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琦玮 鞍山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程秀秀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财政局
据清代蒋良骐所著《东华录》记载,“吉林水陆要冲,而为最大之商埠者,莫如哈尔滨”。哈尔滨原是沿松花江而建的小村落。哈尔滨之建制始于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时间虽短但发展却非常迅速,逐渐取代了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的地位,成为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近代俄国势力东移后,视哈尔滨为其在远东,尤其是在中国东北的大本营和根据地。哈尔滨交通地位非常重要,它既是水路交通枢纽,也是陆路交通枢纽。其时,俄国人从西伯利亚出发,经黑龙江进入松花江,以此运输其所需要的战略物资;同时,以哈尔滨为中心,通过铁路可以向赤塔、海参崴、旅顺等西、东和南三个方向延伸。
哈尔滨是近代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其保险业在国内也起步较早。中东铁路的修筑和运营带动了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的发展和繁荣,使哈尔滨成为近代中国保险业较发达的城市之一。1900年11月,哈尔滨第一家保险机构——滨江福安水火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它是香港华商“福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分支机构。1907年,依《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附约,哈尔滨开埠,民族资本纷纷在哈尔滨投资保险业务,如1909 年,华安水火保险公司;1910 年,大清邮局(开展汇险业务);1911年,上海人寿保险公司和永康保险公司;1914 年,上海金星保险公司;1916年,上海联保水火保险公司;等等。此外还有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先施实业有限保险公司、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联泰水火保险公司、富滨保险公司、天安水火保险有限公司,加上哈尔滨地方的滨江水火保险有限公司等,基本形成了民族保险行业雏形,业务范围以水灾险、火灾险为主,财产险、人寿险占比少。
1919年初,中外保险公司在哈尔滨的保险业中形成了激烈竞争的局面,外国保险公司在治外法权庇护和各外国银行的支持下,竞争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华商保险业则受资金少、规模小、经营范围小的限制,势单力簿,外商垄断了哈尔滨的保险市场。1919 年到1927 年,先后有滨江、天安、富滨、福安、金星等华商保险公司停业。另一部分华商保险公司陆续将业务触角伸向东北北部一些产粮县及边远地区,主营水险、火险、人寿险等保险业务,重点是物资财产保险。至1931年,哈尔滨全市53家保险机构中,外商保险机构有40家,民资保险公司只有13家。
▶陈云同志在哈尔滨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通过降低保险费率、强制保险等手段,几乎垄断了哈尔滨保险业,迫使其他保险公司处于无法经营的状态。1945 年8 月15 日,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伪满洲国及日商在哈尔滨的保险机构悉数被国民党政府接管,这也为后来哈尔滨解放后保险业的新生埋下了伏笔。
1945年11月16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长期领导财政经济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陈云同志来到哈尔滨,成立中共北满分局并任书记,北满分局委员中的高岗、张闻天均是中央政治局委员。1946 年4 月28 日,东北民主联军在哈尔滨各界人民的期盼下进驻该市,哈尔滨获得解放,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被誉为“共和国的长子”。
历史巨变,让哈尔滨这座城市承担了特殊的使命。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三年半时间里,哈尔滨成为东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度被誉为北方的“小延安”。哈尔滨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城市的第一块试验田,在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为我党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及早期城市工作方针、政策和路线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哈尔滨在恢复和发展经济以及土地改革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也为陆续解放的其他城市提供了参考模式。在陈云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哈尔滨解放后的保险事业的发展历程也自成一格、匠心独具,特别是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控股保险公司、保险业公私合营制探索等创新举措,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树立了典型范例。
1946 年5 月3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同年6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及其附属机关全部迁驻哈尔滨。陈云同志调任中共南满分局书记并负责东北财经办事处主任相关事务。从东北经济结构的特点出发,陈云多次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和东北局会议上提出,当下最重要的是把公营企业搞好;总的“司令机关”财经委员会,要聘请专家做顾问,以便统一调度、集中合理使用机器和技术人员。陈云同志较为系统地提出改善国营、公营经营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主要是贯彻企业化管理原则和实行民主化管理;重视和培养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工人实行交叉累进工资制,评定标准主要是按照职务、能力、技术和劳动强度,反对平均主义;提倡国营和公营企业中的劳动竞赛和劳动英雄运动,但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和个人锦标主义的倾向。这些要求成为东北解放区国营、公营企业管理的重要指导方针。
▶1948年7月1日,哈尔滨企业公司开业纪念
在上述背景下,在陈云同志秘书、哈尔滨解放后首任市长刘成栋同志的建议下,哈尔滨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哈尔滨企业公司应运而生,于1948年7月1日开业,这是哈尔滨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集团,资本金35亿元(东北流通券),公私双方共计3.5万股,国有资本占比63%,总经理由政府委派。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赋予哈尔滨企业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的职能,由企业公司分别投资设立了皮具公司、器械公司、搪瓷公司、百货商场等“民生公司”,专收东北流通券,平抑物价,专供民需。企业公司经营任务主要是采购工业原料,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企业的发展;组织加工订货,成品销售,供应军需民用;组织发展新兴企业。哈尔滨企业公司的成立,为其日后对哈尔滨公私合营保险机构控股做好了铺垫和准备。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哈尔滨解放,人民政权相继接管国民党政府所管的官办保险企业,允许和鼓励中外保险公司恢复营业,并加强对其整顿和管理。为使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哈尔滨保险业探索出一条公私合营制的新路。
▶解放后的哈尔滨风光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下辖东北银行安排哈尔滨分行对全市保险行业进行了调查梳理,摸清了哈尔滨解放后保险业的“家底”。当时继续营业的保险公司有7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6家,分别是太平、联保、华东、亚洲、阜成、中兴;德商保险公司1家,是ALLIANZ。1948年8月,东北银行总行决定指派辽南分行在哈尔滨筹建新的保险公司。
1948 年11 月2 日,哈尔滨联合保险公司成立,公司以100 亿元(东北流通券)作为保险基金,国有资本占比90%。这是东北人民政权领导下的第一家公私合营保险公司,办公地点在道里十道街原太平产物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原址。哈尔滨联合保险公司由哈尔滨企业公司和太平、联保、华东、亚洲、阜成、中兴6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公司经理杨裕民任理事长,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经理张世昌任监事长,太平产物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经理袁惠祥任总经理,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副经理王雨田任经理。
哈尔滨联合保险公司以经营火险为主,公司章程约定哈尔滨联合保险公司与6 家私营保险公司为总分关系。总公司有行政、人事、会计、业务等领导和调剂权,并制定了全新的分保规则:6家私营保险公司前期责任未尽业务和联合保险公司成立后承保业务的60%分给总公司,前期业务的分保保费按日数比例扣除保费后结算;自留保险责任的40%,以每一个危险单位不超过其资金总额为限开展保险业务。
1949年2月1日,随着东北全境解放,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需要与市政府联合成立哈尔滨新华保险公司。同年3 月1日,经东北银行总行批准,原哈尔滨联合保险公司并入哈尔滨新华保险公司,由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直接领导,由王雨田同志任经理,在北满各地包括当时的松江省、黑龙江省主要市、县建立保险业务代理网络。
1949年5月10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东北保险公司总公司在沈阳成立,资本金按黄金5万两计,任命沈海清同志为经理,哈尔滨新华保险公司改由东北保险公司统一领导。
1949 年6 月21 日,哈尔滨新华保险公司并入东北保险公司,其原有班底组建为东北保险公司松江分公司,原属哈尔滨企业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的股金全部退回,解放战争中的保险业第一次尝试公私合营制顺利结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共和国同生共长、被誉为“新中国保险业长子”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49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直属营业部在北京西交民巷108号正式开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诞生,东北保险公司松江分公司随即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北区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解放后保险业在短时间内重生的经验,为以后其他解放区的保险业改造和发展提供了借鉴。特别是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控股保险公司、保险业改组及公私合营制等创新模式,为发展现代化保险事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更是迈出了探索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坚实脚步。