助于我们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注释:
①表中资料为笔者根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和脱脱等撰、中华书局2011年出版的《宋史》整理。“主要少数民族”称谓保留原著提法。
②荆湖路包括荆湖北路和荆湖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